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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頌

  

俱舍論頌

  

世親論師 造

  索達吉堪布 譯

  梵語:阿伯達瑪夠卡嘎熱嘎

  藏語:秋溫波奏戒策累俄雪巴

  漢意:對法藏頌

  

頂禮文殊童子!

  

何者盡毀一切暗,引衆脫離輪回泥,

  頂禮如理說法佛,對法藏論此詳說。

  淨慧隨行爲對法,爲得彼之諸慧論,

  對法之義納此中,或此所依故爲藏。

  無辨諸法之智慧,無法息滅諸煩惱,

  以惑漂泊有海故,傳聞此論乃佛說。

  有漏無漏一切法,除道谛外有爲法,

  皆增一切有漏惑,是故稱之爲有漏;

  虛空二滅叁無爲,以及道谛爲無漏。

  其中虛空即無礙,擇滅離系各異體,

  抉擇滅外非擇滅,永遠製止未生法。

  

第一品 分別界

  

所有一切有爲法,亦分色等之五蘊。

  彼等亦稱時言依,以及出離與有基。

  如是有漏法亦稱,近取之蘊及有诤,

  痛苦及集與世間,見處以及叁有也。

  所謂之色即五根,五境以及無表色。

  彼等均是識所依,眼等諸根清淨色。

  色有二種或二十,所謂之聲有八種,

  味有六種香分四,所觸分爲十一種。

  散亂以及無心時,善不善法及隨流,

  一切大種作爲因,彼即稱爲無表色。

  大種地水火與風,成立執持等作用,

  特性硬濕暖動搖。世間界之名言中,

  顯色形色稱爲地,水火與風亦複然。

  承許五根與五境,唯是十處與十界。

  受蘊即爲親感覺,想乃執相之自性。

  行四蘊外有爲法,彼叁以及無表色,

  加上一切無爲法,即是所謂法處界。

  識蘊分別而認知,意處亦屬識蘊中,

  亦承許彼爲七界,因有六識以及意,

  六種識聚已滅盡,無間之識即是意。

  爲立第六識所依,承許界有十八種,

  一蘊一界與一處,可以包括一切法。

  即以自之本體攝,不具其它實法故。

  眼等根雖有二數,然類行境與心識,

  皆相同故爲一界,爲顯端嚴而生二。

  積聚生門種類義,即是一切蘊處界。

  爲斷叁癡依叁根,叁意樂說蘊處界。

  成爲爭論之根源,輪回之因次第因,

  是故一切心所中,受想單獨立爲蘊。

  蘊中不攝無爲法,義不相應故未說。

  次第隨粗諸煩惱,器等義界如是立。

  取現境故先五根,取大所生故四根,

  他中最遠速執故,或依位置之次第。

  爲分別境與主要,故唯眼境稱色處,

  爲攝衆多殊勝法,故唯意境名爲法。

  能仁佛陀所宣說,所有八萬諸法蘊,

  無論詞句或名稱,均可攝于色行中。

  有者稱謂一論量,盡說蘊等每一句,

  身語意行之對治,相應宣說諸法蘊。

  如是此外如所應,所有一切蘊界處,

  詳察細究自法相,應當攝于前述中。

  孔隙稱爲虛空界,傳說即是明與暗。

  所謂有漏之識者,即是識界生所依。

  有見即是唯一色,有對乃爲十色界,

  無記之法有八種,除色聲外余叁種。

  欲界具有十八界,色界之中十四界,

  香味以及鼻舌識,此四種界未所屬。

  無色界中則具有,意法以及意識界。

  彼叁有漏與無漏,其余諸界爲有漏。

  尋伺二者均有者,即是五種識界也。

  最後叁界有叁種,其余諸界無尋伺。

  五種根識無計度,以及隨念分別念,

  計度外散意智慧,隨念一切意回憶。

  有緣即是七心界,以及法界之一半,

  九無執受八與聲,其余九界有二種。

  所觸大種大所造,剩余九種色法界,

  大種所造無表色,十種色界即積聚。

  能斷以及所斷者,即是外之四種界,

  如是所焚與能稱,能燒所稱說不同。

  異熟生與長養生,即是內在之五根,

  聲者非爲異熟生,等流生及異熟生,

  即是八種無礙法,其余則有叁種生。

  具有實法唯一界,最後叁界刹那性,

  眼與眼識界各自,一同之中亦獲得。

  內在十二除色等,所謂法界爲有依,

  余者相應亦有依,不做與做自之事。

  十色五識修所斷,最後叁界具叁種,

  非煩惱性非見斷,色故非六所生非。

  眼與法界一部分,即說是見有八種,

  五識相應所生慧,無計度故非爲見。

  眼見諸色爲有依,依彼之識非爲見,

  傳說中間阻隔色,並非能見之緣故。

  雙目均見諸色境,現見尤爲明顯故。

  許眼意根與耳根,不接觸境余叁觸,

  鼻舌身根此叁者,同等執著于對境。

  意識根依爲過去,五根識依爲俱生。

  成爲根依變化故,所依乃爲眼等根,

  乃爲不同之因故,依靠彼等說彼識。

  身體不具下地眼,下眼不見上地色,

  眼識亦見諸色境,身爲識色之所依。

  耳等諸根亦複然,叁根均取自地境,

  身識取下與自地,意識則是不一定。

  根意二識取外五,諸無爲法爲常法,

  法界一半與所說,十二內界均爲根。

  

第一品終

  

第二品 分別根

  

