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系; 自橫向關系----就時間的某一點上來觀察事物,就有了彼此對待的關系。[ 此生故彼生] 是縱向的因果關系; [此有故彼有] 是橫向的對待關系。後世發展的佛教,莫不重視緣起,以緣起爲佛教的基本教理。但較多重視縱向的因果關系緣起,而忽略橫向相待關系緣起。後來這種橫向關涉對待的緣起被稱爲 [實相] Dharmata。實相,即一切事物真實的、常住不變的本性。這是平等的、最高的真理。
事實上,緣起的本義,就是探究實相。龍樹菩薩出世,鑒於小乘有部之說 [法體實有] ,而揭示出 [空] 的概念。即 [叁是偈] 所稱: [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 。空就是諸法實相。因爲宇宙之間,沒有永恒不變的事物,即凡是由因素條件集合而生起的存在,都具有成、住、異、滅四相,緣集則成,緣散則滅,此即是無常; 而凡是因素條件集合生起的存在,都沒有獨立的自性 (定性) ,不能決定自己的存在,此即是無我。換一個方式來說,由衆多關涉條件生起的事物,其本身並沒有一個固定的主體,所以 [無我] ; 在關涉條件發生變化的時侯,此一法就會變異或壞滅,所以 [無常] 。而此無常無我的本性是空----即是 [性空] 或 [空性] 。而緣起法中即含蘊著空性,所以說 [緣起性空] 。
實相----此一切事物真實的、常住不變的本性,也就是真如。即是說,自緣起法來說,一切法都是待緣而生起,故無自性 (也即是無固定不變之性) ,無自性即是性空,這是諸法的本質,是本來如此的、不增不減的法性,這就是 [真如] 。
真如,真者真實,如者如常,此爲遍布於宇宙間真實之本體,也即是事物的真實相狀、或真實性質。經典中表示真如的名稱極多,如 <大般若經> 第叁六零卷中,列出了十二名稱:法性、法界、不虛妄性、不變異性、平等性、離生性、法定、法住、實際、虛空界、不思議界等,都是真如的異名,真如成了大乘佛教的標志。 <成唯識論> 卷二诠釋真如曰: [真謂真實,顯非虛妄; 如謂如常,表無變易。謂其真實於一切法,常如其性,故曰真如。]
二、 二谛四重
常住不變的真如,就是唯識的實性。對於 [世俗谛] 而言,真如是 [勝義谛] ,所以頌文稱 [此諸法勝義] 。這世俗、勝義二谛,乃是佛教的根本大法,諸佛依二谛而說法,衆生依二谛而證道。 <中觀論> 有偈子雲: [諸佛依二谛,爲衆生說法,一以世俗谛,二第一義谛,若人不能知,分別於二谛,則於深佛法,不知真實義。不依世俗谛,不得第一義,不得第一義,不能證涅槃。]
第一義谛,就是勝義谛。何謂勝義谛呢?即聖者所見的真實理性----普遍的空如之理;何謂世俗谛呢?是迷情所見的世間事相----現象界經驗面的理法。這二者均非虛謬,故說爲谛。唯識宗具明二谛,於世俗、勝義二谛又各立四重,曰世間、道理、證得、勝義。
<大乘法苑義林章> 卷八,二谛章謂:
二谛法妙,非略盡言,聊述綱記……總名中,一世俗谛,亦名隱顯谛;二勝義谛,舊名第一義谛,亦名真谛。
列別名者,今明二谛有無體異事理義殊深淺不同,诠旨各別故,於二谛各有四重:亦名名事二谛、事理二谛、淺深二谛、诠旨二谛。
世俗谛四名者,一世間世俗谛,亦名有名無實谛。二道理世俗谛,亦名隨事差別谛。叁證得世俗谛,亦名方便安立谛。四勝義世俗谛,亦名假名非安立谛……
勝義谛四名者,一世間勝義谛,亦名體用顯現谛。二道理勝義谛,亦名因果差別谛。
叁證得勝義谛,亦名依門顯實谛。四勝義勝義谛,亦名廢诠談旨谛……
以上四谛,在 <瑜伽師地論> 卷二十五中,又於世俗谛、勝義谛各開爲四重,合爲八谛。世俗四谛是:
一、 世間世俗谛: 又名有名無實谛,如假立瓶、缽、軍、林、有情、牛馬等片名稱,而所謂瓶者、缽者,無非是泥土和水而做成;軍者、林者,無非是衆兵與多樹而立名。這些都是因緣和合的假法,唯有假名,並無實體,這是隱覆真理的世俗之法,故名世間; 但凡情認爲實有,依情立名,故曰世俗谛,實則有名無實。
二、 道理世俗谛: 又名隨事差別谛,即是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法。這蘊、處、界等法門,是隨著衆多的事相,及依著衆多的義理而安立的,故曰道理; 因事相差別容易了解,故曰世俗,亦名隨事差別。
叁、 證得世俗谛; 又名方便安立谛,這是以佛之方便,安立知斷惡修善的四谛法門,使行者循苦、集、滅、道四真理依法持,而證得聖果,故曰證得; 以其有相狀分明可知,故曰世俗,亦名方便安立。
四、 勝義世俗谛: 又名假名非安立谛,這是二空真如: 空我而得之我空真如,空法而得之法空真如。這是離諸相 (非安立) 而爲聖者所覺,故曰勝義; 唯尚以假相安立,體非離言 (未離假名) ,故名世俗,亦即假名而非安立。
