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學
第七章佛教僧人
佛教僧人是信奉佛教,出家專門從事弘傳佛教活動,並按照佛教戒律生活及進行修行的職業佛教徒,是佛教的“叁寶”之一,沒有僧人也就沒有佛教。
第一節什麼是僧人?
《魏書·釋老志》有如下這樣的記述:“諸服其道者,則剃落須發,釋累辭家;結師資,遵律度,相與和居,治心修淨,行乞以自給,謂之沙門,或曰桑門,亦聲相通,總謂之僧,皆胡言也”。這條記載,說明了什麼是僧人,並指出成爲僧人的兩個必備的條件,一是“剃落須發,釋累辭親”,也就是“出家”;再一個就是“結師資,遵律度,相與和居,治心修靜”,也就是“受戒”。一個普通的人只有經過出家和受戒這兩個必備的過程,才可能成爲佛教僧人。
一、僧人的稱謂
“僧”是一個通稱,是梵文音譯“僧伽”(Sangha)的略稱,意譯爲“和合衆”,即衆多出家人和合相處在一起。從這個意義上說,僧似乎是一個集體的稱謂,然而,如《大宋僧史略》所說:
若單曰僧,則四人以上方得稱之,今謂分稱爲僧,理亦不爽。如萬二千五百人爲軍,或單已一人亦稱軍也,僧亦同之。
就是說,如同軍人這個稱謂,僧人既是僧人集體的稱呼,也是僧人個體的稱謂。當然,僧人作爲個體是不能隨意離開僧人集體的,這就如同軍人不能離開軍隊一樣。作爲一名僧人要和合相處在僧人集體中。“和合”有兩種含義,一稱“理和”,是指僧人有共同的追求,都希望通過修行達到斷除一切煩惱而歸于清淨寂滅的境地,所謂“同證譯滅”。二稱“事和”,指僧人有著共同的生活與喜樂,表現爲六個方面:(1)遵守戒律,依律修行;(2)共同的見解;(3)共同和睦相處;(4)在集體中利益均等;(5)沒有利害沖突,所以沒有爭執;(6)因爲思想相通,所以有共同的喜樂。這就是“戒和同修,見和同解,身和同住,利和同均,口和無淨,意和同悅”。
僧人的另一個稱謂叫“沙門”。沙門是梵文Sramana的音譯。在最初還被譯作“桑門”。沙門在佛教創立的時代,本是印度婆羅門教以外的其他出家修行者的總的稱呼,而後則成爲佛教僧人特有的稱謂。我國東漢初年翻譯的最早的一部佛經《四十二章經》中就有這樣的話:“佛言:辭親出家,識心達本,解無爲法,名曰沙門”。沙門的意譯有兩種函義,一爲止息一切惡行;二爲善調身心。也就是說,通過勤苦的修行,止息一切惡行的出家修行者稱“沙門”。在古代印度沙門與苦行往往聯系在一起,傳至中國後有所變化。
僧人最重要的一個稱謂是“比丘”。比丘是梵文Bhiksu的音譯,又譯作苾刍等,意譯爲乞士。佛教對比丘的解釋一般包含叁種意義:(1)乞士,即以謙下自卑,乞求施主獲得食物的行爲修清雅之德;(2)破惡,即通過持戒禅定等修行,破除煩惱惡見;(3)破魔。魔,在佛教教義中不是指魔鬼,而是指妨害修行人成就佛道的邪妄雜念和種種外界幹擾。破魔,即比丘能夠排除這些幹擾。比丘還有另外兩種意義:出家人和淨持戒者。比丘不是指一切僧人,是出家後受具足戒的男性僧人的稱呼,女性受具足戒者稱“比丘尼”。
