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的性、界、受发生转易,其心所的性、界、受也一样要随之发生转易变化。这就是颂文中“总相连”三字的大意。就心所的性类而言,这里稍做一下分别,信等善心所与根、随等烦恼心所,其本身是净的或染的,它只是附和着意识,使之染净而已;但遍行等心所,本身却是无记的,其仅随意识的善恶而善恶。
(七)“动身发语独为最”
A1、行为意志:人的心理活动,虽有种种的表现形态,但这都可说成是人的意志的表现。而人的意志,大致有两类:一是深远的意志,一是行为的意志。深远的意志即指志向,所谓胸有大志、志向远大,这指的是择善固执之志,对自己的生活有深远影响之志。其次是行为的意志,这是此处这一句颂文所要涉到的内容。
颂文中的“动身”就是指身体四肢的行为造作,即身业;“发语”就是指语言表达行为,即语业。身语二业,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人内心的所思所想,是内在意志力的表现。认识一个人、了解一个人,若不从身语行为上去观察,那将是无法了解的,因为人的思想是隐藏在头脑中的东西,无法眼见耳闻,只能透过外在的行为来了解。然而,身体四肢不能自动,口不自发语声,其中需要有一个动身发语的推动者——内在的心识,即意识相应的思心所,即是前面所说的行为意志。
唯识佛法讲,外在行为的发生,一般要要经历三个阶段:第一,是审虑思,就是针对现前境界,进行一番审虑计度思考,权衡利弊得失,善恶是非,以及要考虑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才比较合适等等。这是第一阶段。第二,决定思,经过一番思考后,有了对现前的境界适当的估计后,于是就下决断,将其内心所思所想发露在外,表现于外在的行为上,这就是决定思,这是第二阶段。第三,发动思,一经决断后,于是就毫不犹豫,通过身体的行动及语言的表达,用身行及言语去触及现前的境界。因此,由上可知,审虑思属谋,决定思属于断,谋断即为意业。意业是身语业的根本,是发出外在行为的前奏曲,一切善恶业皆根源于此第六意识的思心所,所以一切业皆是以思心所为体,而身语不过相当于作业的工具,非即是业,这是因为依于意业才能有身语的表现活动,于是这才把身语的行为叫做身语业。由此可见,造业的完成,完全是由最极猛利的意识之思心所,通过前五识间接的辅助,而对现在的所缘境起审决,进而驱使心动身发语,造作种种的善恶业。总之,之所以能够动身发语,是由于意识在其中作先导,所以说意识在动身发语中是独为最的。
A2、意识的发动身语的具体情形如何呢?我们凡情众生的前六识,一旦触及了所缘境界,就必然会有感受,如有润益身心的乐受,或有损害身心的苦受,及有于身心无益无损的舍受,这三种情绪的反应。有此类的感受,于是对于现前的境界,有的是在极为短暂的瞬间,几乎是在未起思考的瞬间,就有取舍的行为表现,如手触火,便会立即后缩。但一般情形下,因有感受就必然会引起对此所缘境界的思考,从开始思考到动发身语,就必然会经历前面所讲的三个过程。又意识的造业,即使没有表露在外在的行为上,仅就这思维活动的造业也是非常强烈的。我们凡情众生可以在头脑中思维象与外在行为一般的意业造作活动,如出现在头脑中有一番来回倒腾的带有善恶色彩的想象,并且,有的还会时不时的重复彩排,如此的意业,对于身心健康,其影响是非常严重的。
关于意与意业,“意者识能思量故,趣向余生及境界故说名为意;作动意(之)思说名意业,令意造作善不善等种种事故。”(世亲《大乘成业论》《大正藏》卷三十一,P七八六上)
A3、第七、八识之思心所与前六识的思心所有何不同?与前二识相应的思心所,它的生起,是任运的,对身心没有损益,也不能润泽身心,更不能动身发语,造作善恶业。然而,前六识相应的思心所却不是任运的,在前五识的资助下,与意识相应的思心所就能动身发语造作善恶业。
A4、意义:我们从中也可看出,佛教的业力观,是注重于内在的心理心态的动机,而不是仅拘泥于外表的作业行为,不把表面的行为作为衡量善恶的标准,而是以内在心念动机的善恶趋势来决定。正因为如此,佛法的意图就是希望我们这些凡夫众生反归自心、反观自心,纯正心念,通过内在心念的纯化来纯化外在的身语,所谓心灵美而引发行为美与语言美。让语言多含摄一些能促进我们凡情众生彼此和谐的情感,让有声语言多濡染一些自然朴素、真挚纯美的原色。让我们凡情众生的行为,能成为优美的自然风景线。总之,修学佛法者应通过这三方面来提升自己的生命价值。
(八)“引满能招业力牵”
A1、议说“业”
在佛教思想中,“业”的问题极为难以解释,并且,这还易使人发生误解,认为佛教的业力观是绝对的定命论。在社会大众中,一般人都会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这是一般人对“业”的极为粗浅的认识。而在佛法中,这个“业”,却含摄有许多层面的内容。
