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苑珠林》異文及校勘劄記
編輯:曾良
來源:閩南佛學
內容提要:佛經異文具有很高的利用價值,本文以《法苑珠林》爲例,探討異文的功用:異文可以看出古籍傳抄訛誤的原因;異文有助于詞義研究;異文中透露出中國文字系統的變化。同時,對今校注本的一些阙失作了匡正。
關鍵詞:法苑珠林異文校勘
作者簡介:曾良,文學博士,廈門大學中文系教授,廈門大學佛學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古籍異文具有多方面的研究價值,不容忽視。這裏以《法苑珠林》爲例,就其異文作一些探討和考證。同時,將部分文字校勘方面的內容也附錄于此,希望能對佛學典籍的校勘和整理有所裨益。本文主要參考了碛砂版《大藏經》本,《大正新修大藏經》本,周叔迦、蘇晉仁先生校勘的《法苑珠林校注》。下面的研究均以《校注》的校訂爲基礎,並隨注頁碼。
一、異文可以看出
古籍傳抄訛誤的原因對于不同的版本異文,通過分析,有相當一些我們是可以看出其致訛的緣由的。明白其所以然,也能使我們更好地理解文本語義,恢複古籍的本來面目。
(一)此僧便從渭水直南而出,遠到高四臺。(卷十四,P496)
校注:““出”字原作“步”,據《道宣律師感通錄》改。”又:““遠”字,《道宣律師感通錄》作“遂”。”按:據《大正藏》第45冊道宣《律相感通傳》作:“此僧便從渭水直南而涉,遂到高四臺。”第52冊《道宣律師感通錄》如校注所雲。余謂:“遠”是“遂”的形近而訛。“步”是“出”字之誤,因“步”的草書與“出”形近,往往致訛。《全叁國文》卷四十六阮籍《大人先生傳》:“開不周而出車兮,出(一作步)九野之夷泰。”(P1317)漢代《泰山都尉孔宙碑》:“于是故吏門人,乃共陟名山,采嘉石,勒銘示後,俾有彜式。”“陟”字原碑作“襢”,可比較“陟”字的右旁“步”,與“出”形近。在敦煌卷子也有“出”“步”易訛的例子,參黃征《敦煌俗字典》“步”字條,另可參《碑別字新編》“步”字條。
(二)亮躬率人徒,辇取銅器。(卷十五,P518)
校注曰:““辇”字原作“捷”,據《高麗藏》本改。”此字《大正藏》校記曰:“辇”字,宋本、明本、宮本作“捷”,元本作“詑”(53/P399)。碛砂版亦作“捷”(P124/b)。這些異文不是沒有意義的,古籍中“襈”、“連”往往互訛,可參拙著《俗字及古籍文字通例》“連”、“建”、“襈”相混例。從元代本子作“詑”,可推知“捷”是“詑”字之訛無疑。 “辇”與“詑”是異體字的關系。
(叁)唯床頭唾壺可容四升,有
蜒長二尺有余,跳躍出入,遂置不取。(卷十五,P518)
校注曰:““蜒”字原作“襇”,據《高僧傳》改。”(P518)按:改作“蜒”字非。《大正藏》本《法苑珠林》作“蜓”(53/P399/c),影宋碛砂版大藏經本《法苑珠林》作“襇”,“襇”是“蜓”的俗寫,《類篇
蟲部》:“蜓,蟲名,