和尚,又稱“和上”、“和阇”,也是佛教僧人的一個重要稱呼。在我國,和尚似乎是男性僧人的通稱,這是一個誤會。實際上和尚是有學問而堪爲僧師的僧人的稱謂,不是隨便一個普通僧人都能稱和尚的。和尚還被鸠摩羅什譯爲“力生”,即和尚具有爲僧人之師的能力。佛教認爲,少年僧人非師教不能成就學業,要歸依和尚而稱弟子,而和尚要爲弟子受戒並親授經文。
與和尚相近的一個稱謂是“阇梨”,是梵文Acarya的音譯阿阇梨的略稱,意譯爲教授、軌範正行等,即熟悉律儀,能糾正僧人行爲的一類有學識的僧人。阇梨在僧人集體中起著重要作用,僧人的出家、受戒、講經等重要活動,阇梨都要擔當一定的職事。阇梨與和尚的區別在于和尚的資曆比阇梨深。據《翻譯名義集》講,和尚“多以十夏者爲之”,即要有10年以上受具足戒的曆史,而阇梨“多以五夏者爲之”。
頭陀也是人們熟悉的一個稱謂,是梵文Dhuta的音譯,是指抛棄一切人世拖累,沒有住所,雲遊天下,修苦行的“苦行僧”。有12頭陀行之說,即:在阿蘭若處;常行乞食;次第乞食;受一食法;節量食;中後不得飲漿;著弊衲衣;但叁衣;冢間住;樹下止;露地坐;但坐不臥。這類僧人今天已不多見。
僧人的名稱中還有大德、長者、上人、上座等稱號,這是依據僧人在僧衆中的資曆而給與的尊稱;又有法師、經師、論師、講師、律師、禅師等稱號,這是根據僧人的學識和通曉不同叁藏典籍所給與的稱謂。
除此之外,在藏傳佛教中,僧人還有一些特殊的稱謂,如喇嘛、活佛等。喇嘛,意爲“上師”,是對有地位有學問的高僧的尊稱,類似于和尚。一般把藏區僧人統稱爲喇嘛,這是一種誤會。活佛是藏傳佛教教派首領的一種稱呼;在黃教,活佛也是教階的最高層位。活佛地位的繼承往往采用“轉世”的辦法。在南傳佛教中,比丘(都)之上有長老(祜巴),這是一種僧職。
二、出家
關于出家,道宣有這樣的解釋:
真誠出家者,怖四怨之多苦,厭叁界之無常,辭六親之至愛,舍五欲之深著。能如是者名真出家。(引自《翻譯名義集》)。
就是說,一個信奉佛教,真心願意出家成爲僧人的人,首先要舍棄父母妻子間的親情;同時斷除對人世間財、色、飲食、名利等一切欲望的追求。根據清初讀體的《毘尼止持會集》的記載,除以上必具的真心歸于佛門的思想條件外,出家人還要達到如下幾點要求:(1)必須是一個能夠自主的自由人。如爲人子女,出家要得到父母的同意;身有官職要辭官;身爲奴仆要解除主奴的契約;已結婚的,要解除婚姻關系等等,總之,必須擺脫世間生活中的一切拖累;(2)必須是一個身體健康、能夠忍耐僧人清苦生活的正常人,即“諸根具足,人相非虧,六無殘缺”。盲人、聾啞人、四肢殘缺者、閹人、兩性人以及精神不正常的人,總之一切有損于僧人形象,有生理缺陷的人都不具備出家的條件。同時還特別指出有以下疾病的人也不具備出家的條件、即癞、癰疽、白癞、癫狂、幹瘠等5種病;(3)犯有重罪的人不能出家,指殺母、殺父、殺阿羅漢、破和合僧及對佛祖大不敬者這5種重罪;(4)必須改變俗人的形象,剃落須發,穿著僧服。這是僧人區別于世俗人的標志,不接受這一條件也不能出家。
