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支是能引支,由之生起的識、名色、六入、觸、受等五支爲所引支。 <成唯識論> 曰: [二所引支,謂本識內親生當來異熟果攝識等五種,是前二所引故。]
叁、 能生支:能生支是愛、取、有叁支,能近生當來世生老死果,故名能生。 <成唯識論> 曰: [叁能生支,謂受取有,近生當來生老死故,。]
四、 所生支:在十二有支中,所生支是由愛等五支引生的生、老死二支。從中有到初生以後,至本有中隨其壽命長短的未衰變位,皆是生支。諸衰變位隨其一期壽命、色心俱衰總名爲老。身壞命終,入滅相位,即名爲死。 <成唯識論> 曰: [四所生支,謂生老死,是愛取有近所生故,謂從中有,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諸衰變位,說名爲老。身壞命終,乃名爲死。]
以上十二有支,前十支是因,後二支是果,這十因二果,必定不是同世。若約過去現在世來說,則十因是過去世,二果是現在世;若約現在未來世來說,則十因是現在世,二果是未來世,這稱作 [二世一重因果] 。小乘佛教以十二有支爲 [叁世兩重因果] ,即無明與行二支,是過去世的因,識、名色、六入、觸、受五支是現在世的果,這是一重因果;愛、取、有叁支,是現在世的因,生與老死二支是未來世的果,這又是一重因果。過去的無明 (惑) 、 行 (業) ,和現在的愛、取 (惑)、有 (業) ,同是惑業,爲能感之因,現在侍的識等五支,和未來的生、老死二支,同是所感的苦果,這樣亦成爲叁世兩重因果,以此遮去斷常二見,故生死相續,輪回無窮。
第十講 釋違教難----叁自性與叁無性
叁十頌上一講,講的是 [釋違理難] ----解釋違背教理的問難。接著今天要講 [釋違教難] ----解釋違背教義的問難。釋違教難頌文五首,在叁十頌中是第二十頌至第二十四頌。此五首頌的內容,說的是唯識的基本宗義----叁自性與叁無性。今天講解的方式,是先說明叁自性叁無性,最後再依照頌文,诠解 [釋違教難] 。
叁自性,即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此叁自性,爲唯識宗一切法義的根本。唐義淨叁藏撰 <南海寄歸內法傳> ,有雲: [相宗以叁性爲宗] 。法相宗以唯識爲中道,中道者,即是正顯非空非有,簡遮偏空偏有之謂。行者審觀一切法,無一法偏於有,亦無一法偏於空,無不具備中道妙理。此若約橫向而觀,即是叁自性。 <解深密經、 一切法相品謂> : [謂諸法相略有叁種,何等爲叁,一者遍計所執相,二者依他起相,叁者圓成實相。] 此中的相字,在此作性字解釋。
在叁自性中,以依他起性爲中心。諸法皆仗因托緣而起,有情於此因緣和合的假法上,若執著計較,認爲是實我、實法,就是遍計所執性; 有情在依他起的假法上,了知諸法緣起, [緣起性空] ,諸法皆無實性,這就是圓成實性。
若換一個方式表達,遍計所執性,是有情在依他起法上假立名相而起的。這本是情識上的妄有,而有情於此假立的名相上執著計較,這就是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諸法是因緣 (衆多因條件) 和合而有的,如以水、土和泥而成瓶缽,這是因緣和合的假有,本身沒有體性,所以是依他 (因緣) 起性。圓成實性,是依他起諸法的體性,具有圓滿、成就、實性叁義,也就是真如實性。於此,分述叁自性叁無性如下。
一、 叁自性
如上所述,叁自性,即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茲分述如下:
一、 遍計所執性:凡夫之妄情,周遍計度種種因緣生起之諸法,執取爲實有,曰遍計所執性。 <解深密經、 一切法相品> 曰: [雲何諸法遍計所執相,謂一切法,名假安立,自性差別,乃至爲令隨起言說。]
叁十頌頌文稱: [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 <成唯識論> 卷八,解釋此頌曰: [周遍計度,故名遍計,品類衆多,故名彼彼。謂能遍計,虛妄分別。即由彼彼虛妄分別,遍計種種所遍計物,謂所妄執蘊、處、界等,若我、若法自性差別,總名遍計所執性。如是自性,都無所有,理、教推徵不可得故。]
釋文意謂: 一般人把世間事事物物,都認爲是實有,妄執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爲實我、實法,因而周遍計度。實則這一切都是 [唯識所變] ,是有情的虛妄分別所造成的,此謂之遍計所執性。
十大論師對以上一頌的解說並不一致,難陀分遍計所執性爲能遍計與所遍計兩門; 而護法、安慧則分爲能遍計、所遍計、遍計所執叁門。難陀以上頌的首句是明能遍計,其余叁句是明所遍計。所謂 <遍計種種物> 者,就是實我實法; 而護法、安慧則上頌首句是名能遍計,次句是明遍計所執之境,而叁四句是說遍計所執的實我實法、都是無體性之法。茲分述如下:
1、能遍計:對所遍計而言,稱能遍計。叁十頌頌文曰: [由彼彼遍計] ,指的即是能遍計之識。 [遍計種種物] 是所遍計之境。而 [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 ,即遍計所執性。對於能遍計之識,唯識諸家解釋不同,無著認爲第六意識是能遍計之識,故 <攝大乘論> 謂: [當知意識是能遍計,有分別故。] 而安慧認爲八個識都有 [能遍計] 的作用。護法、難陀二師認爲,只有第六第七兩個識是 [能遍計] 之識。一般以此說爲正義。
