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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傳佛教宗教樂舞“羌姆”音樂考察

  藏傳佛教宗教樂舞“羌姆”音樂考察

  藏傳佛教(俗稱喇嘛教)的宗教樂舞“羌姆”,是極具藝術特色與思想內涵的宗教文化現象,是一種傳統的以驅邪爲主旨的面具樂舞形式,亦即傩藝術形式。考察研究“羌姆”必須跋涉于廣袤無垠的雪域高原,遍訪深居經院的高僧喇嘛,實地考察羌姆的表演,並且需要對藏民族的曆史、文化背景、自然環境、生活方式做比較深入的了解和研究。

  一、背景概述

  藏族是一個跨界民族(或稱跨國民族),其主體部分居住于中國境內,人口爲四百五十余萬人(1990年大陸第四次人口普查)。部分藏族人口分布于中國周邊的印度、尼泊爾、不丹、錫金、巴基斯坦等國,境外的人口總數無精確統計,約爲數十萬人。

  中國境內的藏族民衆生活于平均海拔四千公尺,被稱爲“世界第叁極”的青藏高原上,居住地域十分廣闊,包括西藏全境,青海省大部,以及四川、甘肅、雲南等省區的部分地區,約占中國全境總面積的四分之一。

  藏族有悠久的曆史傳統,據各地考古發現,早在舊石器時代,青藏高原已有原始人類生活。藏族先民經與中國西部諸多羌屬部族長期融合後而形成今日之藏族。

  藏族地區早期流傳薩滿教性質的原始信仰本教(或稱本波)。本教屬自然形式的信仰,崇奉自然信靈與鬼怪,主張萬物有靈。本教萌生之源在古代的波斯(今伊朗),傳入西藏之後,起先傳布于西藏西部象雄地方(即今西藏阿裏地區之南部),其後逐漸傳播至整個藏區。在公元七世紀吐蕃建國之前,本教即爲朝野上下所信奉,本教僧侶已直接參與政事。本教在西藏最初傳布的曆史尚不可詳考,據藏文古籍記載,大約始于吐蕃第一位稱王的部落首領聶墀贊普時期,時間約在公元前叁世紀或前四世紀。

  公元七世紀佛教南由印度、尼泊爾,北由中原地方傳入吐蕃後,與本土原始宗教本教發生激烈的矛盾沖突。本教幾經興廢,勢力大衰,最後許多寺院被毀或改奉佛教。目前中國大部分藏區,僅在邊遠荒僻之處,尚殘留少量零散的本教寺院,它們在民衆間的影響亦較小。爲求得自身的生存,本教逐漸吸收了佛教思辯哲學的精義和對宇宙、人生的觀點,結合本身的特點,逐漸形成了系統化、理論化的新型本教。對之進行學術性的考察分析,可以看出本教在公元八世紀前屬于薩滿教類型的宗教,八世紀以後的本教逐漸“佛教化”,而進入系統宗教(即人爲宗教)的範疇。因此近年來不少中國藏學學者論述藏族宗教時,將本教亦列爲藏傳佛教流派之一。

  藏傳佛教屬大乘佛教。佛教傳入西藏之後,既與本土原始信仰本教發生激烈的沖突,又相互影響,最終形成具有鮮明地域特色的佛教流派。它在廣大藏區民衆的精神生活中居于極爲崇高的地位。由于藏區政教合一的政治體製,寺院在政治上、經濟上均享有至上的權力。藏傳佛教作爲正式的學術名稱是由于此種佛教流派不但廣泛傳播于藏區,還在我國蒙古族、裕固族、土族、普米族、納西族等許多少數民族地區傳播,爲當地民衆所信奉。在蒙古族地區藏傳佛教曾是傳播極爲廣泛深入的宗教信仰。不僅如此,中國境外的蒙古人民共和國(即過去所稱的“外蒙”)、俄羅斯的圖瓦共和國(即過去所稱的 “唐努烏梁海”)、印度北部的拉達克地區、巴基斯坦的巴爾提斯坦地區,以及尼泊爾、不丹、錫金等地,藏傳佛教亦有悠久的傳統與深刻的影響。

