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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戒論(智海)▪P4

  ..續本文上一頁誦律》中,還有特別開許比丘爲幫助愁思將欲舍戒的沙彌尼、學沙彌尼、式叉摩尼而離開安居界七天的明文。[49]

  八、結論

  從以上的探討中,我們不難得出這麼一個結論:佛教的所有修行是以戒行爲基礎的,一旦違犯佛戒的根本,就會象斷頭之人,對于聖道的進修就有非常大的障礙,甚至這一生也無望于證道解脫。哪怕是迫不得已的舍戒而後再受,也是許可的,卻不主張帶戒犯非。

  另外,曾聽到有人說,佛教的清規、戒律是對人性的壓抑,也有人說世間最不人道的事莫過于這種對人性的壓抑,卻不知佛法是世出世間最爲尊貴的法寶,一般的說法還有非請不說的原則,雖然由于慈悲的使然而希望人人都能得到這種最圓滿、最究竟、最徹底的利益,但總是建立在衆生自覺的信向和自願的實踐上,沒有一點點勉強的成分,就是您發現自己的信心變化了或是實在沒有能力遵守佛戒,也是可以自己舍戒的。

  第叁節 別說犯重舍失比丘戒

  一、 說毀犯重戒的現世果報

  在《五分戒本》、《摩诃僧祗律大比丘戒本》、《四分戒本》、《十誦比丘波羅提木叉戒本》上都規定比丘毀犯四根本戒即不允許在僧團中與其它比丘共住。[50]比丘一旦犯了根本戒,在聖道的修持上就象被判了“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罪犯,在懷素所集《僧羯磨》卷中除罪篇雲:“此不可忏罪,謂波羅夷。犯波羅夷罪,治法有叁:一犯覆藏者,與滅擯羯磨;二犯不覆藏者,與盡形學悔羯磨;叁學悔人重犯者,與滅擯羯磨。”[51]如果違犯了根本戒,犯戒者想隱藏自己的罪行不于僧團中發露忏悔,則會被僧團逐(擯)出僧界。如果犯戒者有極大慚愧心,積極地到僧團中發露自己的罪行並力求忏悔,雖則要被剝奪比丘的資格,但僧團成員一致同意後可以允許他終身列于比丘的最後面,這叫做盡形學悔法,接受學悔法的人要遵守很多規定,如《僧羯磨》中說:

  

  隨順行法者,不得授人具足戒;不得與人依止;不得畜沙彌;若差教誡比丘你,不得受,設差,不應往教誡;不應爲僧說戒;不應在僧中問答毗尼;不應受僧差使作知事人;不應受僧差別處斷事;不應受僧差使命;不應早入聚落逼暮還;當親近比丘,不得親近外道白衣;當順從比丘法;不得說余俗語;不得衆中誦律,若無能誦者聽;不得更犯此罪,余亦不應犯,若相似、若從此生、若重于此者;不得非僧羯磨及作羯磨者;不得受清淨比丘敷坐具、洗足水、拭革屣、揩摩身及禮拜、迎送、問訊;不應受清淨比丘捉衣缽;不得舉清淨比丘爲作憶念作自言治;不應證正人事;不得遮清淨比丘說戒自恣;不得與清淨比丘共诤。與波羅夷戒比丘,僧說戒及羯磨時,來與不來,衆僧無犯。[52]

  

  接受學悔之人要保證終身永不再犯,如果再一次犯戒,則會被毫不留情地驅逐出僧團。在《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卷下亦說:

  

  佛言:若比丘、比丘尼、若犯波羅夷已,都無覆藏心,當如法忏悔,與學戒羯磨,奪叁十五事,盡形行之,若衆僧說戒、羯磨時,來與不來,無犯,若更犯重,應滅擯。曾祗雲:若犯重已,啼泣不欲離袈裟者,又深樂佛法,應與學戒。比丘不淨食,彼亦不淨。彼不淨食,比丘亦不淨。得與比丘過食除火淨五生種及金銀,自從沙彌受食。十誦雲:佛所結戒,一切受行,在大比丘下坐,不得與大僧過叁夜,自不得與未受具過叁夜,得與僧作自恣布薩二種羯磨,不得足數,余衆法不得作,得受歲。律雲:不得衆中誦律,無者聽之。毗尼母雲:與學悔法已,名清淨持戒,但此一身不得超生離死障,不入地獄。[53]

