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學佛叁要》,頁一九八~二○○、二二五、二二七。
⒂慈悲喜舍與定心相應而擴充之,即稱四無量,爲戒的根源。因四無量心是相通的,而約偏重說,可分對四戒:心與慈俱則不殺,心與悲俱則不盜,心與喜俱則不邪淫,心與舍俱則不妄語。故戒與四無量的相關性,證明佛法 (止惡、行善、淨心)的一切德行,本出于對人類有情的同情,而求合于和樂善生的准則。故戒與慈悲,是側重于「無瞋」的善根。(師著,〈慈悲爲佛法宗本〉,《學佛叁要》,頁一叁一。《佛法概論》,頁二二六~二二七)。
⒃師著,《佛法概論》,頁二四叁~二四四。
⒄一般而言,叁藏中《經藏》诠定學,《律藏》诠戒學,《論藏》诠慧學。
⒅師著,《佛法概論》,頁一九二、二二七。
⒆師著,《成佛之道》,頁一○六~一○七。
⒇師著,《寶積經講記》,頁十。
(21)印順法師認爲:佛所說的「自通之法」,是對人的同情,並無功利觀念;而耶稣的「你要人怎樣待你,你也要怎樣待人」,雖近于自通之法,但還是從爲自己出發;而儒家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與佛法的精神更爲相合(師著,〈一般道德與佛化道德〉,《佛在人間》,頁叁一○)。
(22)師著,《佛法概論》,頁二二七。
(23)師著,〈慈悲爲佛法宗本〉,《學佛叁要》 ,頁一二二~一叁八。
(24)師著,《成佛之道》,頁一一六、一一八、一一九。
(25)師著,〈佛教之興起與東方印度〉、〈密教之興與佛教之滅〉,《以佛法研究佛法》,頁八十九、一叁五。
(26)師著,〈佛法概論〉,頁二二叁、叁叁四、二叁叁。
(27)師著,〈談修學佛法〉,《教製教典與教學》,頁一七二~一七七。
(28)對于「四依」,印順法師認爲「依法不依人」是佛法慧命之所寄,在依師修學時,是唯一可靠的標准;而聞思修叁慧衡之于四依,就是「依義不依語」、「依了義不依不了義」、「依智不依識」(師著,《佛法概論》,頁二叁六、二叁七,〈慧學概說〉,《學佛叁要》,頁一八四~一八八)。
(29)師著,〈慧學概說〉,《學佛叁要》,頁一八四~一九一。
(30)師著,《成佛之道》,頁二二九。
(31)師著,《實積經講記》,頁十。
(32)對于佛法所說的「信」,印順法師認爲:「勝解爲信因」,「樂欲爲信果」;信心就在這深刻的理解與懇切的欲求中顯出。又信以「心淨爲性」,這是真摯而純潔的好感與景慕,使內心歸于安定澄淨的心力;如此信心一起,心地就純淨安定而沒有疑惑,自然于叁實充滿崇仰的真誠,並由于見得真、信得切,必然要求自己在實踐中去體現佛法;故淨信是從理智而來,與神教的信仰不同(見師著,〈信心及其修學〉《學佛叁要》,頁八十八)。並認爲學佛應有的信心是:了解相互依存的緣起法,深信善行樂果,惡行苦果,通于叁世的因果律(師著〈道在平常日用中〉。《菩提樹雜志》,叁十過年特刊,今收入《華雨集》,第四冊,頁二七四。
(33)師著,《成佛之道》,頁一七七~一七八。
(34)《大智度論》,卷十叁(《大正藏》第二十五冊,頁一五叁中。)
(35)師著,〈道在平常日用中〉,《菩提樹雜志》,叁十周年特刊,頁十,今收入《華雨集》,第四冊,頁二七七~二七八。
(36)師著,《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頁二九四~二九五。
(37)師著,〈松山寺千佛大戒同戒錄序〉,《獅子吼雜志》,卷十八,第二期,頁六。
(38)師著,〈泛論中國佛教製度〉《教製教典與教學》 ,頁二。
(39)師著《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頁二九一、一九二。
(40)師著,〈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頁一九○。
(41)師著,〈王舍城結集之研究〉,《海潮音月刊》,卷四六,四月號,頁七上。今收入《華雨集》第叁冊,頁五十一。
(42)師著,《成佛之道》,頁一七八。
(43)師著,《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頁二九五。
(44)四科:戒法,指所判定的戒律;戒體,指受戒者內心領會的東西,戒行,指戒律的實踐;戒相,指五戒、十戒、二百五十戒等條文的內容。
(45)缣田茂雄,《簡明中國佛教史》,頁二四一。聖嚴法師,《戒律學綱要》,頁十八。
(46)師著昭慧法師,〈弘一法師之生平行持及律學研究〉(下),《獅子吼雜志》,第二十九卷,第九期,頁十六,今收入昭慧法師《如定我思》,第二集,頁一七四。
(47)師著,〈中國佛教史略〉,《佛教史地考論》,頁五十。
(48)師著,《大虛大師年譜》,頁叁七七。
