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唯識叁十頌》講記(于淩波居士)▪P10

  ..續本文上一頁、舌、身、意六根,,而立眼、耳、鼻、舌、身、意六識之名,

  二、 隨境立名: 即是隨其所緣之境,而立六識之名。前六識所緣之境,是色、聲、香、味、觸、法六境,以其了別的塵境,而立色、聲、香、味、觸、法六識之名。

  唯隨根立名通於自在位 (八地以上菩薩,可以五根互用) ,隨境立名不通於自在位,故論典中多從隨根立名。

  這六種識,前五識是五種感覺器官,依於眼、耳、鼻、舌、身五根,而生出的五種認識作用。第六識依於意根,是心理活動的綜合中心。這六識的作用是:

  一、 眼識: 依於眼根,緣色境而生起了別認識作用

  二、 耳識: 依於耳根,緣聲境而生起了別認識作用。

  叁、 鼻識: 依於鼻根,緣香境而生起了別認識作用。

  四、 舌識: 依於舌根,緣味境而生起了別認識作用。

  五、 身識: 依於身根,緣觸境而生起了別認識作用。

  六、 意識:依於意根,緣法境而生起了別認識作用。

  意識與前五識任何一識俱起,同緣外境,發生了別作用時,順次生起的五種心念,即:

  一、 率爾心: 意識初對外境,於刹那間的輕率了別。

  二、 尋求心: 於率爾了別之後,進而生起尋求作用。

  叁、 決定心: 意識尋到目標,進而決心了別。

  四、 染淨心: 意識於了別外境後,對於怨親順違等境界,所生起的染淨之心。

  五、 等流心: 染淨之心 (善惡之心) 相續,即叫做等流心。

  以上五心,順次生起,而前五識之染淨,必定由意識爲之引導。

  第六識的作用有兩方面,一者意識與前五識同時而起,發生其了別作用,曰五俱意識;二者意識不與前五識同時俱起,而單獨生起,稱爲獨頭意識,分釋如下:

  一、 五俱意識:意識與前五識俱起,共同了別境。五俱不是同時五俱,而是或一俱,或二俱,或叁、或五俱,視緣而定。即:

  1、意識與眼識同起,發生其分別作用,稱眼俱意識。

  2、意識與耳識同起,發生其分別作用,稱耳俱意識。

  3、意識與鼻識同起,發生其分別作用,稱鼻俱意識。

  4、意識與舌識同起,發生其分別作用,稱舌俱意識。

  5、意識與身識同起,發生其分別作用,稱身俱意識。

  二、 獨頭意識:又稱獨散意識,即不與前五識俱起,而單獨發生作用,此複有四種:

  1、獨散意識:或追憶過去,或籌計未來,或比較推度種種想像分別,或意念遊走東想西想,此稱獨散意識。

  2、夢中獨頭意識:這是在睡夢中,緣夢中境界而生起的意識。

  3、定中獨頭意識:這是在禅定中,緣定中境界所生起的意識。

  4、狂亂獨頭意識:狂是顛狂,類以精神病患者,他獨言獨語,或輔以肢體動作,別人不知所以,事實上他的意識、也是緣著他自己幻想的境界而活動。

  二、 自性行相門----了境爲性相

  前六識皆以了別境界爲其自性,也爲其行相,所以說 [了境爲性相]。 頌文中 [了境爲] 叁字應重讀,即了境爲性,了境爲相。性者體性,指識體的自證分;相者行相,即是作用,指能緣的見分。本來了別外境只是前六識的行相,以其體性微細難知,故以用顯體,故雙雲了境爲相,了境爲性。

  叁、 叁性分別門----善不善俱非

  [善不善俱非]一句,不是說前五識非善非不善,而是說此六個識,通於善、惡、無記叁性。此六識生起,與十一個善心所相應者,就是善; 與二十六個煩惱心所相應者,就是惡; 與善或煩惱心所均不相應者,就是無記。本來前五識只是感覺器官,沒有善惡的分別,但以第六識的五俱意識與之俱起,五俱意識隨著前五識緣境而了解分別,這時前五識隨著第六識的引導,亦就通於叁性了。

  四、 相應門----六位心所 (頌文不俱錄)

  相應門,指與了別境能變識的相應心所而言。相應二字,有 [合作] 的意義。它建立在時、依、緣、事的四義上。至於 [心所] 二字,是心所有法的略稱, <成唯識論> 曰:

  [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系屬於心,故名心所。] 分釋叁義如下:

  一、 恒依心起: 心王生起時,心所同時俱起,心王若無時,心所亦不生,它是依於心王勢力方得生起。

  二、 與心相應: 心所依心王生起,複與心王協合如一,名爲相應。相應複有五義:

  1、所依同: 心王與心所同依於一根,方得相應。如眼識心所,與眼識心王同依於一眼根。耳、鼻、舌、身等亦然。

  2、所緣同: 心所與心王俱緣一境,曰所緣同。

  3、行相相似: 心王心所各自有其固有的性能,但以 [相似] 故,如眼識心王心所同緣青色時,王、所之相分即各別變作青色之相分。

  4、時同: 王、所俱時而生,無有先後。

  5、事同: 事字在此處是 [體] 義,於一聚相應心王心所中,如心王自體是一,心所亦各各是一,如眼識一聚相應的心王心所,眼識心王是一,則觸、作意等心所其體亦各各是一,例同心王。事實上,亦絕無一法,於一時中有二體並轉者。

