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宗教乐舞“羌姆”音乐考察
藏传佛教(俗称喇嘛教)的宗教乐舞“羌姆”,是极具艺术特色与思想内涵的宗教文化现象,是一种传统的以驱邪为主旨的面具乐舞形式,亦即傩艺术形式。考察研究“羌姆”必须跋涉于广袤无垠的雪域高原,遍访深居经院的高僧喇嘛,实地考察羌姆的表演,并且需要对藏民族的历史、文化背景、自然环境、生活方式做比较深入的了解和研究。
一、背景概述
藏族是一个跨界民族(或称跨国民族),其主体部分居住于中国境内,人口为四百五十余万人(1990年大陆第四次人口普查)。部分藏族人口分布于中国周边的印度、尼泊尔、不丹、锡金、巴基斯坦等国,境外的人口总数无精确统计,约为数十万人。
中国境内的藏族民众生活于平均海拔四千公尺,被称为“世界第三极”的青藏高原上,居住地域十分广阔,包括西藏全境,青海省大部,以及四川、甘肃、云南等省区的部分地区,约占中国全境总面积的四分之一。
藏族有悠久的历史传统,据各地考古发现,早在旧石器时代,青藏高原已有原始人类生活。藏族先民经与中国西部诸多羌属部族长期融合后而形成今日之藏族。
藏族地区早期流传萨满教性质的原始信仰本教(或称本波)。本教属自然形式的信仰,崇奉自然信灵与鬼怪,主张万物有灵。本教萌生之源在古代的波斯(今伊朗),传入西藏之后,起先传布于西藏西部象雄地方(即今西藏阿里地区之南部),其后逐渐传播至整个藏区。在公元七世纪吐蕃建国之前,本教即为朝野上下所信奉,本教僧侣已直接参与政事。本教在西藏最初传布的历史尚不可详考,据藏文古籍记载,大约始于吐蕃第一位称王的部落首领聂墀赞普时期,时间约在公元前三世纪或前四世纪。
公元七世纪佛教南由印度、尼泊尔,北由中原地方传入吐蕃后,与本土原始宗教本教发生激烈的矛盾冲突。本教几经兴废,势力大衰,最后许多寺院被毁或改奉佛教。目前中国大部分藏区,仅在边远荒僻之处,尚残留少量零散的本教寺院,它们在民众间的影响亦较小。为求得自身的生存,本教逐渐吸收了佛教思辩哲学的精义和对宇宙、人生的观点,结合本身的特点,逐渐形成了系统化、理论化的新型本教。对之进行学术性的考察分析,可以看出本教在公元八世纪前属于萨满教类型的宗教,八世纪以后的本教逐渐“佛教化”,而进入系统宗教(即人为宗教)的范畴。因此近年来不少中国藏学学者论述藏族宗教时,将本教亦列为藏传佛教流派之一。
藏传佛教属大乘佛教。佛教传入西藏之后,既与本土原始信仰本教发生激烈的冲突,又相互影响,最终形成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佛教流派。它在广大藏区民众的精神生活中居于极为崇高的地位。由于藏区政教合一的政治体制,寺院在政治上、经济上均享有至上的权力。藏传佛教作为正式的学术名称是由于此种佛教流派不但广泛传播于藏区,还在我国蒙古族、裕固族、土族、普米族、纳西族等许多少数民族地区传播,为当地民众所信奉。在蒙古族地区藏传佛教曾是传播极为广泛深入的宗教信仰。不仅如此,中国境外的蒙古人民共和国(即过去所称的“外蒙”)、俄罗斯的图瓦共和国(即过去所称的 “唐努乌梁海”)、印度北部的拉达克地区、巴基斯坦的巴尔提斯坦地区,以及尼泊尔、不丹、锡金等地,藏传佛教亦有悠久的传统与深刻的影响。
在藏传佛教传播、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先后产生了宁玛派(俗称“红教”)、噶举派(俗称“白教”)、萨迦派(俗称“花教”)、格鲁派(俗称黄教)等教派。格鲁派形成的时期较晚(公元15世纪初),是藏传佛教的改革派,亦称新派。分布于广大藏区的千百所佛寺皆分属以上诸教派。其中,格鲁派的影响最大,属此教派的寺院亦最多。藏传佛教对于经文、教义、仪轨、法器等有严格的规定,各地寺院对本教派之有关规定皆严守不渝。因此各地藏传佛教寺院在寺院建筑、寺院组织方式、宗教生活、宗教文化的许多方面均体现出高度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过去二十余年间,笔者曾多次前往藏族、蒙古族地区实地考察,先后访问过三十多所藏传佛教寺院,着重于了解藏传佛教的宗教音乐文化,对于独特的羌姆乐舞,笔者一直给予特殊的关注。
据采访所得资料,藏传佛教寺院的宗教音乐系由诵经音乐、羌姆乐舞音乐与寺院器乐音乐等三部分组成。诵经音乐指僧侣诵念经文咏唱的声乐,以及在诵念经文的段落之间,穿插演奏的间奏性质的器乐音乐。这部分音乐以声乐为主,器乐为辅;羌姆乐舞音乐指寺院举办大型宗教乐舞羌姆时,由寺院乐队演奏的器乐音乐。这部分音乐与舞蹈形式并重;寺院器乐音乐则专指寺院宗教生活中使用的仪式性器乐音乐与信号性质的器乐。这部分是纯粹的音乐形式。本文主要着眼于对羌姆乐舞音乐方面的考察研究,兼及乐舞的源流、内容、程序诸方面。