對于出家人的年齡沒有嚴格的規定,但最小應在7歲以上,有所謂“七歲解知好惡,與出家”;而年過70,起居均須照顧的老人也不行。這樣,7歲至70歲就成爲出家者的年齡大限。佛教認爲,對于7歲以上又不滿20歲的青少年,還不具備忍耐寒、熱、風、雨、饑、渴、持戒、一食、忍惡言及毒蟲等1O種困苦事情的能力,需要在成爲正式僧人前有一個過渡期。在這個過渡時期,出家者稱“沙彌”(女性稱“沙彌尼”)。沙彌的意譯爲“息慈”、“勤軍男”等,意思是,初入佛門的人,還保存著許多俗人的感情,要通過沙彌這個階段,漸漸息滅這種情感,進入僧人的境界。
根據上述的要求,出家者要履行如下手續:(1)在一位和尚處接受是否符合出家條件的問話。如果條件符合,被認爲是“遍淨”之身,就可被接受出家;(2)受叁歸五戒。叁歸即歸依佛、法、僧叁寶,表示已歸依佛門;五戒即戒殺、戒盜、戒淫、戒妄語、戒酒;(3)僧衆集會,由問話和尚說明情況,征得衆僧的同意;(4)請師,即請一位和尚收出家者爲弟子;(5)剃除須發,進行澡浴,由師父親自授衣缽。經過這樣一些程序,要求出家者就成爲一名僧人。
叁、受戒
出家和受戒是不可分割的兩個過程,出家就要受戒。僧人一生主要受二次戒,一稱沙彌戒,一稱比丘戒。我國漢地僧人還要受菩薩戒,合稱“叁壇傳戒”。
沙彌戒共10條:不殺生、不偷盜、不淫、不妄語、不飲酒、不非時食、不塗飾香鬘、不歌舞作樂、不用高廣大床、不受蓄金銀。受沙彌戒一般在出家剃發後的第二日進行,儀式大體如下:(1)鳴鍾集僧衆于法堂,出家者依次向佛行禮,向教師和尚和阿阇梨行禮,然後誦念願文;(2)由阿阇梨傳授十戒。這一授戒儀式的完成,受戒人還不能算是正式僧人,故不計算受戒年數。
比丘戒,又稱“具足戒”。它是成爲一名正式僧人的根本戒律,比丘有250戒,比丘尼則有348戒。“具足”是一切具備、滿足的意思,包含兩方面的內容,一是這些戒條已遍及世間一切境界,持此戒人可遠離世間一切罪業;二是在受戒時,要滿足以下條件:(1)受戒人必須受過沙彌戒,必須年滿20歲;(2)主持授戒的大德僧人必須足數。在中國漢地是“十師”,即“叁師七證”。叁師即授戒和尚和兩名阿阇梨師;七證即七位受過比丘戒的僧人在旁爲證;(3)資緣具足,即衣缽等僧人必用物必須齊備;(4)儀式具足。比丘戒一般在戒壇舉行。其授戒儀式比沙彌戒更爲嚴格和複雜,大體有這樣幾個程序:(1)鳴鍾集僧衆于戒壇,十師登壇就坐;受戒沙彌在壇下禮佛、禮十師及衆僧,跪誦願文;(2)教授阿阇梨下壇向受戒人問話,如果一切條件滿足,如年滿20,衣缽齊全,自言“遍淨”等,就可進入表決程序,稱“白四羯磨”。白即向僧衆說明問話的情況,表白後請衆僧表態,連說叁遍稱“叁羯磨”,合“白”總稱“白四羯磨”。衆僧表示同意後,即可授戒;(3)由授戒和尚傳戒。比丘戒是僧人的根本戒,受戒後的僧人稱“比丘”。比丘受戒的日期要牢記,以此計算僧人的法齡,稱“夏臘”。
菩薩戒又稱“叁聚淨戒”,包括叁方面內容,一稱“攝律儀戒”,即律儀規定的一切戒律都要奉持;二稱“攝善法戒”,一切善法都要奉行;叁稱“攝衆生戒”,即做一切有利于衆生的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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