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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學隨筆 七、禅的自然觀

  禅學隨筆

  七、禅的自然觀

  在一開始,我們先把“自然”一詞的意義作一番說明是有益的,因爲這兩個字常常有許多歧義。讓我在此處略述西方人所言的自然。

  第一點是與神相對的自然;自然站在一方,與神聖對立。自然與神聖著相反而行的,就這種意義而言,它常意謂“造物”或“地”。神創造世界,但世界卻奇怪的與它相背,因之神同它自己的造物處于爭鬥的立場。

  “自然”這個形容詞,在一種意義上雖然與“神聖的”相對,在另一種意義上卻與它相合。當“自然”用在同“人爲”相對時,它就具有了某種神聖的成份。童稚常與聖潔相連。兒童的生命比成人的生命更爲聖潔,更爲接近自然。因此,在自然中,並非全然沒有神聖的成份。

  但當我們把“自然”同“人”相對照時,我們卻強調它的物理面,物質面,甚于它的德性面或精神面。如此,就從我們人的觀點來看,它具有兩個方面。就以它是“自然的”而言,它是聖潔的;但以它是“物質的”而言,它又與人性精神或聖潔相背──不論精神或聖潔二詞我們所指的是什麼。只要自然被我們視做物質世界,視做我們的感官所察覺的層面,它就是我們所要征服的東西。就這種情況而言,自然是面對者我們的一種力量,而與力量的觀念相系之處,就有征服觀念。因此,從人看來,自然是人要征服的,是他爲了他的物質福利與舒服而要利用的。自然爲他提供了種種的機會來發展他的力量,但在人的一面卻總是有著剝削自然,濫用自然,以逞其私欲的傾向。

  我想,自然─人的二分法是來自聖經中的記載,在這個記載中說,神給人類以統治一切造物的權力。基本上就是由于這個故事,西方人才如此奢言征服自然。當他們發明一個飛翔的機器,他們說他們征服了大氣;當他們登上埃弗勒斯峰,他們大聲宣布他們業已征服了這座山。這種征服的觀念是由于把人同自然的關系視做權力關系,而這種關系意含者相互對立,相互毀滅的狀態。這種權力關系也同樣産生出理性問題。人是理性的,而自然是獸性的,人則致力于使自然依照他的理性觀念修改。理性之産生,是與意識自原始的無意識之脫出相並行,意識使人類得以反觀他自己的做爲以及他周遭的事物。這一個反觀給予他力量超乎自然,並將自然置于他的控製之下。

  自然中沒有修習,因爲它盲目而行。修習是完全屬于人的,因之也是人爲的,就此而言,它既能爲善,亦能爲惡。人在他的能力範圍之內,爲某種確定的目的而訓練他自己。反過來說,自然卻是無目的的,而就是由于這種無目的性,自然在一種意義上被人類所“征服”,在另一種意義上則征服人類。因爲人不論何等有其目的,他卻不知最終走向何處,而推到最後的他的驕傲是沒有任何基礎的。

  因此,在這篇文字中,讓我們把自然認做是與我們日常所說的神聖相反的東西;它是非理性的,而又仍舊可以依從我們機械的、經濟的、功利的處理;它是非人性的,不具有人的情感,並且沒有道德意義;它是最後終要壓倒人類的東西──盡管人類可以有其片面與暫時的成功。總之,自然是無情的事實,沒有客觀性的曆史,卻可以被我們認做是在營利上加以剝削的,但最終要把我們所有的人吞沒在不可知之無目的中。

  具體的說,自然包含山、河、草、木、石頭、泥土、日月星辰,鳥獸蟲魚。自然是一切我們所知之構成人的客觀世界者。

  2

  從這個說法來看,自然似乎已被我們定義清楚;但它卻有更多的東西向我們說。實際上,自然是一種永遠的問題,而當這個問題得以解決,我們就不但知道了自然,也知道了我們自己;自然的問題乃是人生的問題。

  從人類的觀點說,凡不屬于人之本源的,就屬于自然。但終究人也是自然的一部份。最基本的,人不是人造的,而是自然造的,就如我們所謂的一切自然造物一樣。既如此,則什麼是人造物呢?凡是人的,沒有不屬于自然的。一切人造物都應當視之爲自然造物,而非人造物。若說神造世界則它是把人造成其中的一部份。神並未把人造成與自然分離的東西,以便他得以站在自然之外,做爲一種控製力量,並將“人造”物置于“自然造物”之對方。

  但從聖經的記載來說,人則是照著神的形像所造,而自然要受人的控製(1)。這個觀念實是人類悲劇的開始。我很想請問一下這是不是一個正確的想法──這種控製觀念。因爲,一旦這權力觀念──權力即統治──襲入,一切的鬥爭隨之而起,而由于這鬥爭總是自我中心性的,它的結果非悲劇莫屬。

  如我們說過,自然包括一切“受造”物。認爲所有這一切都在人的控製之下,是完全不合理的,無法不矛盾。但西方人無意識間遵循著這個觀念,而他們對自然的態度因之決定。人,盡管說是依照神的形像而造,卻有他自己的做爲方式,這個方式卻無論如何不是神的方式。就由于這個原因,他被逐出伊甸園。于是,他半是神的孩子,半是撒旦的孩子,而他所做的事情,常常違背神的命令,又時常相背于他自己的利益。至于自然,它也違背神的意旨而行,盡管它除了是神的創造物之外,不可能有任何其他來源。

