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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華嚴經·十地品》的漢譯及其佛學思想▪P7

  ..續本文上一頁攝報果、願智果。其余叁種都屬于華嚴經師在诠釋經文時所作的發揮。特別是後兩種都是引用唯識學的說法來說明初地之果的。不過,澄觀所說“唯識叁性叁無性理智及奢摩他、毗缽舍那等果”可能只是一種大致的說法,並非嚴格的佛學名相。“叁性”即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普遍計度一切法,然後顛倒迷執,認爲或有或無者,名叫遍計所執性;萬法皆無自性,不能單獨生起,須靠衆緣俱備,然後乃生,名叫依他起性;諸法的本體,名爲法性,亦叫真如,湛然常住,遍滿十方,具有圓滿成就真實之性,名圓成實性。叁性中遍計所執爲妄有,依他起爲假有,圓成實爲實有。“叁無性”即相無性、生無性、勝義無性。相無性是說一切遍計所執的事物,其相皆假而非實有;生無性是說一切法皆依因緣和合而生,爲因緣而生,並無有實性;勝義無性是說諸法的勝義是原無生滅的,本不可說,因此並無有實性。而“理”即真理,“智”即智能。唯識學將“無漏智”也叫做理智。奢摩他、毗缽舍那即爲止、觀。法藏、澄觀所說的“唯識叁性叁無性理智及奢摩他、毗缽舍那等果”大概是將上述術語組合起來以說明初地菩薩所證之果。

  第二,離垢地,又作離垢、無垢地、淨地、具戒地。進入此地之菩薩,獲得守清淨戒行,遠離煩惱垢染,因此稱爲無垢;又以此地具足叁聚淨戒的緣故,也稱之爲具戒地。如澄觀在數家解釋的基礎上的總結:

  言離垢者,慈氏雲:“由極遠離犯戒垢故”,謂性戒成就,非如初地思擇護戒。《唯識》亦雲:“具淨屍羅,遠離微細毀犯煩惱垢故。”……此地中斷邪行障,證最勝真如,皆約戒明64。

  這是從總體上對離垢地的描述說明,以下分八項分別說明:

  1、約來意。關于菩薩來第二地修行的目的,澄觀說:

  所以來者,《論》雲:“如是已證正位,依出世間道因清淨戒,說第二菩薩離垢地。”言正位者,即初地見道是出世間,依此修于叁學。戒最在初,故先來也。前地雖證真,有戒未能無誤。又以“十度”明義,前“施”,此“戒”,故次明之。65

  在此,澄觀引用了世親的解釋,即第二地是依持于初地而修習的,初地爲出世間道,爲佛教修學的正位。而將第二地的內容安排爲戒,有叁層涵義:一是叁學之中,戒爲第一,所以先言戒。二是初地雖然證得了真理,但在戒方面還不能完全無誤,所以需要再行修戒。叁是從十度來說,布施之後就是戒度。

  2、約所證。第二地的所證爲“最勝真如”。“言最勝者,謂此真如具無邊德,于一切法最爲勝故。此亦由翻破戒之失,爲無邊德。是以成于戒行,得于最勝無等菩提之果 。”66澄觀的解釋與唯識學是一致的,即最勝真如是菩薩在第二地斷除邪行障之後所證,由于嚴謹持戒而證無量功德,于諸法中最爲殊勝,因此稱之爲最勝真如。

  3、約斷。關于第二地的所斷,澄觀說:

  此地中斷邪行障,證最勝真如,皆約戒明。言邪行障者,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及彼所起誤犯叁業,能障二地。由斯二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微細誤犯愚,即上“俱生一分”,此能起業。二、種種業趣愚,即彼所起誤犯叁業。67

  所知障是指執著于所證之法,以及自己所知之境界而障蔽其真如根本智。第二地所斷的邪行障,則是指所知障中由于在很微細的方面的誤犯,以及由于微細誤犯所産生的身、口、意叁業。

  4、約所修。即從所修角度言之,離垢地爲修戒行。

  5、約修成。從修成角度言之,離垢地爲戒行。

  6、約寄乘法。從寄乘法角度言之,二地寄世間人、天乘。

  7、約寄位之行。從寄位行的角度言之,十地各寄一度, 離垢地爲戒度即“屍羅波羅蜜多”。

  8、約果。第二地所得之果,即經文中所說的調柔果、攝報果、願智果。

  第叁,發光地,又作明地、有光地、興光地。進入第叁地修行的菩薩成就勝定、大法、總持,因修持佛道,而開發出極明淨的智能之光,因此,此地稱之爲發光地。而依照佛教的思維邏輯,以“能”(即主體)、“所”(即對象)言之,則如澄觀在數家解釋的基礎上的總結:

  總有叁義,立發光名:一、以初住地十種淨心爲能發,勝定聞持爲所發光。以安住地竟,方始聞法,修得定故。……二、以聞持爲能發,勝定爲所發。以聞法竟,靜處修行,方發定故。叁、以勝定、總持並爲能發,彼四地證光明相以爲所發。……十淨心唯是能發,證光明相唯是所發,勝定一種通能、所發。是以此地偏得增上心名。68

  這是從總體上對發光地的描述說明,以下分八項分別說明:

  1、約來意。關于菩薩來第叁地修行的目的,澄觀說:

  第叁發光地,所以來者,前“戒”此“定”,義次第故。又,前叁地寄同世間“施”、“戒”修法,前二“施”、“戒”竟,今此顯修故。《深密》雲:前位能持微細戒品,未得圓滿世間等持等至,及圓滿聞法總持。爲令得此因說此地,令勤修學。此則具前二意。69