(49)蔡念生編,《弘一大師法集》,第叁冊,頁一叁四六~七。
(50)師著,〈受戒難、受戒以後更難〉,《佛法是救世之光》,頁四○一
(51)師著,《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頁二九五、二九六。
(52)同注(46)。
(53)昭慧法師,《「聲聞律之理論與實踐」》,錄音帶,第四卷。
第二節 戒法的類別與揀擇
對于戒法的由來,印順法師認爲:起初無論在家出家,都以「叁皈依」①得戒;後來爲鄭重其事,比丘、比丘尼才改爲「白四羯磨」得戒。②故論理說皈依即得戒,再受五戒等,不過開示戒相而已。③但由于歸依是回邪向正、回迷向悟的趨向,必有合法行爲表現爲佛化的新人,故歸依後要受戒,持戒。④
在《成佛之道》中,依五乘共法、叁乘共法、大乘不共法,對戒法作類別的探討;認爲「戒」雖有世間、出世間、出世間上上的不同,但原則是一樣的——護生⑤,也就是同情、尊重別人。⑥至于教法類別、修學內涵、戒法類別,筆者表解如下:
一、五戒是五乘共法戒之基
印順法師說:「五戒、八戒、十善戒,是五乘共法的戒德。」⑦對于「五戒」的意義,聖嚴法師認爲:五戒在印度古代及各宗教都有,其中「不飲酒」是佛教的特色;而五戒配五常,向來的說法也有多種。⑧
在印順法師的《妙雲集》中,對「五戒」有叁處說明;
㈠、民國叁十八年作的《佛法概論》認爲:在家五戒是基于一般家庭基礎,順從于男女互相系屬,財産彼此私有的社會,節製自我,維持不完善、不理想的秩序,實是不完善的道德,但確是極根本的;因出世的德行,只是依此而進爲深刻的,並非與此原則不同。⑨
㈡、民國四十六年作的《高同級佛學教科書》中說:五戒,是人倫的道德,與儒家的五常——仁、義、理、智、信相通,所以是人人應該奉行的;不持五戒就是不盡人的本分,人格不夠完全。⑩
㈢、民國四十八年作的《成佛之道》中說:五戒是在家優婆塞、優婆夷所應持的戒律,稱爲「近事戒」(親近承事叁寶);這雖是家庭本位的戒德,但戒德的基本原理徹上徹下,就是菩薩戒也不例外,不過更徹底更清淨而已。⑾
至于「五戒」的內容,則可綜合爲:㈠、不殺生:爲尊重個體的生存,不得自己動手或使他人去殺;因人都愛自己的生命,不願別人傷害;就是動物也不應故意傷害,才能養成仁慈的性格。㈡、不偷盜:衣食等資生物如被掠奪,會直接間接威脅生存,故凡有所系屬而不屬于自己所有的,即不應侵占、劫奪、偷取,就是路上的遺失物,也不應偷偷藏起來,如此才能養成公私分明的廉潔。㈢、不邪淫:夫婦和樂共處是種族生存繁衍的保障,故除合法夫婦外,不可非法的或故意去引誘他人;即使得對方同意,而爲佛法所不許(如受八關齊戒時),國法所不容,或親屬保護人所不同意,都屬邪淫;因這不但傷害對方的自由意志,也破壞家庭和樂,擾亂社會秩序。㈣、不妄語:人與人間的和諧與互信互諒,建立在語言的傳達上,故不得爲了自己、親友的利益,而作不盡實的虛诳語、假見證,使怨敵受害。㈤、不飲酒:酒能荒廢事業,殘害身體,更能迷心亂性引發煩惱,造成殺、盜、淫、妄的罪惡;佛法重智慧,故凡一切有刺激性的不良嗜好都應戒除。⑿
由于前四戒本身就是罪惡,故不但爲佛法所不許,國法也要製裁;不過佛法更徹底,故稱「性戒」。此中他認爲「不殺生」是基于「護生」的崇高理念,爲佛教處世利生的根本法則,一切戒行(道德行爲)都以此爲根源;以此爲本而不盜、不邪淫等,可說是「護生」的分別說明。故戒善的意義可歸納爲:不殺,是不傷害他人的內命;不盜,是不侵害他人的外命;如此尊重他人的生命財産,所以能護人的生。不邪淫,是不壞他人的家庭和諧;所以能護家族的生。不妄語,使人類能互諒互信,不欺不诤;所以能護人類社會的生。⒀
又爲澄清世俗對「不殺生」的一些誤解,在 〈關于素食問題〉文中指出:佛法所說的殺生,是專對有情衆生說,著重在對方是否有心識的反應,會不會因此引起相仇相敵的因果而定;故對于「食蔬也是殺生」的論調,顯然不明禁止殺生的真義。而雖同樣是有情,由于與人的關系不同,殺生的罪過也有輕重。⒁「但決不是一般所說的那樣,殺了有多少罪,要墮什麼地獄,殺不得才不殺生的出于功利的想法。」⒂而由于護生與不殺生,是慈悲心行的實踐;⒃中國佛教徒因而有「素食」與「放生」的美德,對此也有專文的探討。⒄
至于「八支齋戒」又名「近住戒」。印順法師認爲:這是源于印度「布薩」的古製而來;雖然八支的次第與分合,部派傳說略有出入,但內容不外于離殺生、離盜取、離淫、離妄語、離飲酒、離非食時、離高廣大床、離塗飾香鬘及歌舞觀聽。這是以出家者爲模範的戒法,與沙彌十戒相比,只缺「不捉持金銀戒」。這是爲在家佛弟子不能出家而深慕出家法的,在叁皈、五戒外,使其能過一日一夜…
《印順導師的律學思想(清德法師)》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