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颂
世亲论师 造
索达吉堪布 译
梵语:阿伯达玛够卡嘎热嘎
藏语:秋温波奏戒策累俄雪巴
汉意:对法藏颂
顶礼文殊童子!
何者尽毁一切暗,引众脱离轮回泥,
顶礼如理说法佛,对法藏论此详说。
净慧随行为对法,为得彼之诸慧论,
对法之义纳此中,或此所依故为藏。
无辨诸法之智慧,无法息灭诸烦恼,
以惑漂泊有海故,传闻此论乃佛说。
有漏无漏一切法,除道谛外有为法,
皆增一切有漏惑,是故称之为有漏;
虚空二灭三无为,以及道谛为无漏。
其中虚空即无碍,择灭离系各异体,
抉择灭外非择灭,永远制止未生法。
第一品 分别界
所有一切有为法,亦分色等之五蕴。
彼等亦称时言依,以及出离与有基。
如是有漏法亦称,近取之蕴及有诤,
痛苦及集与世间,见处以及三有也。
所谓之色即五根,五境以及无表色。
彼等均是识所依,眼等诸根清净色。
色有二种或二十,所谓之声有八种,
味有六种香分四,所触分为十一种。
散乱以及无心时,善不善法及随流,
一切大种作为因,彼即称为无表色。
大种地水火与风,成立执持等作用,
特性硬湿暖动摇。世间界之名言中,
显色形色称为地,水火与风亦复然。
承许五根与五境,唯是十处与十界。
受蕴即为亲感觉,想乃执相之自性。
行四蕴外有为法,彼三以及无表色,
加上一切无为法,即是所谓法处界。
识蕴分别而认知,意处亦属识蕴中,
亦承许彼为七界,因有六识以及意,
六种识聚已灭尽,无间之识即是意。
为立第六识所依,承许界有十八种,
一蕴一界与一处,可以包括一切法。
即以自之本体摄,不具其它实法故。
眼等根虽有二数,然类行境与心识,
皆相同故为一界,为显端严而生二。
积聚生门种类义,即是一切蕴处界。
为断三痴依三根,三意乐说蕴处界。
成为争论之根源,轮回之因次第因,
是故一切心所中,受想单独立为蕴。
蕴中不摄无为法,义不相应故未说。
次第随粗诸烦恼,器等义界如是立。
取现境故先五根,取大所生故四根,
他中最远速执故,或依位置之次第。
为分别境与主要,故唯眼境称色处,
为摄众多殊胜法,故唯意境名为法。
能仁佛陀所宣说,所有八万诸法蕴,
无论词句或名称,均可摄于色行中。
有者称谓一论量,尽说蕴等每一句,
身语意行之对治,相应宣说诸法蕴。
如是此外如所应,所有一切蕴界处,
详察细究自法相,应当摄于前述中。
孔隙称为虚空界,传说即是明与暗。
所谓有漏之识者,即是识界生所依。
有见即是唯一色,有对乃为十色界,
无记之法有八种,除色声外余三种。
欲界具有十八界,色界之中十四界,
香味以及鼻舌识,此四种界未所属。
无色界中则具有,意法以及意识界。
彼三有漏与无漏,其余诸界为有漏。
寻伺二者均有者,即是五种识界也。
最后三界有三种,其余诸界无寻伺。
五种根识无计度,以及随念分别念,
计度外散意智慧,随念一切意回忆。
有缘即是七心界,以及法界之一半,
九无执受八与声,其余九界有二种。
所触大种大所造,剩余九种色法界,
大种所造无表色,十种色界即积聚。
能断以及所断者,即是外之四种界,
如是所焚与能称,能烧所称说不同。
异熟生与长养生,即是内在之五根,
声者非为异熟生,等流生及异熟生,
即是八种无碍法,其余则有三种生。
具有实法唯一界,最后三界刹那性,
眼与眼识界各自,一同之中亦获得。
内在十二除色等,所谓法界为有依,
余者相应亦有依,不做与做自之事。
十色五识修所断,最后三界具三种,
非烦恼性非见断,色故非六所生非。
眼与法界一部分,即说是见有八种,
五识相应所生慧,无计度故非为见。
眼见诸色为有依,依彼之识非为见,
传说中间阻隔色,并非能见之缘故。
双目均见诸色境,现见尤为明显故。
许眼意根与耳根,不接触境余三触,
鼻舌身根此三者,同等执著于对境。
意识根依为过去,五根识依为俱生。
成为根依变化故,所依乃为眼等根,
乃为不同之因故,依靠彼等说彼识。
身体不具下地眼,下眼不见上地色,
眼识亦见诸色境,身为识色之所依。
耳等诸根亦复然,三根均取自地境,
身识取下与自地,意识则是不一定。
根意二识取外五,诸无为法为常法,
法界一半与所说,十二内界均为根。
第一品终
第二品 分别根
传说五根四功用,余四各具二功用,
五根八根彼一切,分具染净之功用。
缘自境与缘一切,起功用故立六根,
身体具有男女根,由此立为男女性。
同类存在具染污,以及清净功用故,
承许命根与受根,以及信等为五根。
于获愈上涅槃等,起到功用之缘故,
立为未知当知根,已知根与具知根。