二、羌姆乐舞的源流及分类
羌姆是藏传佛教寺院在重要的宗教节日时,由僧侣演出的大型宗教仪式性乐舞。在广大藏区(以及蒙古族等其他民族地区)皆可在特定时日见到僧侣齐集,万众争观羌姆乐舞之盛况。
羌姆,是藏语名词的汉语音译,关于羌姆一词的涵意,经笔者多次调查、探询,据知羌姆无明确的藏文释意。但有些学者泛释羌姆一词为“跳舞”,
有个别学者释羌姆为“消灭”。
无论以上释意是否有据可查,由于长期沿用,约定俗成,羌姆已成为藏传佛教宗教乐舞的专用名词。在藏族主要的三大方言区内,羌姆一词在安多方言区青海、甘肃等地发音为“欠”,在康方言区四川、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等地发音为“羌”,在蒙古族地区称为“查玛”,皆为藏语卫藏方言“羌姆”的同词异读。羌姆之汉语称谓有多种,如法舞、神舞、跳神、打鬼、跳布扎、金刚神舞、金刚驱魔神舞等。其中的“金刚驱魔神舞”一词,由于“金刚驱祟”仅表述了部分(是绝大部分)羌姆乐舞表演的内容,(详见下文)因此不宜作为羌姆乐舞的整体代称。“跳神”一词是汉语俗称,极易使人与汉族地区巫师、神婆之巫术活动相混,未能准确地表达羌姆乐舞的内涵与特色。“布扎”是蒙古语“舞蹈”之意。跳布扎的译意亦未能准确表达羌姆的内容。笔者认为在以上多种称谓中,对羌姆比较准确的称谓方式,可直接使用藏语语音称为“羌姆”,亦可称为“藏传佛教神舞”或“藏传佛教法舞”。
羌姆最初产生于西藏, 其起源可追溯到公元八世纪中叶, 西藏第一座佛教寺院桑耶寺落成之时, 来自印度的佛教大师莲花生在开光法会上编创演出的乐舞。据考证, 羌姆是莲花生大师在印度大乘佛教密宗“金钢舞”的基础上, “吸收了西藏本教的拟兽面具舞和鼓舞”创编而成④。至于本教的面具舞和鼓舞, 则是源于藏族古老年代的巫舞。
桑耶寺开光庆典时演出的宗教乐舞, 表现了驱魔镇邪的内容,其实质反映了佛教传入西藏后与本教斗争并获胜的历史。此最初的寺院乐舞即是后世羌姆乐舞的雏形。自公元八世纪起, 随着藏传佛教之宏扬广大, 藏区各地纷纷兴建佛教寺院, 羌姆亦得到广泛的传播。此后经过一千余年的代代传承, 逐步丰富其表现内容与规范其艺术形式, 终于形成独具特色的大型的系列性的宗教乐舞。
各教派的羌姆, 初期以训练修行者为目的, 属于密教仪式。古老教派噶举派的羌姆一度曾禁止俗人观看, 后来羌姆逐渐演变成为公开的宗教表演仪式。关于羌姆的类别和流派, 曾有国内外学者按藏传佛教的不同教派将羌姆加以区分。如克里斯托佛、冯
福雷尔等人编写的《西藏的宗教舞蹈》⑤一文, 将本教、宁玛派、萨迦派、噶举派、格鲁派的羌姆分别加以描述; 又如郭净在《藏地佛教寺院羌姆流派》⑥一文中, 认为藏传佛教各教派“大都有自成系统的“羌姆”仪典”, 已形成不同的“羌姆流派”。但据笔者考察, 各地区不同教派的寺院所演出的羌姆具有以下一些明显的共性特征: 它们都是哑剧式的系列舞蹈, 且大多以驱魔镇邪内容为主旨; 表演者多头戴立体式的大型性格面具; 在表演中, 各种神祗手持多种法器, 如刀、剑、戟、铃、杵、钵等, 身着色彩各异的法衣, 以显示法力和区别身份; 伴奏乐队均为相同的乐器组合方式, 使用的几类吹奏乐器及打击乐器亦基本相同; 演奏的音乐与舞蹈动作皆具相同的或十分相近的风格特色。其主要差异表现于: 在不同寺院羌姆中一部分出场的神祗角色人物不同; 舞蹈表演段落数量不一; 各寺每年举办法会的日期和次数有同有异。如与藏族民俗音乐舞蹈不同乐种、舞种之间的差异程度相较, 各教派、各寺院的宗教乐舞的差别, 大致可等同于某一乐种或舞种的不同曲目或节目, 其共性大于差异。
目前已见到的对各教派羌姆区分类别、区分流派的研究论文, 着眼点多在各教派羌姆发展的源流历史, 以及在羌姆表演中设置的神祗角色的差异, 笔者认为, 对羌姆乐舞分类或划分流派, 应着重对乐舞艺术形态观察分析。据目前笔者对羌姆音乐、舞蹈的考察研究所得, 认为将羌姆乐舞划分为不同类别或不同流派的论点尚需进一步细致深入地考察、论证, 不宜遽下结论。
此外, 有一点需在此说明: 羌姆表演除上文所述驱魔除祟的内容之外, 有个别寺院的羌姆和个别地方民间的羌姆, 表现了其他方面的内容, 诸如西藏拉萨的“噶玛厦羌姆”(为降神预言而演)、西藏贡嘎曲德寺的“阿羌姆”(背鼓法舞)、甘肃拉卜楞寺“米拉劝化羌姆”(米拉日巴劝化猎人戒杀生) 等, 以及一些十分罕见的民间羌姆表演,如西藏林芝县的“米那羌姆”和西藏洛扎县的“拉康俗人羌姆”等。这些特殊内容的羌姆, 在藏区羌姆乐舞的总体中所占比例甚少。
三. 羌姆乐舞的程序、内容、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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