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召大衆,策勵大衆爲真理與自由的現證而精進。提婆達多的爭取領導權,實違反了出家爲法教化的意義;故釋種比丘(尼)初雖擁護他,但其破僧後未必支持他。(50)
此事影響所及,由于提婆達多是釋種,伴黨也是釋種;提婆的失敗,使得釋種比丘不免受到十方比丘的嫉己心誹毀;如六群比丘被看作毀犯的象征而衆惡歸之,甚至釋種新求出家者,也不免受到留難或拒絕。提婆達多的破僧,造成釋族比丘與十方比丘間的不和諧,成爲後來佛教分化的一大因素。(51)
六、兩次結集對教團的影響
印順法師在《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中表示:佛教的結集傳說非常多,其中第一結集(又名王舍結集、五百結集)與第二結集(又名舍離結集、七百結集)是教界所公認的。但有學者對第一結集的史實性表示懷疑,或認爲是托古的傳說,而産生于第二結集時代;或因《大般涅槃經》沒有說到「王舍結集」,而懷疑其真實性。印公從經律自身去研究,認爲傳說的兩大結集,與經律集成的兩大階段相合,故應屬實;且此兩大結集,含有消除僧團內部歧見的意義。(52)
在〈王舍城結集之研究〉文中指出:大迦葉發起結集,爲的是尼;大迦葉責難阿難的,也是關于尼;這在重律學派來說是成功的,而有著深遠的影響。如一、對戒法,否決佛命小小戒可舍,而確定輕重等持的原則,逐漸完成嚴格而瑣碎的規製;二、對尼衆采取嚴厲管教的態度,樹立尼衆絕對尊敬男衆的製度;叁、提高了上座的權威,成立正統上座部的佛教。(53)但也因對于釋尊的言行,不能盡量搜集,僅偏于苦行集團的少數人意見,結果促成小乘的畸形發展。(54)
在〈論舍離七百結集〉文中指出:佛滅百年的「舍離結集」,起因于西方比丘耶舍,在舍離見到東方跋耆族比丘,以銅缽向信衆乞取金錢,而有「十事非法」之诤。此在以上座爲重的當時,論诤要取得勝利,非有聲望卓著的上座大德的支持不可;西方比丘就因得到當時有影響力上座的支持,故論诤結果東方系失敗了。(55)但印順法師說:
從史的發展來看,釋迦族、東方各族比丘爲重心的佛教,雖一再被壓製(如提婆達多的失敗,阿難的被責製罰,跋者比丘的被判爲非法);但始終在發展中。以阿難爲代表的東方系來說,這是尊重大衆的,重法的,律重根本的,尊重女性的,少欲知足而非頭陀苦行的,慈悲心重而廣爲人間教化的;這一學風,東方系自覺得是吻合佛意的。舍離七百結集,代表大迦葉、優波離等重律傳統的西方系,獲得又一次的勝利,而不斷的向西(南、北)發展。但東方比丘們,不久將再度起來,表示其佛法的立場。(56)這是因東方比丘力量愈來愈強,不久終于不受上座的節製,而獨立成「大衆部」。
七、關于佛陀的最後教誡
印順法師在〈佛陀最後之教誡〉文中指出:佛陀入涅槃前,爲比丘所作的最後遺教,特別值得佛弟子們珍重;而在佛法流傳中,現存有二種不同的教典;《遺教經》、(聲聞乘)《大般涅槃經》。
此中《遺教經》的主要內容,是針對佛弟子因佛入滅,在修學上的彷徨與情感上的困擾,所作的開示。關于修學依止,可以統攝爲戒、定、慧、解脫,而本經略分爲二:即「戒律行儀」與「定慧修證」;其中「戒律行儀」指示比丘們要安住于律儀的生活,即在日常生活中,內心外行做到清淨如法;這又可分爲五項說明,即依持淨戒、密護根門、飲食知量、覺寤瑜伽、忍謙質真。
至于聲聞乘《大般涅槃經》,是以如來入滅爲主題,敘述佛的沿路遊化,最後到拘屍那,度須跋陀羅,作了最後的教誡。此經的不同文典現存有六部,若依其中《遊行經》的十二項論題次第(57)來看,「依止經戒」、「審決無疑」、「念無常」叁項,爲二大遺教所共通,故應是佛爲比丘們所作的最後教誡。(58)
此中有關如來入滅後的學衆依止,印公發覺《大般涅槃經》系的各經,都沒有《遺教經》那樣具體的說明,而只是簡要的開示。如;㈠、姚秦佛陀耶舍等譯的《長阿含經》第二《遊行經》說:「我成佛來所說經戒,即是汝護,是汝所恃。」(59)㈡、東晉法顯譯本作;「製戒波羅提木叉,及余所說種種妙法,此即便是汝等大師。」(60)㈢、巴利藏《長部》十六《大般涅槃經》第六誦品作:「我所說之法律,爲汝等師。」(61)㈣、晉失譯的《般涅洹經》說:「常用半月望誨講戒,六齋之日高座誦經;歸心于經,令如佛在。」(62)㈤、西晉白法祖譯的《佛般泥洹經》作「當怙經戒」、「翫經奉行」(63)。此中,經戒即是法與律,都是比丘們所應依止的大師。但㈥、傳誦到北方的《根本說一切有部奈耶雜事(叁八)》是先說到法(十二分教),次說:「我令汝等,每于半月說波羅提木叉,當知此則是汝大師,是汝依處。」(64)這雖說到法與律,但對比丘的依處、大師,局限于「波羅提木叉」,與其余五本不合。(65)
對于「法與律」(經與戒)的關系,印順法師說:
本來「法」是一切佛法的總稱,所以不妨說「法爲依止」,如佛說:「自依止,法依止,不異依止。」(66)但佛法分爲法與律後,二者實都是比丘們所依止,爲比丘所師;故如只說戒爲依止,戒爲大師,所說即不圓滿;因戒不能代表一切。(67)
至于中國常聽到的「以戒爲師」,他認爲這是由于流行于西北印度的有部律師強調戒律的重要,這才只說「以戒爲師」;而《遺教經》的「波羅提木叉是汝大師」,正是這一系傳誦的經典。在中國,《遺教經》流傳得很普遍,所以常聽到「以戒爲師」;而圓正、根本的遺教「法律是汝大師」或「以法爲師」,反而非常生疏了!(68)