蜓。或從殄。”襇字右旁“襉”是“殄”的俗寫,從蟲、殄聲。如“珍”俗寫作“襋”,是其例,詳參拙著《俗字及古籍文字通例研究》。以本書爲證,如《法苑珠林校注》卷十七:“衆並凶懼,分必殄盡。”(P562)校注曰:““殄”字原作“襌”,據《高麗藏》本改。”核影宋《碛砂藏》本“殄”作“彌”(P134/b),校作“殄”是正確的,其訛誤過程可得而說,即“殄”俗寫作“襉”,由此訛作“彌”,“彌”字繁化爲“襌”。上文作“
蜓”、“
襇”均可,就是不能寫作“
蜒”。“
蜓”屬壁虎科,《說文》:“蜓,
蜓也。從蟲,廷聲。一曰錌蜓。”《爾雅
釋魚》:“蝾螈,蜥蜴;蜥蜴,
蜓;
蜓,守宮也。”邢疏:“在草澤中者名蝾螈、蜥蜴,在壁者名
蜓、守宮也。”
蜓,古籍多與蜥蜴、蝾螈等通稱。《荀子
賦篇》:“螭龍爲
蜓,鸱枭爲鳳凰。”
(四)遙見像邊有光焰上下,如燈如燭,並聞槌忏禮拜之聲。(卷十五,P523)
校注曰:““槌”字原作“推”,據《高僧傳》改。”“槌”字,碛砂版、《大正藏》本均作“推”。按:作“槌”字語義亦不明朗,顯然不是指槌子。“推”當是“椎”的俗寫。古籍俗寫中“木”旁、“扌”旁不別,“椎”是“稚”之訛。當指葽稚,爲鈴、铎一類的意思,此是梵文音譯,有多種寫法。《佛光大詞典》:【葽稚】“梵語ghantā,巴利語同。又作葽槌、葽遲、犍稚、葽植、葽錘、犍地,爲報時之器具。意譯作鈴、鼓、铎,本爲木製,後世多爲銅製。敲打葽稚之規則,稱爲鼓儀。依《五分律》卷十八載,諸比丘布薩時,若到時不集,荒廢坐禅行道,佛乃唱“時至”,敲打葽稚,或擊鼓、吹螺集衆。”“葽稚”在佛經中大量已訛成了“葽椎”,“椎”字俗寫作“推”,“椎”的異體又或作“槌”,故“葽稚”又訛成了“葽槌”,跟槌子是沒有關系的。“槌忏”的意思是擊鈴铎聚衆忏悔。
丁福保《佛學大詞典》“犍稚”條:“又作犍槌、犍地、犍遲、犍椎。譯曰鍾、磬、打木、聲鳴等。可打而作聲之物之通稱。大小無別。案椎、稚二字,共爲寫梵音者。故無論用何者,皆無妨。而辨其相違,則椎者,《集韻》曰:“傳追切,音追,通作槌,俗作襍。”椎、槌通用也。稚者,《廣韻》曰:“直利切,音治。”然玄應謂經論中用椎或槌字者,總爲稚之寫誤也。元照謂書爲椎或槌訓爲地者本也,書爲稚直訓爲地者,後人妄改也。玄應《音義》十四曰:“犍椎,椎宜作稚,稚音直致切。”同一曰:“犍椎,椎直追反,經中或作犍遲。案梵本,臂吒犍稚。臂吒此雲打,犍稚所打之木,或檀或桐,此無正翻。以彼無鍾磬故也,但椎稚相濫,所以爲誤已久也。””我們舉一些“犍稚”訛變爲“犍椎”“犍槌”的例子,《大正藏》第22冊《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十四:“若欲令男子治病,應打犍稚集僧來在病人前,然後衣裹身體,唯留可應治處。”(P96/c)校勘記曰:“稚”字,宋、元、明叁本,宮本、聖本均作“椎”。“犍椎”是“犍稚”的訛變。同前卷十四:“主人至時,打犍槌集僧,敕使下食。”(P97/a)《大正藏》第22冊《摩诃僧癨律》:“聞是惡音聲已,即打葽椎集衆。”(P257/a)“椎”字,校勘記曰:宋、元、明叁本及宮本、聖本作“槌”。《大正藏》第4冊吳天竺叁藏康僧會譯《舊雜譬喻經》卷上:“沙彌見日已中,捶楗椎,不見師至,便入戶坐思惟。”第24冊《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一:“複周敷座席,鳴楗椎,作前方便,大衆俱集。”從這些可知,“稚”寫成“椎”、“槌”積習難改,似乎已成不可逆轉之勢。《法苑珠林校注》卷二十叁:“二、葽椎聲絕,當先贊偈呗。”(P750)
