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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珠林》异文及校勘札记(曾良)

  《法苑珠林》异文及校勘札记

  编辑:曾良

  来源:闽南佛学

  内容提要:佛经异文具有很高的利用价值,本文以《法苑珠林》为例,探讨异文的功用:异文可以看出古籍传抄讹误的原因;异文有助于词义研究;异文中透露出中国文字系统的变化。同时,对今校注本的一些阙失作了匡正。

  关键词:法苑珠林异文校勘

  作者简介:曾良,文学博士,厦门大学中文系教授,厦门大学佛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古籍异文具有多方面的研究价值,不容忽视。这里以《法苑珠林》为例,就其异文作一些探讨和考证。同时,将部分文字校勘方面的内容也附录于此,希望能对佛学典籍的校勘和整理有所裨益。本文主要参考了碛砂版《大藏经》本,《大正新修大藏经》本,周叔迦、苏晋仁先生校勘的《法苑珠林校注》。下面的研究均以《校注》的校订为基础,并随注页码。

  一、异文可以看出

  古籍传抄讹误的原因对于不同的版本异文,通过分析,有相当一些我们是可以看出其致讹的缘由的。明白其所以然,也能使我们更好地理解文本语义,恢复古籍的本来面目。

  (一)此僧便从渭水直南而出,远到高四台。(卷十四,P496)

  校注:““出”字原作“步”,据《道宣律师感通录》改。”又:““远”字,《道宣律师感通录》作“遂”。”按:据《大正藏》第45册道宣《律相感通传》作:“此僧便从渭水直南而涉,遂到高四台。”第52册《道宣律师感通录》如校注所云。余谓:“远”是“遂”的形近而讹。“步”是“出”字之误,因“步”的草书与“出”形近,往往致讹。《全三国文》卷四十六阮籍《大人先生传》:“开不周而出车兮,出(一作步)九野之夷泰。”(P1317)汉代《泰山都尉孔宙碑》:“于是故吏门人,乃共陟名山,采嘉石,勒铭示后,俾有彝式。”“陟”字原碑作“襢”,可比较“陟”字的右旁“步”,与“出”形近。在敦煌卷子也有“出”“步”易讹的例子,参黄征《敦煌俗字典》“步”字条,另可参《碑别字新编》“步”字条。

  (二)亮躬率人徒,辇取铜器。(卷十五,P518)

  校注曰:““辇”字原作“捷”,据《高丽藏》本改。”此字《大正藏》校记曰:“辇”字,宋本、明本、宫本作“捷”,元本作“詑”(53/P399)。碛砂版亦作“捷”(P124/b)。这些异文不是没有意义的,古籍中“襈”、“连”往往互讹,可参拙著《俗字及古籍文字通例》“连”、“建”、“襈”相混例。从元代本子作“詑”,可推知“捷”是“詑”字之讹无疑。 “辇”与“詑”是异体字的关系。

  (三)唯床头唾壶可容四升,有

  蜒长二尺有余,跳跃出入,遂置不取。(卷十五,P518)

  校注曰:““蜒”字原作“襇”,据《高僧传》改。”(P518)按:改作“蜒”字非。《大正藏》本《法苑珠林》作“蜓”(53/P399/c),影宋碛砂版大藏经本《法苑珠林》作“襇”,“襇”是“蜓”的俗写,《类篇

  虫部》:“蜓,虫名,

  蜓。或从殄。”襇字右旁“襉”是“殄”的俗写,从虫、殄声。如“珍”俗写作“襋”,是其例,详参拙著《俗字及古籍文字通例研究》。以本书为证,如《法苑珠林校注》卷十七:“众并凶惧,分必殄尽。”(P562)校注曰:““殄”字原作“襌”,据《高丽藏》本改。”核影宋《碛砂藏》本“殄”作“弥”(P134/b),校作“殄”是正确的,其讹误过程可得而说,即“殄”俗写作“襉”,由此讹作“弥”,“弥”字繁化为“襌”。上文作“

  蜓”、“

  襇”均可,就是不能写作“

  蜒”。“

  蜓”属壁虎科,《说文》:“蜓,

  蜓也。从虫,廷声。一曰錌蜓。”《尔雅

  释鱼》:“蝾螈,蜥蜴;蜥蜴,

  蜓;

  蜓,守宫也。”邢疏:“在草泽中者名蝾螈、蜥蜴,在壁者名

  蜓、守宫也。”

  蜓,古籍多与蜥蜴、蝾螈等通称。《荀子

  赋篇》:“螭龙为

  蜓,鸱枭为凤凰。”

  (四)遥见像边有光焰上下,如灯如烛,并闻槌忏礼拜之声。(卷十五,P523)

  校注曰:““槌”字原作“推”,据《高僧传》改。”“槌”字,碛砂版、《大正藏》本均作“推”。按:作“槌”字语义亦不明朗,显然不是指槌子。“推”当是“椎”的俗写。古籍俗写中“木”旁、“扌”旁不别,“椎”是“稚”之讹。当指葽稚,为铃、铎一类的意思,此是梵文音译,有多种写法。《佛光大词典》:【葽稚】“梵语ghantā,巴利语同。又作葽槌、葽迟、犍稚、葽植、葽锤、犍地,为报时之器具。意译作铃、鼓、铎,本为木制,后世多为铜制。敲打葽稚之规则,称为鼓仪。依《五分律》卷十八载,诸比丘布萨时,若到时不集,荒废坐禅行道,佛乃唱“时至”,敲打葽稚,或击鼓、吹螺集众。”“葽稚”在佛经中大量已讹成了“葽椎”,“椎”字俗写作“推”,“椎”的异体又或作“槌”,故“葽稚”又讹成了“葽槌”,跟槌子是没有关系的。“槌忏”的意思是击铃铎聚众忏悔。

