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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佛教僧俗关系的基本模式▪P2

  ..续本文上一页或有修有学的在家居士弘法提供了一定的根据,但是应该重视“胜义僧”是强调证果的贤圣,而非未证果的居士。

  “胜义僧”是从证果来显示“俗”可能尊于“僧”;“在家阿罗汉”是否可能,则关乎在家人是否能达到究竟的解脱;如果在家居士能证阿罗汉,出家人的修行解脱优先性则不复存在,那么“僧尊俗卑”的伦理模式就会遭遇到很大的挑战。《增一阿含经》记载:舍利弗出家后又舍戒还俗,行五欲乐;未久,又出家证得阿罗汉,于是引起梵志、居士等的讥嫌。佛陀在此经中说:“阿罗汉者,终不还舍法服,习白衣行。”[18] 可见,证得阿罗汉者不可能会还俗,更不会过家庭生活,行五欲乐。但是,论师们对“在家阿罗汉”有不同的看法,如《大毗婆沙论》卷四十六说:

  问:若满七有,无佛出世,彼在家得阿罗汉耶?有说:不得,彼要出家,受余法服,得阿罗汉。有说:彼在家得阿罗汉已,后必出家受余法服。[19]

  论中有二种说法:一、只有出家修道,才能证得阿罗汉;二、在家居士能够证得阿罗汉,但是证果后,一定会出家受戒,不会再过俗世的生活。

  南传佛教《论事》(Kathavatthu)所引述的北道派(Uttarapathaka)强调,在家人也可以证是阿罗汉,并且引用经律中的族姓子耶舍(Yasa)、居士郁低迦(Uttika)、婆罗门青年斯特(Setu)为例,都是以在家身而得阿罗汉,可见应有“在家阿罗汉”。[20]但是,其他部派对此进行反驳,强调在家居士证阿罗汉后,会马上出家或涅槃。如耶舍证果后,便在佛陀坐下出家受具足戒[21];《游行经》[22]记载,外道须跋陀罗(Subhadra)是佛陀最后弟子,听佛说法,出家受戒,证阿罗汉,便先佛灭度。所以,真正意义的“在家阿罗汉”是不可能存在[23],强调“在家阿罗汉”是对于一方面向往着断烦恼得解脱,一方面又难舍五欲乐者而言,无不企盼两者得兼。[24]

  但是,“胜义僧”的观念以及在家居士亦具有证阿罗汉的能力,对“僧尊俗卑”的修行解脱优先性确实带来很大的冲击。大乘佛教兴起后,菩萨以在家身分出现和“僧俗平等”的观念可说是“胜义僧”和“在家阿罗汉”的进一步发展。

  二、印度大乘佛教的“僧俗平等”观念阿毗达磨系统的部派佛教,其核心是对佛陀教法进行整理、归纳以及形而上学的解读,但是其枯燥、抽象的义学研究与在家信徒的生活过度疏离,这为大乘佛教的兴起提供了最好的契机。大乘佛教的起源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异说纷纭。平川彰以十善戒作为初期大乘佛教的戒学,进而说明初期大乘佛教是在家者的宗教运动[25];后来,国际学术界出现了一些不同的观点,如Gregory Schopen强调大乘佛教起源于传统僧团外的在森林中的禅修团体[26],袴谷宪昭、佐佐木闲主张“传统出家教团起源说”[27]等。

  但是,有一点是确定无疑的,大乘佛教与早期佛教以出家僧伽为住持方式是有所不同的,在家佛教徒逐渐地易附属为自主、转卑下为平等[28]。大乘佛教的僧俗伦理,是根据大乘佛教的基本精神、菩萨观念、大乘菩萨戒等思想,从而确定“僧俗平等”的基本模式;但是,不同的大乘佛教经典传统对 “僧尊俗卑”有不同的诠释,于是在“僧俗平等”的基本模式下,便有“尊僧”、“抑僧”的不同立场。所以,将大乘佛教简单地理解成“居士主体论”,或者将“僧俗平等”说成“居士主导论”,都是对大乘佛教基本精神及菩萨戒的误解。

  (一)“僧俗平等”基本模式的确立依“住持佛教的重任”与“修行解脱的优先性”两大维度,大乘佛教对这两大维度的理解与原始佛教、部派佛教完全不同。因为,从实现“正法久住,广度众生”的佛教理想来说,大乘佛教更加凸显了“广度众生”的重要性。平川彰在总结大乘佛教的特质时,强调大乘佛教是自利利他、在家出家一贯的佛教。[29]但是,“僧俗平等”伦理模式的确立,与大乘佛教的基本精神、菩萨观念是密切相关的。

  大乘佛教以成佛为最高理想,以菩萨为实践主体,而且菩萨不分在家、出家,这与印度早期佛教强调唯有出家才证阿罗汉,是有本质的区别。这样,在“修行解脱的优先性”上,在家与出家是平等无差别的。

