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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彌階段的基礎教育(釋乘一)▪P4

  ..續本文上一頁五戒、十戒、具足戒、菩薩戒都交給傳戒的道場一手包辦。〔38〕但可喜的是,據筆者所知,現在很多女衆道場都相當重視戒律的次第,很多新入門者都發心向師長求受沙彌尼戒、式叉尼戒。

  叁、沙彌的戒律和威儀

  戒定慧是出家人一生的修行功課,其中沙彌十戒與威儀是沙彌必須首先學習與行持的,屬于自身的本位戒法。相對于說戒、安居、自恣法來說,這屬于止持戒的範疇。

  沙彌的修學內容及和尚乃至整個僧團對之的教育內容無非是止作二持,原始律典沒有集中記載,僅有比丘度沙彌所涉及的少部分內容,以及在詳述比丘戒後簡單附帶說明沙彌與比丘的同異之處。所以道宣律師概括說:“沙彌行事,法用同僧,羯磨一法,不在數例。自余衆行,並製同修。”〔39〕在道宣律師的著作中,凡涉及沙彌的都說明與大僧相同,僅將作法言詞中所涉及的對象改爲沙彌即可。因此沙彌的修學內容可以類比比丘而作節錄,不過,止持部分在《大藏經》中已有相當一部分獨立的內容,〔40〕故不須從廣律摘錄。沙彌的止持雖不像比丘250戒一樣有條目的規定,而以二者同修叁千威儀八萬細行來說,沙彌所習學的應與比丘同等。但爲了修學之方便,沙彌的戒經中也規定出一定的數量。有關沙彌的止持行儀,今時比較通行學習的是蓮池大師所集的《沙彌律儀要略》,共有十戒二十四則威儀。由于蓮池大師沒有展開分析十戒的開遮持犯,因此蕅益大師依律重輯《沙彌十戒威儀錄要》。今法藏法師對此作了非常詳盡的解說。〔41〕本章分析沙彌十戒及威儀主要依蓮池、藕益二位大師之集本,並根據現在的實用需要作適當的調整與補充。

  (一)沙彌十戒的持犯

  十戒“近爲比丘戒之階梯,遠爲菩薩戒之根本”,明了其中的持犯淨持十戒,方堪進一步受持比丘戒、菩薩戒。經雲:“若破五戒中重戒,還受五戒乃至菩薩戒,無有是處。若破十戒中重戒,還受十戒、比丘戒、菩薩戒,亦無有是處。”〔42〕十戒中重戒即前四戒,也是比丘之根本重戒,犯此四戒即破根本戒,得滅擯突吉羅罪,不是作法忏所能挽救。所以論中說:“是中前四是實惡,酒是衆禍之門,余者是放逸因緣。所犯前四名破戒,第九名破齋,余者名破威儀。”〔43〕以下簡單解說十戒,其犯罪條件、判罪名目、開緣等情況都是特別爲沙彌所說,本文第四章詳細解說比丘四根本重戒,這是針對比丘而言,二者有著解說對象與方法詳略的不同,不是重複,特此聲明。

  1.不殺生

  佛教不允許殺害任何有情衆生的生命,無論使用何種方式,如親自殺、教他人殺乃至使用咒語、下毒等,只要對方失去生命,都屬于殺生犯戒。殺生罪的結罪輕重應從所殺對象、殺生動機及殺生結果等方面綜合分析。如具備五個條件方能說殺生罪成立,否則只能判爲未遂罪。犯根本罪的五個條件是:(1)有生命的衆生;(2)意知是有生命的衆生;(3)故起殺心;(4)應用殺法;(5)被殺者命斷。又根據所殺對象而有輕重不等的結罪,殺諸佛聖人師僧父母犯逆罪;殺人犯重罪;殺天龍鬼神犯中罪;殺畜生爲輕罪。聲聞戒律雖然以身口之造作作爲判罪之標准,但有無犯戒之心仍然是不可缺少的條件。所以對于營造房屋,誤墮木石殺人,或遙擲瓦石誤著彼身而死等錯失殺生,病狂失心(如見火而捉等)而殺生等現象,戒律中統統判爲不犯。當然社會法律仍會追究過失殺人責任,精神病者不犯。〔44〕