  

  二、 犯重失不失戒的討論

  然則,比丘違反了重戒到底失不失戒?在《瑜伽論記》卷十四說:“此聲聞戒中但犯即失,不論上中下心皆越教故,皆犯性罪故。”[54] 《瑜伽師地論》就主張:如果是因爲“上品纏”(最猛利的犯戒心理,纏即是煩惱。)而犯了四根本重戒,那就算是舍棄了所受的戒法。在菩薩地裏說:

  

  菩薩于四他勝處法,隨犯一種,況犯一切,不複堪能于現法中增長攝受菩薩廣大菩提資糧,不複堪能于現法中意樂清淨,是即名爲相似菩薩,非真菩薩。菩薩若用軟中品纏毀犯四種他勝處法,不舍菩薩淨戒律儀。上品纏犯,即名爲舍。若諸菩薩毀犯四種他勝處法,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是功德,當知說明上品纏犯。非諸菩薩,暫一現行他勝處法,便舍菩薩淨戒律儀,如諸苾刍犯他勝法即便棄舍別解脫戒。若諸菩薩由此毀犯、棄舍菩薩淨戒律儀,于現法中堪任更受,非不堪任,如苾刍住別解脫戒,犯他勝法,于現法中不任更受。[55]

  此處所說,如果菩薩毀犯了四重戒法,內心沒有慚愧,對自己所犯的重罪不生對治想,甚而把犯戒的行爲當做是功德而産生喜愛,很樂意地再一再二地去做,這就舍棄了菩薩的律儀淨戒,從根本上損害了菩薩的清淨意樂,就不再有能力去增長攝受菩薩廣大菩提的福德資糧了,就不在是真正的菩薩,而只能叫做相似菩薩。然而菩薩不是一犯了菩薩戒就算舍棄了菩薩戒,如果在犯戒之後,能夠對自己的罪行有清楚的認識,內心産生慚愧,對自己的犯戒行爲引爲羞恥過咎,願意努力地去忏悔、改正,那麼就還不算舍棄戒法,就還有可能來還自己一個清淨,就允許再來受菩薩戒,就還有能力增長善法,從而循序上進以至達到究竟覺悟。不象比丘的別解脫戒那樣如果一犯根本重戒就失去了戒法的大用,也不允許再受比丘戒了。這裏從比較菩薩犯重和比丘犯重的角度指出了比丘一旦犯了根本戒,就是棄舍了比丘的別解脫戒,現前這一生中就不再允許他受比丘戒了。

  但是在《十輪經》則認爲,比丘在四條根本戒中,隨便犯了哪一條,都成了破戒的惡行比丘。而由于犯戒的罪惡心理,使自己的身心不再有力用去修行善法,在聖道的修習中再也不能前進。僧團中因爲有了這樣的犯罪分子,也就不再那樣清白、純潔,這樣的人只能使僧團染汙、蒙羞,僧團中的一切法事因爲有這樣的人參加而不如法,律上把這種人說成是已經斷了腦袋的人,象大海不容納死屍一樣,僧才對于這種人也是要驅逐出去的。除非他痛哭流涕,堅決地發露忏悔,真心地改過自新,方有繼續留在僧團的可能性,然而即或很不容易地留了下來,對于一般比丘正常的權力與義務,他是已經不再具備的了。但是這種人雖然犯了戒,他在和合僧團中受戒時熏習到的律儀戒善仍然沒有斷絕、不算完全放棄,就即或他舍棄了所修學的戒法,但戒善之法的氣氛仍然隨逐其身心,還可勝過完全沒有律儀的國王大臣等在家人(白衣),所以國王、大臣等在家白衣不應該輕慢乃至谪罰這樣的犯戒比丘。如彼經第四卷上說:

  

  若有苾刍,于諸根本性重罪中隨犯一罪,雖名破戒惡行苾刍,而于親教和合僧中所得侓儀猶不斷絕。乃至棄舍所學屍羅,猶有白法香氣隨逐。國王、大臣、諸在家者無有律儀,不應輕慢及加谪罰。如是苾刍雖非法器,退失聖法,穢雜清衆,破壞一切沙門法事,不得受用四方僧物,而于親教和合僧中所得律儀不棄舍故,猶勝一切在家白衣。[56]

  

  這是主張即或犯了根本重戒,但他的別解脫律儀仍然存在。就即或是舍棄了戒法,也還仍然有戒善白法的余留勢力隨逐于他。

  對比以上的兩種說法,可知《瑜伽》的失戒是依據上品纏犯而說,《十論經》則是根據中、下纏犯而說。

  《大方等陀羅尼經》廣說菩薩及比丘、沙彌等滅罪之法。[57]在彼經第一卷中,說到:

  

  爾時上首告恒伽言:“善男子!今正是時,汝今谛聽,當爲汝說一切諸佛受行實法。”爾時上首廣爲恒伽說受行實法,應受如是陀羅尼章句:

  哆侄咃(一)蒱耆禀婆(二)郁波多毗耶(叁)蒲耆禀婆(四)劣破羅(五)阿[少/兔]那多侄咃(六)阿[少/兔]那多侄咃(七)複得究追(八)蒲耆禀婆(九)莎呵(十) 南無啒啒绖寫(一)嚏提易勤(二)那伽耶彌(叁)莎呵(四) 南無摩诃浮陀卑(一)南無摩诃離婆浮陀卑(二)南無華聚陀羅尼(叁)毗舍阇室牧(四)郁伽林(五)檀吒林(六)窮伽林(七)恒伽噤(八)阿隸(九)那隸(十)那羅隸(十一)莎呵(十二)

  爾時,恒伽歡喜踴躍而問之言:“雲何奉持諸佛實法?”爾時上首告恒伽言:“若有善男子、善女人,願欲聞者,汝當夢中往其人前,當現汝身,是人若見汝身,汝當教行如是實法。”問言:“當雲何行耶?”答恒伽言:“若欲行時,七日長齋,日叁時洗浴,著淨潔有,座佛形像,作五色蓋,誦此章句百二十遍,繞百二十匝。如是作已同,卻坐思惟。思惟訖已,複用月八日、十五日。行此法時,若衆生犯五逆罪,身有白癞,若不除差,無有是處。若優婆塞犯叁自歸至于六重,若不還生,無有是處。若菩薩二十四戒、沙彌十戒、式叉沙彌尼戒、比丘戒、比丘尼戒,如是諸戒,若犯一一諸戒,當一心忏悔,若不還生,無有是處,除不至心。[58]

  

  准此,亦是主張犯重不失戒,只叫汙戒。

  對于犯了重戒是不是失去了戒,佛早就懸記了會成爲末世的诤論。在《涅槃經》中佛說到未來世的二十一對诤論之事,[59]其中第十七對诤論的焦點就是這個問題。

  

  善男子!我于經中做如是說:“若有比丘犯四重已,不名比丘,名破比丘、亡失比丘,不複能生善芽種子。譬如焦種不生果實,如多羅樹頭若斷壞則不生果,犯重比丘亦複如是。我諸弟子聞是說已,不解我意,唱言:“如來說諸比丘犯重禁已,失比丘戒”。善男子!我于經中爲純陀說四比丘:“一者畢竟到道,二者示道,叁者受道,四者汙道”。我諸弟子聞是說已,不解我意,唱言:“如來說諸比丘犯四重已,不失禁戒”。[60]

  

  《資持記》中有一段問答針對這個問題發表看法:

  

  問:經中但雲不解我意。佛意雲何?答:尚非菩薩二乘境界,況凡鄙乎。然雖叵測,亦須略示。當知佛說有則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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