也有用“椎”或“槌”代指犍稚的用法,《法苑珠林校注》卷二十五:“佛涅後,迦葉鳴椎,大集衆僧,命阿那律遍觀世間,誰不來者。”(P786)“椎”即犍稚,《大正藏》本校勘記曰:“椎”字,宋本、宮本作“稚”(53/P469/a)。《五燈會元》卷一《釋迦牟尼佛》:“文殊白椎曰:“谛觀法王法,法王法如是。””(P4)同前:“迦葉欲白椎擯出,才拈椎,乃見百千萬億文殊。”(P7)這裏的“椎”就是犍稚,“白椎”爲擊犍稚而告白。《佛光大詞典》“白槌”條雲:“又作白椎。指打椎告事。白,告白;椎,系于一般律院告大衆靜肅時敲打之器具。白椎之人,稱爲白椎師,多以知法之尊宿任之。初時,凡鳴槌而白事,皆稱白槌,然禅林獨于開堂或祝國(新住持入寺,其時並祈禱國泰民安及聖壽無疆,特舉行說法之重大儀式)時之打槌稱爲白槌。首先白槌師鳴槌一下,息靜群喧,方白于衆,謂:“法筵龍象衆,當觀第一義。”稱爲“白槌”。其次,長老之對說終結時,白槌師更槌一下,白:“谛觀法王法,法王法如是。”稱爲“結槌”。”
(五)晉世有谯國戴逵字安道者。風清概遠肥遁舊吳。(卷十六,P543)
校注曰:““肥”字原作“留”,“舊”字原作“奮”。皆據《高麗藏》本改。”(P543)“舊”字,《大正藏》本作“奮”,碛砂版亦作“奮”(P130/b)按:校作“舊”是正確的,各本訛作“奮”也可解釋。因爲“舊”俗字作“襎”,上部是“六”,與“奮”字的“大”極似;“襎”的下部“臼”俗寫是“舊”,與“奮”下部的“田”形似,故“襎”、“奮”二字形似而訛。可參《碑別字新編》“舊”字條(P414),其中《僞周鴻慶寺碑》的“舊”字俗寫下部已訛變爲“田”。《隸釋》卷一《帝堯碑》:“□複襎典,造立靈廟。”(P13/A)“襎”即舊字。其俗寫演變過程,拙著《俗字及古籍文字通例研究》另有討論(P188)。
(六)經雲:“賙圖缋,類形相者,爰能行動,及放光明。今西域釋迦彌勒二像,晖用若冥,蓋得相乎!今華夏景揩,神應亟著。”(卷十七,P564)
“揩”字,當校錄作“楷”。古籍俗寫中“木”旁“扌”旁不別,故“揩”此是“楷”的俗寫。“景楷”就是形模義,“景”“影”古今字,“楷”與“模”是同義詞。《集神州叁寶感通錄》卷中也有此段文字,作“景模”。又“冥”字《集神州叁寶感通錄》卷中作“真”,義長。《六度集經》卷六《佛以叁事笑經》:“阿難整服,稽首而白:屬笑人多,莫由敬質。而今重笑,必有教诏,願釋衆疑,爲後景模。”這“景模”爲模範、規範義,爲引申義。
(七)故《敬福經》雲:“善男子,經生之法,不得顛倒一字重點,五百世中,墮迷惑道中,不聞正法。”(卷十七,P580)
標點和校勘有誤。“顛倒”後當加逗號。“一”字,《大正藏》本作“二”(53/415/c),並有校記曰:“二”字,宋、元、明及宮本作“一”。影宋《…
《《法苑珠林》異文及校勘劄記(曾良)》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