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圣典结集与部派分化
第一节 舍利塔与结集
阿阇世王Aja^tas/atru七年,释尊在拘尸那Kus/inagara涅槃。佛涅槃后,佛教界有两件切要的大事:一、释尊的遗体──舍利s/ari^ra,在大迦叶Maha^ka^s/yapa的主持下,举行荼毗jha^pita典礼。荼毗(火化)遗下来的碎舍利,由拘尸那,摩竭陀Magadha,释迦S/a^kya等八王,分得舍利回国建塔stu^pa,供佛弟子的瞻仰礼敬,这是在家佛弟子的事。到西元前三世纪中,孔雀Maurya王朝的阿育王As/oka信佛。育王集合一部分的佛舍利,分送到有佛法流行的地区,(多数)在僧寺旁建塔,作为礼敬供养的对象,以满足佛弟子对佛怀念的虔诚。舍利塔与出家众的僧寺相关联,出家众也渐渐的负起建塔及对塔的管理责任。舍利塔是象征佛陀的。佛法以三宝ratnatraya为归依处,而佛却已过去了,为众生着想,以舍利塔象征佛宝,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以香,华,璎珞,伞盖,饮食,幡幢,伎乐歌舞等供养舍利塔,佛教开始有了类似世俗宗教的祭祀(天神)行为。释尊在世时,饮食以外,是不受这类供 [P34] 养的;现在已入涅槃了,怎么要这样供养呢!难怪有人要说:「世尊贪欲、瞋恚、愚痴已除,用是塔(庄严……歌舞伎乐)为」(1)?这是不合法的,但为了满足一般信众的要求,引发信众的信心,通俗普及化,佛教界一致的建塔供养。而且,塔越建越多,越建越高大庄严;塔与僧寺相关联,寺塔的庄严宏伟,别有一番新气象,不再是释尊时代那样的淳朴了!这是释尊时代没有的「异方便」之一;宏伟庄严的佛塔(及如来圣迹的巡礼等),对理想的佛陀观,是有启发作用的。舍利塔的发达,对佛舍利塔的供养功德,当然会宣扬重视起来,有的竟这样说:「于窣堵波[塔]兴供养业,获广大果」──得解脱,成佛道(2)。舍利塔的庄严供养,也就传出舍利的神奇灵感,如南传的『善见律毗婆沙』卷三(大正二四.六九一上──中)说:
「舍利即从象顶上升虚空,高七多罗树,现种种神变,五色玄黄。或时出水,或时出火,或复俱出。……取舍利安置塔中,大地六种震动」。
舍利塔的供养与神奇,是佛教界一致的,对于「大乘佛法」的传出,是有重大意义的(3)。
二、释尊的法身──释尊所说的法dharma,所制的(戒)律vinaya,一向是传诵、实行于出家的僧伽sam!gha中,也部分传诵在民间。现在释尊入灭了,为了免于法、律的遗忘散失,各地区佛教的各行其是,所以举行结集sam!gi^ti。这次结集,由大迦叶发起,在摩竭陀首都王舍城Ra^jagr!ha的七叶窟Saptaparn!a-guha^,集合一部分阿罗汉(传说五百人), [P35] 共同结集,以免遗失讹误;这是合情合理,出家众应负的责任。结集的意义,是合诵。诵出法与律,经大众的共同审定,确认是佛所说所制的,然后加以分类,编成次第。当时主持结集戒律的,是优波离Upa^li;主持结集经法的,是阿难A^nanda。 原始结集的内容,经考定为:「法」,将佛所说的法,分为蕴,处,缘起,食,谛,界,菩提分等类,名为「相应修多罗」 sam!yukta-su^tra。修多罗,义译为「经」,是简短的文句,依印度当时的文体得名。佛说而内容相类的,集合在一起(有点杂乱),如蕴与蕴是同类的,就集合为「蕴相应」。「律」,释尊为出家弟子制的戒──学处s/iks!a^pada,依内容而分为五篇,名「波罗提木叉」pra^timoks!a,就是出家弟子半月半月所诵的「戒经」。后来,又集出祇夜geya与记说vya^karan!a──「弟子记说」,「如来记说」。祇夜,本来是世俗的偈颂。在(法与律)修多罗集出以后,将十经编为一偈颂,以便于记忆,名为祇夜。经法方面,又集合流传中的,为人、天等所说的通俗偈颂,总名为祇夜。迟一些传出的偈颂而没有编集的,如义品Arthavargi^ya,波罗延Pa^ra^yan!a 等。如表达佛法的,后来别名为伽陀ga^tha^如来有所感而说的偈颂,名「无问自说」──优陀那uda^na。在北方,优陀那成为偈颂集的通称,如『法句』Dharmapada名为「法优陀那」。这些偈颂体,或为字数所限,或为音韵所限,说得比较含浑些;偈颂有文艺气息,或不免过甚其辞,所以在佛法中,祇夜是「不了义」的。「律」也有祇夜,那是僧团中常行的规制,起 [P36] 初是称为「法随顺法偈」的。法的记说,有「弟子记说」与「如来记说」。对于深隐的事理,「记说」有明显、决了的特性,所以对祇夜而说,记说是「了义」的。律也有记说,那就是「戒经」的分别解说,如「波罗提木叉分别」。修多罗,只夜,记说,是法与律所共通的,就是「九分(或「十二」)教」nava$n%ga-va^cana的最初三分。法的最初三分,与汉译的『杂[相应]阿含经』,南传巴利语的『相应部』相当。