  澄觀所引《深密》應該是玄奘所翻譯的《解深密經》,文字雖略有差異,但大意不差。玄奘原譯文爲:“彼諸菩薩由是因緣此分圓滿,而未能得世間圓滿等持等至,及圓滿聞持陀羅尼。由是因緣,于此分中猶未圓滿。爲令此分得圓滿故,精勤修習便能證得 。”70等持、等至都是定的別名。即心安住于一境而平等維持之義,因此稱之爲等持。身心平等安祥叫做“等”,以定力才能達至此種等的境界,所以叫做等至。澄觀引用唯識學的典籍來強調此第叁地的主要目的是修定。澄觀在此總結了兩種“來意”:一是從叁學來說,戒之後即爲定。二是前二地檀度、戒度之後,此地顯示等持法。

  2、約所證。第叁地的所證爲“勝流真如”。澄觀說:

  唯就總持名證“勝流真如”。《唯識》雲:謂此真如所流教法,于余教法極爲勝故。梁《攝論》雲:從真如流出正體智,正體智流出後得智,後得智流出大悲,大悲流出十二部經,名爲勝流法界故。71

  如果將這一所證與此地的所修、修成聯系起來看,勝流真如則主要是顯示定的殊勝。從定中所證的真如之中流出正體智等,從正體智之中流出後得智,從後得智之中流出大悲等等。這些都顯示出此地所證之真如的殊相。

  3、約斷。關于第叁地的所斷,澄觀說:

  由斯叁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欲貪愚,此障勝定及彼修慧;二、圓滿陀羅尼愚,此障聞、思、慧,及障彼圓滿陀羅尼故。72

  可見,第叁地所斷除的障礙從其總名言,稱之爲“禯鈍愚”。具體言之有兩種:一是欲貪;二是對于追求圓滿陀羅尼的執著。前者障礙定和修慧,後者則障礙聞、思、慧。

  4、約所修。從所修角度言之,發光地爲禅行。

  5、約修成。從修成角度言之,發光地爲定行。

  6、約寄乘法。從寄乘法角度言之,第叁地寄世間人、天乘。

  7、約寄位之行。從寄位行的角度言之,十地各寄一度,第叁發光地爲忍度即“忍波羅蜜多”。

  8、約果。關于叁地所得之果,澄觀解釋說:

  其所得果,亦“法”及“禅”。梁《攝論》雲:“通達勝流法界,得無邊法音果。”《金光明》雲:“叁地發心得難動叁昧果。”下文四無量、五神通等,皆定所攝。73陶靜 關于澄觀在此所說的法,經文中有“日夜唯願聞法、喜法、樂法、依法、隨法、解法、順法、到法、住法、行法”的文句,經中並且將其當作菩薩在此地所修的正法。因此,澄觀所說之法大概是指此“十法”。禅即爲禅定,經文中講了四禅八定。由四禅八定引發出兩種果即,行方便果和行功用果。行方便果即四無量行或四無量心即,慈無量心、悲無量心、喜無量心、舍無量心;行功用果所言即菩薩所具有的、依修禅定而得的無礙自在、超人間的、不可思議之作用,即五種神通——神足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此外,除了澄觀在此所言的第叁地之果外,經文中所言的調柔果、攝報果、願智果,依照法藏、澄觀解釋別地的體例,也應該列入爲是。

  第四,焰慧地,又作焰地、增曜地、晖曜地。進入第四地修行的菩薩,安住于最勝的叁十七菩提分法,以智能之火焰,焚燒煩惱之薪,因此名爲焰慧地。此名既是法之名,又是一個譬喻,澄觀在數家解釋的基礎上有一總結:

  言焰慧者,法、喻雙舉,亦有叁義:一、約初入地釋,初入證智,能燒前地解法慢薪故。……二、約地中釋,《成唯識》雲:“安住最勝菩提分法,燒煩惱薪慧焰增故。”……叁、約地滿,從證智摩尼放阿含光,故名爲“焰”。74

  這是從總體上對焰慧地的描述說明,以下分八項分別說明:

  1、約來意。關于菩薩來第四地修行的目的,澄觀說:

  所以來者,《瑜伽》七十八引《解深密》明四種清淨能攝諸地,前叁即意樂、戒、定增上,叁清淨訖,此下第四訖于佛地,明慧增上。故次來也。又,慧有多種。四地正明“覺分相應增上慧住”,故次來也。又,前地雖得世定總持,而未能得菩提分法,舍于定愛及與法愛。今修證彼行,故次來也。若依本《論》,前叁寄世間,今此出世,次第故來。若近望前地,因前定,聞發此證智,故次來也。故《論》雲:“依彼淨叁昧,聞持如實智淨顯示故。”75

  澄觀在此所說的《瑜伽》是指《瑜伽師地論》,而《解深密經》“四種清淨”的說法見于玄奘譯本的卷四,經文曰:

  雲何名爲“四種清淨能攝諸地”?謂增上意樂清淨攝于初地。增上戒清淨攝第二地。增上心清淨攝第叁地。增上慧清淨于後後地轉勝妙故,當知能攝從第四地乃至佛地。76

  澄觀引用經典,爲菩薩在修完第叁地之後再繼續修習第四地提供了五種緣由:一是從此開始說明慧增上,這是從“說法”與“修法”相結合的角度來說的;二是四地正面說明“覺分相應增上慧住”;叁是第叁地雖然獲得了世間的禅定功夫,但卻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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