  丁福保《佛学大词典》“犍稚”条:“又作犍槌、犍地、犍迟、犍椎。译曰钟、磬、打木、声鸣等。可打而作声之物之通称。大小无别。案椎、稚二字,共为写梵音者。故无论用何者,皆无妨。而辨其相违,则椎者,《集韵》曰:“传追切,音追,通作槌,俗作襍。”椎、槌通用也。稚者,《广韵》曰:“直利切,音治。”然玄应谓经论中用椎或槌字者,总为稚之写误也。元照谓书为椎或槌训为地者本也,书为稚直训为地者,后人妄改也。玄应《音义》十四曰:“犍椎,椎宜作稚,稚音直致切。”同一曰:“犍椎,椎直追反,经中或作犍迟。案梵本,臂吒犍稚。臂吒此云打,犍稚所打之木,或檀或桐,此无正翻。以彼无钟磬故也,但椎稚相滥,所以为误已久也。””我们举一些“犍稚”讹变为“犍椎”“犍槌”的例子,《大正藏》第22册《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十四:“若欲令男子治病,应打犍稚集僧来在病人前,然后衣裹身体,唯留可应治处。”(P96/c)校勘记曰:“稚”字,宋、元、明三本,宫本、圣本均作“椎”。“犍椎”是“犍稚”的讹变。同前卷十四:“主人至时,打犍槌集僧,敕使下食。”(P97/a)《大正藏》第22册《摩诃僧癨律》:“闻是恶音声已,即打葽椎集众。”(P257/a)“椎”字,校勘记曰:宋、元、明三本及宫本、圣本作“槌”。《大正藏》第4册吴天竺三藏康僧会译《旧杂譬喻经》卷上:“沙弥见日已中,捶楗椎,不见师至,便入户坐思惟。”第24册《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一:“复周敷座席,鸣楗椎,作前方便,大众俱集。”从这些可知,“稚”写成“椎”、“槌”积习难改,似乎已成不可逆转之势。《法苑珠林校注》卷二十三:“二、葽椎声绝,当先赞偈呗。”(P750)

  也有用“椎”或“槌”代指犍稚的用法,《法苑珠林校注》卷二十五:“佛涅后,迦叶鸣椎,大集众僧,命阿那律遍观世间,谁不来者。”(P786)“椎”即犍稚,《大正藏》本校勘记曰:“椎”字,宋本、宫本作“稚”(53/P469/a)。《五灯会元》卷一《释迦牟尼佛》:“文殊白椎曰:“谛观法王法,法王法如是。””(P4)同前:“迦叶欲白椎摈出,才拈椎,乃见百千万亿文殊。”(P7)这里的“椎”就是犍稚,“白椎”为击犍稚而告白。《佛光大词典》“白槌”条云:“又作白椎。指打椎告事。白,告白;椎,系于一般律院告大众静肃时敲打之器具。白椎之人,称为白椎师,多以知法之尊宿任之。初时,凡鸣槌而白事,皆称白槌,然禅林独于开堂或祝国(新住持入寺,其时并祈祷国泰民安及圣寿无疆,特举行说法之重大仪式)时之打槌称为白槌。首先白槌师鸣槌一下,息静群喧,方白于众,谓:“法筵龙象众,当观第一义。”称为“白槌”。其次,长老之对说终结时,白槌师更槌一下,白:“谛观法王法,法王法如是。”称为“结槌”。”

  (五)晋世有谯国戴逵字安道者。风清概远肥遁旧吴。(卷十六,P543)

  校注曰:““肥”字原作“留”,“旧”字原作“奋”。皆据《高丽藏》本改。”(P543)“旧”字,《大正藏》本作“奋”,碛砂版亦作“奋”(P130/b)按:校作“旧”是正确的,各本讹作“奋”也可解释。因为“旧”俗字作“襎”,上部是“六”,与“奋”字的“大”极似;“襎”的下部“臼”俗写是“旧”,与“奋”下部的“田”形似,故“襎”、“奋”二字形似而讹。可参《碑别字新编》“旧”字条(P414),其中《伪周鸿庆寺碑》的“旧”字俗写下部已讹变为“田”。《隶释》卷一《帝尧碑》:“□复襎典,造立灵庙。”(P13/A)“襎”即旧字。其俗写演变过程,拙著《俗字及古籍文字通例研究》另有讨论(P188)。

  (六)经云:“賙图缋,类形相者,爰能行动,及放光明。今西域释迦弥勒二像,晖用若冥,盖得相乎!今华夏景揩,神应亟著。”(卷十七,P564)

  “揩”字,当校录作“楷”。古籍俗写中“木”旁“扌”旁不别,故“揩”此是“楷”的俗写。“景楷”就是形模义,“景”“影”古今字,“楷”与“模”是同义词。《集神州三宝感通录》卷中也有此段文字,作“景模”。又“冥”字《集神州三宝感通录》卷中作“真”,义长。《六度集经》卷六《佛以三事笑经》:“阿难整服,稽首而白:属笑人多,莫由敬质。而今重笑,必有教诏,愿释众疑,为后景模。”这“景模”为模范、规范义,为引申义。

  (七)故《敬福经》云:“善男子,经生之法,不得颠倒一字重点,五百世中,堕迷惑道中,不闻正法。”(卷十七,P580)

  标点和校勘有误。“颠倒”后当加逗号。“一”字,《大正藏》本作“二”(53/415/c),并有校记曰:“二”字,宋、元、明及宫本作“一”。影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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