第一结集(或称「五百结集」)以后,佛法不断的从各处传出来,由「经师」与「律师」,分别的审核保存。到佛灭一百年,为了比丘可否手捉金银,东方毗舍离Vais/a^li^比丘,与西方的比丘,引起了重大的论诤,因而有毗舍离的第二结集(也称「七百结集」)。由于人数众多,双方各自推派代表,由代表们依经、律来共同审定。对于引起诤论的问题(西方系说共有「十事非法」),依现存律藏的记载,东方派承认自己是不如法的,所以僧伽重归于和合。由于集会因缘,对经、律进行第二次的结集。在经法方面,集成了五部:一、『杂阿含』,南传名『相应部』;二、『中阿含』,南传名『中部』;三、『增壹阿含』,南传名『增支部』;四、『长阿含』,南传名『长部』;五、『杂藏』,南传名『小部』,这部分,各部派的出入极大。现在锡兰 ──吉祥楞伽S/ri^^^lan%ka^,南传的『小部』,共有十五种:『小诵』,『法句』,『自说』,『如是语』,『经集』,『天宫事』,『饿鬼事』,『长老偈』,『长老尼偈』,『本生』,『 [P37] 义释』,『无碍解道』,『譬喻』,『佛种性』,『所行藏』。『法句』与『经集』,是比较古的;其他部分,有些集出是很迟的。戒律方面,波罗提木叉的分别,分别得更详细些。偈颂,在旧有的以外,增补了「五百结集」,「七百结集」,「净法」;更增补了一部分。这部分,上座部Sthavira名为(律的)本母──摩得勒伽ma^t!rka^;大众部Maha^sa^m!ghika律作「杂品」,就是「法随顺法偈」。上座部集出的种种犍度khandha,或名为法dharma,或名为事vastu,都是依摩得勒伽纂集而成的。以上所说的经法与戒律,各部派所传,内容都有出入。大抵主要的部派成立,对经法与戒律,都有过自部的共同结集(有的还不止一次)。不过集成经、律的大类,是全体佛教所公认的,可以推定为部派未分以前的情形。当时集成的经、律,一直在口口相传的诵习中,还没有书写的记录(4)。南传锡兰的(上座部系)赤铜鍱部Ta^mras/a^t!i^ya 说:七百结集终了,为上座们所放逐的恶比丘跋耆子Vajjiputta等一万人,集合起来结集,名为大合诵──大结集,就成了大众部(5)。然依汉译的大众部律──『摩诃僧祗律』,在七百结集中,承认比丘手捉金银是非法的(6)。如东方跋耆比丘,否认七百结集的合法性,自行结集而成为大众部,那末『摩诃僧祗律』怎会同意比丘手捉金银是非法呢?所以,赤铜鍱部的传说,是不足采信的!由东西双方推派出来的代表,举行论诤的解决,依律是有约束性的,东方比丘不可能当时再有异议。而且,会议在毗舍离举行,而跋耆是毗舍离的多数民族。放逐当地的跋耆比丘 [P38] 一万人,是逐出僧团,还是驱逐出境?西方来的上座们,有力量能做得到吗?这不过西方的上座们,对跋耆比丘的同意手捉金银(或说「十事」),深恶痛绝而作这样的传说而已。北方的另一传说是:第一结集终了,界外比丘一万人,不同意少数结集而另行结集,名「界外结集」,就是大众部的成立(7)。将大众部成立的时代提前,表示是多数,这也是不足信的。依『摩诃僧祗律』说:经七百结集会议,东西方代表的共同论定,僧伽仍归于和合。在部派未分以前,一味和合,一般称之为「原始佛教」。
注【4-001】『摩诃僧祇律』卷三三(大正二二‧四七八上──下)。
注【4-002】『异部宗轮论』(大正四九‧一七上)。
注【4-003】参阅拙作『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第二章(四三─一0二)。
注【4-004】经律的结集情形,参阅拙作『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
注【4-005】『岛史』(南传六0‧三四)。
注【4-006】『摩诃僧祇律』卷三三(大正二二‧四九三下)。
注【4-007】『大唐西域记』卷九(大正五一‧九二三上)。
第二节 部派分化与论书
从「原始佛教」而演进到「部派佛教」,首先是大众部Maha^sa^m!ghika与上座部 [P39] Sthavira──根本二部的分化。「七百结集」的论诤,虽由双方代表的会议而和平解决,但只是暂时的。毗舍离Vais/a^li^中心的,东方比丘的佛教在发展中,与西方比丘们的意见,距离越来越大,终于与西方分立,事…
《印度佛教思想史 第二章 圣典结集与部派分化》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