2、所遍計:遍計所執之法,虛妄的分別心識,對所緣境周遍計度,分別執爲實我實法,此被分別的事事物物,即是所遍計。 <成唯識論述記> 九曰: [此即心外非有法也,即是由有能計心體計有物也。] 所遍計並不是說心識之外有實境,而是此能遍計之心,誤將幻有的事物當作真實。
二、 依他起性:依他起之 [他] ,指因緣而言。即依因緣而生起之萬法,曰依他起性。 <解深密經、 一切法相品] 謂: [雲何諸法依他起相,謂一切法緣生自性,則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無明緣行乃至招集純大苦蘊。]
緣生即是因緣生,因緣有四,名之曰 [四緣] 。即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換言之,因緣即是第八識的種子。叁十頌頌文曰: [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 <成唯識論> 卷八解釋曰: [衆緣所生心、心所體,及相見分,有漏、無漏,皆依他起,依他衆緣而得起故。] 此中衆緣,即指四緣而說。
唯識家以 [萬法唯識,識外無境] 立論,故客觀的萬法,皆是主觀心識所變的幻影, <成唯識論> 卷八稱: [衆緣所引自心、心所虛妄變現,猶如幻事、陽焰、夢境、光影、谷響、水月變化所成,非有似有。]
叁、 圓成實性:此爲空煩惱、所知二障而顯的真理,亦即諸法真實的體性。此亦名真如、實相、法界、法性、皆同體而異名,爲圓滿成就諸法功德之實性,故名圓成實性。 <解深密經、 一切法相品> 曰: [雲何諸法圓成實相,謂一切法平等真如。]
<成唯識論> 曰: [二空所顯圓滿成就諸法實性,名圓成實。] 又曰: [實相真如,謂無二我所顯。] 故我空、法空所顯示的諸法真實的性質,就是圓成實性。
叁十頌頌文曰: [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 也即是說,在依他起性上,恒常脫離遍計所執性,就是圓成實性。
二、 叁無性
叁無性,即相無性、生無性、勝義無性。這叁無性是依叁自性安立的。 <解深密經、無自性品> 謂:
[汝應谛聽吾當爲汝解釋所說一切諸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所有密意。勝義生,當知我依叁種無自性性密意所言一切諸法皆無自性,所謂相無自性性,生無自性性,勝義無自姓性性。………]
叁無自性,如上經文所說。釋迦世尊以世間有情,對一切事物皆執有實在的自性,爲破除這種妄執,故密意方便,說一切法皆無自性。這是以此叁種藥,對治叁種妄執之病,不是說連依圓的法體也是空無的。密意者,是不顯了的意思。換言之,說叁無性者,是不了義教。叁十頌頌文謂: [即依此叁性,立彼叁無性,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無性。] 茲先說明叁無性如下:
一、 相無性:此是依遍計所執性而安立的,以遍計所執之法假名安立,故說相無自性性。此謂一切衆生,以妄心於因緣所生之事物,計度有我有法的我相法相,這就成了我執與法執,亦即是遍計所執性。遍計所執之法,如見繩誤以爲是蛇,而心識浮起蛇相,其相非實有,因此名曰 [相無性] 。相無性在說明我、法體相,有如鏡花水月,虛幻不實,衆生所以認爲有實我實法,是由事物的虛假名字而安立的,並沒有真實的體性。 <解深密經> 曰: [善男子,雲何諸法相無自性性,謂諸法遍計所執相,何以故,此由假名安立爲相,非由自相安立爲相,是故說明相無自性性。]
二、 生無性:此是依依他起性而安立的。即一切諸法,由於仗因托緣而生起,謂之依他起性。此依他起之法既由因緣和合而有,則 [緣起性空] ,其無實性可知,其中並無實體,故名生無性。 <解深密經> 曰: [雲何諸法生無自性,謂諸法依他起相,何以故,此由依他緣力故有非自然有,是故說名生無自性性。]
叁、 勝義無自性:此是依圓成實性而安立的。圓成實性即是真如,真如爲圓爲常,爲一切有爲法的實性,是絕待的、永恒的理體,爲我、法二空所顯,自然沒有自性。 <解深密經> 曰: [複有諸法圓成實相、亦名勝義無自性性,何以故,一切諸法、法無我性名爲勝義,亦得名爲無自性性,是一切法勝義谛故、無自性性之所顯故,由此因緣名爲勝義無自性性。]
唯識宗立叁自性叁無性,目的在於顯示非空非有的 [唯識中道] 。而唯識中道的理論根據,系建立在 <辯中邊論> 兩首頌上。頌文是: [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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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叁十頌》講記(于淩波居士)》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