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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論一乘家與叁乘家的種姓之爭(昌如)▪P10

  ..續本文上一頁根、或聲聞、或緣覺、或菩薩、或無姓有情。所以根有多種,或二、或叁、或五。所以筆者認爲經論中所說的一乘,是著重于衆生本具的真如法性,因爲衆生的真如法性與諸佛的法性不一不異,所以一切衆生皆具有真如法性,即佛性,即無爲無漏法,從這一點上講,一切衆生皆具佛性,一切衆生皆爲平等。而經論中所說叁乘,應該著重于衆生聽聞、理解、行證佛法的能力,亦即種姓,亦即根機的不同。所以叁乘是著重于衆生的種姓。如果明白了這兩點,那麼我們就會明白一乘與叁乘誰權誰實之爭的根本原因即是:一乘是指一乘的佛性,叁乘是指叁乘的種姓,但種姓並不等于佛性(這在上文已經說明)。所以二家相爭的要點,似要將佛性等同于種姓,或將種姓等同于佛性,但佛性是無爲無漏法,而種姓是有爲有漏法,二者並不等同,只能相互爲緣。如果我等學人明白此點,就應明白法爲一乘,而根姓爲叁,兩者應是相輔相成,並行不悖的。如車之雙輪,鳥之雙翼,如果強合爲一,則獨輪,車不行;獨翅,鳥難飛了。由此看來一乘家與“叁乘”家似乎沒有再爭論誰權誰實的必要了。

  2、從“密意”與“究竟”再析權實之爭“密意”與“究竟”的問題,其實就是誰方便誰是究竟的問題,這也是“一乘”與“叁乘”二家諸多經論中所提及和爭論的焦點,它根源實際就是種姓說與佛性說,誰爲佛“密意”說,誰爲佛“究竟”說。如諸多唯識學者,依據《解深密經》卷二所說,認爲叁乘的種姓說究竟,而一乘爲方便。如《解深密經》卷二雲:

  

  我依此故,密意說言唯有一乘,非于一切有情界中,無有種種有情種性,或鈍根性或中根性,或利根性有情差別。[125]

  

  然而一乘家也有諸多的經論中證明一乘爲究竟,叁乘爲方便,如《妙法蓮華經》卷一雲:

  

  諸佛以方便力,于一佛乘分別說叁。[126]

  

  但是,如果我等學人明白“種姓”並不等同于“佛性”,“一乘說法,叁乘明姓”,這個問題似乎不難解決。因爲,如果約一乘法而言,那麼說一乘法究竟,而說叁乘法爲方便,這是可以成立的,因爲一切衆生皆具如來無爲無漏的清淨的法性。然而,如果以叁乘姓而言,那麼叁乘姓爲究竟,而一乘姓爲方便,那也是可以成立,因爲衆生的根機,福德與資糧多有差別。其實經論中都是說一乘法,叁乘姓;而沒有說叁乘法,一乘姓。回歸的佛的果位而言,“密意”與“究竟”之言,只是佛的名言安立,在佛法中沒有絕對的“究竟”,亦無絕對的“方便”,有的只是與“空性”相應的中道實相。是以我等學人不可守指望月,而望卻佛陀垂世說法的根本因緣。

  (四)、小結

  一乘與叁乘的種姓之爭,可列成以下簡表,加以說明:

  佛性――→理佛性――→法,一乘――→若以一乘法而言,叁乘法爲方便,一乘法爲究竟è

  

  

   種姓――→行佛姓--→姓,叁乘――→若以叁乘姓而言,一乘姓爲方便,叁乘姓爲究竟è

  

   一乘家是以法爲一乘而言

  

   ====> 一乘法不等于叁乘姓====>種姓不等同

  

   叁乘家是以根姓爲叁而言

  

   于佛性====>二家無須相爭

  

   當知表中的理佛性與行佛姓:理佛性是指佛性之理體,而行佛姓是指開發其佛性的行業。理佛性,一切衆生都具,即是一切衆生本具的清淨法性,亦即佛性,是指無爲無漏法;而行佛性不遍于一切衆生,即是指衆生的根姓,亦即種姓,是指有爲無漏法,。

   五、結語

   綜上所述,一乘家與叁乘家種姓之爭的根源,是二家將種姓與佛性相互混同而致的結果。如果明白一乘家是著重于佛性說,亦就是無爲無漏法;而叁乘種姓之說是建立在有爲無漏法上,著重于衆生的根機,那麼二家似乎沒有爭論的必要,因爲二家是各自站在自己的立場上而建立的理論,既然無爲無漏不即是有爲無漏,種姓並不等同于佛性,姓與性有各自相應的含義,那麼筆者認爲二家也就沒有必要強求對方與自己相統一。所以二家也用不著評判誰對誰錯,因爲二者的口徑是不樣的,也沒有必要強求對方必須同意自己的觀點。二者應該是相輔相成,並行不悖的。