以上四谛,稱爲世俗者,世謂隱覆真理,俗爲有相顯現。谛者實義,有如實有,無如實無,有無不虛,故稱爲谛。
於此再诠述勝義四谛:
一、 世間勝義谛: 又名體用顯見谛,此即是世俗四谛中的第二谛、道理世俗谛的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的叁科等法。以其事相粗顯,猶可破壞,故曰世間。此唯聖者後得智所知,勝於世間世俗谛,故名勝義。此亦名體用顯現谛,其與第一世俗谛不同者,是有體有用,且事相粗顯。
二、 道理勝義谛: 又名自果差別谛,此即是世俗四谛中的第叁谛、證得世俗谛的四谛法門。這是依著知苦、證集、慕滅、修道的染淨因果道理而安立的,爲殊勝的無漏智境,因勝於前二谛,謂之道理; 這是無漏智的境界,故名勝義。
叁、 證得勝義谛: 又名依門顯實谛,此即是世俗四谛中的第四谛的二空真如,這是依二空聖智诠空門觀而顯的真理,故曰證得; 因爲是凡愚所測的聖者之境,勝於前第叁俗,故名勝義。
四、 勝義勝義谛: 又名廢诠歸旨谛,此即是一實真如,妙體離言,超絕法相,故勝義。此唯根本無分別智所證,勝於前第四世俗。諸勝義中,唯此爲最,故在勝義之上複冠以勝義。此谛理須廢除言诠,但以正智證會。
以上四者,稱勝義谛者,勝謂殊勝,義有二種,一者境界名義,二者道理名義。谛者實義,是 [事如實事,理如實理。] 理事不謬,名之爲谛。
以上所立,是叁乘合明的二谛。若唯約菩薩乘而言,則以執爲實我實法的瓶缽軍林等爲第一俗,以蘊處界叁科爲第二俗第一真,以叁自性叁無性唯識理等爲第叁俗第二真,以二空真如爲第四俗第叁真,以一真法界爲第四真。如此建立雖爲五重,然真俗相形,又複八重條然不繁也。
蓋真必依俗而真,俗必依真而俗。真者物中之實,若無其物,是爲誰實?是故所言真者,即是俗中之真也;又俗者實上之假,若無其實,是爲誰假?是故所言俗者,即是真中之俗也。故所以俗事中必有真理,真理中必有俗事,若缺其一,必失其二,獨立之法不可得也。是故,並不是遣依他起而證圓成實,也不是沒有俗谛就可建立真谛,而是真俗相依而建立的。
如是世俗勝義各立四重,是明一切諸法,有者有實體,有者無實體。在有實體之中,有爲事法,有爲理法。在理法中,有因果差別的淺理,有真如的深理。在深理中,有顯二空能诠說的是假,離掉假而真證聖智的是真。以有如此的不同,故各立四重,如下表所示:
一、 無體----------------------世間世俗
二、 有體----事----------------道理世俗
理----淺----------證得世俗
深----------勝義世俗
叁、 有體----事----------------世間勝義
理----淺----------道理勝義
深----诠----證得勝義
旨----勝義勝義
又有四重相對,如下表所示:
一、 以有體無體之不同,成第一對----無體--------世間世俗 有體--------世間勝義
二、 以事理意義之不同,成第二對----事法--------道理世俗 理法--------道理勝義
叁、 以道理深淺之不同,成第叁對----淺理--------證得世俗 深理--------證得勝義
四、 以诠旨各別之不同,成第四對----依诠--------勝義世俗 廢诠--------勝義勝義
叁、 唯識實性
叁十頌頌文: [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
頌文前兩句 [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 諸法就是一切諸法,勝義,如上節所釋,勝義谛雖有四重,但此處說的勝義,指的是 [二谛四重] 中的最後一種, [勝義勝義谛]。此勝義谛,是 [體妙離言,回超衆法。] 是 [語言道斷,心行處滅。] 是 [廢除言诠,但以正智] 而證得,所以此 [勝義勝義谛] ,就是聖者內證的真如---- [亦即是真如] 。
頌文第叁句, [常如其性故] ,其 [性] ,就是諸法的 [實性] 。 <成唯識論> 曰:
[此性即是唯識性,謂唯識性,略有二種:一者虛妄,謂遍計所執;二者真實,謂圓成實,爲簡虛妄,說言實性。複有二赳種:一者世俗,謂依他起,二者勝義,謂圓成實,爲簡世俗,故說實性。]
照以上論文內容看來,叁自性中的遍計所執和依他起,都不是諸法實性,唯有此圓成實,才是諸法實性。以唯識方面說,此諸法實性,也這就是唯識的實性。所以頌文第四句說: [即唯識實性]
第二十五頌诠釋完畢,附帶一談中國大乘宗派對真如的看法。真如本來是依緣起觀而建立,以一切法待緣而生,無獨立的自性,故曰性空,亦稱空性。空性是諸法的本質,爲本來如此,不增不減的…
《《唯識叁十頌》講記(于淩波居士)》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