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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三十颂》讲记(于凌波居士)▪P10

  ..续本文上一页、舌、身、意六根,,而立眼、耳、鼻、舌、身、意六识之名,

  二、 随境立名: 即是随其所缘之境,而立六识之名。前六识所缘之境,是色、声、香、味、触、法六境,以其了别的尘境,而立色、声、香、味、触、法六识之名。

  唯随根立名通於自在位 (八地以上菩萨,可以五根互用) ,随境立名不通於自在位,故论典中多从随根立名。

  这六种识,前五识是五种感觉器官,依於眼、耳、鼻、舌、身五根,而生出的五种认识作用。第六识依於意根,是心理活动的综合中心。这六识的作用是:

  一、 眼识: 依於眼根,缘色境而生起了别认识作用

  二、 耳识: 依於耳根,缘声境而生起了别认识作用。

  三、 鼻识: 依於鼻根,缘香境而生起了别认识作用。

  四、 舌识: 依於舌根,缘味境而生起了别认识作用。

  五、 身识: 依於身根,缘触境而生起了别认识作用。

  六、 意识:依於意根,缘法境而生起了别认识作用。

  意识与前五识任何一识俱起,同缘外境,发生了别作用时,顺次生起的五种心念,即:

  一、 率尔心: 意识初对外境,於刹那间的轻率了别。

  二、 寻求心: 於率尔了别之後,进而生起寻求作用。

  三、 决定心: 意识寻到目标,进而决心了别。

  四、 染净心: 意识於了别外境後,对於怨亲顺违等境界,所生起的染净之心。

  五、 等流心: 染净之心 (善恶之心) 相续,即叫做等流心。

  以上五心,顺次生起,而前五识之染净,必定由意识为之引导。

  第六识的作用有两方面,一者意识与前五识同时而起,发生其了别作用,曰五俱意识;二者意识不与前五识同时俱起,而单独生起,称为独头意识,分释如下:

  一、 五俱意识:意识与前五识俱起,共同了别境。五俱不是同时五俱,而是或一俱,或二俱,或三、或五俱,视缘而定。即:

  1、意识与眼识同起,发生其分别作用,称眼俱意识。

  2、意识与耳识同起,发生其分别作用,称耳俱意识。

  3、意识与鼻识同起,发生其分别作用,称鼻俱意识。

  4、意识与舌识同起,发生其分别作用,称舌俱意识。

  5、意识与身识同起,发生其分别作用,称身俱意识。

  二、 独头意识:又称独散意识,即不与前五识俱起,而单独发生作用,此复有四种:

  1、独散意识:或追忆过去,或筹计未来,或比较推度种种想像分别,或意念游走东想西想,此称独散意识。

  2、梦中独头意识:这是在睡梦中,缘梦中境界而生起的意识。

  3、定中独头意识:这是在禅定中,缘定中境界所生起的意识。

  4、狂乱独头意识:狂是颠狂,类以精神病患者,他独言独语,或辅以肢体动作,别人不知所以,事实上他的意识、也是缘著他自己幻想的境界而活动。

  二、 自性行相门----了境为性相

  前六识皆以了别境界为其自性,也为其行相,所以说 [了境为性相]。 颂文中 [了境为] 三字应重读,即了境为性,了境为相。性者体性,指识体的自证分;相者行相,即是作用,指能缘的见分。本来了别外境只是前六识的行相,以其体性微细难知,故以用显体,故双云了境为相,了境为性。

  三、 三性分别门----善不善俱非

  [善不善俱非]一句,不是说前五识非善非不善,而是说此六个识,通於善、恶、无记三性。此六识生起,与十一个善心所相应者,就是善; 与二十六个烦恼心所相应者,就是恶; 与善或烦恼心所均不相应者,就是无记。本来前五识只是感觉器官,没有善恶的分别,但以第六识的五俱意识与之俱起,五俱意识随著前五识缘境而了解分别,这时前五识随著第六识的引导,亦就通於三性了。

  四、 相应门----六位心所 (颂文不俱录)

  相应门,指与了别境能变识的相应心所而言。相应二字,有 [合作] 的意义。它建立在时、依、缘、事的四义上。至於 [心所] 二字,是心所有法的略称, <成唯识论> 曰:

  [恒依心起,与心相应,系属於心,故名心所。] 分释三义如下:

  一、 恒依心起: 心王生起时,心所同时俱起,心王若无时,心所亦不生,它是依於心王势力方得生起。

  二、 与心相应: 心所依心王生起,复与心王协合如一,名为相应。相应复有五义:

  1、所依同: 心王与心所同依於一根,方得相应。如眼识心所,与眼识心王同依於一眼根。耳、鼻、舌、身等亦然。

  2、所缘同: 心所与心王俱缘一境,曰所缘同。

  3、行相相似: 心王心所各自有其固有的性能,但以 [相似] 故,如眼识心王心所同缘青色时,王、所之相分即各别变作青色之相分。

  4、时同: 王、所俱时而生,无有先後。

  5、事同: 事字在此处是 [体] 义,於一聚相应心王心所中,如心王自体是一,心所亦各各是一,如眼识一聚相应的心王心所,眼识心王是一,则触、作意等心所其体亦各各是一,例同心王。事实上,亦绝无一法,於一时中有二体并转者。

