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師著,《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頁四四叁。
⑤師著,《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頁二五一~二五二。
⑥師著,《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頁二八八。
⑦師著,《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頁二八九~二九○。
⑧現存漢譯不同部派誦本的「摩得勒伽」有四:說一切有部《十誦律》的「摩得勒伽」、《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的「摩得勒伽」、先上座部《毗尼母經》的前六卷、大衆部《僧只律》的「雜誦跋渠法」和「威儀法」(見師著,《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頁二八七)。
⑨師著,《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頁二七○、叁叁○。
⑩師著,《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頁二九四~二九七。
⑾郭忠生譯,E.Frrwallner撰〈犍度篇〉,《谛觀雜志》,第五十七~六十一期。
⑿平川彰,《律藏之研究》,頁五七叁、五七四、五八八。
⒀師著,《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頁叁五○。
⒁現存各部廣律,由于師承、學風的不同,形成不同的部系;同一部系自然相近,不同部系差別就較大;但也有些部分與不同部系相近,與同一部系反而不合;此原因除共同教區的影響外,還有源于古老的共同傳統(師著,《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頁二二四》。
⒂師著,《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頁叁六一、叁六叁、叁五叁、叁五四。
⒃受具主體可分叁部分:㈠、「十衆受具」製度的次第完成;㈢、出家受戒的種種規定.,㈢、臨, 壇受具的作法。
⒄師著,《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頁叁八五~叁八九。
⒅《叁論玄義》(《大正藏》第四十五冊,頁九上)。
⒆師著,《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頁叁六六~叁七○。
⒇師著,《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頁叁二四~叁二七、叁叁四。
(21)平川彰,《律藏之研究》,頁六二○、六叁四。(22)師著,《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頁叁二八~九、叁四二、四五叁~四五四。
(23)師著,《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頁叁二五。
(24)《四分律》,卷四十叁(《大正藏》第二十二冊,八七八上)。
(25)民國七十九年八月四日,筆者訪問于南投「水光別苑」。
第五節比丘尼律的組織
在佛教的僧伽體製中,比丘尼僧雖是獨立的;但實際上比丘尼僧附屬于比丘僧。對于比丘尼律,由于《律藏》的結集是以比丘律爲主,比丘尼部分形成附屬,所以尼律中有「共戒」、「不共戒」,而只略舉「不共戒」。
印順法師在比較各部比丘尼律的「不共戒」時,發覺《僧只律》的一○七條不共戒中,「波逸提」占七一條;《五分律》的一七五條不共戒中,「波逸提」占一四一條;而此二律「不共戒」條數差異的主因,也就是「波逸提」條數的差數。①透過分析整理,他發覺上座部律師增訂的「波逸提」並非都是新創,而主要是將僧伽中的慣行規製,如「八敬法」與「雜跋渠」條文化了,這是上座部律師的學風。但在《僧只律》的「波逸提」中,並無「八敬法」學處,這可說是古形;而有些在《僧只律》中爲「僧殘」與「舍墮」的,在上座律中也轉化爲「波逸提」。因此推論說:「佛滅以來,比丘僧(比丘尼律的集成者)對比丘尼的管教,起初是異常嚴厲的。但在部派一再分化過程中(公元前二○○~一○○年),顯然已大爲寬容。」②這是由于各部派對尼衆態度的自由取舍,繁簡也就不同。但在比丘尼律的編集中,瑣細的規章愈來愈多,而使得「波逸提」條數不斷增加;這也可看出比丘尼律,在持律比丘的編集中沒被重視,故沒有嚴格公認的傳說:等到部派一再分裂而各自爲政,對比丘尼戒的集成,更無標准可言。③
又《律藏》中有關比丘尼的「不共」規製,上座部中是分別說系的「比丘尼犍度」,或說一切有部的「雜誦」或「雜事」中的「比丘尼法」。他認爲在組織上,《僧只律》分散在二處(雜跋渠比丘尼法)是古形,次爲說一切有部律,分別說系結爲「比丘尼犍度」是最齊整也是最後出的。④對于比丘尼律集成的先後,從尼戒條數的多少與「比丘尼犍度」內容的廣略,比較得知次第爲:《僧只律》、《銅鍱律》、《四分律》與《十誦律》、《五分律》與《根有律》。⑤
綜觀印順法師探究《律藏》內容的新古次第,表解如下,也可知其不同意巴利《銅鍱律》爲最古的理由所在。