  殺生戒的持守意在保護所有衆生的生命,根據殺生對象卻有結罪的輕重之別,殺人則失戒體,失去沙彌的身份,也不許再受比丘戒。犯中罪及輕罪可以忏悔,此忏悔僅滅其戒罪,即經忏悔後,能恢複沙彌戒的清淨,仍能在僧團中生活直至受比丘戒住持佛法,但殺生之業報(如殺畜生)則始終需要償還。

  沙彌十戒的前四戒即比丘的四根本重戒,犯之結滅擯突吉羅罪,失去沙彌身份。比丘犯四戒結波羅夷罪,失去比丘身份,二者都沒有重新受戒爲比丘的機會。沙彌十戒將殺戒居于首位,比丘戒則將淫戒列于首位,出家衆確實應以斷淫欲作爲最先的目標。但沙彌剛入佛門,首先培養其慈悲之心,道宣律師于《戒本疏》中詳細辨明:“下衆前五,尤本俗戒,後之五者,出家增之……年小惑微,淫惱未發,不防無慈,故殺在初。”〔45〕這裏以沙彌是剛從俗人進入佛門的初階,慈心較少,年紀尚小,心志蒙昧,尚未關注于淫欲之事等理由說明沙彌十戒何以列殺戒于初。

  2.不偷盜

  不經主人同意而取走其物屬于偷盜行爲,無論是親自偷、教他人偷還是使用各種各樣的偷盜手段,只要令對方失去物品,都屬于偷盜犯戒。具足六個條件犯根本罪:(1)是有主物;(2)有主物想;(3)起盜心;(4)用盜法;(5)值五錢;(6)舉離本處。沒有盜心而生起與己想、己有想、糞掃想、暫用想、親厚想、誤取等情形則爲開緣期限。

  3.不淫欲

  出家僧尼不得與一切人乃至神鬼畜生行不淨行,在家信徒允許有正當的夫妻生活。殺生偷盜等戒可以因不同的傷害對象而罪分輕重,但淫戒卻完全排除這一條件,六道衆生乃至同種性別,只要是女性叁道、男性二道,具備了五個條件都犯根本罪:(1)是衆生;(2)是正境;(3)有染心;(4)起方便;(5)與境合。被人強奸或在睡眠中,自己沒有淫欲心,也沒有感受到淫欲的快樂,如此則爲不犯。

  4.不妄語

  心口相違而說虛妄不實的語言欺诳他人即是妄語。妄語有大小之分,大妄語如未證四果而說已證,未得四禅而說已得,未悟道而說已悟等。小妄語指平時的見言不見、不見言見等,有關口之過失還有叁種:绮語,不實在的華麗語言;惡口,尖酸刻薄惡毒的語言;兩舌,挑撥離間的語言。口之四過以妄語爲首爲重,故以妄語戒標之。具備五個條件犯根本罪:(1)妄語的對象是人;(2)是人想;(3)起欺诳心;(4)妄說已證果得通;(5)前人領解。增上慢人說,若說果位不言自證,若急言誤說,病诳亂說,歸屬于開緣的範疇。

  5.不飲酒

  不飲一切能醉人之酒,包括米、葡萄等各種原料製造的酒。五種因緣具足則犯此戒:(1)是酒;(2)明知是酒;(3)起心貪欲;(4)興方便;(5)酒入口咽咽犯。此戒沒有誤犯之開緣,但具備叁個條件可以服用:(1)患重病;(2)別無良藥必須用酒配藥方才可救者;(3)白衆方服。

