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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講義(正剛法師)▪P16

  ..續本文上一頁的性、界、受發生轉易,其心所的性、界、受也一樣要隨之發生轉易變化。這就是頌文中“總相連”叁字的大意。就心所的性類而言,這裏稍做一下分別,信等善心所與根、隨等煩惱心所,其本身是淨的或染的,它只是附和著意識,使之染淨而已;但遍行等心所,本身卻是無記的,其僅隨意識的善惡而善惡。

  (七)“動身發語獨爲最”

  A1、行爲意志:人的心理活動,雖有種種的表現形態,但這都可說成是人的意志的表現。而人的意志,大致有兩類:一是深遠的意志,一是行爲的意志。深遠的意志即指志向,所謂胸有大志、志向遠大,這指的是擇善固執之志,對自己的生活有深遠影響之志。其次是行爲的意志,這是此處這一句頌文所要涉到的內容。

  頌文中的“動身”就是指身體四肢的行爲造作,即身業;“發語”就是指語言表達行爲,即語業。身語二業,在一定程度上,表達了人內心的所思所想,是內在意志力的表現。認識一個人、了解一個人,若不從身語行爲上去觀察,那將是無法了解的,因爲人的思想是隱藏在頭腦中的東西,無法眼見耳聞,只能透過外在的行爲來了解。然而,身體四肢不能自動,口不自發語聲,其中需要有一個動身發語的推動者——內在的心識,即意識相應的思心所,即是前面所說的行爲意志。

  唯識佛法講,外在行爲的發生,一般要要經曆叁個階段:第一,是審慮思,就是針對現前境界,進行一番審慮計度思考,權衡利弊得失,善惡是非,以及要考慮采取什麼樣的方法才比較合適等等。這是第一階段。第二,決定思,經過一番思考後,有了對現前的境界適當的估計後,于是就下決斷,將其內心所思所想發露在外,表現于外在的行爲上,這就是決定思,這是第二階段。第叁,發動思,一經決斷後,于是就毫不猶豫,通過身體的行動及語言的表達,用身行及言語去觸及現前的境界。因此,由上可知,審慮思屬謀,決定思屬于斷,謀斷即爲意業。意業是身語業的根本,是發出外在行爲的前奏曲,一切善惡業皆根源于此第六意識的思心所,所以一切業皆是以思心所爲體,而身語不過相當于作業的工具,非即是業,這是因爲依于意業才能有身語的表現活動,于是這才把身語的行爲叫做身語業。由此可見,造業的完成,完全是由最極猛利的意識之思心所,通過前五識間接的輔助,而對現在的所緣境起審決,進而驅使心動身發語,造作種種的善惡業。總之,之所以能夠動身發語,是由于意識在其中作先導,所以說意識在動身發語中是獨爲最的。

  A2、意識的發動身語的具體情形如何呢?我們凡情衆生的前六識,一旦觸及了所緣境界,就必然會有感受,如有潤益身心的樂受,或有損害身心的苦受,及有于身心無益無損的舍受,這叁種情緒的反應。有此類的感受,于是對于現前的境界,有的是在極爲短暫的瞬間,幾乎是在未起思考的瞬間,就有取舍的行爲表現,如手觸火,便會立即後縮。但一般情形下,因有感受就必然會引起對此所緣境界的思考,從開始思考到動發身語,就必然會經曆前面所講的叁個過程。又意識的造業,即使沒有表露在外在的行爲上,僅就這思維活動的造業也是非常強烈的。我們凡情衆生可以在頭腦中思維象與外在行爲一般的意業造作活動,如出現在頭腦中有一番來回倒騰的帶有善惡色彩的想象,並且,有的還會時不時的重複彩排,如此的意業,對于身心健康,其影響是非常嚴重的。

  關于意與意業,“意者識能思量故,趣向余生及境界故說名爲意;作動意(之)思說名意業,令意造作善不善等種種事故。”(世親《大乘成業論》《大正藏》卷叁十一,P七八六上)

  A3、第七、八識之思心所與前六識的思心所有何不同?與前二識相應的思心所,它的生起,是任運的,對身心沒有損益,也不能潤澤身心,更不能動身發語,造作善惡業。然而,前六識相應的思心所卻不是任運的,在前五識的資助下,與意識相應的思心所就能動身發語造作善惡業。

  A4、意義:我們從中也可看出,佛教的業力觀,是注重于內在的心理心態的動機,而不是僅拘泥于外表的作業行爲,不把表面的行爲作爲衡量善惡的標准,而是以內在心念動機的善惡趨勢來決定。正因爲如此,佛法的意圖就是希望我們這些凡夫衆生反歸自心、反觀自心,純正心念,通過內在心念的純化來純化外在的身語,所謂心靈美而引發行爲美與語言美。讓語言多含攝一些能促進我們凡情衆生彼此和諧的情感,讓有聲語言多濡染一些自然樸素、真摯純美的原色。讓我們凡情衆生的行爲,能成爲優美的自然風景線。總之,修學佛法者應通過這叁方面來提升自己的生命價值。

  (八)“引滿能招業力牽”

  A1、議說“業”

  在佛教思想中,“業”的問題極爲難以解釋,並且,這還易使人發生誤解,認爲佛教的業力觀是絕對的定命論。在社會大衆中,一般人都會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這是一般人對“業”的極爲粗淺的認識。而在佛法中,這個“業”,卻含攝有許多層面的內容。