“业”,梵语karma,音译羯磨,即是作业或行为的意思,行为的造作就是业。而佛法中说“业”的目的,是想透过“业”而把现在的种种行为与它对未来生活的影响联系起来,可是我们凡情众生的现实的种种行为,是随生即灭的,不能久住,不能延续到时间稍远一点的未来,那么,现实的种种行为是透过什么东西而构成对未来生活产生影响的呢?是以业种子的形式。就是我们现在的种种行为,虽然刹那即灭,但每一刹那的行为却有习气影子留存下来,贮存于阿赖耶识中,一旦机缘成熟就会生起现行,影响未来的生活。
前面讲过,“业”含有极为复杂多层面的内容,一般凡夫众生是很难道尽其幽微的,因此之故,现在在这里仅能简单粗略地作几点分析:第一,业力是一种力量,我们凡夫的种种现实的行为,种种所作所为,必然会给我们自身未来的生活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其中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于是从这一点也可以给我们一种启示:若能纯正现实的行为,那么就必定能够给自身将来的生活带来好的积极的影响。
第二,业力意味着命运,如现在的我们,都感得了人身,这是今生不会发生变化的事实,并且,也无法使它发生变化。还有我们的长相,以及我们生活中所遇到的一些事情,我们自身一时还无法超越,还要受命运所左右。那么,我们这些凡情众生既然已学了佛,懂得了一点佛法,又如何去面对过去的业力所形成的命运呢?我想,作为一个学佛人,在明知有些事乃命运所使然,在没有条件改变的情形下,那就多少需要具备一点知命与达观的生活心态,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烦恼,应以泰然的心理,宁静的态度去接受它。但是,对于明知通过努力,能够改变的事,那就应该要用足够的毅力、勇气去克服它、改变它,不要完全屈服于过去业力习惯的桎梏,不要完全把一个人变成命运的奴隶。至于什么是能改变的,什么是不能改变的,这就需要有识别判断的智慧。而智慧的获得,一是在生活中,通过在不断的磨炼与撞击中获取,生活的经验、生活的阅历都可以获取一定的智慧;其次,多少还需要一点禅定的功夫,宁静的功夫,求得佛菩萨的加被而获得心智的清明。
总之业力绝不是百分之百的定命论,绝不象有人说的,人的将来,人的生活已被命运所安排了。佛教的业务观绝不是宿命论,因为业力毕竟是由我们凡情众生自己所造成的,自己所造就的业力,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其定性,有其不变性,然而,有些事也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使它发生或多或少的改变,并且在不断努力的过程中,还能使我们的生命价值得到逐渐的提升。
第三,业力是(形成良好气质、品格的)一种培养力量。我们凡情众生每个人的气质与品格,一是由先天的即过去的业力所赋与,一是由后天所接受的教育及自身的努力所形成,所以大家要想具有高雅脱俗的气质,要具有晶莹皎洁的心空世界,那就得立足于现实,在现实生活中纯正行为意念,涵养品德,丰富学识,随着时日的推移,大家内在心灵的光辉自然就会放射出来,就可以在生命更新的道路上,在弘法利生的道路上显示出巨大的妙用。
A2、自由意志
如果说我们现在的生活纯粹是由命运所驱使,是绝对的定命论,那么,我们的意识就完全是由业力所制约,就根本无所谓自由可言,真若如此,那么我们的生命价值也就无法更新,更谈不上有质的飞跃——成佛。因为一切行为都只是因循过去,一切努力徒然无功,是凡夫的,永远仍是凡夫,是小乘的,永远是小乘。然而,事实上并非如此,自由意识是有的,这在当下我们就可证知,可察觉到,我们的意识除五无心外,是不受其它任何限制的,具有无限的超越性,绝不会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又在唯识佛法中,也说明受业力支配的意识仅是意识中的一部分,叫异熟生,这仅是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因此,这从教理上也说明了自由意识是存在的,也正因为有此自由意识,所以我们的生命价值的升华,也就成为可能。
A3、释引满业
在唯识佛法中,根据“业”对未来生活的不同影响,就是从有情众生感果后,从果报上往前推其因,把这因分为引业和满业。第一,引业,把影响总报果界地升沉的业,就是能决定我们的生命体生于何界地的业,叫引业。此引业,是属于在与意识相应的思心所驱使下,所造就的强有力的善恶业。此引业以种子的形式藏于赖耶识中,至成熟时,于是就牵引我们的生命总报体,在五趣中感受一期生命相续不断的总报。就引业而言,大致有如下说法:杀业多的,招感地狱之报;犯盗戒的,招感饿鬼之报;淫业泛滥的,感堕畜生之报;能成就十善业的,能生于人天;在世间修定的,可感上二界报。所以,从引业所感的业果来讲,人类,我们大家的总报体都是一样的,赖耶识都同生于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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