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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大衆勿造口業(昙影法師編著)

  勸大衆勿造口業

  昙影法師編著

  

    一、罪大惡極 莫過口業

  詩曰:

  口業何因罪最深?能牽善衆處刀林;

  破僧極惡殃難滅,萬劫悲哀苦海沈。

  世間最大的惡業,就是五無間罪(又叫五逆——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破僧、惡心出佛身血),然其五逆罪中,尤以“破僧”(又叫“破和合僧”、“鬥亂衆僧”——說出家人的是非、毀謗僧衆、于僧中作離間等)罪爲最重。

  破僧罪是由叁業中的“口業”造成的,口業不但是叁惡行中最大之罪業,又是衆惡(十惡)業中最大之罪。如《大毗婆沙論》卷百十五說:“叁惡行(身、口、意)中,何者最大罪?謂“破僧”虛诳語(口業),此業能取無間地獄一劫(中劫——叁萬叁千五百九十六萬年)壽量異熟苦果(受大劇苦)。”又同論卷百十六說:

  “諸有破僧人,破壞和合僧,生無間地獄,壽量經劫住。”

  (前略)叁不善根(貪、嗔、癡,又叫叁毒)中,何者最大罪?謂能起“破僧”虛诳語,此不善根,能取無間地獄一劫壽果。十不善(十惡)業道中,何者最大罪?謂“破僧”虛诳語,此業能取無間地獄一劫壽果。”又《阿毗達磨發智論》卷十一、同此說。

  《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二十叁說:“破僧虛诳語,于罪中最大(中略)。爲破僧故,發虛诳語,諸惡行中,此罪最大。” 

  地獄罪人均倒栽受苦。如《大毗婆沙論》卷七十、偈雲:

  “顛墜于地獄,足上頭歸下,由毀謗諸仙,樂寂修苦行。” 

  《阿毗昙毗婆沙論》卷七說:“是趣墮落,如偈說:

  諸墮地獄者,其身盡倒懸,

  坐誹謗賢聖,及諸淨行者,

  諸根皆毀壞,如彼燋爛魚。” 

  又說:

  火焰逼滿多由旬,見者恐怖身毛豎;

  諸惡衆生常然之,其焰熾盛不可近。

  造口業毀謗僧衆,爲什麼會成爲“無間地獄”的大罪人呢?因爲每一位發心出家入僧修行人,都是爲自利利他,發揚佛法;一旦遭受魔心人毀謗破壞,就會發生種種不如意事,不但無法精進修行,又從此不能發揚佛法。其造口業人,即犯破壞佛法之大罪業,又會把此“破僧”惡業,傳授給世間衆多的人,使一切衆生對佛法無信敬心,跟著魔心人造口業;其最先毀謗僧尼者,就是傳播口惡業的罪魁。由于魔心人一句口業,而遺害無量無邊的衆生;所以說“出家人”是非的人,會由此口業而惹成“破壞僧衆”的大罪業。《阿毗達磨俱舍論》卷十八說:“能破僧人,成破僧罪;此破僧罪,诳語爲性,即僧破俱生語表無表業,此必無間大地獄中,經一中劫受極重苦。”(《順正理論》卷四十叁、《顯宗論》卷二十叁、同此說)。

  《大乘寶要義論》卷九說:“如來藏經雲:佛言:迦葉!最極十不善業者,所謂:

  一者、假使有人緣覺爲父而興殺害,是爲最極殺生之罪。

  二者、侵奪叁寶財物,是爲最極不與取罪。

  叁者、假使有人阿羅漢爲母而生染著,是爲最極邪染之罪。

  四者、或有說言我是如來等,是爲最極妄語之罪。

  五者、于聖衆(僧衆)所而作離間,是爲最極兩舌之罪。

  六者、毀呰聖衆(比丘僧衆),是爲最極惡口之罪。

  七者、于正法欲雜飾爲障,是爲最極绮語之罪。

  八者、于其正趣正道所有利養起侵奪心,是爲最極貪欲之罪。

  九者、稱贊五無間業,是爲最極嗔恚之罪。

  十者、起僻惡見,是爲最極邪見之罪。

  迦葉!此等是爲十不善業,皆極大罪。” 

