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唯識叁十頌》講記(于淩波居士)▪P12

  ..續本文上一頁缽舍那爲業。] 毗缽舍那是 [觀],與奢摩他合稱 [止觀] 。此又稱定慧、寂照。

  15、 不信心所:不信者心存汙穢,不信叁相,即一者實有,即諸法實相; 二者德,即佛、法、僧叁寶; 叁者有能,有能力成就世出世間善法。 <識論> 曰: [雲何不信,於實、德、能不忍樂欲,心穢爲性,能障淨信,墮依爲業,謂不信者多懈怠故。]

  16、 懈怠心所:懈怠與精進相反,既不修善,亦不斷惡,甚而對惡業勤奮。 <識論> 曰: [雲何懈怠,於善惡品修斷事中,懶墮爲性,能障精進,增染爲業。]

  17、 放逸心所:放逸者,放蕩縱逸,於染法不能防,於淨法不肯修。 <識論> 曰:[雲何放逸,於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爲性,障不放逸,增惡損善所依爲業。]

  18、 失念心所:失念即是遺忘,心意散亂,對於所修善法不能明記。 <識論> 曰:[雲何失念,於諸所緣,不能明記爲性,能障正念,散亂所依爲業。]

  19、 散亂心所:散亂即不專心,令心流蕩,,障礙正定,阻止善慧,增長惡慧。 <識論>曰: [雲何散亂,於諸所緣,令心流蕩爲性,能障正定,惡慧所依爲業。]

  20、 不正知心所:不正知即是邪知,誤解世間法及出世間法,破壞佛教真理。 <識論> 曰 : [雲何不正知,於所觀境,謬解爲性,能障正知,毀犯爲業。]

  六、 不定心所:六位心所的第六位,有四種,曰悔、眠、尋、伺。稱不定者,意謂於識、性 (善、惡、無記。) 界 (欲、色、無色叁界。) 都不確定。無法記別。

  1、悔心所:又名惡作,對於先所作事生起悔心。 <識論> 曰: [悔謂惡作,惡所作業,追悔爲性,障止爲業。] 即對已作惡事追悔,就是善性; 對已作善事追悔,就是惡性。悔能令心怅怏不安,故有障礙止 (觀) 作用。

  2、眠心所:眠即睡眠,昏迷而不自在,能障智慧。 <識論> 曰: [眠謂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爲性,障觀爲業。] 睡眠之時,心極闍劣,身無力用,故有障礙 (止) 觀的作用。故適度睡眠是爲善法,過度睡眠是爲惡法。

  3、尋心所:尋者尋求,對事理粗略具思考。 <識論> 曰: [尋謂尋求,令心偬遽,於意言境,粗轉爲性。]

  4、伺心所:伺者伺察,對事理細密的思考。 <識論> 曰: [何謂伺察,令心偬遽,於意言境,細轉爲性。] 尋與伺,是依思心所與慧心所分位假立,本身沒有實體。

  五、 所依門----依止根本識

  第叁能變識,是集合前五識與第六識所合成,此六識之生起,皆以第八識爲依止,故頌文首句指出: [依止根本識] 。識論解釋此句曰: [根本識者,阿陀那識,染淨諸識生根本故。依止者,謂前六轉識,以根本識爲共親依。

  心、心所的生起,要有叁種依,即因緣依,增上緣依,等無間緣依。而前六識之生起,以種子賴耶爲親因緣,得有前六識之現行。再者,前五識以五根爲不共依,而五根由現行第八識執受得有,故前五識亦可說是以現行第八識爲所依,這是根本共依。再者,第六識以第七識爲所依,而第七識以現行第八識爲不共依,所以第六識可以說是以第八識爲根本共依。簡單的說, [依止根本識] 者,即是前六識以現行賴耶爲共依----增上緣依,而以種子賴耶爲親因緣依。

  增上緣依非現行賴耶一種,而是有四種,若缺任何一種,五識即不生起,此四種依爲:

  一、 同境依: 前五識依於眼耳鼻舌身五色根,此五根與五識共取現境,曰同境依。

  二、 分別依: 謂依於第六識,前五識任何一識生起,意識與之同時生起,與前五識同緣色聲等境,而起了解分別,曰分別依。

  叁、 染淨依: 謂依於第七識,第七識與 [四煩惱常俱] ,是染汙識,前五識亦由此識染汙而成有漏,故此第七識是前五識的染淨依。

  四、 根本依: 謂依於第八識,第八識是根本識,前五識依第八識而得生起,故以第八識爲根本依。

  六、 俱不俱轉門----五識隨緣現 或俱或不俱 如濤波依水

  頌文 [五識隨緣] 句,指前五識生起,必須衆緣俱備,而五識俱緣各不相同,如眼識所緣的物件是色境,生起時需要九緣;而耳識需八緣,鼻舌身叁識需七緣,茲分述如下:

  一、 眼識九緣:

  1、空緣: 空即空間,眼識取境,須保持適當距離,無空間不能取境。

  2、明緣: 明即光明,眼識取境,需要光明,無光明不能取境。

  3、根緣: 眼識依於眼根而生起。

  4、境緣: 眼根觸對色境而生眼識,境爲識之所緣緣。

  5、作意緣: 作意即是注意,不注意則 [視而不見] 。

  6、分別依緣: 分別指第六識,依第六識以分別外境。

  7、染淨依緣: 此指第七識,對怨親順違之境生起的染淨心。

  8、根本依緣: 此指第八識,第八識爲前七識之根本。

  9、種子依: 種子爲生起識之親因緣。

  二、 耳識八緣: 耳識生起,不需光明,故僅需八緣。

  叁、 鼻、舌、身叁識,是 [合中取境] ,不需光明和距離,故只需七緣。

  或俱或不俱者,五識可同時生起,亦可或一、或二、或叁四生起,視緣而定。如波濤依水句,喻藏識如大海,余識如波濤,外境如風,風起而波濤現。 <八識規矩頌> 謂: [浩浩叁藏不可窮,淵深七浪境爲風。] 即指此而言。

  七、 起滅分位門----意識常現起,除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

  在上節俱不俱轉門中,雖然統指第叁能變識而言,實際上講的只是前五識。此門則唯就第六識的起滅予以說明。前五識生起,須俱或九或八或七緣,俱緣較多,緣不俱足則有中斷。第六識生起,只俱根緣、境緣、作意緣、根本依緣、種子依緣五種,緣少較易俱,故常時現起。但有五種情形則不生起,此稱爲[五位無心] 。此五種情形是:

  一、 生於無想天: 外道修行生於無想天,壽命五百大劫,在此期間意識不起現行。

  二、 入無想定: 外道修行,入無想定,意識不起現行。

  叁、 滅盡定: 修此定者,前六識不起現行,第七識染心所亦不起現行。

  四、 睡眠; 深度熟睡而無夢者,意識不起現行。

  五、 悶絕: 俗稱昏迷,醫學上謂 [無意識狀態] ,這是由於大驚布、大剌激,或劇痛昏暈的情況下,前六識不起現行。但第七、八識仍恒時相續,故悶絕者並非死亡,而是第六識不起現行。

  第九講 正辨唯識與釋違理難

  以前八講,由唯識學統,科判大綱,講到唯識學的基本概念,以至於叁能變識,叁十頌頌文已講完十六頌,今天講十七、十八、十九等叁頌。這叁頌在科判中是:七、 正辨唯識,八、 釋違理難。釋違理難又分爲兩個子目,即心法生起緣由,及有情相續緣由,故分做叁段來講。現在即依诠釋。

  一 正辨唯識----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

  正辨唯識的頌文,如標題所錄。這一首頌文,是上承首頌 [彼依識所變,此能變唯叁] 二句,以 [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 二句,來說明萬法唯識的道理;再以 [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 二句,總結之於唯識。

  在叁能變的頌文中,說明八識及各各心所,皆由自證分變現的見分和相分。但外人仍繼續追問: [如何能知道宇宙萬有,皆是識所變現,而無實我實法的存在呢?] 唯識家爲了解答這一問題,複說下頌曰:

  [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

  <成唯識論> 解釋此頌曰:

  [是諸識者,謂前所說,叁能變識,及彼心所,皆能變似見相二分,立轉變名。所變見分,說名分別,能取相故。所變相分,名所分別,見所取故。由此正理,彼實我法,離識所變,定非實有。離能所取,無別物故,非有實物,離二相故。是故一切,有爲無爲,若實若假,皆不離識。唯言,爲遮離識實物,非不離識心所等法。]

  諸識,自然是指叁能變的八識 (含各各的心所) 。轉變,即是由體起用,由識體變現出能緣的見分、和所緣的相分。能緣的見分爲能分別,所緣的相分爲所分別,以能分別的見分,分別所緣的相分,即是 [分別所分別] 。

  這「是諸識轉變」的「轉變」二字,尚有下列叁種意義:

  一、 變現義:諸識的轉變,是因轉而變,因變而現。也就是由識體變現出見相二分,見分是能緣,即是見聞覺知,相分是所緣,即是根身器界,種種我相法相。

  二、 變異義:變是生起,異是不同。由識體自證分生出見相二分,此見相二分,異於識體,故說是變異。再者,此見相二分,見分是能,相分是所,能所皆識體所變,而作用各異,故說是變異。

  叁、 改轉義:是說由識體改轉成見相二分,而有種種的我相或法相,由於具足這叁種意義,所以說:「是諸識轉變」。

  [由此彼皆無] 者,此指的是能緣所緣的見分相分,彼指的是根身器界,種種我相法相。而此種種我法,都是能緣之心所變現。而能緣之心,也只是識體的作用。因此,若去掉這個識,不但沒有外境的我相法相,也沒有內境的見分相分。所以說,我人所認爲一切的實我實法,不過是因緣和合的假有----也就是能緣所緣的見相二分而已。離開見相二分,即沒有我法的存在;離開識,也沒有見相二分的存在。故最終的結論是: [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

  二 心法生起緣由----由一切種識,如是如是變,以輾轉力故,彼彼分別生。

  唯識家解釋了上頌以後,外人複問難曰: [若唯有識,都無外緣,何緣而生種種之分別?] 意思是說: [照你們唯識家所說,宇宙萬有,只是相見二分的分別所分別,除識以外,沒有實我實法的外境。既無外境,那麽,能分別的處別心究竟緣何而生?這豈不是成了分別無因嗎?]

  爲了解答這一問題,唯識家複說頌曰:

  [由一切種識,如是如是變,以輾轉力故,彼彼分別生。]

  以上頌…

《《唯識叁十頌》講記(于淩波居士)》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