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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佛教僧俗關系的基本模式▪P2

  ..續本文上一頁或有修有學的在家居士弘法提供了一定的根據,但是應該重視“勝義僧”是強調證果的賢聖,而非未證果的居士。

  “勝義僧”是從證果來顯示“俗”可能尊于“僧”;“在家阿羅漢”是否可能,則關乎在家人是否能達到究竟的解脫;如果在家居士能證阿羅漢,出家人的修行解脫優先性則不複存在,那麼“僧尊俗卑”的倫理模式就會遭遇到很大的挑戰。《增一阿含經》記載:舍利弗出家後又舍戒還俗,行五欲樂;未久,又出家證得阿羅漢,于是引起梵志、居士等的譏嫌。佛陀在此經中說:“阿羅漢者,終不還舍法服,習白衣行。”[18] 可見,證得阿羅漢者不可能會還俗,更不會過家庭生活,行五欲樂。但是,論師們對“在家阿羅漢”有不同的看法,如《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六說:

  問:若滿七有,無佛出世,彼在家得阿羅漢耶?有說:不得,彼要出家,受余法服,得阿羅漢。有說:彼在家得阿羅漢已,後必出家受余法服。[19]

  論中有二種說法:一、只有出家修道,才能證得阿羅漢;二、在家居士能夠證得阿羅漢,但是證果後,一定會出家受戒,不會再過俗世的生活。

  南傳佛教《論事》(Kathavatthu)所引述的北道派(Uttarapathaka)強調,在家人也可以證是阿羅漢,並且引用經律中的族姓子耶舍(Yasa)、居士郁低迦(Uttika)、婆羅門青年斯特(Setu)爲例,都是以在家身而得阿羅漢,可見應有“在家阿羅漢”。[20]但是,其他部派對此進行反駁,強調在家居士證阿羅漢後,會馬上出家或涅槃。如耶舍證果後,便在佛陀坐下出家受具足戒[21];《遊行經》[22]記載,外道須跋陀羅(Subhadra)是佛陀最後弟子,聽佛說法,出家受戒,證阿羅漢,便先佛滅度。所以,真正意義的“在家阿羅漢”是不可能存在[23],強調“在家阿羅漢”是對于一方面向往著斷煩惱得解脫,一方面又難舍五欲樂者而言,無不企盼兩者得兼。[24]

  但是,“勝義僧”的觀念以及在家居士亦具有證阿羅漢的能力,對“僧尊俗卑”的修行解脫優先性確實帶來很大的沖擊。大乘佛教興起後,菩薩以在家身分出現和“僧俗平等”的觀念可說是“勝義僧”和“在家阿羅漢”的進一步發展。

  二、印度大乘佛教的“僧俗平等”觀念阿毗達磨系統的部派佛教,其核心是對佛陀教法進行整理、歸納以及形而上學的解讀,但是其枯燥、抽象的義學研究與在家信徒的生活過度疏離,這爲大乘佛教的興起提供了最好的契機。大乘佛教的起源是一個十分複雜的問題,異說紛纭。平川彰以十善戒作爲初期大乘佛教的戒學,進而說明初期大乘佛教是在家者的宗教運動[25];後來,國際學術界出現了一些不同的觀點,如Gregory Schopen強調大乘佛教起源于傳統僧團外的在森林中的禅修團體[26],袴谷憲昭、佐佐木閑主張“傳統出家教團起源說”[27]等。

  但是,有一點是確定無疑的,大乘佛教與早期佛教以出家僧伽爲住持方式是有所不同的,在家佛教徒逐漸地易附屬爲自主、轉卑下爲平等[28]。大乘佛教的僧俗倫理,是根據大乘佛教的基本精神、菩薩觀念、大乘菩薩戒等思想,從而確定“僧俗平等”的基本模式;但是,不同的大乘佛教經典傳統對 “僧尊俗卑”有不同的诠釋,于是在“僧俗平等”的基本模式下,便有“尊僧”、“抑僧”的不同立場。所以,將大乘佛教簡單地理解成“居士主體論”,或者將“僧俗平等”說成“居士主導論”,都是對大乘佛教基本精神及菩薩戒的誤解。

  (一)“僧俗平等”基本模式的確立依“住持佛教的重任”與“修行解脫的優先性”兩大維度,大乘佛教對這兩大維度的理解與原始佛教、部派佛教完全不同。因爲,從實現“正法久住,廣度衆生”的佛教理想來說,大乘佛教更加凸顯了“廣度衆生”的重要性。平川彰在總結大乘佛教的特質時,強調大乘佛教是自利利他、在家出家一貫的佛教。[29]但是,“僧俗平等”倫理模式的確立,與大乘佛教的基本精神、菩薩觀念是密切相關的。

  大乘佛教以成佛爲最高理想,以菩薩爲實踐主體,而且菩薩不分在家、出家,這與印度早期佛教強調唯有出家才證阿羅漢,是有本質的區別。這樣,在“修行解脫的優先性”上,在家與出家是平等無差別的。