  《大乘菩薩藏正法經》卷二、佛陀告訴賢護長者說:“惡道深險,世間合集,斯苦甚大,漸向惡趣、增長惡趣、廣開惡趣,謂不善業,有其十種。(中略)爾時世尊,重說偈言:

  衆生起殺命,侵取他財物,欲邪行遍行,速墮于地獄。

  兩舌及惡口,妄言無決定,愚者绮飾語,異生煩惱縛。

  貪心樂他富,嗔起諸過失,邪見破壞多,當墮于惡趣。

  身有叁種罪,語四種應知,意叁罪亦然,作者墮惡趣。

  若造諸罪者,定墮于惡趣;若離此叁罪,必不墮惡趣。” 

  《龍樹菩薩爲禅陀迦王說法要偈》說:

  無間無救大地獄,此中諸苦難窮盡,

  若複有人一日中,以叁百矛刺其體;

  比阿毗獄一念苦,百千萬分不及一。

  受此大苦經一劫,罪業緣盡後方免;

  如是苦惱從誰生?皆由叁業不善起。

  從前,釋迦佛陀在祇樹給孤獨園說法時,有六群比丘,在于僧中作離間語,使僧衆互相鬥亂。佛陀呵責之後,告訴諸比丘說:往昔大山林中,住有“母師子”和“母彪”,各養一兒;兩獸在山林中各不相見。有一次,母師子外出覓食,師子兒在山林內遊行,無意中來到“母彪”的住處。彪遙見師子兒來,即便自忖:我當殺此師子兒做爲飲食。繼而思惟:不要殺他,留與我兒作爲朋友,共相歡戲。這時,師子兒受饑餓所逼,有乳便是娘,遂投向彪處共飲其乳。

  母師子覓食回來,不見其兒,心裏非常著急,遂遍處尋找;來到彪處,見兒在于彪邊而飲其乳,看了非常感動。是時,彪看見師子來,大爲驚怖,急欲奔走。母師子安慰它說:“姊妹!幸勿奔馳。你于我兒能生憐念,我今和你同居一處,若我外出覓食時,你看護二子;你若外出覓食時,我看護兩兒;這樣互相照顧不是很好嗎?” 

  師子是百獸之王,“彪”能和“師子”共住,當然求而不得;于是兩獸遂即同居,便爲兩兒取名。其師子兒名曰:“善牙”,彪兒號爲“善搏”。二母養育二兒,漸漸長大。後來,二母俱患重病,于臨終之際,二母均告訴二兒說:“汝等二子一乳所資,我意無差義成兄弟,須知離間之輩充滿世間;我終沒後,背面之言,勿複聽采。”二母交代二子此語之後即命終。

  佛陀又告訴諸比丘說:汝等苾芻!諸法常爾。即說頌曰:

  “積聚皆消散,崇高必墮落,合會終別離,有命鹹歸死。” 

  二母命終之後,其師子兒自己外出求食,因爲它是百獸之王,覓食獸肉簡單,很快就飽滿而歸;至于彪兒,那就不同了。是時,彪子外出覓食,時常找不到肉食,因此很久才回來。有一次,彪子外出求食,仍吃昨日殘肉,因而迅速歸來。師子覺得奇怪,即便問它說:“善搏弟!我看你外出求食時,很久才會回來,爲何今天回來特別快,獲得什麼美食?” 

  彪兒說:“善牙兄!我吃昨天的殘肉,所以才這麼快回來。” 

  師子說:“善搏弟!我每天外出,都是選擇最好的麋鹿,充作上妙血肉飽食而歸,所有殘余之肉,我都無心重顧;你爲什麼要吃那些殘余臭肉呢?” 

