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字,是指用來作判斷分析的事物與道理,本身是有錯誤的,站不住腳的,即不如正理,那麼由此而推度出來的結果,那就必然是錯誤的、不正確的。課文中說由邪因智所起果智必乖正理,這是指的對于那作爲推理依據的道理、事理,對它的認識本身就是錯誤的,于是根源于這錯誤的理由而推導出來的對于別的事物的認識、事理的了解,那就必然是錯誤的,果智乖于正理。
B3、小結比量
下面就來具體分析一下兩個論題。現在,我們先在這裏把立論的一方叫做a,把破斥的一方叫做b。下面的兩個論題,實際上就是課文P12中的內容,依此內容在這裏做一個條理的分析,以便能看出推理的過程。
C1、第一個論題
立論:a宗:有情決定有我
因:有作受故(有作與有受)
破斥:①從同法喻上破
b斥:機器同樣具有“造作”義,瓶盆亦能容受東西→這是否可推出,機器、瓶盆與有情,都是決定有我?(前者是無生命的東西,很明顯,那是不會有我的。)
a救:b方沒有分清“作”與“受”兩個概念的具體所指。“作”,是指造作善惡,而不是指造作別的東西。“受”,指的是承受苦樂→因此,機器的“作”,不同于有情的“作”;瓶盆的“受”,不同于有情的“受”。機器、瓶盆與有情之間,是沒有同法喻的,即是說無共同點,不能用來做比量推理。
b再斥:本來“喻”是用來說明“因”的,即因待喻成,既然a方所立的“因”找不出一個與之有共同義的法,即找不出一個有“作”義與“受”義的法,那麼這就說明這個“因”也是不能成立的。又“因”是用來成立量的,成立宗的,然而,既然“因”不成立,那麼實際上也就說明a方所立的宗“有情決定有我”,也是不能成立的,這一個論題是非量。
②從“宗”上下手破
b斥:有情爲無常?抑或是常?第一,若是無常→有情就不可能有“我”,因爲“我”字,有獨一不變義,而無常,意味著有變化。第二,若是常→那麼,有情就應該沒有“作”義、沒能“受”義,因爲常是沒生滅與苦樂變化的。因此,若是常,那就與所立的因相矛盾。又“因”是成立宗的,“因”既不立,“宗”又怎麼能成立呢?所以,有情是常與無常,都不能成立“有情決定有我”的論題。因此,這一論題是非量。
C2、第二個論題
立論:a宗:心識非有
因:無色相可見(無形無相)
喻:如龜毛
從同法喻上破斥:
b斥:如電磁場、電磁波,雖是無形無相的,但可以從作用上推知其有,收音機所接收的就是一種電磁波,于是才有聲音傳出,這不能說電磁波沒有,不能說亦如龜毛一樣。因此,我們亦可以從粗顯易知的“覺知”的作用,自我“反省”的作用,由此作用來推知心識是有的。“覺知”的作用,我們一般的凡夫都可了解,因爲較粗顯。
a救:b方的“覺知”作用,是“根”的作用,由此是推導不出心識是有的。
b斥:“根”只能“照”,而不能“覺知”、不能“反省”,而我們自己確實能夠感覺到這“覺知”作用的存在,由此那就可以推導出那只能是“心識”,而不是根。如眼識,雖然要依于眼根而生,然而卻是由眼識“覺知”色境,而不是由眼根“覺知”。眼根如鏡,唯有“照”義(其理由如第60頁)。所以,心識非如龜毛,a方的論題是不能成立的,是非量。
※ ※ ※
以上兩個論題的推理,就說明那依據的事與理,本身就有錯誤,所以推導出來的結果就只能是非量,即似比量。
A3、結叁量與叁分別、八識:
┌自性分別———┌→現量←┐——前五識、第八識┐
叁分別┤隨念分別—┌—┼→比量←┼——第六識 ├八識
└計度分別—┴—└→非量←┘——第七識 ┘
(叁)性,bhāva
此處的“性”,是性類義。這是佛法關于倫理價值的說明。唯識佛法非常注重于對倫理價值的分析,因爲這牽涉到我們未來的生命是上升、抑或是下沈的問題。因此,唯識佛法談心識,每一個心識不能不關涉到它的性類問題。唯識佛法關于性類,大體上說來,共有叁種,即善性、不善性及無記性。下面就來逐一地簡單講解。
A1、善性
善,以前講過,就是順益義、順理義,合乎世俗的道理、道德規範,合乎勝義出世間佛法的道理,這就是順理,就是善的。又凡是能順益于自他、順益于今生、能夠順益于未來生命體的提升的,無論是有漏的有爲法,抑或是無漏的有爲法,那都可說是善性的。因爲其特點是遠離垢穢的,尤其如涅磐等勝義善法,那是絕對清淨無染的。因《八識頌》只講心心所法,所以,就心心所而言,善性的法就只有兩種形式,即自性善和相應善。
B1、自性善,即自己本身是善性的,此即信等11個善心所。此類善法是我們希望永遠保持的,這是我們修行用功,希望每一刹那、每一念最好是都有的,這不是屬于斷舍之法。這不僅在凡夫的心念上有間斷的生起,而且就佛而言,它也是有的,只不過是能相續罷了。