傳說五根四功用,余四各具二功用,

  五根八根彼一切,分具染淨之功用。

  緣自境與緣一切,起功用故立六根,

  身體具有男女根,由此立爲男女性。

  同類存在具染汙,以及清淨功用故,

  承許命根與受根,以及信等爲五根。

  于獲愈上涅槃等,起到功用之緣故,

  立爲未知當知根,已知根與具知根。

  心之所依彼差別,留存以及增煩惱,

  資糧清淨盡彼數,如是諸根亦複然。

  或漂輪回之所依,生存受用十四根,

  如是滅盡諸輪回,諸根即是余八種。

  身非樂受即苦根,快樂感受即樂根,

  叁禅之心爲樂根,余者即是意樂根,

  心非快樂意苦根,舍受中間無二故。

  見修無學道九根,即是無漏之叁根。

  最後叁根爲無垢,七有色根與命根,

  及苦受根即有漏,其余九根有二種。

  命根唯一是異熟,十二異熟非異熟,

  除最後八意苦根,唯一意苦具異熟,

  意余受及信根等,十根具不具異熟。

  善法八根意苦根,即有善與不善二,

  意余四受具叁種,其余唯是無記法。

  除無垢根屬欲界,男根女根苦根外,

  屬于色界有色根,樂根亦除屬無色。

  意叁受根具叁種,見修所斷意苦根,

  九根修斷信五根,非爲所斷然叁非。

  欲界初得二異熟,化生並非是如此,

  彼得六根或七八,色界六根無色一。

  無色界中死亡時,命意舍根同時滅,

  色界之中八根滅,欲界十根或九八,

  次第而死四根滅,善心中亡加五根。

  始終二果以九得,中二依七或八九,

  因會故說有者以,十一根得阿羅漢。

  具舍受命及意根,其中之一必具叁,

  具身樂根必具四,具眼等根必具五,

  具意樂根亦具五,具苦受根必具七,

  具女根等必具八,已具知必具十一,

  具有未知當知根,必定具足十叁根。

  無善之中具最少,具身受命意八根,

  無色凡夫亦如是,舍受命意諸善根。

  具最多根十九根,不攝一切無漏根,

  兩性具貪之聖者,不攝一性二無垢。

  欲界無根無聲塵,八種微塵一起生,

  具有身根九物質,具有他根十物質。

  心與心所定一起,有爲法相或得繩。

  五種心所之地法,彼等各不相同故。

  受想思欲以及觸,智慧憶念與作意,

  勝解以及叁摩地,此等隨逐一切心。

  信不放逸與輕安,舍心知慚及有愧,

  二種根本與無害,精進恒時隨善生。

  癡逸不信怠沈掉,恒隨煩惱性而生。

  不善地法有兩種,即是無慚與無愧。

  怒恨谄嫉惱覆吝,诳驕害即小煩惱。

  隨逐欲界之善心,具有尋思伺察故,

  共有二十二心所,有者加上後悔心。

  不善無雜二十生,具見亦有二十種,

  四煩惱與嗔怒等,後悔其一二十一。

  有覆無記具十八,無覆則許有十二,

  睡眠不違一切故,任何之法皆加彼。

  後悔睡眠諸不善,第一靜慮中無有,

  殊勝正禅尋亦無,二禅以上伺亦無。

  無慚即是不恭敬,無愧則是不畏罪。

  喜爲信心敬知慚,此二欲色界中有,

  尋爲粗大伺細微,我慢勝他之貢高,

  驕傲即是于自法,生貪之心至極點。

  心意與識實一體,心與心所及有依,

  有緣有形與相應,相應亦有五種也。

  一切不相應行者,得繩非得與同類,

  無想二定命法相,名稱之聚等亦攝。

  得有新得與具得,得繩以及非獲得,

  均爲自相續所攝,二種滅法亦複然。

  法有叁時得叁種,善等得繩爲善等,

  攝彼得繩屬彼界,不屬叁界有四法。

  有學無學非叁種,所斷非斷許二種,

  無記得繩一起生,不攝神通與幻變,

  有覆色法亦如是,欲界色前無有生。

  非得無覆無記法,過去未來均叁種,

  非得攝于欲界等,無垢非得亦複然,

  聖道非得許凡夫,得彼移地將退失。

  所謂同類不相應,即指衆生皆相同。

  無想天滅心心所,彼之異熟廣果天。

  如是所謂無想定,欲依四禅而出離,

  故善順次生受業,非爲聖者同時得。

  所謂滅定亦複然,現法樂住轉有頂,

  彼善二種生受業,以及不定之受業。

  聖者依靠勤作得,佛以菩提而獲得,

  非如初者所承許,因以卅四刹那得。

  此二依欲色界身,滅定最初爲人中。

  所謂命不相應行,即壽溫識之所依。

  所有法相不相應,即是生衰住與滅,

  彼等具生之生等,彼生八法與一法,

  無有因緣聚合時,依生非能生所生。

  名聚等不相應者,名稱語言文字聚,

  屬欲色界衆生攝,乃等流生無記法。

  同類亦爾亦異熟,叁界所攝得繩二。

  一切法相亦如是,二定非得等流生。

  能作因與俱有因,同類因及相應因,

  遍行因與異熟因,承許因有此六種。

  除己之外能作因。俱有因即互爲果。

  如大種及心隨轉,與心法相及事相。

  心所以及二律儀,心與彼等之法相,

  此等即是心隨轉,時間果等與善等。

  同類因即因果同,自類地攝前已生,

  九地之道相互間,平等殊勝同類因。

  加行生慧唯二者,聞所生慧修慧等。

  相應因即心心所,一切所依相應生。

  所謂遍行煩惱生,自地所攝遍行前。

  異熟因即唯不善,以及一切有漏善。

  遍行同類因二時,其余叁因具叁時,

  果攝有爲及離系,無爲法則無因果。

  異熟果因爲最後,增上果因爲第一,

  等流同類遍行因,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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