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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佛教思想史 第二章 聖典結集與部派分化

  第二章 聖典結集與部派分化

  

  第一節 舍利塔與結集

  阿阇世王Aja^tas/atru七年,釋尊在拘屍那Kus/inagara涅槃。佛涅槃後,佛教界有兩件切要的大事:一、釋尊的遺體──舍利s/ari^ra,在大迦葉Maha^ka^s/yapa的主持下,舉行荼毗jha^pita典禮。荼毗(火化)遺下來的碎舍利,由拘屍那,摩竭陀Magadha,釋迦S/a^kya等八王,分得舍利回國建塔stu^pa,供佛弟子的瞻仰禮敬,這是在家佛弟子的事。到西元前叁世紀中,孔雀Maurya王朝的阿育王As/oka信佛。育王集合一部分的佛舍利,分送到有佛法流行的地區,(多數)在僧寺旁建塔,作爲禮敬供養的對象,以滿足佛弟子對佛懷念的虔誠。舍利塔與出家衆的僧寺相關聯,出家衆也漸漸的負起建塔及對塔的管理責任。舍利塔是象征佛陀的。佛法以叁寶ratnatraya爲歸依處,而佛卻已過去了,爲衆生著想,以舍利塔象征佛寶,這是可以理解的。但以香,華,璎珞,傘蓋,飲食,幡幢,伎樂歌舞等供養舍利塔,佛教開始有了類似世俗宗教的祭祀(天神)行爲。釋尊在世時,飲食以外,是不受這類供 [P34] 養的;現在已入涅槃了,怎麼要這樣供養呢!難怪有人要說:「世尊貪欲、瞋恚、愚癡已除,用是塔(莊嚴……歌舞伎樂)爲」(1)?這是不合法的,但爲了滿足一般信衆的要求,引發信衆的信心,通俗普及化,佛教界一致的建塔供養。而且,塔越建越多,越建越高大莊嚴;塔與僧寺相關聯,寺塔的莊嚴宏偉,別有一番新氣象,不再是釋尊時代那樣的淳樸了!這是釋尊時代沒有的「異方便」之一;宏偉莊嚴的佛塔(及如來聖迹的巡禮等),對理想的佛陀觀,是有啓發作用的。舍利塔的發達,對佛舍利塔的供養功德,當然會宣揚重視起來,有的竟這樣說:「于窣堵波[塔]興供養業,獲廣大果」──得解脫,成佛道(2)。舍利塔的莊嚴供養,也就傳出舍利的神奇靈感,如南傳的『善見律毗婆沙』卷叁(大正二四.六九一上──中)說:

  

   「舍利即從象頂上升虛空,高七多羅樹,現種種神變,五色玄黃。或時出水,或時出火,或複俱出。……取舍利安置塔中,大地六種震動」。

  

  舍利塔的供養與神奇,是佛教界一致的,對于「大乘佛法」的傳出,是有重大意義的(3)。

  

  二、釋尊的法身──釋尊所說的法dharma,所製的(戒)律vinaya,一向是傳誦、實行于出家的僧伽sam!gha中,也部分傳誦在民間。現在釋尊入滅了,爲了免于法、律的遺忘散失,各地區佛教的各行其是,所以舉行結集sam!gi^ti。這次結集,由大迦葉發起,在摩竭陀首都王舍城Ra^jagr!ha的七葉窟Saptaparn!a-guha^,集合一部分阿羅漢(傳說五百人), [P35] 共同結集,以免遺失訛誤;這是合情合理,出家衆應負的責任。結集的意義,是合誦。誦出法與律,經大衆的共同審定,確認是佛所說所製的,然後加以分類,編成次第。當時主持結集戒律的,是優波離Upa^li;主持結集經法的,是阿難A^nanda。 原始結集的內容,經考定爲:「法」,將佛所說的法,分爲蘊,處,緣起,食,谛,界,菩提分等類,名爲「相應修多羅」 sam!yukta-su^tra。修多羅,義譯爲「經」,是簡短的文句,依印度當時的文體得名。佛說而內容相類的,集合在一起(有點雜亂),如蘊與蘊是同類的,就集合爲「蘊相應」。「律」,釋尊爲出家弟子製的戒──學處s/iks!a^pada,依內容而分爲五篇,名「波羅提木叉」pra^timoks!a,就是出家弟子半月半月所誦的「戒經」。後來,又集出祇夜geya與記說vya^karan!a──「弟子記說」,「如來記說」。祇夜,本來是世俗的偈頌。在(法與律)修多羅集出以後,將十經編爲一偈頌,以便于記憶,名爲祇夜。經法方面,又集合流傳中的,爲人、天等所說的通俗偈頌,總名爲祇夜。遲一些傳出的偈頌而沒有編集的,如義品Arthavargi^ya,波羅延Pa^ra^yan!a 等。如表達佛法的,後來別名爲伽陀ga^tha^如來有所感而說的偈頌,名「無問自說」──優陀那uda^na。在北方,優陀那成爲偈頌集的通稱,如『法句』Dharmapada名爲「法優陀那」。這些偈頌體,或爲字數所限,或爲音韻所限,說得比較含渾些;偈頌有文藝氣息,或不免過甚其辭,所以在佛法中,祇夜是「不了義」的。「律」也有祇夜,那是僧團中常行的規製,起 [P36] 初是稱爲「法隨順法偈」的。法的記說,有「弟子記說」與「如來記說」。對于深隱的事理,「記說」有明顯、決了的特性,所以對祇夜而說,記說是「了義」的。律也有記說,那就是「戒經」的分別解說,如「波羅提木叉分別」。修多羅,只夜,記說,是法與律所共通的,就是「九分(或「十二」)教」nava$n%ga-va^cana的最初叁分。法的最初叁分,與漢譯的『雜[相應]阿含經』,南傳巴利語的『相應部』相當。