B2、相應善,“相應”二字,一是特指這一類的善性的法是心王及心所法,因爲只有王所之間才存在相應義。一是指這一類的法,自己無所謂善與不善的問題。若是善性的話,那它就是由信等善心所影響而成爲善性的。
A2、不善性
不善,即有違損義,就是既不符合世俗的道理,更遠離佛法的道理,不僅對今生,而且對于未來的生命都是違損的,起到一個下沈的影響,這樣的法,就是不善的。其特點是垢穢的,而不是淨善的。就心心所法而言,這就有兩種形式:即自性不善和相應不善。
B1、自性不善,即自己本身就是不善性的,所謂不待他緣,自體是惡,這指的是那些引發惡業的煩惱及隨煩惱。這是我們學佛修行所應斷舍的,以便能使我們的內心變得純潔美善、充滿智慧的光明。我們凡夫衆生的心念,關于這自性不善,那是有間斷地出現的。
B2、相應不善,“相應”二字同前面的一樣,一是特指這一類的不善性的法是心王及心所,因爲王所之間才存在有相應義。一是指這一類的法自己無所謂善不善的問題。但,若是不善的話,那它就是由能引惡業的自性不善心所影響而成的。
A3、無記
記,就是指有善惡可以記別,無記正好相反,就是指沒有善與不善可記別。不存在順益義與違損義。這樣的法,不招可愛果或非可愛果。依前面的分類法,也可分爲自性無記與相應無記。不過,不同的是,不僅僅是針對心心所法,而且還有色法和不相應行法。
B1、自性無記,即自己本身就是無記的,在這裏特指有一些非心心所的色法及不相應行法。如《對法論》卷四說這樣的無記法有叁類:第一,八色界處,即五根與香味觸境。第二,意相應品,即在意識影響下出現的虛假色法,就是前面講過的極略色、迥極色、受所引色、遍計所起色四種。第叁,命根、衆同分、名句文身等不相應行法。以上這些都是屬于自性無記的法。這在《成唯識論述記》中叫做“不相應無記”,此中的“不相應”,是指以上這些法非是心心所法,沒有能緣的作用。
B2、相應無記,此中的“相應”二字,與前面的意義有點不一樣,在這裏是指凡是具有能緣性的無記法,都可叫做相應無記法。就是特指心心所法。
就整個八識來看,前六識的無記,對于我們是否能感愛非愛果,沒有多大關系,然而第七識、第八識就不一樣了,雖然不是造業識,不能招愛果非愛果,是無記的,但不能說與生死系縛沒有關系。因爲有漏第七識有四煩惱相應,覆,就是指有漏的第七識障礙我們修習無漏聖道,由于第七識是有漏的,所以在第七識未轉依前,我們所做的種種修行努力,都是有漏的,而不是無漏的。又第八識是生命輪回的主體,相對于第七識來講是無覆無記。
(四)依緣
依,是依恃義,這是固定的依、不動的依。而“緣”字,在訓诂學上,把順著某一種事或物的邊際的那種行動,叫做緣。譬如人爬上樹,叫緣樹而上;又如人靠牆站立著,那就不叫緣牆而立,而應叫依牆而立,但人爬上牆去,那就可叫緣牆而上了。因此,“依”與“緣”,在字義上,是多少有所區別的,前者是固定的、不動的,後者是動態的,是指一個行爲過程。
然而,將這兩個字引申到唯識佛法中來,“緣”字的意思,就是指一切法中的每一個法的生起所必備的條件,即有條件的意思,因爲諸法不是自然單獨生起的,是要靠其它的法的幫助才能生起,這就是“緣”字的含義。再說,實際上,一切法的生起都要依賴于衆緣,並且緣又靠緣,靠其它的緣才能生起,如此這樣展轉需他緣法相助,重重無盡。總之,宇宙萬象、宇宙中的事物彼此不是孤立的,彼此之間存在著一個重重無盡的緣生之網。又“依”字,就有非常重要的意思,有自主自在的意思,不然就不能成爲他法的所依。
緣義與依義,在唯識學中彼此稍有區別,請大家注意這一點,下面在解釋每類“緣”的時候,要逐一地指出來。
雖然一切法彼此之間,是一個重重無盡的緣生之網,但是爲了分析每一個法的生起情況,仍可以從中取出一個法β來看,來分析它到底需要一些什麼樣的緣,才能促使它生起。因此唯識佛法在這裏,對幫助每一個法生起的所有的法,做了一個總的分類,認爲大致不出這四類緣:即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下面就來逐一解釋。
①●————┐ ①代“因緣”
在一切法中, ②●————┤ ②代“等無間緣”
取出一個法來看、 ├→▲β ③代“所緣緣”
來分析,大致就 ③●————┤ ④代“增上緣”
有這四類“緣”。 ④●————┘
A1、因緣(①),hetupratyayah.
在唯識佛法中,從因緣的角度來看,有兩對非常重要的因果關系,就是種子(α)生現行識(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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