  在藏傳佛教傳播、發展的曆史過程中,先後産生了甯瑪派(俗稱“紅教”)、噶舉派(俗稱“白教”)、薩迦派(俗稱“花教”)、格魯派(俗稱黃教)等教派。格魯派形成的時期較晚(公元15世紀初),是藏傳佛教的改革派,亦稱新派。分布于廣大藏區的千百所佛寺皆分屬以上諸教派。其中,格魯派的影響最大,屬此教派的寺院亦最多。藏傳佛教對于經文、教義、儀軌、法器等有嚴格的規定,各地寺院對本教派之有關規定皆嚴守不渝。因此各地藏傳佛教寺院在寺院建築、寺院組織方式、宗教生活、宗教文化的許多方面均體現出高度的規範性和統一性。

  過去二十余年間,筆者曾多次前往藏族、蒙古族地區實地考察,先後訪問過叁十多所藏傳佛教寺院,著重于了解藏傳佛教的宗教音樂文化,對于獨特的羌姆樂舞,筆者一直給予特殊的關注。

  據采訪所得資料,藏傳佛教寺院的宗教音樂系由誦經音樂、羌姆樂舞音樂與寺院器樂音樂等叁部分組成。誦經音樂指僧侶誦念經文詠唱的聲樂,以及在誦念經文的段落之間,穿插演奏的間奏性質的器樂音樂。這部分音樂以聲樂爲主,器樂爲輔;羌姆樂舞音樂指寺院舉辦大型宗教樂舞羌姆時,由寺院樂隊演奏的器樂音樂。這部分音樂與舞蹈形式並重;寺院器樂音樂則專指寺院宗教生活中使用的儀式性器樂音樂與信號性質的器樂。這部分是純粹的音樂形式。本文主要著眼于對羌姆樂舞音樂方面的考察研究,兼及樂舞的源流、內容、程序諸方面。

  二、羌姆樂舞的源流及分類

  羌姆是藏傳佛教寺院在重要的宗教節日時,由僧侶演出的大型宗教儀式性樂舞。在廣大藏區(以及蒙古族等其他民族地區)皆可在特定時日見到僧侶齊集,萬衆爭觀羌姆樂舞之盛況。

  羌姆,是藏語名詞的漢語音譯,關于羌姆一詞的涵意,經筆者多次調查、探詢,據知羌姆無明確的藏文釋意。但有些學者泛釋羌姆一詞爲“跳舞”,

  有個別學者釋羌姆爲“消滅”。

  無論以上釋意是否有據可查,由于長期沿用,約定俗成,羌姆已成爲藏傳佛教宗教樂舞的專用名詞。在藏族主要的叁大方言區內,羌姆一詞在安多方言區青海、甘肅等地發音爲“欠”,在康方言區四川、青海(玉樹藏族自治州)等地發音爲“羌”,在蒙古族地區稱爲“查瑪”,皆爲藏語衛藏方言“羌姆”的同詞異讀。羌姆之漢語稱謂有多種,如法舞、神舞、跳神、打鬼、跳布紮、金剛神舞、金剛驅魔神舞等。其中的“金剛驅魔神舞”一詞,由于“金剛驅祟”僅表述了部分(是絕大部分)羌姆樂舞表演的內容,(詳見下文)因此不宜作爲羌姆樂舞的整體代稱。“跳神”一詞是漢語俗稱,極易使人與漢族地區巫師、神婆之巫術活動相混,未能准確地表達羌姆樂舞的內涵與特色。“布紮”是蒙古語“舞蹈”之意。跳布紮的譯意亦未能准確表達羌姆的內容。筆者認爲在以上多種稱謂中,對羌姆比較准確的稱謂方式,可直接使用藏語語音稱爲“羌姆”,亦可稱爲“藏傳佛教神舞”或“藏傳佛教法舞”。

