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受具是受戒犍度的主體內容,是各種受具法中唯一的能通被于凡聖及現在未來的最後定製。主要由叁部分組成:一、十衆受具製度的漸次完成;二、出家受戒者的種種規定及受具相關的規定;叁、完備的受具作法程序〔7〕。
(一)十衆受具製度的漸次完成
白四羯磨十衆受具製度的確立是各種受具方式的演變結果,最後的定製記載于《四分律》卷叁十叁,屬于佛傳部分的尾聲。之前,世尊以善來比丘的方式度了一千二百五十衆,同時也允許阿羅漢弟子以叁語受具隨緣度人。後來之所以令受者應于十人組成的僧團中獲取具足戒的資格,起因有二:其一,有些弟子沒有得到教誡而發生種種不如法的行爲。其二,病比丘無弟子照顧而命終。因此規定了請和尚,再通過白四羯磨的作法,使雙方建立起牢不可破的師資關系,從而“展轉相敬,重相瞻視”如父子。述其緣起後,接著說明弟子請和尚的方法,包括威儀及語言,和尚的答詞等;接著是受者入十人僧中乞戒,應有如法的威儀及語言;最後是羯磨師直接以白四羯磨受具足戒。這就是十衆受具方法的産生及完成的全過程,此儀軌非常簡單,今照錄如下。〔8〕
1、受者向大衆僧乞求與受大戒
欲受戒者詣僧中,偏露右臂脫革屣禮僧足,右膝著地合掌作如是白:“大德僧聽,我某甲,從某甲求受具足戒。我某甲,今從衆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爲和尚,願僧濟度我,慈愍故。”如是第二第叁說。
2、大衆僧差羯磨師(差羯磨師無單白羯磨之文)
衆中當差堪能羯磨者,如上當作如是白。
3、羯磨師正作羯磨
大德僧聽,此某甲,從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衆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爲和尚,若僧時到僧忍聽,與某甲受具足戒,某甲爲和尚,白如是。大德僧聽,此某甲,從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衆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爲和尚,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受具足戒。某甲爲和尚者默然,誰不忍者說。此是初羯磨,第二第叁亦如是說,僧已與某甲受具足戒,某甲爲和尚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此受具儀軌之簡單正體現了受具法也是因緣法,如同波羅提木叉一樣是隨緣而製。因爲即便是佛陀親口所製,依然會隨因緣而變。對此前廢除的叁語受具而言,此十衆受具是一種發展,對後來經實際運作需要而擴展的十衆受具儀軌而言,此儀軌僅是十衆受具的雛形,這是一個承上啓下的中間階段。當然此時此刻的佛陀並不因此而忽視時節因緣而作超越時空的強製,或者僅用叁語受具;或者此時幹脆就使用後世完備的十衆受具儀軌。由這一發展演變可以看出,一切規定都會隨時節因緣的改變而改變,當然唯有佛陀才有這樣智能的應變。同時也給我們一個借鑒:若能正觀緣起,處于中道,就能正確看待古時至今時的受戒演變,在不違背佛法根本精神、具足受戒應備條件的原則下,正確定位所有環節的如法與否,隨順今時因緣而對今時的受戒做盡量小幅度的調整,使今時受戒不至處于無法致力于如法而又欲罷不能的局面。
(二)出家受戒者的種種規定及受具相關的規定
本律對出家受戒者種種規定的記錄比較分散,體現了戒律隨緣而製的風範。十叁難、十六遮之提法及集中審問皆出于後世律師的綜合整理,且此中對遮難之詳細解說並沒有完全分開,直至受具作法時才把遮難區分。就能海上師所分的第四部分受戒儀範中〔9〕第一、第四項集中分析遮難的緣起及規定,原文篇幅較長,無法直接引用。第一項共有七方面的內容:1、壞內外道人;2、奴;3、賊;4、負債;5、未滿二十歲;6、五種病人;7、犯重戒法。若以遮難而分,第一應屬于難的範疇,壞內外道人不許出家受具足戒。第二至第六種情況屬于遮的範疇,奴、賊二者允許等待恢複自由身份,負債者允許等待還清債務,未滿二十歲者可等待滿二十歲,五種病人可待病愈。十六遮中無“賊”之一項,按理,賊屬于犯法者,只要刑滿能恢複自由身份,也是可出家受具的。第七是處罰犯重戒者,與波羅夷戒羯磨。
第四項共分十方面的內容:1、年少兵將及官人;2、無衣缽及借衣缽;3、汙比丘尼人;4、賊心入道者;5、黃門;6、畜生;7、犯五無間罪者;8、二形人;9、四類叁種人;10、根支缺失侮辱僧相。第3至第8是難的範疇,其中第7包含五難,合前壞內外道人難,則共有11難,未述及非人及邊罪二難;第1、2、9、10屬于遮的範疇,其中第9的四類叁種人是:(1)不自稱字、不稱和尚字、乞戒;(2)著外道衣、白衣、衆莊嚴具;(3)醉、眠、狂;(4)裸形、恚、強受人戒。這些都是授戒時出現的不應該的情況,審問受者及其和尚名字即是十六遮之二遮;第10方面共羅列了133種根支缺失侮辱僧相,皆非十六遮中所問。