心之所依彼差别,留存以及增烦恼,
资粮清净尽彼数,如是诸根亦复然。
或漂轮回之所依,生存受用十四根,
如是灭尽诸轮回,诸根即是余八种。
身非乐受即苦根,快乐感受即乐根,
三禅之心为乐根,余者即是意乐根,
心非快乐意苦根,舍受中间无二故。
见修无学道九根,即是无漏之三根。
最后三根为无垢,七有色根与命根,
及苦受根即有漏,其余九根有二种。
命根唯一是异熟,十二异熟非异熟,
除最后八意苦根,唯一意苦具异熟,
意余受及信根等,十根具不具异熟。
善法八根意苦根,即有善与不善二,
意余四受具三种,其余唯是无记法。
除无垢根属欲界,男根女根苦根外,
属于色界有色根,乐根亦除属无色。
意三受根具三种,见修所断意苦根,
九根修断信五根,非为所断然三非。
欲界初得二异熟,化生并非是如此,
彼得六根或七八,色界六根无色一。
无色界中死亡时,命意舍根同时灭,
色界之中八根灭,欲界十根或九八,
次第而死四根灭,善心中亡加五根。
始终二果以九得,中二依七或八九,
因会故说有者以,十一根得阿罗汉。
具舍受命及意根,其中之一必具三,
具身乐根必具四,具眼等根必具五,
具意乐根亦具五,具苦受根必具七,
具女根等必具八,已具知必具十一,
具有未知当知根,必定具足十三根。
无善之中具最少,具身受命意八根,
无色凡夫亦如是,舍受命意诸善根。
具最多根十九根,不摄一切无漏根,
两性具贪之圣者,不摄一性二无垢。
欲界无根无声尘,八种微尘一起生,
具有身根九物质,具有他根十物质。
心与心所定一起,有为法相或得绳。
五种心所之地法,彼等各不相同故。
受想思欲以及触,智慧忆念与作意,
胜解以及三摩地,此等随逐一切心。
信不放逸与轻安,舍心知惭及有愧,
二种根本与无害,精进恒时随善生。
痴逸不信怠沉掉,恒随烦恼性而生。
不善地法有两种,即是无惭与无愧。
怒恨谄嫉恼覆吝,诳骄害即小烦恼。
随逐欲界之善心,具有寻思伺察故,
共有二十二心所,有者加上后悔心。
不善无杂二十生,具见亦有二十种,
四烦恼与嗔怒等,后悔其一二十一。
有覆无记具十八,无覆则许有十二,
睡眠不违一切故,任何之法皆加彼。
后悔睡眠诸不善,第一静虑中无有,
殊胜正禅寻亦无,二禅以上伺亦无。
无惭即是不恭敬,无愧则是不畏罪。
喜为信心敬知惭,此二欲色界中有,
寻为粗大伺细微,我慢胜他之贡高,
骄傲即是于自法,生贪之心至极点。
心意与识实一体,心与心所及有依,
有缘有形与相应,相应亦有五种也。
一切不相应行者,得绳非得与同类,
无想二定命法相,名称之聚等亦摄。
得有新得与具得,得绳以及非获得,
均为自相续所摄,二种灭法亦复然。
法有三时得三种,善等得绳为善等,
摄彼得绳属彼界,不属三界有四法。
有学无学非三种,所断非断许二种,
无记得绳一起生,不摄神通与幻变,
有覆色法亦如是,欲界色前无有生。
非得无覆无记法,过去未来均三种,
非得摄于欲界等,无垢非得亦复然,
圣道非得许凡夫,得彼移地将退失。
所谓同类不相应,即指众生皆相同。
无想天灭心心所,彼之异熟广果天。
如是所谓无想定,欲依四禅而出离,
故善顺次生受业,非为圣者同时得。
所谓灭定亦复然,现法乐住转有顶,
彼善二种生受业,以及不定之受业。
圣者依靠勤作得,佛以菩提而获得,
非如初者所承许,因以卅四刹那得。
此二依欲色界身,灭定最初为人中。
所谓命不相应行,即寿温识之所依。
所有法相不相应,即是生衰住与灭,
彼等具生之生等,彼生八法与一法,
无有因缘聚合时,依生非能生所生。
名聚等不相应者,名称语言文字聚,
属欲色界众生摄,乃等流生无记法。
同类亦尔亦异熟,三界所摄得绳二。
一切法相亦如是,二定非得等流生。
能作因与俱有因,同类因及相应因,
遍行因与异熟因,承许因有此六种。
除己之外能作因。俱有因即互为果。
如大种及心随转,与心法相及事相。
心所以及二律仪,心与彼等之法相,
此等即是心随转,时间果等与善等。
同类因即因果同,自类地摄前已生,
九地之道相互间,平等殊胜同类因。
加行生慧唯二者,闻所生慧修慧等。
相应因即心心所,一切所依相应生。
所谓遍行烦恼生,自地所摄遍行前。
异熟因即唯不善,以及一切有漏善。
遍行同类因二时,其余三因具三时,
果摄有为及离系,无为法则无因果。
异熟果因为最后,增上果因为第一,
等流同类遍行因,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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