(附表二)律藏內涵的成立次第
戒經儀規
一、銅鍱律,二、僧只律、五分律、十誦律,
叁、根有律、解脫戒經、四分律
律藏序分
一、說一切有部律,二、大衆僧只律,叁、分別說系律
「經分別」文句分別
一、僧只律、銅鍱律,二、五分律、根有律
犯相分別
就事分別
一、僧只律,二、十誦律、根有律,叁、四分律、五分律、銅鍱律、
約義分別
一、僧只律,二、五分律,叁、銅鍱律,四、四分律、
本生
一、僧只律,叁、十誦律、根有律、
譬喻
一、銅鍱律,二、僧只律、四分律、五分律,叁、十誦律
「摩得勒伽」標舉項目
一僧只律,二、毗尼母經,叁、毗尼摩得勒伽,四、十誦律、
「受戒犍度」事緣部分
一、十誦律、二、根有律,二、銅鍱律、四分律、五分律、
相關部分
一、十誦律,根有律、二、銅鍱律、四分律、五分律
比丘尼律
一、僧只律、二、銅鍱律,叁、四分律、十誦律,四、五分律、根有律
注釋
①師著,《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頁四一四。
②師著,《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頁四二六。
③師著,《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頁四二八~四二九。
④師著,《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頁叁九八~叁九九。
⑤師著,《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頁四二九。
第四章印順法師對印度佛教幾個戒律問題的探究
第一節對早期佛教幾則戒律問題的新诠
《妙雲集》爲印順法師在民國五十八年以前作品的編輯,但並未將民國五十叁年底至五十四年中,一連發表的五篇有關印度佛教早期史實的文稿編入。這是因其原預備收錄或改寫在「佛陀及其弟子」與「部派佛教之開展」中。①(今已收入《華雨集》第叁冊)
此五篇乃〈論提婆達多之破僧〉、〈阿難過在何處〉②、〈佛陀最後之教誡〉、〈王舍城結集之研究〉、〈論毗舍離七百結集〉。筆者認爲此五篇主題獨立,論述方式都是透過各部派經律的比較,而有不同于傳統研律者之見;可謂「現代的研律範例」。筆者將其外加與女衆出家有關的「八敬法」③共分七子題,探究其對戒律的新诠釋。
一、關于女衆出家
〈阿難過在何處〉文中,提及「女衆出家」。
佛陀成道後,佛的姨母摩诃波阇波提與衆多釋種女,曾到處追隨佛陀請求出家而不被允許。後經阿難代爲請求,終于答應女衆出家。
在《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中,印順法師認爲:女衆出家,得到修道解脫的平等機會。故釋尊在世時,出家女衆也是人才濟濟;如持律第一的缽咤左啰,說法第一的達摩提那等;而達摩提那的論究法義,還被編入《中阿含經》中,成爲原始佛教的聖典之一。④
但釋尊涅槃不久的王舍城結集上,大迦葉指責阿難求佛度女衆出家;因釋尊預記女衆出家會使佛法早衰(正法減少五百年)。對大迦葉的所謂「釋尊預記」,印順法師提出二點質疑:
一、關于「女衆出家會使佛法早衰」。這是各部廣律一致的傳說;例如《四分律》說:「譬如阿難!有長者家男少女多,則知其家衰微……如好稻田而被霜雹,即時破壞。如是阿難!女人在佛法中出家受大戒,即令佛法不久。」⑤
印順法師認爲:第一譬喻如中國所說的陰盛陽衰。女衆出家多于男衆,也許不是好事,但這不能成爲女衆不應出家的理由;因爲請求出家,並不就會多于男衆。而就第二譬喻來說,以男衆喻稻麥,女衆喻霜雹(《銅鍱律》作病菌);但男衆真的是健全的稻苗,女衆就是霜雹病菌嗎?如就爲比丘而製的四波羅夷、十叁僧殘等重罪,都與出家女衆無關,但一樣犯了。所以上述二喻只可說是古代社會重男輕女,以女子爲小人、禍水的想法。如認爲釋尊起初不許女衆出家,即因女衆似病菌;佛會明知而仍移植病菌到稻田嗎?
二、關于「女衆出家,正法減少五百年」。印順法師根據經律,發現有叁項不同的敘述:
㈠、阿難一再請求佛才允許,阿難即轉告瞿昙彌。女衆出家已成定局時,佛才預記正法將減損五百年;阿難聽了沒有任何反應。這是南傳《銅鍱律》與《中部》的〈瞿昙彌經〉所說。
㈡、如上所說,但末後阿難聽了悲恨流淚向佛言:「世尊!我先不聞不知此法,求聽女人出家受具足戒;若我先知,豈當叁請?」⑥這是《五分律》所說。印公認爲若實如此,阿難在結集法會上早該痛哭認罪了,爲什麼不見罪?
㈢、阿難請佛允許女衆出家,佛就告訴他,女人出家正法不久,並爲說二喻;但阿難不管,繼續請求,佛才准許。這是《四分律》、《中阿含》〈瞿昙彌經〉所說的。印公認爲以常情論,敬佛敬法多聞敏悟的阿難,會明知如此還強請求嗎?此無非「釋尊預記」的傳說不合情理,但律師們又非把它放進去不可,于是産生將「預記」放在那一階段都不合的矛盾!⑦
至于律典中會有「釋尊預記」的原因,在《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中他解釋到:這實由于佛陀晚年,比丘們沒有早期的清淨;大有製戒越多,比丘道念越低落的現象。這或因佛法發展,名聞利養易得,動機不純的出家多了,造成僧多品雜的現象;或因女衆出家與男衆不免有所接觸,而增加僧團內部不少問題。因此頭陀與持律的長老們,將這一切歸咎于女衆的出家,推究責任而責備阿難。
然而女衆出家雖是阿難的請求,卻也是佛所慈允的;大迦葉當時爲…
《印順導師的律學思想(清德法師)》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