  般若波罗蜜,是不再退为二乘的成佛法门。成就佛的萨婆若(一切智),是理想的究极;实现“住不退转地”,是修学般若波罗蜜的当前目标。不退转的菩萨,得无生法忍。所以,《般若经》都广说不退转菩萨的相貌,如《小品般若经》卷六<阿惟越致相品第十六>、《大品般若经》卷十六<不退品第五十五>、<坚固品第五十六>等[30],从内容上看相差不多。因为,般若波罗蜜“但属菩萨”,信解不离般若波罗蜜,是不退转为二乘的根本方便。依《小品般若经》,概括不退转菩萨的相貌与实践行法,其中提到菩萨若在居家,不染著诸欲,所受诸欲,心生厌离,常怀怖畏;不以邪命非法自活,宁失身命不侵于人。强调在家世俗生活亦有度化众生的利益,《大品般若经》强调菩萨方便受五欲,行六波罗蜜,尤其是布施波罗蜜。《优婆塞戒经》说:“出家菩萨奉持八重,具足清净,是名不退;在家菩萨奉持六重,具足清净,亦名不退。”[31] 在家菩萨只要具足清净奉持在家菩萨戒“六重”,即不杀生、不偷盗、不妄语、不邪淫、不说四众过、不酤酒,亦是不退转位。

  但是,在“共十地”和“不共十地”的菩萨阶位中,都提到出家生活。如《般若经》的“共十地”,四地菩萨实践“不舍阿兰若住处”、“少欲”、“知足”、“不舍头陀功德”、“不舍戒”、“秽恶诸欲”、“厌世间心”、“舍一切所有”等十法,五地菩萨“远离亲白衣”、“远离比丘尼”、“远离悭惜他家”、“远离无益谈说”[32]等十二事。而《华严经》的“不共十地”,提到四地菩萨“于彼诸佛法中,出家修道”[33],五地菩萨“于彼诸佛法中而得出家,既出家已,又更闻法”[34];可见,大乘佛教的菩萨行位本身复杂性,对于出家生活的重视各有不同。

  所以,在实践能力与成佛的可能性上,在家菩萨与出家菩萨是相同的。同时,在家菩萨与出家菩萨的实践德目是相同的,即六度等菩萨行。而在六度中,以布施为首,般若为导,受施的对象则从出家人扩大到一切众生,而且法施、无畏施也成为在家菩萨的修行法门。如《华严经‧十回向品》说:

  菩萨摩诃萨在家宅中,与妻子俱,未曾暂舍菩提之心,正念思惟萨婆若境,自度度彼,令得究竟……诸有所作,心常回向萨婆若道,系念思惟,无时舍离。为欲饶益一切众生,安住菩提无量大愿,摄取无数广大善根……心不恋乐一切世间,亦不染著所行之行。[35]

  在家菩萨与一般凡夫的区别在于,在家菩萨在行菩萨道时,虽然身处世俗家庭,但是不染著世俗的欲乐,而且批判与厌离世俗的价值意义。

  同时,般若波罗蜜的成就,现证无分别与闻思修的正分别联系起来,即依分别入无分别,依语言文字入离语言文字,依世俗谛入胜义谛。如《大智度论》卷四十二:

  观、修、相应,合、入、习、住等,是皆名修行般若波罗蜜……听闻、读、诵、书写、正忆念、说、思惟、筹量、分别、修习等,乃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总名为行。是行中分别故,初者名观,如初始见物;日日渐学,是名习;与般若波罗蜜相可,是名合;随顺般若波罗蜜,名相应;通彻般若波罗蜜,是名为入;分别取相有是事,名为念;常行不息,令与相似,是名为学;学已巧方便观,知是非得失,名为思惟;以禅定心共行,名为修;得是般若波罗蜜道不失,是名住。[36]

  在思惟与修习间有筹量分别,就是分别与寻思(推度),都是观慧的作用;所以,思惟、修习、相应等都是般若的修学方便,这些与早期佛教的慧学方便相同。但是,大乘佛教增加了听闻、读、诵、书写、布施、供养等方便,这样一般在家居士都可以信奉、实践甚深的般若。

  同时,般若属于三乘圣者共证。如《光赞经》卷三说:

  欲学声闻地者,当学般若波罗蜜,当闻当受当持讽诵常当思念;念欲学辟支佛地者,当学般若波罗蜜,常闻当受持讽诵当常思念;欲学菩萨地者,当学般若波罗蜜,当闻当受持讽诵常当思念。所以者何?此般若波罗蜜者,广普具足,致于三乘者,谓菩萨、声闻、辟支佛。[37]

  因为,从实相般若来说,三乘共证,即属于三乘圣者;从观照般若来说,般若智慧断除烦恼,解脱生死,三乘圣者也是相同的。所以,后来中国佛教都判别《般若经》为“通教三乘,但为菩萨”,充分说明般若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所以,从菩萨道的实践德目与实践能力来说,在家菩萨与出家菩萨具有一定的相同性。而且,从布施来说,在家菩萨反而具有很大的优先性。

  而且,从“住持佛教的重任”来说,原始佛教、部派佛教倾向于出家僧伽;但是,大乘佛教时代,在家信徒亦具有说法、住持教团的作用,这样僧俗二众都平等地具备了住持佛教的功能。印顺概括了《般若经》、《华严经》、《般舟三昧经》、《阿阇世王经》等几十部经典,指出初期大乘的传宏者,多数是比丘,也有少数的在家人。[38]在大乘经典中,以“善男子、善女人”为信受大乘佛法者的通称;而在大众部和法藏部,则以发愿受具足戒者为“善男子”。[39]

  问曰:余处皆言菩萨摩诃萨,今何以言善男子、善女人?答曰:先说实相智慧难受,以能受故,则是菩萨摩诃萨。今说供养受持读诵等,杂说故得称善男子善女人。复次经中说,女人有五碍,不得作释提桓因、梵王、魔王、转轮圣王、佛,闻是五碍不得作佛,女人心退,不能发意;或有说法者,不为女人说佛道。是故佛此间说善男子善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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