  一乘家與叁乘家種姓之爭的焦點是無姓有情能否成佛。其實以一乘家的動態的觀點來說,無姓有情能夠成佛的觀點是可以成立的,因爲每一個衆生在經曆了無限時空以後,在福德資糧都具足以後,無姓有情就會變爲聲聞、獨覺或菩薩種姓,或不定種姓;而聲聞、獨覺在經曆了無量時劫,亦必然會具備修習大乘佛法的根機,從而發菩提心,行菩薩行,成就佛道。而叁乘家的靜態的觀點來說,無姓有情必不成佛的觀點也是可以成立的,因爲在相對的有限的時空裏,具備多少福德智慧資糧,就決定了他能到達多遠的終點。因爲無姓有情,只能授以人天福樂之道,所以從相對的有限的時空來說,無姓有情必不成佛的觀點是可以成立的,或者說能成佛的必定已經不是無姓有情。

  一乘家與叁乘家種姓之爭的實質,其實就是誰實誰權的問題。然而我們如果明白了法爲一乘而根姓有叁(或五),那麼這個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因爲如果以一乘家的佛性(即法性)而言,那麼一乘佛性爲究竟,而一乘的種姓爲方便,因爲諸佛說法是一性一味相同的,而衆生根姓卻有種種不同。而如果以叁乘的種姓而言,而根姓有叁或五爲究竟,而一乘的種姓爲方便,因爲在現象界中,衆生的根機差別還是存在的。

  其實曆史上的一乘家與叁乘家的種姓之爭,只是諸大菩薩似起紛爭,而實觀機逗教,是以我等末法時期的凡夫之輩,應常懷慚愧之心,去慚悔自己業障深重,無明非簿,從而不能契入諸佛菩薩的觀機逗教的機緣,不能應于諸大菩薩似起爭論而實度生的大機。斷不可再妄加造業,而繼續沈淪六道,無有出期。筆者也是識淺根陋,所以不敢異想于力挽狂瀾,平山填海。只是此一問題,在筆者的腦中早已萦繞多年。此次,只是借此機會與各位有志于修學佛法,應用佛法的同參道友,互相交流與探討,無意于爭奇鬥豔,無力于爭強好勝。但願,在未來的日子裏,有更多的人,能夠投入到佛法的實踐中去,而不墮入戲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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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大般涅槃經》卷7;T12,p407b

  [②]《大般涅槃經》卷25;T12,p767a

  [③]《大般涅槃經》卷27;T12,p524c

  [④]《大般涅槃經》卷29;T12,p539a

  [⑤]《大般涅槃經》卷32;T12,p559a

  [⑥]《妙法蓮華經》卷1;T9,p8a

  [⑦]《妙法蓮華經》卷1;T9,p8a

  [⑧]《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卷1;T12,p220c

  [⑨]梁本《攝大乘論》卷3;T31,p131c

  [⑩]世親菩薩造,陳真谛譯《攝大乘論釋》卷15;T31,p264c

  [11]梁本《攝大乘論》卷3;T31,p131c

  [12]世親菩薩造,陳真谛譯《攝大乘論釋》卷15;T31,p265a

  [13]《大智度論》卷84;T25,p649a

  [14]《妙法蓮華經論優波提舍》卷1;T26,p18b

  [15]《究竟一乘寶性論》卷3;T31,p831b

  [16]《瑜伽師地論》卷80;T30,p749a

  [17]《妙法蓮華經》卷3;T9,p25c

  [18]《大般涅槃經》卷23;T12,p502b

  [19]十卷本《入楞伽經》卷4;T16,p540b

  [20]《法華玄論》卷5;T34,p401c

  [21]《法華玄論》卷5;T34,p402a

  [22]《法華玄論》卷5;T34,p402a

  [23]《挾注勝鬘經》卷1;T85,p278c

  [24]《增壹阿含經》卷45;T2,p792b

  [25]《大毗婆沙論》卷3;T27,P13c

  [26]《大毗婆沙論》卷5;T27,P25b

  [27]《大毗婆沙論》卷68;T27,P352a

  [28]《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593;T7,P1066a

  [29]《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攝受章〉T12,P218b

  [30]《大般泥洹經》卷6;T12,P892c

  [31]《大般泥洹經》卷6;T12,P892b

  [32]《大般泥洹經》卷6;T12,P893b

  [33]《大般泥洹經》卷6;T12,P893a

  [34]七卷本《大乘入楞伽經》卷2;T16,P597a

  [35]《入楞伽經》卷2;T16,p527b

  [36]《解深密經》卷2;T16,p695a

  [37]《瑜伽師地論》卷37;T30,p496c

  [38]《瑜伽師地論》卷52;T30,p587b

  [39]《瑜伽師地論》卷52;T30,p589a

  [40]《瑜伽師地論》卷64;T30,p656b

  [41]《菩薩善戒經》卷1;T30,p962c

  [42]《菩薩地持經》卷1;T30,p888a

  [43]《瑜伽師地論》卷76;T30,p720c

  [44]《深密解脫經》卷2;T16,p671c

  [45]《能顯中邊慧日論》卷1;T45,p415b

  [46]《央掘魔羅經》卷2;T2,p529c

  [47]《菩薩善戒經》卷3;T30,p974a

  [48]《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卷1;T12,p218b

  [49]《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593;T7,p1066b

  [50]《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9;T13,p767a

  [51]《菩薩地持經》卷2;T30,p900a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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