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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人的衣食住行(釋乘一)▪P8

  ..續本文上一頁蹦跳跳、不得嬉笑,即使是同性者也不得互相牽手。站立如松一般挺直,不彎腰跎背、不倚靠一切物體而現懈怠相。坐姿端正,兩臂自然下垂,不懸腿、不搖腿、不叉腿、不跷二郎腿。右脅吉祥而臥,頭墊在右手上,左手自然隨身體而放,系念按時起床,不放逸自恣而臥。一天二十四小時無非行住坐臥的組合,若能二六時中如是保持,如是攝念在心,怎麼會有時間、有精力、有心思犯其他的戒法!

  比丘250戒可以說都是威儀的教育,由持戒而表現出“有威可畏,有儀可則”的形象,但日常行爲又何止只有250條規範。所以後漢時期安息國安世高叁藏有譯《大比丘叁千威儀》,總錄了1380多條規範,經中所列的具體數目並非固定,題目所提的“叁千”的籠統說法也非誇大。這無非說明威儀法之多,行持上只能在遇到事情時才加以製約並製定出合理的行爲規範,有了一定的條目才便于行持,這些條目也會因時地變遷而增減,所以現在中國的各個道場都會有各種共住規約等。所謂“比丘法,略則250戒,中則叁千威儀八萬細行,廣則無量”。道宣律師爲讓新學比丘有行護律儀之指南而撰述《教誡新學比丘行護律儀》,共有23章465條規範。在《行事鈔·主客相待篇》中,特別附加說明行住坐臥的四威儀法。

  行住坐臥的威儀行持是戒律的組成部分,要能落實到實際行動上,必須在把握戒律精神的基礎上積極開展戒律的現代化、實用化工作。雖然因爲衆生根機的陋劣而有廣教法的開演,但也因這些細致的行爲規範使根機陋劣的衆生有了行持的依准。也許有人不願意被冠以根機陋劣之評價,其實,個人根機的利鈍並不受外在評價的影響,關鍵是自己有客觀的定位,有病就敞亮心堂用藥,治病修行是正事,何須“因病拒醫,談戒色變”。特別是很多衆生的信受佛法並非是對佛法義理的深入,更多的是從僧尼的威儀形象中感受到的安詳自在、超塵脫俗,因此,如法的外在威儀形象是僧尼一生的修學課程。由于沙彌律儀中已有述及,此處不再贅述。比丘雖位于沙彌之上,但沙彌之律儀還必須堅持乃至熟之又熟,所以在沙彌律儀之外還習學《大比丘叁千威儀》、《教誡新學比丘行護律儀》等,廣化律師把讀誦《沙彌律儀要略》作爲一項日常修行功課。

  出家衆雖然也要過跟世間人一樣的衣食住行的日子,但卻賦予佛法外相的規範與解脫的內涵。出家受戒之後馬上就被告知常乞食、糞掃衣、樹下坐、腐爛藥的四依法以及接受布施供養的開緣等生活准則。以後的修學中再慢慢形成一種習慣,內化爲生命的一部分。叁衣要一一受持:表示懂得所穿衣的相狀與功能,並由于與人面對面地宣稱自己將好好使用它而不敢有所放逸。每次搭衣時都恭敬念誦:“善哉解脫服,無上福田衣,我今頂戴受,世世常得披。”因報體及時空的不同因緣而需要儲蓄多余的衣服,即長衣,爲了克服增長貪心而需要作輾轉淨施或真實淨施法才使用。飲食上,不自手取食體現大人的風範,向佛學習而過午不食,不需爲儲備飲食影響修行,不要家家戶戶頻繁取食,不大張口待飯食、不含食語、不遺落飯食、不嚼飯作聲……個人住所隨遇而安,既能取得飲食也能安靜修行。僧團的共住應當圈定一定的範圍,利于護夏、護衣乃至從事各種如法的法事活動。即便有度化衆生的需要,也應盡量安排時間利用一年中的夏叁月安居靜修,充實自己的同時也是爲了更好地利益衆生。出家以後都需要用這些規範指導生活,所以本文所介紹的戒律,無非是活生生地深入我們內心而一刻不可或缺的規範而已。

  由如法如律的出家生活而養成出家人清淨超脫的風格,僧格就在這樣如法如律的出家生活中逐步成就。所謂習慣成自然,任何難以超越的東西一旦落實于生活中就顯得親切、貼切,就能發揮其深層功用,凸顯其精神品質。

  〔1〕《鈔記》卷30,第2頁。《鈔記》是《行事鈔資持記》的簡稱,《業疏記》是《羯磨疏濟緣記》的簡稱,《戒疏記》是《戒本疏行宗記》的簡稱。本文注釋使用簡稱,並用通行合刊本頁碼,比《續藏》頁碼便于查閱。

  〔2〕轉引自《鈔記》卷30,第4頁。

  〔3〕《戒疏記》卷10,第53~56頁。

  〔4〕糞掃衣是四聖種之一,即比丘出家必須願意依此四種方式生活:糞掃衣、常乞食、樹下坐、陳棄藥。

  〔5〕《四分律》卷39,《大正藏》第22冊,第850頁上。

  〔6〕聖嚴:《律製生活·論僧衣》,第123頁。

  〔7〕《鈔記》卷31,第33頁。

  〔8〕《四分律》卷40:“耆婆複言:願與我清淨願。佛言:求何等清淨願?答言:我此貴價衣,從王波羅殊提間得,價直(值)半國,願世尊哀愍故爲我受。自今已去,願聽諸比丘欲著檀越施衣,欲著糞掃衣者,隨意著。爾時世尊默然可之。”《大正藏》第22冊,第854頁下。