  人違背神,自然違背神,而人與自然互相對立。若此,神自己的肖像者(人),神自己的造物(自然)以及神自己──所有這叁者都處于戰爭。但從我們人自己的想法來看,神不會創造世界僅僅爲了看它反叛自己,並讓它自己內爭。

  但從另一個觀點來看,一旦有萬象世界的存在,就有沖突──這乃是寓含在萬物本性中的。當世界一旦從神的手中出來,它就不能控製它;它必定要以一切可能的方式反叛與鬥爭。于是我們見到的是自然反叛神,而人反叛自然與神。

  就聖經的詞彙來說,自然是“肉體”,是“肉欲”,是“罪惡的肉體”等等。這把人同自然的鬥爭帶到更爲具體、更爲感性的層面上。人的肉體──這乃是神與自然的混合──變成了這兩種力量最爲悲慘的戰場。

  從這些思考,我們可以總歸西方人對自然的態度如下:

  一、自然是與人敵對的東西,當他掙紮向神之際,拖他下墜。以“肉體”爲其象征的自然之誘惑,常常是不可抗拒的,並使人呼喊著:“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2)。”

  二、自然與神處于戰爭,自然與人也處于戰爭。或毋甯說,由于神的命令,人總是試圖展試他統治自然的力量。

  叁、人無法以調和的,友善的精神接近自然。其一致力于毀壞其二。自然之中沒有東西會對人的精神進展提供協助。

  四、自然是一個物質世界,而物質世界意謂是爲人所剝削利用的。

  五、就另一種意義說,物質世界是無情的事實,是對立于the en-soi(本然)的pour-so(自然)*。智性對它無可如何,只能如其所是的樣子接受它,並盡量利用之。

  六、自然與人的二分法,意含著敵意,甚至根本的不合,而因此寓含相互的毀滅性。

  七、在此處似乎沒有觀念指示出或暗示出人類對自然的參與,或人同自然的同一。對西方人的心靈而言,自然與人是分別的。

  3

  人依賴自然供給食物,而不得不受自然的影響。他從事農耕、打獵、打漁等等,而每種這類事情都構成他性格的一部份,因爲自然絕不僅是消極被動的東西,任人做處理。自然也是力量與能量;自然回應人的呼喚。當人同自然相合,它會與人合作,並向人啓示它一切的秘密,甚至幫助人了解他自己。我們每一個人,或是農夫,或是獵人,或是木匠,都從自然得到他所需求的,並在他自己的園地裏把它消化吸收。就此而言,自然重鑄人的性格。

  把自然當做無理性的東西來對待,以之與人的“理性”相對,這純然是西方觀念,而有時候我們覺得這個對立正好相反。人要自然服從他的意志,這是人的無理性,因爲自然有自然之道,是與人之道並非常常相同的,而人無權將他的方式強加于自然。

  確實,自然缺乏意識。它只是蘆葦,而不是“思想的蘆葦”。就由于這種意識的缺乏,它被人認做是無情的事實,是沒有自己意志、沒有自己智慧的東西。它除了絕對的“必然”之外,什麼都不知道,它不允許人的幹預──除非是依照它的“必然”之道。它不懂偏袒,並拒絕離開它不可避免的道路。它是不和解的,而是人必須同自然和解。自然的“必然”是絕對的,人必須接受它。就此而言,自然有與神聖意志相似的成份。

  我想,這乃是何以自然或自發者有其迷人之處。當孩子做出講求禮儀的社會所認爲不莊重、不合宜甚至不道德的事情時,不但可以得到寬恕,並且被成人當做童稚無知而接受。在天然行爲中,有著神聖成份,是不受人類的習俗與人爲的虛僞所阻礙的。在這種不受約束中有著某種直接而新鮮的東西,顯示著神聖的自由與創造性。自然從不思慮;它直接從其自心中發出行動──不論這自心的意義是指什麼。就此而言,自然是神聖的。它的“無理性”,超越了人類的疑慮或暧昧,而在我們對它的領受中,我們超越了我們自己。

  這種領受或超越是人類的特權。我們有心的、安靜的、全心全意的接受自然的“無理性”,或它的“必然”。這不是一種盲目行爲,也不是對不可避免之物的奴隸式屈服。這是一種主動的領受,是一種人的意願,其中沒有排拒的思想。在此中沒有意含武力,沒有意含割舍,而甯是參與、同化,甚至合一。

  4

  自然有時被西方人當做已經在“那裏”、而人走進去的東西;他發現自然在他面前,這使他帶著敵意,因爲他覺得自己不屬于它。他意識到他處于一個被種種滯呆的事物與無情的事實所包圍的處境。他不知道他何以在此,他也不知道有什麼在等著他。然而,由于秉賦著意識,他以爲他能夠決定他的前程,他覺得他要爲他的決定負責任。他孤獨無助,以爲自然威脅著他,准備把他吞入它的胃中。他嚇得心驚膽跳,不知如何是好。依照某些現在思想家看來,這是人同自然遭遇時的狀況。在此處沒有余地可以讓神進來,只有人與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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