注釋
①師著,〈妙雲集序目〉,《佛法是救世之光》,頁四叁一。
②在〈阿難過在何處〉文中,印順法師把大迦葉向阿難舉發的一連串過失,歸納爲叁類:㈠、有關小小戒問題代表了重法與重律學派的對立;㈡、有關女衆出家的問題,代表了修道解脫的男女平等觀;㈢、有關侍佛不周問題,代表佛弟子思慕釋尊的懊怅(今收入《華雨集》第叁冊,頁一一二~一一叁)。師著,《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頁叁二二;此中前二項與戒律有關,故在本章第一節中分爲二子題。
③有關「八敬法」的由來與影響,是印順法師在《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與《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中所探討的;因與「女衆出家」有關,故置此節討論。
④師著,《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頁一九四。
⑤《四分律》,卷四十八(《大正藏》第二十二冊,九叁二上》。
⑥《五分律》,卷二十九(《大正藏》第二十二冊,一八六上)。
⑦師著,〈阿難過在何處〉,《海朝音月刊》,第四六卷,二月號,今收入《華雨集》,第叁冊,頁九九~一○二。
⑧師著,《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頁叁二一、叁二二。《華雨集》第叁冊,頁九十八~一○二。
⑨昭慧法師,〈勇猛、修學、爲衆生〉,《如是我思》,頁四一九。
⑩師編,《太虛大師年譜》,頁四七六。
⑾民國七十九年八月四日筆者訪問于南投、「永光別苑」。
⑿聖嚴法師,〈今後佛教的女衆問題〉,《學佛知津》,頁二一六。
⒀師著,《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頁一九二~一九叁。
⒁師著,《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頁四○六~四○七。
⒂師著,《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頁一九叁~一九四。
⒃師著,《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頁四○七~四一○、四二四~四二六
⒄師著,《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頁一九叁~一九五。
⒅師著,《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頁四七五。
⒆師著,《佛法概論》,頁一七一~一七二。
⒇悟因法師,〈十一載·憶先師〉,《香光莊嚴雜志》,第二五期,第六版。
(21)師著,〈答慧空尼〉,《菩提樹雜志》,第叁六六期,頁叁十六。(今收入《華雨集》,第五冊,頁二四五~二四四七)。
(22)繼程法師,〈印順法師與馬來西亞佛教〉,頁十九(民國八十年四月七日發表于「印順導師思想與現代社會研討會」》。
(23)《五分律》卷叁十(《大正藏》第二十二冊,一九一下)。上座系諸律均同。
(24)《僧只律》。卷五十四(《大正藏》第二十二冊,九六七中)。
(25)《四分律》,卷五十四(《大正藏》第二十二冊,九六七中)。
(26)《十誦律》卷六十(《大正藏》第二十叁冊,四四九中》。
(27)師著,〈阿難過在何處〉,《海潮音月刊》,第四十六卷,二月號,頁十一上。今收入《華雨集》,第叁冊頁九一~九四。
(28)頭陀(或譯作「抖擻」》,是修治身心,陶煉煩惱的意思。
(29)師著,《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頁二○一~一○六。
(30)同前注,頁叁二○。
(31)《五分律》,卷叁十(《大正藏》第二十二冊,一九一下)。
(32)師著,《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頁叁二叁、叁二六。
(33)師著,《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頁一四六。
(34)師著,《阿難過在何處》,《海潮音月刊》,第四十六卷,二月號,頁十一下。今收入(華雨集》,第叁冊,頁九五。
(35)印順法師說:「五百結集,大迦葉促成之,其豐功偉業,澤被後世。然未能集思廣益,求其備且當,而匆促成之;雖聖者離欲,心無染著如虛空,而習氣所引,實不無無璧之玷也!」(見師著,《印度之佛教》,頁五六)又說:「釋尊當時因大迦葉在社會上固有的聲譽,給他相當的尊重,使他歸入佛教。這點當時雖大大增加佛教的榮譽,但事態的演進,反成爲釋尊本懷大菩薩道的障礙。」(見師著,(評仁俊「我對大…
《印順導師的律學思想(清德法師)》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