  〔9〕《四分律》卷40,《大正藏》第22冊,第857頁上。

  〔10〕《四分律》卷40,《大正藏》第22冊,第855頁中。

  〔11〕《大正藏》第45冊,第837頁下。

  〔12〕《鈔記》卷30,第5頁。

  〔13〕《業疏記》卷18,第5頁、第6頁對此有更爲詳盡的分別。

  〔14〕《釋氏要覽》引諸經論載有多名,《六物圖》列示十二種名。見《佛學大辭典》“袈裟十二名”條。

  〔15〕轉引自《業疏記》卷18,第3頁。

  〔16〕《業疏記》卷18,第9頁。

  〔17〕《鈔記》卷31,第1頁。根據《五分律》所說:一搩手=二尺。

  〔18〕聖嚴:《律製生活·論僧衣》,第131~134頁。

  〔19〕《鈔記》卷31,第9頁。

  〔20〕轉引自《鈔記》卷31,第15頁。

  〔21〕《四分律》卷41,《大正藏》第22冊,第863頁上。

  〔22〕《業疏記》卷18,第16頁。

  〔23〕蕅益:《靈峰宗論》卷5,http://www.minlun.org.tw/2pt/2pt-1-1/index-5-1.htm。

  〔24〕轉引自《業疏記》卷18,第22頁。

  〔25〕妙因法師皆畫出直觀的圖案,載于果清法師講述的《隨機羯磨淺釋講記》第651頁、第652頁。

  〔26〕《業疏記》卷18,第22頁、第23頁。妙因法師對此各列出詳表,載于果清法師講述的《隨機羯磨淺釋講記》第658頁、第664頁、第665頁,正覺精舍印。

  〔27〕這是南山律師采用《十誦律》的文詞。《鈔記》卷30,第27頁:《四分》但雲叁衣應受持,若疑,應舍已更受,有而不受吉羅,而無說文。昔有人依《僧祇》法者,彼護衣與四分不同(《僧祇》一夜通會,《四分》唯對明相)。今依《十誦》(以受持相類故)。

  〔28〕《鈔記》卷31,第25、26頁。

  〔29〕轉引自果清法師的《隨機羯磨淺釋講記》第707頁,並對此叁轉加以說明,正覺精舍印。

  〔30〕轉引自《鈔記》卷30,第38頁。

  〔31〕二者皆轉引自《鈔記》卷30,第8頁。

  〔32〕此叁戒合長藥戒、長缽戒稱爲五長。

  〔33《十誦》:“七種衣不作淨施:叁衣、坐具、雨衣、覆瘡衣、第七及百一供身具。”這即說明此七種衣服屬于受持允許使用的範圍。轉引自《鈔記》卷31,第11頁。此中還引用了《五分律》、《善見律》等擴大了受持的範圍。《僧祇律》還說:性不忍寒苦者,弊故衣隨意重著。

  〔34〕《鈔記》卷29,第9頁。還引用他部律及舊解。舊解認爲若取了尼衣或販賣財等,入手了過了十日又犯長、《僧祇律》認爲離衣經十日又犯一長罪。而《四分律》、《多論》等都只是結一舍墮罪。

  〔35〕轉引自《鈔記》卷20,第1頁。

  〔36〕無此叁礙即是一個完整的攝衣界:“失衣者,僧伽藍裏有若幹界;不失衣者,僧伽藍裏有一界。”若幹界與一界即是從攝衣界內有無叁礙而說。染礙:有女人進入比丘的攝衣界內。隔礙:水陸道斷等災難,這個雖許開緣,但有失衣之過。情礙:有國王大臣等進入比丘的攝衣界內。《鈔記》卷20,第11頁~第13頁。

  〔37〕《鈔記》卷20,第27頁。

  〔38〕《鈔記》卷33,第2頁。

  〔39〕《四分律》卷42,《大正藏》第22冊,第872頁中。

  〔40〕轉引自《鈔記》卷33,第9頁。

  〔41〕《四分律》卷43,《大正藏》第22冊,第877頁下。轉引自《鈔記》卷33,第12頁。

  〔42〕轉引自《鈔記》卷34,第25頁。

  〔43〕《鈔記》卷34,第25頁。

  〔44〕《鈔記》對後叁藥具體分別不口受會生幾罪、有口受能防幾罪。全部具備即如上所列。

  〔45〕《鈔記》卷24,第17頁。

  〔46〕《鈔記》卷34,第27頁。

  〔47〕《行事鈔》與《隨機羯磨》等疊入具體病、藥,舉例不同,本文正文以公式形式出現。《鈔記》卷34,第28頁:“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今爲渴病因緣,此是姜湯,爲欲夜分已來服故,今于大德邊受(叁說)。”而後說明根據具體病、藥等改。《隨機羯磨》中舉例:“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爲渴病因緣,此是蜜漿,爲欲經非時服故,今于大德邊受。”以下二藥不再列出具體語言。

  〔48〕《鈔記》卷34,第29頁,第30頁。

  〔49〕《鈔記》卷34,第31頁:“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爲風病因緣,此是烏麻油七日藥,爲欲七日經宿服故,今于大德邊受(叁說)。”

  〔50〕《鈔記》卷34,第32頁:“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爲氣病因緣,此是姜掓橘皮及龜甲紫苑丸盡形壽藥,爲欲共宿長服故,今于大德邊受(叁說)。”

  〔51〕《鈔記》卷34,第34頁。

  〔52〕《鈔記》卷34,第20頁。

  〔53〕《四分律》卷43:“不應不淨果便食,應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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