  三、 系属於心: 以心王为主,心所系属之,心王有自在力,为心所之所依。

  在百法中,心所有五十一个,分为六位,即遍行心所五,别境心所五,善心所十一,烦恼心所六,随烦恼心所二十,不定心所六,现在分别诠释如下:

  一、 遍行心所: 六位心所的第一位,共有五个,即颂文: [初遍行触等] ,触以下是作意、受、想、思。此已见於第五讲异熟能变识中,此处不赘。

  二、 别境心所: 六位心所的第二位,共有五个,即颂文: [次别境谓欲,胜解、念、定、慧,所缘事不同。] 所谓别境,以此五心所所缘之境,各别不同,非如遍行同缘一境。欲所缘者为所乐境,胜解所缘者为决定境,念所缘者为曾所习境,定所缘者为所观境,慧则於四境拣择为性。此五种心所,乃必作之心,善恶皆然。

  此五心所,具一切性----善恶无记; 一切地----三界九地,而不缘一切境,亦非相续。非心有即有,故无一切时; 非与一切心相应,故无一切俱。兹分述如下:

  1、欲心所:欲是希望, <识论> 曰: [於所缘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 故欲的自性就是希望,於所爱境希望必合,於所恶境希望必离。 [勤依为业] 者,因为希望,方勤劬精进,故欲为勤之所依,能为勤所依,即是其业用。唯所谓精进,系指对善欲而言,若不善欲,就不是精进了。

  2、胜解心所:胜者殊胜,解者见解,即是殊胜的见解。 <识论> 曰: [於决定境,印持为性,不可引转为业。] 所谓决定境,即於所缘实境、或义理境,无所犹豫。如缘青色,计此为青,不疑为红为蓝; 如受某种学说影响,对其义理承受无疑,均名决定境。心识於缘虑决定境时,有审决印持的作用,此即胜解的自性。既经审决印可,即不可引转,即其业用。於犹豫境,则不起胜解。

  3、念心所:念是记忆,於所经历过的事物记忆不忘,就称为念。 <识论> 曰: [於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 凡是感官接触过的境界,或思维过的义理,都是曾习境,於曾习境的记忆作用,就是念的自性; 定依为业者,由忆念曾习正理,念兹在兹,而生正定,即是其业用。但於未曾经历的境是,则不起忆念。

  4、定心所:定的梵语三摩地,译曰正定, <识论> 曰: [於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为性,智依为业。] 令心专注是心力恒时凝聚,不随所缘流散,故心力专注是其自性,由心定之故,明智即生,此即其业用。散乱之心,不能生定,亦无所依之智。

  5、慧心所:慧即智慧,是明白拣择, <识论> 曰: <於所观境,简择为性,断疑为业。] 简择是比量智,於一切所知境界,简择其得失,而推度决定,故简择即慧之自性,由拣择而除掉疑惑,即是慧的业用。在愚昧心中,疑惑心中,则不能起慧。再者,邪见之流,以其痴增上故,不能简择,亦不起慧。

  三、 善心所:六位心所的第三位,计有十一个,即信、惭、愧、无贪、无嗔、无痴、精进、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

  何谓善,随顺法理,於此世他世顺益於自他者,谓之善; 反之,於此世他世损害於自他者,名不善。故以上十一种善心所,赅括世出世间一切善法,其自体远离一切秽恶,而聚集一切功德。兹分述如下:

  1、信心所:信是对佛教义理坚定的信仰。 <识论> 曰: [云何为信,於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善为业。] 信有三种,一者於诸法实事实理深信不疑; 二者於三宝净德深为信乐; 三者於一切善法深信有力,能得成就。

  2、惭心所:惭者羞恶之心,是自我人格的尊重,做了坏事内心感到羞耻,曰惭。 <识论> 曰: [云何为惭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由於本身自我尊重的促进之力,可以止息恶行。

  3、愧心所:愧者廉耻之心,尊重世间舆论,耻於自己过失。即做了坏事无颜见人曰愧。 <识论> 曰: [云何为愧,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性,对治无愧,止息恶行为业。] 愧和惭一样,可以止息恶行。

  4、无贪心所:对於财色名利无贪著之心曰无贪。<识论> 曰: [云何无贪,於有有具无著为性,对治贪著作善为业。] 有是三有之果,三有即欲界、色界、无色界三界,这是有情生存的处所; 有具,是生於三有的原因,即是惑与业。无贪是对有情生存处所不生贪著,不造惑业。

  5、无嗔心所:逆境当前,不生恚恨之心,谓之无嗔。 <识论> 曰: [云何无嗔,於苦苦具,无恚为性,对治嗔恚,作善为业。] 苦是三界苦果,即三苦----苦苦、坏苦、行苦。苦具,即生苦之因。对於苦及生苦之因,不起嗔恚之心,於诸有情,常存慈愍,曰无嗔。

  6、无痴心所:无痴,是明达事理,不为迷惑。 <识论> 曰: [云何无痴,於诸理事明解为性,对治愚痴,作善为业。] 所谓明解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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