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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珠林》异文及校勘札记(曾良)▪P3

  ..续本文上一页原注就认为衲衣写作“衲”是不规范的。又卷六:“师身相挺特,耳有重轮,顶有肉髻,牛行象步,不倚不斜。平昔御寒,唯一艾纳,(注:《法华经》:“衲衣在空闲。”律文谓之五衲衣,谓纳受五种旧弊,以为衣也。俗作衲字,失义。)缯纩之属,一切不受。”(49/P180/b)今“衲”字已成为正字,说明俗字可以向正字转化。

  (三)亨、烹

  先在栅者十有余人,羌日夕烹俎,唯达尚存。(卷十七,P559)

  校注曰:““烹”字原作“亨”,据《高丽藏》本、《碛砂藏》本、《南藏》本、《嘉兴藏》本改。”按:“亨”、“烹”义通,可以不改,从中看出古籍文字的使用情况。《大正藏》本校记曰:“烹”字,宋、元、明三本及宫本作“亨”。《说文》“亨”字条段注:“饪物作亨,亦作烹。”《集韵

  庚韵》:“烹,煮也。或作亨。”《周礼

  天官

  内饔》:“内饔,掌王及后世子膳羞之割亨煎和之事。”郑注:“亨,煮也。”

  (四)蹙、襙

  云何著是服,竖眼张其目,蹙眉复聚颊,而起恚相?(卷二十三,P728)

  校记曰:““蹙”字原作“襙”,据《高丽藏》本、《碛砂藏》本、《南藏》本、《嘉兴藏》本改。”(P729)“襙”或写作“蹴”,《龙龛手鉴》也说“蹴,俗;蹙,正。”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五四“频蹙”条:“子六反,谓迫,促,蹙,皱也,急也,近也。经文作襙,且六反,襙,蹋也。非今所用也。”(P2183)希麟《续一切经音义》卷五“蹙眉”条:“上子六反,《切韵》:近也,从也。《考声》:逼急也,从戚足声。经文从就作蹴,《切韵》:逐也,又音七宿反,非蹙眉义。”按:慧琳、希麟是从传统正字的角度说“蹙”写作“蹴”为非,实际上民间较常见如此俗写。《大正藏》第79册《薄草子口诀》卷十三:“赤土色裙衣,左垂辫发,瞻眠斜视,手执剑索,坐宝莲华,蹴眉面作怖。”《大正藏》第11册《大宝积经》卷八十:“贪著房舍眉恒蹴,自身口意不调柔。” 第57册《净土三部经音义集》卷一:“新译《华严音义》曰:拘物头花,茎有刺,色赤白。以其花叶稍短,未开敷时,状都蹴然,故亦或名小白花也。”“蹴然”就是蹙缩的样子。《说文》:“缩,乱也。从宿声。一曰:蹴也。”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三六“缩向”条引《说文》作:“缩,蹙也。”说明“蹴”就是“蹙”的俗字。

  四、文字优劣及讹误校正

  有些异文可以根据上下文义,择善而从。这里顺带将《校注》的部分文字讹误附录于此。

  (一)东晋成帝咸和年中,丹阳尹高悝往还市阙,每张侯桥浦有异光现。……至咸和元年,南海交州合浦采珠人董宗之每见海底有光,浮于水上。寻之得光,以事上闻。简文帝敕施此像,孔穴悬同,光色无异。(卷十三,P455)

  后面的“咸和元年”当作“咸安元年”,《大正藏》第52册《集神州三宝感通录》卷中正作“咸安元年”。此段文字谓:在东晋咸和年中,先于水中获得佛像;后来在咸安元年又获得佛光。将佛光按在先前发现的佛像上,“孔穴悬同,光色无异”。

  (二)第二牛头縋檀,第三金,第四玉,第五铜像。凡夫今见,止在下重,上四重闭。(卷十四,P499)

  《大正藏》第45册道宣《律相感通传》此条作:“第一縋檀,第二牛头縋檀,第三金像,第四玉像,第五铜像。凡夫今见。止在下重。上四重闭。”《法苑珠林》缺“第一縋檀”,当补。通过比较还可以看出:《律相感通传》在“金”、“玉”字后还有一“像”字,那么,《法苑珠林》的“第一縋檀、第二牛头縋檀、第三金、第四玉、第五铜像”,实际上是古籍承后省略的行文方法。表达的是“第一縋檀像,第二牛头縋檀像,第三金像,第四玉像,第五铜像”的意思。如:《三国志

  魏志

  乐进传》:“于是禁为虎威;进,折冲;辽,荡寇将军。”(P521)“虎威”、“折冲”后的“将军”二字,均蒙后“荡寇将军”有“将军”二字而省略。又中华书局标点本《三国志

  吴志

  三嗣主传》:“八月,先遣钦及骠骑〔将军〕吕据、车骑〔将军〕刘纂、镇南〔将军〕朱异、前将军唐咨军自江都入淮、泗。”(P1153)实际上前面的三个“将军”是不需要补上的,蒙最后面“前将军”的“将军”而省略,盖点校者未达古人此意。

  (三)又文殊指授,令其删定,特异恒论。(卷十四,P500)

  “论”字,《大正藏》本、碛砂版、《大正藏》之《律相感通传》和《道宣律师感通录》并作“伦”。“恒伦”即常伦义。

  (四)其弥陀佛有亦严净不严净世界,如释迦佛。(卷十五,P510)

  “有亦”当作“亦有”,《大正藏》本、碛砂版均作“亦有”。此段文字还见于《大智度论》卷三十二、《诸经要集》卷一,均作“亦有”。

  (五)往昔周穆王弟子造迦叶佛像。(卷十四,P503)