  “業”,梵語karma,音譯羯磨,即是作業或行爲的意思,行爲的造作就是業。而佛法中說“業”的目的,是想透過“業”而把現在的種種行爲與它對未來生活的影響聯系起來,可是我們凡情衆生的現實的種種行爲,是隨生即滅的,不能久住,不能延續到時間稍遠一點的未來,那麼,現實的種種行爲是透過什麼東西而構成對未來生活産生影響的呢?是以業種子的形式。就是我們現在的種種行爲,雖然刹那即滅,但每一刹那的行爲卻有習氣影子留存下來,貯存于阿賴耶識中,一旦機緣成熟就會生起現行,影響未來的生活。

  前面講過,“業”含有極爲複雜多層面的內容,一般凡夫衆生是很難道盡其幽微的,因此之故,現在在這裏僅能簡單粗略地作幾點分析:第一,業力是一種力量,我們凡夫的種種現實的行爲,種種所作所爲,必然會給我們自身未來的生活帶來一定程度的影響,其中有正面的,也有負面的。于是從這一點也可以給我們一種啓示:若能純正現實的行爲,那麼就必定能夠給自身將來的生活帶來好的積極的影響。

  第二,業力意味著命運,如現在的我們,都感得了人身,這是今生不會發生變化的事實,並且,也無法使它發生變化。還有我們的長相,以及我們生活中所遇到的一些事情,我們自身一時還無法超越,還要受命運所左右。那麼,我們這些凡情衆生既然已學了佛,懂得了一點佛法,又如何去面對過去的業力所形成的命運呢?我想,作爲一個學佛人,在明知有些事乃命運所使然,在沒有條件改變的情形下,那就多少需要具備一點知命與達觀的生活心態,爲了避免不必要的煩惱,應以泰然的心理,甯靜的態度去接受它。但是,對于明知通過努力,能夠改變的事,那就應該要用足夠的毅力、勇氣去克服它、改變它,不要完全屈服于過去業力習慣的桎梏,不要完全把一個人變成命運的奴隸。至于什麼是能改變的,什麼是不能改變的,這就需要有識別判斷的智慧。而智慧的獲得,一是在生活中,通過在不斷的磨煉與撞擊中獲取,生活的經驗、生活的閱曆都可以獲取一定的智慧;其次,多少還需要一點禅定的功夫,甯靜的功夫,求得佛菩薩的加被而獲得心智的清明。

  總之業力絕不是百分之百的定命論,絕不象有人說的,人的將來,人的生活已被命運所安排了。佛教的業務觀絕不是宿命論,因爲業力畢竟是由我們凡情衆生自己所造成的,自己所造就的業力,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其定性,有其不變性,然而,有些事也可以通過自身的努力,使它發生或多或少的改變,並且在不斷努力的過程中,還能使我們的生命價值得到逐漸的提升。

  第叁,業力是(形成良好氣質、品格的)一種培養力量。我們凡情衆生每個人的氣質與品格,一是由先天的即過去的業力所賦與,一是由後天所接受的教育及自身的努力所形成,所以大家要想具有高雅脫俗的氣質,要具有晶瑩皎潔的心空世界,那就得立足于現實,在現實生活中純正行爲意念,涵養品德,豐富學識,隨著時日的推移,大家內在心靈的光輝自然就會放射出來,就可以在生命更新的道路上,在弘法利生的道路上顯示出巨大的妙用。

  A2、自由意志

  如果說我們現在的生活純粹是由命運所驅使,是絕對的定命論,那麼,我們的意識就完全是由業力所製約,就根本無所謂自由可言,真若如此,那麼我們的生命價值也就無法更新,更談不上有質的飛躍——成佛。因爲一切行爲都只是因循過去,一切努力徒然無功,是凡夫的,永遠仍是凡夫,是小乘的,永遠是小乘。然而,事實上並非如此,自由意識是有的,這在當下我們就可證知,可察覺到,我們的意識除五無心外,是不受其它任何限製的,具有無限的超越性,絕不會受時間空間的限製。又在唯識佛法中,也說明受業力支配的意識僅是意識中的一部分,叫異熟生,這僅是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因此,這從教理上也說明了自由意識是存在的,也正因爲有此自由意識,所以我們的生命價值的升華,也就成爲可能。

  A3、釋引滿業

  在唯識佛法中,根據“業”對未來生活的不同影響,就是從有情衆生感果後,從果報上往前推其因,把這因分爲引業和滿業。第一,引業,把影響總報果界地升沈的業,就是能決定我們的生命體生于何界地的業,叫引業。此引業,是屬于在與意識相應的思心所驅使下,所造就的強有力的善惡業。此引業以種子的形式藏于賴耶識中,至成熟時,于是就牽引我們的生命總報體,在五趣中感受一期生命相續不斷的總報。就引業而言,大致有如下說法:殺業多的,招感地獄之報;犯盜戒的,招感餓鬼之報;淫業泛濫的,感墮畜生之報;能成就十善業的,能生于人天;在世間修定的,可感上二界報。所以,從引業所感的業果來講,人類,我們大家的總報體都是一樣的,賴耶識都同生于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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