  彪兒聽到師子的話,歎一口氣說:“善牙兄!你的才能勇健,堪得上妙血肉;我無此能力,所以啖食殘肉啊!” 

  師子說:“若是這樣,我們一同出去,所得新肉,可以共同而吃。”于是,“師子”和“彪兒”即同行求食。

  在此兩獸未同行時,有一只老野幹,常隨逐于師子後面,食其殘余之肉以自活命。野幹看見它倆每日同行,兄弟非常友愛,即暗自忖:此二獸皆當俱入我腹,我今當以離間鬥亂,使它倆互相殘殺。

  野幹等待彪兒不在的時候,便向師子作離間語說:“我聽見善搏惡彪說:這只吃草的師子,實在可惡!每天均搶奪我的美食,我一定要把它殺死,以充口腹。” 

  師子說:“我母命終時,俱告訴我們不能聽信背面讒言。” 

  野幹說:“我是可憐你,才把這件秘密奉告,你今死期將至,還不相信我的忠告!” 

  師子問說:“你怎麼知道善搏彪要殺我?” 

  野幹說:“你們相見時就會知道。” 

  這只惡心野幹又跑去向彪兒說:“我聽見善牙師子說:“這只食殘物的彪兒能逃何處?每次遣我辛苦尋求血肉給它吃,豈放它幹休!我若得方便一定要把它吃掉。”善搏彪不相信,說:“我母遺言:“須知離間之輩充滿世間,我終沒後,背後之言勿複聽采。” 

  野幹說:“我是看你可憐,所以將此秘密相告,你今死日到了,還不相信我的話。好吧!你跟它見面就會明白。”于是,師子“善牙”和彪兒“善搏”見面時,各懷疑心自忖:它欲殺我。這時,師子又自思忖:我有大力勇猛無雙,彪兒何能殺害于我?我應該問它,爲什麼要殺我?即說偈曰:

  “形容極姝妙,勇健多奇力,善搏汝不應,惡心來害我。” 

  彪聽聞師子說此偈後,它也說偈問師子說:

  “形容極姝妙,勇健多奇力,善牙汝不應,惡心來害我。” 

  是時,師子“善牙”問“善搏”彪說:“誰告訴你說我要殺害你?”彪兒答說:“是老野幹告訴我說你要殺我。” 

  彪兒也問師子說:“是誰告訴你說我要殺害你?”師子答說:“也是老野幹告訴我說你要殺我。” 

  師子善牙想了之後說:“由此惡物鬥亂兩邊,令我親知幾欲相殺。”于是,師子即把野幹殺死。這時,諸天看見這件事,即說偈曰:

  不得因他語,棄舍于親友,若聞他語時,當須善觀察。

  野幹居土穴,離間起惡心,是故有智人,不應辄生信。

  此惡癡野幹,妄作鬥亂語,離間他親友,殺去心安樂。

  佛陀再次告訴諸比丘說:“師子、彪兒二獸被野幹所破,相見時各懷不悅;旁生獸類尚且如此,何況是人?被人所破,其心豈能不惱?是故汝等不應于他作離間事。”(事見《四分律》卷十一、《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二十六)。

  《本事經》卷一、佛陀告訴諸比丘說:“苾芻當知!僧若破壞,一切大衆互興诤論,遞相呵責,遞相淩蔑,遞相罵辱,遞相毀呰,遞相怨嫌,遞相惱觸,遞相反戾,遞相誹謗,遞相棄舍。當于爾時,一切世間,未敬信者,轉不敬信;已敬信者,還不敬信。

  苾芻當知!如是名爲世有一法,于生起時,與多衆生,爲不利益,爲不安樂,引諸世間,天人大衆,作無義利,感大苦果。爾時世尊,重攝此義,而說頌曰:

  世有一法生,能起無量惡,所謂僧破壞,愚癡者隨喜。

  能破壞僧苦,破壞衆亦苦,僧和合令壞,經劫無間苦。 

  毀謗僧衆——破和合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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