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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珠林》異文及校勘劄記(曾良)▪P3

  ..續本文上一頁原注就認爲衲衣寫作“衲”是不規範的。又卷六:“師身相挺特,耳有重輪,頂有肉髻,牛行象步,不倚不斜。平昔禦寒,唯一艾納,(注:《法華經》:“衲衣在空閑。”律文謂之五衲衣,謂納受五種舊弊,以爲衣也。俗作衲字,失義。)缯纩之屬,一切不受。”(49/P180/b)今“衲”字已成爲正字,說明俗字可以向正字轉化。

  (叁)亨、烹

  先在柵者十有余人,羌日夕烹俎,唯達尚存。(卷十七,P559)

  校注曰:““烹”字原作“亨”,據《高麗藏》本、《碛砂藏》本、《南藏》本、《嘉興藏》本改。”按:“亨”、“烹”義通,可以不改,從中看出古籍文字的使用情況。《大正藏》本校記曰:“烹”字,宋、元、明叁本及宮本作“亨”。《說文》“亨”字條段注:“饪物作亨,亦作烹。”《集韻

  庚韻》:“烹,煮也。或作亨。”《周禮

  天官

  內饔》:“內饔,掌王及後世子膳羞之割亨煎和之事。”鄭注:“亨,煮也。”

  (四)蹙、襙

  雲何著是服,豎眼張其目,蹙眉複聚頰,而起恚相?(卷二十叁,P728)

  校記曰:““蹙”字原作“襙”,據《高麗藏》本、《碛砂藏》本、《南藏》本、《嘉興藏》本改。”(P729)“襙”或寫作“蹴”,《龍龛手鑒》也說“蹴,俗;蹙,正。”慧琳《一切經音義》卷五四“頻蹙”條:“子六反,謂迫,促,蹙,皺也,急也,近也。經文作襙,且六反,襙,蹋也。非今所用也。”(P2183)希麟《續一切經音義》卷五“蹙眉”條:“上子六反,《切韻》:近也,從也。《考聲》:逼急也,從戚足聲。經文從就作蹴,《切韻》:逐也,又音七宿反,非蹙眉義。”按:慧琳、希麟是從傳統正字的角度說“蹙”寫作“蹴”爲非,實際上民間較常見如此俗寫。《大正藏》第79冊《薄草子口訣》卷十叁:“赤土色裙衣,左垂辮發,瞻眠斜視,手執劍索,坐寶蓮華,蹴眉面作怖。”《大正藏》第11冊《大寶積經》卷八十:“貪著房舍眉恒蹴,自身口意不調柔。” 第57冊《淨土叁部經音義集》卷一:“新譯《華嚴音義》曰:拘物頭花,莖有刺,色赤白。以其花葉稍短,未開敷時,狀都蹴然,故亦或名小白花也。”“蹴然”就是蹙縮的樣子。《說文》:“縮,亂也。從宿聲。一曰:蹴也。”慧琳《一切經音義》卷叁六“縮向”條引《說文》作:“縮,蹙也。”說明“蹴”就是“蹙”的俗字。

  四、文字優劣及訛誤校正

  有些異文可以根據上下文義,擇善而從。這裏順帶將《校注》的部分文字訛誤附錄于此。

  (一)東晉成帝鹹和年中,丹陽尹高悝往還市阙,每張侯橋浦有異光現。……至鹹和元年,南海交州合浦采珠人董宗之每見海底有光,浮于水上。尋之得光,以事上聞。簡文帝敕施此像,孔穴懸同,光色無異。(卷十叁,P455)

  後面的“鹹和元年”當作“鹹安元年”,《大正藏》第52冊《集神州叁寶感通錄》卷中正作“鹹安元年”。此段文字謂:在東晉鹹和年中,先于水中獲得佛像;後來在鹹安元年又獲得佛光。將佛光按在先前發現的佛像上,“孔穴懸同,光色無異”。