以上遮難的産生皆因比丘給這些人受戒而引生的不利個人修行、不利僧團發展、招致世人譏嫌的不良後果,自此以後佛製不許再給這類人受戒。至于第一次産生的遮難並不構成受戒的障礙,這與波羅提木叉戒的製定原則一樣——既往不咎,顯示了佛陀的慈悲與佛法的圓融。這項規定記載于受戒犍度之末,即受戒完畢,佛應舍利弗之請而加以補充說明:
爾時舍利弗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白佛言:“年不滿二十而受具足戒,當言是受具足人不?”佛言:“是受具足人。”複問:“所授具足人是善授不?”佛言:“是善授。”“作羯磨者,是善作羯磨不?”佛言:“善作羯磨。”自製已後,如是受具足戒,不名善受具足戒。〔10〕
一共請問了未滿二十歲、叁語、不問十叁難事、和尚有十叁難事等發生于第一次受戒時是否成功的問題。
廣爲分別遮難的內容與正受具足戒時所問之遮難並沒有一一對應,如醉眠狂、根支缺失侮辱僧相等皆非正問遮難之內容。這也說明了正受戒時所問之遮難只是提取重要的少分而已,以此大致可以辨別受者的合適與否。同時也說明,對受者遮難之審查並非僅限于正授戒時所問及限于十叁難十六遮的範圍,其余方面也應關注,如年紀太大,超過七十歲,生活不能自理,遮難中雖不列,但也應在受具足戒之前就予以阻止。
受具足戒除對出家者有種種規定,而相關方面也應如法。這在能海上師所分的第四部分的第叁、五、七項也作了交待。第叁項是受具前應知之事:1、不滿二十歲者可用數胎月閏月的時間補足,同時還簡單提到破結使受戒法,“若得阿羅漢,即名爲出家受具足”;〔11〕2、有阻礙難緣時可使用小界受戒;3、和尚必須只有一人,且應十夏以上,九夏者雖可,但和尚犯罪;4、受戒前後說四依法之緣起及受後說四依法的規定。第五項是臨近受戒時應注意:1、授受雙方必須現前;2、雙方不得在離見聞處或在界外;3、受者必須先受沙彌戒;4、因授者脫受者衣審查其遮難故佛製受時以問答方式審遮難及十叁難的內容。第七項是受戒完畢補充製定:1、有關舍戒還俗後再次出家受戒的規定;2、遮難第一次發生時之受具是否成功;3、從不如法和尚受具,約受者對和尚的了解情況判斷其得戒與否。受後之補充給受戒得戒賦予極大的伸縮空間,也給後世鈍根衆生的受戒帶來很大的希望,不至于因授者的不如法而殃及受者,從另一側面也強調了受者自身發心之重要。
(叁)完備的受具作法程序
完備的受戒儀軌,是佛陀針對實際運作時出現的種種不如法現象而定下的適用于後世的儀軌。能海上師于受戒儀範的第六部分現行具足儀軌中分爲七方面:1、僧做羯磨教授驗衣缽問十難;2、引入僧中羯磨;3、僧中十難事;4、正白羯磨;5、先說四根本波羅夷教令不犯;6、次說四依教令盡形壽行持;7、受已總作教誡。這裏面的分序不夠明晰,今兼帶解說重新整理其程序如下:
1、安置受者于眼見耳不聞處,文中本有這一步驟;2、戒師作單白羯磨差教授師問遮難;3、教授師驗受者衣缽並問遮難,文中只列有十遮內容,父母二遮合爲一,衣缽合爲一,五種病合爲一,故十六遮合爲十遮,數量有變,內容沒有減少,但沒有十叁難的內容,以下戒師于僧中之問遮難也是只列十遮;4、教授師問畢入僧中單白羯磨,告知衆僧並請求允許受者入衆;5、受者入衆,教授師教其乞戒;6、戒師作單白羯磨欲問遮難;7、戒師衆中問受者遮難;8、戒師作白四羯磨授戒。後面還有叁項與上面的相同。
正是由于增加了對受者的審查遮難,因此使這個本來就簡單的白四羯磨受戒法變得複雜,審查遮難分屏處及僧中,每次問前都要作單白羯磨,教授師于屏處問畢返回僧中時還作一單白羯磨報告。這樣,一次具足戒中即包含有叁個單白羯磨及一個白四羯磨。
四、受戒犍度的佛傳及相關部分
受戒犍度的佛傳、和尚法、弟子法、沙彌法是其非主體部分,占了不止一半的篇幅。當然,佛傳並非只是純粹地記錄佛陀的一生,而是爲了反映受戒製度的淵源。和尚法、弟子法、沙彌法也是受戒製度中不可缺少的內容,因受戒前如何剃度沙彌,受戒後師徒之間應如何做好教育與被教育。因此,這些內容安排在受戒犍度也是合適的。
(一)佛傳的內容及作用
印順導師說:“集出而見于經律的片段的比較多。佛的事迹並非只是這些,原形就是這些,而是經與律的結集者爲了說明某一法義,某一製度,而引用傳說中的部分事迹,以表示法律的真實意義。”〔12〕受戒犍度的佛傳也正是爲了說明受戒製度的産生及發展,這部分內容比較完整而系統。依能海上師之分科,則可分爲二十項:1、世代降生;2、出家求道;3、國王勸阻;4、參訪遊學;5、六年苦修;6、精通禅智;7、菩提成道;8、六次入定;9、勸請說法;10、施教觀機;11、佛法難聞;12、鹿苑輪音;13、初受具足;14、二次具足;15、叁次具足;16、四次具足;17、叁語具足;18、教授具足;19、授記具足…
《《四分律·受戒犍度》的結構及內容(釋乘一)》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