  6.不著香花鬘、不香油塗身

  這是印度人的化妝方式:以香花貫穿爲鬘裝飾頭發及身體,以香油塗身以取悅自己及他人。現代的中國人又有獨特的審美觀及與之相應的化妝方式:佩戴耳環、項鏈、手镯等各種首飾,使用各種化妝品等,其目的無非莊嚴自身以取悅他人。出家人不應有此心理,也不應有此行爲。八關齋戒將第六第七戒合爲一戒,所以沙彌十戒就是在八關齋戒的基礎上加一不蓄錢寶戒足爲十戒。

  7.不歌舞娼伎、不往觀聽

  歌舞娼伎泛指社會上的一切娛樂活動,這些都是放縱身口的行爲,無聊之余的發泄,出家人不參加也不應觀聽。

  8.不坐高廣大床

  床高一尺六寸,坐時腳不挂空爲合適,過此量則爲高。其寬度應僅容身轉側,過此即名爲廣,高廣大床非出家人所用。《阿含經》雲:“足長尺六非高,闊四尺非廣,長八尺非大。”〔46〕高廣不僅是尺碼上的限製,而且限製以貴重難得的金銀等質料所漆彩雕刻的床鋪。若隨衆坐長連床,說法時坐獅子座,白衣家中無卑小床而暫時坐臥無犯。

  9.不非時食

  出家僧尼吃飯有一定的時間規定,合適的時間稱爲時,即從明相出(天亮足以看見自己手掌上的脈絡)直至日中。不合適的時間稱爲非時,即從日中後直至第二天明相出,自身知道在非時的時間裏進食即犯此戒。若需要在非時攝取食物,可作法受用非時漿、七日藥,盡形壽藥等,有關受持方法在下節說明。

  10.不持生像金銀寶物

  生像即金銀,此戒不允許貪畜乃至捉持金銀寶物,因其能令人增長貪心,妨廢道業。若爲叁寶或師長父母暫時保管,不犯此戒。

  在中國的環境中,十戒中的非時食戒較爲難持。續明法師《關于不非時食戒》一文是因嘉獎持戒優秀的沙彌而寫,沙彌十戒的持犯與否主要是非時食戒的持守。但法師針對現實環境以及衆生根機的因緣也告誡大衆:持非時食戒是自己的發心,任何人不可以此因緣嚴格要求這些曾經持非時食戒的人。嚴于律己,寬以待人。所以現在很多持非時食戒的出家衆都很能體諒不持非時食戒的人,減少不持此戒者的罪惡感。也如蓮池大師所教誨的:“今人體弱多病,欲數數食者,或不能持此戒,故古人稱晚食爲藥石,取療病之意也。必也知違佛製,生大慚愧,念餓鬼苦,常行悲濟。不多食,不美食,不安意食,庶幾可耳!如或不然,得罪彌重。”〔47〕因此,在對沙彌的教育中,除了堅持原始律典的規定,也要考慮現實環境與衆生報體的多重因緣,對之做出某些行爲上的開許與內心上的製約,這也是爲師長者的一項教育責任。

  十戒的內容相當豐富,以上僅是解釋該戒的定義及簡單的開遮持犯,以此教育沙彌令知而受持。當然,教育的過程中並非只作死板的戒相分析,應深刻說明每一戒的製意、緣起,也借助高僧大德乃至身邊的師長、同修的持戒事迹,激發沙彌自覺發心持戒。

  (二)沙彌的威儀舉止

  弘贊法師說:“威儀者,謂有威可畏,有儀可敬。由持淨戒而梵行具足,堂堂僧相,衆德威嚴,故令人可畏;動靜合則,颙颙可觀,儀端表正,故令人可敬。”〔48〕外相上,出家人區別于在家人更重要的是出家人所秉持的氣質,即由持戒而表現出來。若無最基本的出家形象,則剃發染衣不過是光頭俗漢而已。出家人的僧格是在師父身邊、在僧團當中培養形成。沙彌止持的內容除十戒外,還有許多微細的威儀教法,但爲了有一行持的落腳點,因此提取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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