  

  第一結集(或稱「五百結集」)以後,佛法不斷的從各處傳出來,由「經師」與「律師」,分別的審核保存。到佛滅一百年,爲了比丘可否手捉金銀,東方毗舍離Vais/a^li^比丘,與西方的比丘,引起了重大的論诤,因而有毗舍離的第二結集(也稱「七百結集」)。由于人數衆多,雙方各自推派代表,由代表們依經、律來共同審定。對于引起诤論的問題(西方系說共有「十事非法」),依現存律藏的記載,東方派承認自己是不如法的,所以僧伽重歸于和合。由于集會因緣,對經、律進行第二次的結集。在經法方面,集成了五部:一、『雜阿含』,南傳名『相應部』;二、『中阿含』,南傳名『中部』;叁、『增壹阿含』,南傳名『增支部』;四、『長阿含』,南傳名『長部』;五、『雜藏』,南傳名『小部』,這部分,各部派的出入極大。現在錫蘭 ──吉祥楞伽S/ri^^^lan%ka^,南傳的『小部』,共有十五種:『小誦』,『法句』,『自說』,『如是語』,『經集』,『天宮事』,『餓鬼事』,『長老偈』,『長老尼偈』,『本生』,『 [P37] 義釋』,『無礙解道』,『譬喻』,『佛種性』,『所行藏』。『法句』與『經集』,是比較古的;其他部分,有些集出是很遲的。戒律方面,波羅提木叉的分別,分別得更詳細些。偈頌,在舊有的以外,增補了「五百結集」,「七百結集」,「淨法」;更增補了一部分。這部分,上座部Sthavira名爲(律的)本母──摩得勒伽ma^t!rka^;大衆部Maha^sa^m!ghika律作「雜品」,就是「法隨順法偈」。上座部集出的種種犍度khandha,或名爲法dharma,或名爲事vastu,都是依摩得勒伽纂集而成的。以上所說的經法與戒律,各部派所傳,內容都有出入。大抵主要的部派成立,對經法與戒律,都有過自部的共同結集(有的還不止一次)。不過集成經、律的大類,是全體佛教所公認的,可以推定爲部派未分以前的情形。當時集成的經、律,一直在口口相傳的誦習中,還沒有書寫的記錄(4)。南傳錫蘭的(上座部系)赤銅鍱部Ta^mras/a^t!i^ya 說:七百結集終了,爲上座們所放逐的惡比丘跋耆子Vajjiputta等一萬人,集合起來結集,名爲大合誦──大結集,就成了大衆部(5)。然依漢譯的大衆部律──『摩诃僧祗律』,在七百結集中,承認比丘手捉金銀是非法的(6)。如東方跋耆比丘,否認七百結集的合法性,自行結集而成爲大衆部,那末『摩诃僧祗律』怎會同意比丘手捉金銀是非法呢?所以,赤銅鍱部的傳說,是不足采信的!由東西雙方推派出來的代表,舉行論诤的解決,依律是有約束性的,東方比丘不可能當時再有異議。而且,會議在毗舍離舉行,而跋耆是毗舍離的多數民族。放逐當地的跋耆比丘 [P38] 一萬人,是逐出僧團,還是驅逐出境?西方來的上座們,有力量能做得到嗎?這不過西方的上座們,對跋耆比丘的同意手捉金銀(或說「十事」),深惡痛絕而作這樣的傳說而已。北方的另一傳說是:第一結集終了,界外比丘一萬人,不同意少數結集而另行結集,名「界外結集」,就是大衆部的成立(7)。將大衆部成立的時代提前,表示是多數,這也是不足信的。依『摩诃僧祗律』說:經七百結集會議,東西方代表的共同論定,僧伽仍歸于和合。在部派未分以前,一味和合,一般稱之爲「原始佛教」。

  

  

  注【4-001】『摩诃僧祇律』卷叁叁(大正二二‧四七八上──下)。

  注【4-002】『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七上)。

  注【4-003】參閱拙作『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二章(四叁─一0二)。

  注【4-004】經律的結集情形,參閱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注【4-005】『島史』(南傳六0‧叁四)。

  注【4-006】『摩诃僧祇律』卷叁叁(大正二二‧四九叁下)。

  注【4-007】『大唐西域記』卷九(大正五一‧九二叁上)。

  

  

  

  第二節 部派分化與論書

  從「原始佛教」而演進到「部派佛教」,首先是大衆部Maha^sa^m!ghika與上座部 [P39] Sthavira──根本二部的分化。「七百結集」的論诤,雖由雙方代表的會議而和平解決,但只是暫時的。毗舍離Vais/a^li^中心的,東方比丘的佛教在發展中,與西方比丘們的意見,距離越來越大,終于與西方分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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