  叁、 系屬於心: 以心王爲主,心所系屬之,心王有自在力,爲心所之所依。

  在百法中,心所有五十一個,分爲六位,即遍行心所五,別境心所五,善心所十一,煩惱心所六,隨煩惱心所二十,不定心所六,現在分別诠釋如下:

  一、 遍行心所: 六位心所的第一位,共有五個,即頌文: [初遍行觸等] ,觸以下是作意、受、想、思。此已見於第五講異熟能變識中,此處不贅。

  二、 別境心所: 六位心所的第二位,共有五個,即頌文: [次別境謂欲,勝解、念、定、慧,所緣事不同。] 所謂別境,以此五心所所緣之境,各別不同,非如遍行同緣一境。欲所緣者爲所樂境,勝解所緣者爲決定境,念所緣者爲曾所習境,定所緣者爲所觀境,慧則於四境揀擇爲性。此五種心所,乃必作之心,善惡皆然。

  此五心所,具一切性----善惡無記; 一切地----叁界九地,而不緣一切境,亦非相續。非心有即有,故無一切時; 非與一切心相應,故無一切俱。茲分述如下:

  1、欲心所:欲是希望, <識論> 曰: [於所緣境,希望爲性,勤依爲業。] 故欲的自性就是希望,於所愛境希望必合,於所惡境希望必離。 [勤依爲業] 者,因爲希望,方勤劬精進,故欲爲勤之所依,能爲勤所依,即是其業用。唯所謂精進,系指對善欲而言,若不善欲,就不是精進了。

  2、勝解心所:勝者殊勝,解者見解,即是殊勝的見解。 <識論> 曰: [於決定境,印持爲性,不可引轉爲業。] 所謂決定境,即於所緣實境、或義理境,無所猶豫。如緣青色,計此爲青,不疑爲紅爲藍; 如受某種學說影響,對其義理承受無疑,均名決定境。心識於緣慮決定境時,有審決印持的作用,此即勝解的自性。既經審決印可,即不可引轉,即其業用。於猶豫境,則不起勝解。

  3、念心所:念是記憶,於所經曆過的事物記憶不忘,就稱爲念。 <識論> 曰: [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爲性,定依爲業。] 凡是感官接觸過的境界,或思維過的義理,都是曾習境,於曾習境的記憶作用,就是念的自性; 定依爲業者,由憶念曾習正理,念茲在茲,而生正定,即是其業用。但於未曾經曆的境是,則不起憶念。

  4、定心所:定的梵語叁摩地,譯曰正定, <識論> 曰: [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爲性,智依爲業。] 令心專注是心力恒時凝聚,不隨所緣流散,故心力專注是其自性,由心定之故,明智即生,此即其業用。散亂之心,不能生定,亦無所依之智。

  5、慧心所:慧即智慧,是明白揀擇, <識論> 曰: <於所觀境,簡擇爲性,斷疑爲業。] 簡擇是比量智,於一切所知境界,簡擇其得失,而推度決定,故簡擇即慧之自性,由揀擇而除掉疑惑,即是慧的業用。在愚昧心中,疑惑心中,則不能起慧。再者,邪見之流,以其癡增上故,不能簡擇,亦不起慧。

  叁、 善心所:六位心所的第叁位,計有十一個,即信、慚、愧、無貪、無嗔、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行舍、不害。

  何謂善,隨順法理,於此世他世順益於自他者,謂之善; 反之,於此世他世損害於自他者,名不善。故以上十一種善心所,赅括世出世間一切善法,其自體遠離一切穢惡,而聚集一切功德。茲分述如下:

  1、信心所:信是對佛教義理堅定的信仰。 <識論> 曰: [雲何爲信,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爲性,對治不信樂善爲業。] 信有叁種,一者於諸法實事實理深信不疑; 二者於叁寶淨德深爲信樂; 叁者於一切善法深信有力,能得成就。

  2、慚心所:慚者羞惡之心,是自我人格的尊重,做了壞事內心感到羞恥,曰慚。 <識論> 曰: [雲何爲慚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爲性,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爲業。]由於本身自我尊重的促進之力,可以止息惡行。

  3、愧心所:愧者廉恥之心,尊重世間輿論,恥於自己過失。即做了壞事無顔見人曰愧。 <識論> 曰: [雲何爲愧,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爲性,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爲業。] 愧和慚一樣,可以止息惡行。

  4、無貪心所:對於財色名利無貪著之心曰無貪。<識論> 曰: [雲何無貪,於有有具無著爲性,對治貪著作善爲業。] 有是叁有之果,叁有即欲界、色界、無色界叁界,這是有情生存的處所; 有具,是生於叁有的原因,即是惑與業。無貪是對有情生存處所不生貪著,不造惑業。

  5、無嗔心所:逆境當前,不生恚恨之心,謂之無嗔。 <識論> 曰: [雲何無嗔,於苦苦具,無恚爲性,對治嗔恚,作善爲業。] 苦是叁界苦果,即叁苦----苦苦、壞苦、行苦。苦具,即生苦之因。對於苦及生苦之因,不起嗔恚之心,於諸有情,常存慈愍,曰無嗔。

  6、無癡心所:無癡,是明達事理,不爲迷惑。 <識論> 曰: [雲何無癡,於諸理事明解爲性,對治愚癡,作善爲業。] 所謂明解理事,…

《《唯識叁十頌》講記(于淩波居士)》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