  “弟子”,《律相感通传》、《道宣律师感通录》并作“第二子”。“第”俗写或作“弟”,如《法苑珠林校注》卷十六:“逵第二子,字仲若。”(P543)“第”字,《大正藏》本就作“弟”。

  (六)五者、于忍辱众生决定心。(卷十五,P514)

  “于忍辱众生决定心”义不可通,“众”是“中”之讹。《碛砂藏》本、《大正藏》本均作“中”。

  (七)王具表其事,诸僧见原。释悦既欣睹灵异,誓愿瞻礼,而关禁阻隔,莫由克遂。(卷十五,P521)

  断点有误,“释”字当与“原”连读。“释法悦”作为人名,不见简省中间的字,称为“释悦”的,称最后一字则常见。“原释”就是宽释的意思。如《法苑珠林》卷十七《敬佛篇》:“子敖虽分必死,而犹至心念观世音。既而次至于敖,群刃交下,或高或僻,持刀之人,忽疲懈四支不随。尔时长乐公亲自临刑,惊问之。子敖聊尔答云:能作马鞍。乃令原释子敖,亦不知所以作此言。”(P561)

  (八)乃至第十,我某甲尽形寿,于一切有情上,不简几圣,不起邪见。(卷十六,P529)

  “几圣”当作“凡圣”,为排印错误。各本均作“凡圣”,另前后文“凡圣”数见亦可证明。

  (九)佛有难思自在方,能以多刹内尘中。(卷十六,P534)

  “方”是“力”字排印错误。《大正藏》本、碛砂版均作“力”。

  (十)有一婆罗门名须凡,当为弥勒作父母。名摩诃越题,弥勒当为作子,相好具足,身长十六丈。(卷十六,P538)

  标点有误,“母”字当下句,即“母名摩诃越题”。须凡是弥勒的父亲,摩诃越题是弥勒的母亲。

  (十一)既至州馆,夜放大光,明彻屋上,如火焰发,食顷方减。(卷十六,P550)

  “减”字当是“灭”的讹字。碛砂版、《大正藏》本均作“灭”。

  (十二)后为姚兴将从征索虏。军退失马落在围里。乃隐沟边荆棘丛中正得蔽头。复念观世音心甚勤,至隔沟人遥唤后军指令杀之。而军遏搜觅辄无见者。径得免济。后遂出家。(卷十七,P560)

  标点有误,“勤至”当连读,为勤恳义,勤诚义。如《法苑珠林校注》卷十七:“时年在龆襛,与二弟常尽勤至,专精不倦。”(P563)

  (十三)兴常为劫所引,夫得走逃,妻坐系狱,掠笞积日。(卷十七,P563)

  “常”字,影宋《碛砂藏》本、《大正藏》本均作“尝”,是。“常”是假借字。

  (十四)《阿难请戒律论》云:僧尼白衣等因读经律论等行,语手执翻卷者,依忉利天岁数,犯重突吉罗,傍报二亿岁堕獐鹿中,常被摺脊,苦痛难忍。(卷十七,P581)

  标点有误,“行”字当属下句。“行语手执翻卷者”就是说边读边行而手执翻卷者。

  (十五)东晋孝武之前,恒山沙门释道安者,经石赵之乱,避地于襄阳,注《般若道行》《密迹》诸经,《析疑》《甄解》二十余卷。(卷十八,P593)

  按:“《析疑》《甄解》”的书名号当取消,不是篇名,“析疑甄解”是说其注对经文析疑甄解。

  (十六)父母说客形状及付钱日月,乃赎鼋之日,于是知五十客,皆所赎鼋也。(卷十八,P599)

  “日月”二字,《大正藏》本、《碛砂藏》本均作“月日”,“月日”也是时间的意思,不必改作“日月”。写作“月日”的例子常见,例如:《初刻拍案惊奇》卷十八《丹客半黍九还 富翁千金一笑》:“又唤这跟来几个家人吩咐道:“我在此将有三个月日耽搁,你们且回去回复老奶奶一声再来。””《包龙图判百家公案》卷一《包袱》:“今月日仍触恶毒,登时殴死。”《包龙图判百家公案》卷二《黄菜叶》:“包公令长者只在廊下居止,即差公牌去狱中唤狱卒来问:“有崔庆否?”狱卒复道:“某月日监下,狱里饮食不给,极是狼狈。””

  (十七)有破壤者,藏师并更修补造堂安置。(卷十八,P601)

  “壤”字不通,当是“坏”之讹。《大正藏》本、《碛砂藏》本均作“坏”。

  (十八)你立身已来,虽大造功德,悉皆精妙。唯有少分,互用三宝物,得罪无量。(卷十八,P601)

  按:“少分”后的逗号当取消。“少分”为一点点、少许的意思,“唯有少分互用三宝物”即唯有一点点互用三宝物。“互用”为佛教术语,参丁福保《佛学大词典》,可见互用三宝物的罪孽是很大的。

  (十九)唐邢州司马柳俭,隋大业十年任岐州岐阳宫监。至义宁元年,为李密来枉,被牵引在大理寺禁。(卷十八,P607)

  按:“枉”当属下句,“枉”为冤枉义,“牵引”指牵连、牵累,或说“引”,如《法苑珠林校注》卷十七:“后为劫贼所引,不胜拷楚,妄承其死,将加斩决,梦一沙门令诵《救生观世音经》,千遍得脱。”(P565)“枉被牵引在大理寺禁”即冤枉受牵连在大理寺监狱。

  (二十)乔卿同僚数人并同余令陈说,天下士人多共知之。(卷十八,P609)

  “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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