  (二)第二牛頭縋檀,第叁金,第四玉,第五銅像。凡夫今見,止在下重,上四重閉。(卷十四,P499)

  《大正藏》第45冊道宣《律相感通傳》此條作:“第一縋檀,第二牛頭縋檀,第叁金像,第四玉像,第五銅像。凡夫今見。止在下重。上四重閉。”《法苑珠林》缺“第一縋檀”,當補。通過比較還可以看出:《律相感通傳》在“金”、“玉”字後還有一“像”字,那麼,《法苑珠林》的“第一縋檀、第二牛頭縋檀、第叁金、第四玉、第五銅像”,實際上是古籍承後省略的行文方法。表達的是“第一縋檀像,第二牛頭縋檀像,第叁金像,第四玉像,第五銅像”的意思。如:《叁國志

  魏志

  樂進傳》:“于是禁爲虎威;進,折沖;遼,蕩寇將軍。”(P521)“虎威”、“折沖”後的“將軍”二字,均蒙後“蕩寇將軍”有“將軍”二字而省略。又中華書局標點本《叁國志

  吳志

  叁嗣主傳》:“八月,先遣欽及骠騎〔將軍〕呂據、車騎〔將軍〕劉纂、鎮南〔將軍〕朱異、前將軍唐咨軍自江都入淮、泗。”(P1153)實際上前面的叁個“將軍”是不需要補上的,蒙最後面“前將軍”的“將軍”而省略,蓋點校者未達古人此意。

  (叁)又文殊指授,令其刪定,特異恒論。(卷十四,P500)

  “論”字,《大正藏》本、碛砂版、《大正藏》之《律相感通傳》和《道宣律師感通錄》並作“倫”。“恒倫”即常倫義。

  (四)其彌陀佛有亦嚴淨不嚴淨世界,如釋迦佛。(卷十五,P510)

  “有亦”當作“亦有”,《大正藏》本、碛砂版均作“亦有”。此段文字還見于《大智度論》卷叁十二、《諸經要集》卷一,均作“亦有”。

  (五)往昔周穆王弟子造迦葉佛像。(卷十四,P503)

  “弟子”,《律相感通傳》、《道宣律師感通錄》並作“第二子”。“第”俗寫或作“弟”,如《法苑珠林校注》卷十六:“逵第二子,字仲若。”(P543)“第”字,《大正藏》本就作“弟”。

  (六)五者、于忍辱衆生決定心。(卷十五,P514)

  “于忍辱衆生決定心”義不可通,“衆”是“中”之訛。《碛砂藏》本、《大正藏》本均作“中”。

  (七)王具表其事,諸僧見原。釋悅既欣睹靈異,誓願瞻禮,而關禁阻隔,莫由克遂。(卷十五,P521)

  斷點有誤,“釋”字當與“原”連讀。“釋法悅”作爲人名,不見簡省中間的字,稱爲“釋悅”的,稱最後一字則常見。“原釋”就是寬釋的意思。如《法苑珠林》卷十七《敬佛篇》:“子敖雖分必死,而猶至心念觀世音。既而次至于敖,群刃交下,或高或僻,持刀之人,忽疲懈四支不隨。爾時長樂公親自臨刑,驚問之。子敖聊爾答雲:能作馬鞍。乃令原釋子敖,亦不知所以作此言。”(P561)

  (八)乃至第十,我某甲盡形壽,于一切有情上,不簡幾聖,不起邪見。(卷十六,P529)

  “幾聖”當作“凡聖”,爲排印錯誤。各本均作“凡聖”,另前後文“凡聖”數見亦可證明。

  (九)佛有難思自在方,能以多刹內塵中。(卷十六,P534)

  “方”是“力”字排印錯誤。《大正藏》本、碛砂版均作“力”。

  (十)有一婆羅門名須凡,當爲彌勒作父母。名摩诃越題,彌勒當爲作子,相好具足,身長十六丈。(卷十六,P538)

