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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叁十頌》講記(于淩波居士)▪P15

  ..續本文上一頁  以上頌文的意思是說: 能取者是眼、耳、鼻、舌、身、意六識,所取者是色、聲、香、味、觸、法六境,而此兩者,都是由於識的虛妄分別上而有,實際上這二者都是無,能取和所取都是空。而在此空中,是以識的虛妄分別而有。因此一切事物,有爲無爲,不是沒有,故稱非空; 也不是有,故稱非不空。非空非不空,就是中道。

  <成唯識論> 卷七曰: [我、法非有,空識非無,離有離無,故契中道。]

  唯識中道有一特點,即是和叁自性、叁無性結合在一起。唯識家以爲,世間萬法----一切事物中都有叁自性,一切事物中也都有叁無性,叁自性說明有 (非空) ,叁無性說明空 (非有) ,所以唯識家把唯識的終極道理,歸之於非空非有的中道。唯識中道,有叁性各具中道與叁性對望中道二義:

  一、 叁性各具中道:唯識中道,是建立在叁自性與叁無性的基礎上。即一切法的每一法,各具非空非有二義。即遍計所執性,情有故非空,理有故非無; 依他起性,如幻故非有,假有故非空; 圓成實性,真空故非有,妙有故非空。以此、則一一法上,各具叁性非空非有中道。此名叁性各具中道,亦名一性中道。

  二、 叁性對望中道:叁性對望中道,亦是建立在遍、依、圓叁性上。在叁性之中,遍計所執性,是我人的虛妄分別,顯現於妄情上情有理無的妄法。依他起性,是仗因托緣生起,雖無體性,卻有相用,這是假有實無的假法。圓成實性,是諸法的體性,這是實有相無的實法。所以在叁性之中,遍計所執是空,依他圓成是有,空有對望,則非空非有。而真空妙有之中道亦由此而建立。此名叁性對望中道,亦稱一法中道。叁性爲唯識宗立論的根本,唯識宗以一切不離心爲義, <成唯識論> 卷八曰: [叁種自性,皆不離心、心所法。謂心、心所及所變現,衆緣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诳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起性; 愚夫於此橫執我法、有無、一異、俱不俱等,如空華等性相都無,一切皆名遍計所執; 依他起上,彼所妄執我、法俱空,此空所顯識等真性名圓成實。是故此叁不離心等。]

  叁、 釋違教難

  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

  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

  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

  即依此叁性,立彼叁無性,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無性。

  初即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

  前面說明叁自性及叁無性,於此再依頌文,诠解 [釋違教難] 。茲先解釋 [若沒有境,則教說的叁種自性即不能成立] 的問難;繼而再解釋

  [若沒有識,則教說的叁種無性即不能成立] 的問難。

  釋違教難,是解釋外人對於違背教理的問難。所謂問難,就是外人的質問,外人繼違理問難後,又繼續質問曰: [照你們唯識家說,唯有內識,沒有外境。如果這樣,則依他起的一性就夠了,爲什麽聖教中處處說有叁自性?] 唯識家解答說: [應知叁自性亦不離識] 。爲什麽呢?唯識家以上列五頌的前叁頌答之。頌文的初二頌正辨叁性,次一頌前叁句,明叁性的不一不異,末一句明依他圓成證得的前後。後二頌明叁無性。分釋如下:

  一、 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此遍計所執,自性所無有:此是明能遍計的虛妄分別,遍計、即是周遍計度,遍緣一切境界,又計較推度是我是法。彼彼者,這個能遍計心的品類衆多,故說彼彼。 [種種物] ,即所逾遍計之境,如實我、實法等。這種若我若法的遍計所執,並沒有實在的體性,故說: [此遍計所執,自性所無有。]

  二、 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依他起的他,指的就因緣。是說色、心諸法,仗因托緣方得生起,故名依他起。色、心諸法生起的因緣有四,就是親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見本文第九講,此處不贅。色法生起,須籍親因緣及增上緣二種,心法生起,須四緣俱足,方始現行。因此,說色、心諸法生起,及心體所起見、相二分,都是依他起性。 [分別] 即是虛妄分別,也就是有漏的雜染諸法。有義,分別即是緣慮的異名,即依他諸法,是由分別的心、心所及衆緣所生起,所謂 [唯識所現,衆緣所生] 者是。

  叁、 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圓成實叁字,具有圓滿、成就、真實叁義。但所謂圓成實,不是在依他起之外另有一個圓成實,而是在依他起諸法上,恒常遠離前面所說的遍計所執,便是圓成實了;反之,若於依他起法起種種實我實法執著,就是遍計所執了。

  四、 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此叁句頌文重點,在說明依他起與圓成實之間,既 [非異] 亦 [非不異] 之理。因爲圓成實性,既然是在依他起諸法上,遠離前面的遍計所執,就不能說這兩者是 [異] 。但這兩者之間,也非 [不異] 。何以故呢?如經中常說無常無我,色法是無常,乃至受、想、行、識亦是無常。這無常法性,遍及於一切法上。因此,無常與一切法是 [非異] ;但就總相說雖然不異,而萬法各有其別相,總相別相迥然不同,故又 [非不異] 。因此,依他起與圓成實,若說是 [異] ,離開了依他起,就不能顯現圓成實的法性;若說 [不異] ,那麽圓成實同於依他起,豈不是成了生滅之法?