  羌姆最初産生于西藏, 其起源可追溯到公元八世紀中葉, 西藏第一座佛教寺院桑耶寺落成之時, 來自印度的佛教大師蓮花生在開光法會上編創演出的樂舞。據考證, 羌姆是蓮花生大師在印度大乘佛教密宗“金鋼舞”的基礎上, “吸收了西藏本教的擬獸面具舞和鼓舞”創編而成④。至于本教的面具舞和鼓舞, 則是源于藏族古老年代的巫舞。

  桑耶寺開光慶典時演出的宗教樂舞, 表現了驅魔鎮邪的內容,其實質反映了佛教傳入西藏後與本教鬥爭並獲勝的曆史。此最初的寺院樂舞即是後世羌姆樂舞的雛形。自公元八世紀起, 隨著藏傳佛教之宏揚廣大, 藏區各地紛紛興建佛教寺院, 羌姆亦得到廣泛的傳播。此後經過一千余年的代代傳承, 逐步豐富其表現內容與規範其藝術形式, 終于形成獨具特色的大型的系列性的宗教樂舞。

  各教派的羌姆, 初期以訓練修行者爲目的, 屬于密教儀式。古老教派噶舉派的羌姆一度曾禁止俗人觀看, 後來羌姆逐漸演變成爲公開的宗教表演儀式。關于羌姆的類別和流派, 曾有國內外學者按藏傳佛教的不同教派將羌姆加以區分。如克裏斯托佛、馮

  福雷爾等人編寫的《西藏的宗教舞蹈》⑤一文, 將本教、甯瑪派、薩迦派、噶舉派、格魯派的羌姆分別加以描述; 又如郭淨在《藏地佛教寺院羌姆流派》⑥一文中, 認爲藏傳佛教各教派“大都有自成系統的“羌姆”儀典”, 已形成不同的“羌姆流派”。但據筆者考察, 各地區不同教派的寺院所演出的羌姆具有以下一些明顯的共性特征: 它們都是啞劇式的系列舞蹈, 且大多以驅魔鎮邪內容爲主旨; 表演者多頭戴立體式的大型性格面具; 在表演中, 各種神祗手持多種法器, 如刀、劍、戟、鈴、杵、缽等, 身著色彩各異的法衣, 以顯示法力和區別身份; 伴奏樂隊均爲相同的樂器組合方式, 使用的幾類吹奏樂器及打擊樂器亦基本相同; 演奏的音樂與舞蹈動作皆具相同的或十分相近的風格特色。其主要差異表現于: 在不同寺院羌姆中一部分出場的神祗角色人物不同; 舞蹈表演段落數量不一; 各寺每年舉辦法會的日期和次數有同有異。如與藏族民俗音樂舞蹈不同樂種、舞種之間的差異程度相較, 各教派、各寺院的宗教樂舞的差別, 大致可等同于某一樂種或舞種的不同曲目或節目, 其共性大于差異。

  目前已見到的對各教派羌姆區分類別、區分流派的研究論文, 著眼點多在各教派羌姆發展的源流曆史, 以及在羌姆表演中設置的神祗角色的差異, 筆者認爲, 對羌姆樂舞分類或劃分流派, 應著重對樂舞藝術形態觀察分析。據目前筆者對羌姆音樂、舞蹈的考察研究所得, 認爲將羌姆樂舞劃分爲不同類別或不同流派的論點尚需進一步細致深入地考察、論證, 不宜遽下結論。

  此外, 有一點需在此說明: 羌姆表演除上文所述驅魔除祟的內容之外, 有個別寺院的羌姆和個別地方民間的羌姆, 表現了其他方面的內容, 諸如西藏拉薩的“噶瑪廈羌姆”(爲降神預言而演)、西藏貢嘎曲德寺的“阿羌姆”(背鼓法舞)、甘肅拉蔔楞寺“米拉勸化羌姆”(米拉日巴勸化獵人戒殺生) 等, 以及一些十分罕見的民間羌姆表演,如西藏林芝縣的“米那羌姆”和西藏洛紮縣的“拉康俗人羌姆”等。這些特殊內容的羌姆, 在藏區羌姆樂舞的總體中所占比例甚少。

  叁. 羌姆樂舞的程序、內容、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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