  標點有誤,“母”字當下句,即“母名摩诃越題”。須凡是彌勒的父親,摩诃越題是彌勒的母親。

  (十一)既至州館,夜放大光,明徹屋上,如火焰發,食頃方減。(卷十六,P550)

  “減”字當是“滅”的訛字。碛砂版、《大正藏》本均作“滅”。

  (十二)後爲姚興將從征索虜。軍退失馬落在圍裏。乃隱溝邊荊棘叢中正得蔽頭。複念觀世音心甚勤,至隔溝人遙喚後軍指令殺之。而軍遏搜覓辄無見者。徑得免濟。後遂出家。(卷十七,P560)

  標點有誤,“勤至”當連讀,爲勤懇義,勤誠義。如《法苑珠林校注》卷十七:“時年在龆襛,與二弟常盡勤至,專精不倦。”(P563)

  (十叁)興常爲劫所引,夫得走逃,妻坐系獄,掠笞積日。(卷十七,P563)

  “常”字,影宋《碛砂藏》本、《大正藏》本均作“嘗”,是。“常”是假借字。

  (十四)《阿難請戒律論》雲:僧尼白衣等因讀經律論等行,語手執翻卷者,依忉利天歲數,犯重突吉羅,傍報二億歲墮獐鹿中,常被摺脊,苦痛難忍。(卷十七,P581)

  標點有誤,“行”字當屬下句。“行語手執翻卷者”就是說邊讀邊行而手執翻卷者。

  (十五)東晉孝武之前,恒山沙門釋道安者,經石趙之亂,避地于襄陽,注《般若道行》《密迹》諸經,《析疑》《甄解》二十余卷。(卷十八,P593)

  按:“《析疑》《甄解》”的書名號當取消,不是篇名,“析疑甄解”是說其注對經文析疑甄解。

  (十六)父母說客形狀及付錢日月,乃贖鼋之日,于是知五十客,皆所贖鼋也。(卷十八,P599)

  “日月”二字,《大正藏》本、《碛砂藏》本均作“月日”,“月日”也是時間的意思,不必改作“日月”。寫作“月日”的例子常見,例如:《初刻拍案驚奇》卷十八《丹客半黍九還 富翁千金一笑》:“又喚這跟來幾個家人吩咐道:“我在此將有叁個月日耽擱,你們且回去回複老奶奶一聲再來。””《包龍圖判百家公案》卷一《包袱》:“今月日仍觸惡毒,登時毆死。”《包龍圖判百家公案》卷二《黃菜葉》:“包公令長者只在廊下居止,即差公牌去獄中喚獄卒來問:“有崔慶否?”獄卒複道:“某月日監下,獄裏飲食不給,極是狼狽。””

  (十七)有破壤者,藏師並更修補造堂安置。(卷十八,P601)

  “壤”字不通,當是“壞”之訛。《大正藏》本、《碛砂藏》本均作“壞”。

  (十八)你立身已來,雖大造功德,悉皆精妙。唯有少分,互用叁寶物,得罪無量。(卷十八,P601)

  按:“少分”後的逗號當取消。“少分”爲一點點、少許的意思,“唯有少分互用叁寶物”即唯有一點點互用叁寶物。“互用”爲佛教術語,參丁福保《佛學大詞典》,可見互用叁寶物的罪孽是很大的。

  (十九)唐邢州司馬柳儉,隋大業十年任岐州岐陽宮監。至義甯元年,爲李密來枉,被牽引在大理寺禁。(卷十八,P607)

  按:“枉”當屬下句,“枉”爲冤枉義,“牽引”指牽連、牽累,或說“引”,如《法苑珠林校注》卷十七:“後爲劫賊所引,不勝拷楚,妄承其死,將加斬決,夢一沙門令誦《救生觀世音經》,千遍得脫。”(P565)“枉被牽引在大理寺禁”即冤枉受牽連在大理寺監獄。

  (二十)喬卿同僚數人並同余令陳說,天下士人多共知之。(卷十八,P609)

  “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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