  五、 非不見此彼:此句頌文,是明證見依他起與圓成實的先後。 [此] 指依他起,[彼] 指圓成實。 [見] 者證見,意謂非不見彼圓成實性、而能見此依他起也。換言之,必先以我法二空的觀智 (根本智) 證見圓成實,此際已斷除我法二執 (遍計所執) ,至此始 (以後得智) 了達如幻如化的依他起。 <成唯識論> 曰: [非不證見圓成實性、而能見此依他起性。]

  六、 初即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頌文 [初即相無性] 句,是依遍計所執性而立的。遍計所執只是妄情計度,並沒有實在的體相。這有如空華,只是現於病目之前,實無其體相。 [次無自然性] 句,是依依他起性而立的。依他起諸法是衆緣和合而生,既待緣而生,則緣生性空,故曰生無性。 [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 二句,是依圓成實性而立的,此即勝義無自性。圓成實性是遠離前面遍計所執 (我法二執) 所顯的真理,此真理離一切相,畢竟皆空,故曰無自性。無自性即是性空,亦曰空性,實則空性就是真如,於下一講中再詳細诠釋。

  第十一講 明唯識性----真如

  在<唯識叁十頌> 的科判中,一般多用相、性、位叁分作爲講解的次序。即依叁十首頌文,以前二十四首頌文明唯識相,第二十五首頌文明唯識性,第二十六至第叁十首頌文明唯識位。於今,前二十四頌的明唯識相,已在第一至十講中講解完畢,今日講第二十五頌---- [明唯識性] 。

  第二十五頌的頌文是:

  [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

  所謂唯識性---- [諸法勝義] ,即是上一頌的末二句 [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 的圓成實性。而圓成實性也就是 [唯識實性] ,同時也就是 [真如] 。

  真如,是佛法中最高的真理。唯識宗修唯識行,曆經叁大阿僧祗劫,五位四十一階,集無量福德智慧,無非是斷滅二執、二障,證得我、法二空,轉識成智,親契真如,證得大菩提與涅槃的勝果。於此,我們來探討這 [真如] 究竟是什麽。

  本來,如果簡略的講解 [唯識實性] ----真如,數百字就可以講解清楚。但以 [真如] 此一概念,在整個佛法中占非常重要的地位,於此特別加以詳細的解說。

  一、 真如與緣起

  真如、梵文 Bhuta Tathata、 音譯部多多他多,是佛教表示最高真理的概念。要探討真如,須先自佛陀證悟的 [緣起] 說起。緣起又名緣生,這是略稱,具足稱 [因緣起] 或[因緣生] 。<良贲疏>曰 : [言緣生者,緣爲衆緣,生者起也,諸有爲法,皆從緣生] 。大致說來,緣生就是緣起,至於具足所稱的因緣生,因是 "造" 義,也是 "親生" 義。 <大毗婆沙論> 曰: [造是因義] , <大乘義章> 曰: [親生義,目之爲因] ,這是說,以[因] 而能致 [果] ,因是能生,果是所生。於此,也把緣生和緣起加以區別。 <瑜伽師地論> 五十六曰: [因名緣起,果名緣生] 。

  緣起 Pratityasamutpady,梵文的意思是 [由彼此關涉而生起] 、或是 [現象界的生命與世間彼此關涉所由之道] 。這就是說: 現象界中,沒有孤立存在的事物,都是彼此關涉、對待而生起、存在的。所以原始經典 (雜阿含、 二九叁、二九七經等) 上屢說: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

  這種關涉、對待之間的依存關系有兩種,一種是同時的依存關系,一種是異時的依存關系。異時的依存關系,即所謂 [此生故彼生] ,此爲因而彼爲果。同時的依存關系,即所謂 [此有故彼有] ,此爲主而彼爲從。而此因果主從,也不是絕對的,換一個觀點來看,因果主從又可以倒置過來。所以 <雜阿含、 四六九經> 中說:

  [譬如叁蘆,立於空地,輾轉相依而得豎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輾轉相依而得豎立。識緣名色,亦複如是,輾轉相依而得生長。]

  這種關涉、對待、依存的關系,就是緣起。緣起的緣,就是事物生起存在的各種條件。因此,宇宙之間沒有孤立存在的個體,也沒有永恒不變的事物。這些關涉和變化,必須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生起、存在、變異、壞滅。因此,所謂 [諸法因緣生,法亦因緣滅],因就是主要的條件,緣則是次要的條件。

  緣起,有其縱向的和橫向的兩種關涉對待關系。自縱向關系來觀察事物,就有了前因後果的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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