  般若波羅蜜,是不再退爲二乘的成佛法門。成就佛的薩婆若(一切智),是理想的究極;實現“住不退轉地”,是修學般若波羅蜜的當前目標。不退轉的菩薩,得無生法忍。所以,《般若經》都廣說不退轉菩薩的相貌,如《小品般若經》卷六<阿惟越致相品第十六>、《大品般若經》卷十六<不退品第五十五>、<堅固品第五十六>等[30],從內容上看相差不多。因爲,般若波羅蜜“但屬菩薩”,信解不離般若波羅蜜,是不退轉爲二乘的根本方便。依《小品般若經》,概括不退轉菩薩的相貌與實踐行法,其中提到菩薩若在居家,不染著諸欲,所受諸欲,心生厭離,常懷怖畏;不以邪命非法自活,甯失身命不侵于人。強調在家世俗生活亦有度化衆生的利益,《大品般若經》強調菩薩方便受五欲,行六波羅蜜,尤其是布施波羅蜜。《優婆塞戒經》說:“出家菩薩奉持八重,具足清淨,是名不退;在家菩薩奉持六重,具足清淨,亦名不退。”[31] 在家菩薩只要具足清淨奉持在家菩薩戒“六重”,即不殺生、不偷盜、不妄語、不邪淫、不說四衆過、不酤酒,亦是不退轉位。

  但是,在“共十地”和“不共十地”的菩薩階位中,都提到出家生活。如《般若經》的“共十地”,四地菩薩實踐“不舍阿蘭若住處”、“少欲”、“知足”、“不舍頭陀功德”、“不舍戒”、“穢惡諸欲”、“厭世間心”、“舍一切所有”等十法,五地菩薩“遠離親白衣”、“遠離比丘尼”、“遠離悭惜他家”、“遠離無益談說”[32]等十二事。而《華嚴經》的“不共十地”,提到四地菩薩“于彼諸佛法中,出家修道”[33],五地菩薩“于彼諸佛法中而得出家,既出家已,又更聞法”[34];可見,大乘佛教的菩薩行位本身複雜性,對于出家生活的重視各有不同。

  所以,在實踐能力與成佛的可能性上,在家菩薩與出家菩薩是相同的。同時,在家菩薩與出家菩薩的實踐德目是相同的,即六度等菩薩行。而在六度中,以布施爲首,般若爲導,受施的對象則從出家人擴大到一切衆生,而且法施、無畏施也成爲在家菩薩的修行法門。如《華嚴經‧十回向品》說:

  菩薩摩诃薩在家宅中,與妻子俱,未曾暫舍菩提之心,正念思惟薩婆若境,自度度彼,令得究竟……諸有所作,心常回向薩婆若道,系念思惟,無時舍離。爲欲饒益一切衆生,安住菩提無量大願,攝取無數廣大善根……心不戀樂一切世間,亦不染著所行之行。[35]

  在家菩薩與一般凡夫的區別在于,在家菩薩在行菩薩道時,雖然身處世俗家庭,但是不染著世俗的欲樂,而且批判與厭離世俗的價值意義。

  同時,般若波羅蜜的成就,現證無分別與聞思修的正分別聯系起來,即依分別入無分別,依語言文字入離語言文字,依世俗谛入勝義谛。如《大智度論》卷四十二:

  觀、修、相應,合、入、習、住等,是皆名修行般若波羅蜜……聽聞、讀、誦、書寫、正憶念、說、思惟、籌量、分別、修習等,乃至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總名爲行。是行中分別故,初者名觀,如初始見物;日日漸學,是名習;與般若波羅蜜相可,是名合;隨順般若波羅蜜,名相應;通徹般若波羅蜜,是名爲入;分別取相有是事,名爲念;常行不息,令與相似,是名爲學;學已巧方便觀,知是非得失,名爲思惟;以禅定心共行,名爲修;得是般若波羅蜜道不失,是名住。[36]

  在思惟與修習間有籌量分別,就是分別與尋思(推度),都是觀慧的作用;所以,思惟、修習、相應等都是般若的修學方便,這些與早期佛教的慧學方便相同。但是,大乘佛教增加了聽聞、讀、誦、書寫、布施、供養等方便,這樣一般在家居士都可以信奉、實踐甚深的般若。

  同時,般若屬于叁乘聖者共證。如《光贊經》卷叁說:

  欲學聲聞地者,當學般若波羅蜜,當聞當受當持諷誦常當思念;念欲學辟支佛地者,當學般若波羅蜜,常聞當受持諷誦當常思念;欲學菩薩地者,當學般若波羅蜜,當聞當受持諷誦常當思念。所以者何?此般若波羅蜜者,廣普具足,致于叁乘者,謂菩薩、聲聞、辟支佛。[37]

  因爲,從實相般若來說,叁乘共證,即屬于叁乘聖者;從觀照般若來說,般若智慧斷除煩惱,解脫生死,叁乘聖者也是相同的。所以,後來中國佛教都判別《般若經》爲“通教叁乘,但爲菩薩”,充分說明般若的普遍性與特殊性。所以,從菩薩道的實踐德目與實踐能力來說,在家菩薩與出家菩薩具有一定的相同性。而且,從布施來說,在家菩薩反而具有很大的優先性。

  而且,從“住持佛教的重任”來說,原始佛教、部派佛教傾向于出家僧伽;但是,大乘佛教時代,在家信徒亦具有說法、住持教團的作用,這樣僧俗二衆都平等地具備了住持佛教的功能。印順概括了《般若經》、《華嚴經》、《般舟叁昧經》、《阿阇世王經》等幾十部經典,指出初期大乘的傳宏者,多數是比丘,也有少數的在家人。[38]在大乘經典中,以“善男子、善女人”爲信受大乘佛法者的通稱;而在大衆部和法藏部,則以發願受具足戒者爲“善男子”。[39]

  問曰:余處皆言菩薩摩诃薩,今何以言善男子、善女人?答曰:先說實相智慧難受,以能受故,則是菩薩摩诃薩。今說供養受持讀誦等,雜說故得稱善男子善女人。複次經中說,女人有五礙,不得作釋提桓因、梵王、魔王、轉輪聖王、佛,聞是五礙不得作佛,女人心退,不能發意;或有說法者,不爲女人說佛道。是故佛此間說善男子善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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