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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行事鈔受戒緣集篇》譯注(釋恭融)▪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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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奴仆

  奴者。《僧癨》雲:“若家生、買得、抄得,此彼不得。他與奴、自來奴,余處聽度。”

  奴仆傭人。《僧癨律》說:“如果是家中奴仆生的、用錢買來的、打仗贏得的,這種奴仆在此國或他國都不得度。別人給的、自己跑來的奴仆,在其他國可以度。” (見表十叁)

  今有人放奴出家者,若取《出家功德經》,若放奴婢及以男女,得福無量。律中不明放者,但言自來投法度之是非。准奴及兒,彼此通允。

  現在有人放奴仆去出家,如果依《出家功德經》所說,放奴婢出家,能得無量福報。《四分律》中沒有講放的事,只講自己來出家的可度不可度的事。按理說,奴仆及奴仆之子,是可以度的。

  《五百問》中,知是佛奴,度者犯重。若先不知,後知不遣亦重。問:“其人是大道人不?”答:“非也。”僧奴准此,複本奴位。

  《五百問》講到,如果知道是佛的奴仆而度出家,犯重罪。如果原先不知道,後來知道而不遣還的,也犯重罪。問:“這樣的人是大比丘嗎?”答:“不是。”僧奴也和佛奴一樣,應還他作奴的身份。

  10、官人

  官人者。《僧癨》有名有祿、有名無祿,此彼國不得度。有祿無名,余處得度。無名祿者,一切俱聽。准此俗人來投出家,理須爲受。

  官員。《僧癨律》說有名位又有奉祿的、有名位而沒有奉祿的官人,此國彼國都不能度。有奉祿而沒有名位的,在其他地方可以度。沒有名位也沒有奉祿的,一切地方都可以度。由此可知,俗人來出家,理應爲他受戒。(見表十四)

  丈夫者。必以建心慕遠,清節不群。卓然,風霜不改其操;铿然,憂喜未達其心。便爲丈夫之貌。

  丈夫。胸懷遠大,立志成佛。環境惡劣不能改變他的節操;憂愁喜悅不能動搖他的心志,這樣的人堪稱爲丈夫。

  故律雲,年二十者,方堪受具。謂能忍寒熱、饑渴、風雨、蚊虻、毒蟲,能忍惡言苦事,能持戒,能一食等。《僧癨》雲,若過二十,減七十,無所堪能,不應與受具。

  因此《四分律》說,年滿二十歲,才可以受具足戒。因爲此時他能忍耐天氣的冷熱、饑渴、風雨、蚊虻、毒蟲等事,也能忍耐別人對他的惡言或苦事,能夠持戒,能日中一食等。《僧癨律》說,如果超過二十歲,少于七十歲,但卻不能堪忍出家事的,不應與受具足戒。

  12-16、五種病:癞病、癰疽、白癞、幹

  、顛狂

  五種病者。上四應得。狂中有叁種39,若全不覺好惡,應不得。余二應得。

  身有五種病。前面四種可以受戒。狂病中分叁種,如果完全不知道好壞的,不應受戒。其余二種應可以受。

  《善見》雲,癞癬,莫問赤白黑,屏處,增長不增長俱得。露處,反前不得。然癞病有二:一惡業所致。二四大違反則生。故《育王經》有疥癞須陀洹、瘡痍阿羅漢也。若出家已癞者,一切僧事共作。若食莫令在衆。此薩婆多解。

  《善見律》說,癞癬病,不論是紅色、白色、黑色,如果是長在身體的隱蔽處,不管增長不增長都可以受戒。如果長在顯露的地方,則不得與受戒。癞病由二種原因造成:一是由造惡業所感;二是身體四大不調所致。因此在《阿育王經》中會有疥癞須陀洹、瘡痍阿羅漢的名稱。如果是出家以後長癞的,可以與僧共作一切僧事。但吃飯時不要讓他在大衆中,以免譏嫌。這是《薩婆多論》所解。

  次明余事更明所以。

  其他注意事項現在來說明。

  《五分》若先不相識人,不應雲霧暗時受。《五百問》中,要須燈燭照之。

  《五分律》說,若是原先並不了解的人,不應在雲霧天氣、或黑暗時爲他受戒。《五百問》說,若天暗應用燈燭照亮來受戒。

  若先曾受具者。《十誦》問雲:“曾作大比丘不?"答:“作。"問:“清淨持戒不?舍時一心如法還戒不?"《四分》無文。必有亦同邊罪。幸依《十誦》十叁難前問之。答若有違,則成邊罪故。

  對于以前曾經受過具足戒的。《十誦律》問:“曾經作過大比丘嗎?”回答:“作過。”又問:“持戒清淨嗎?舍戒的時候是否是如法還戒?”《四分律》中沒有明文。如果舍戒不如法,則成邊罪。可以依據《十誦律》應在十叁難之前問。如果回答有乖違,就成邊罪攝。陶靜《四分》雲,若有難緣40,如說戒中,當二人、叁人一時作羯磨,不得至四。《僧癨》一和尚、一戒師、一衆,得二人叁人並受。若二和尚共一戒師,二叁人不得一衆受。《善見》雲,二人叁人一時受戒。一一同等臘等時,不相作禮。

  《四分律》說,受戒時若有難緣,應像說戒法一樣,二人、叁人可以一起共作羯磨受戒,但不可以四個人一起受。《僧癨律》講一位和尚、一位戒師、一衆,二人、叁人可以一起受。有二個和尚、一個羯磨師,不可以二、叁個人一起受。《善見律》說,二人、叁人一起受戒,受戒的時間和夏臘都一樣的,不必互相禮拜。

  (叁)正問法

  上已略明雜相。今正出衆問法。

  上面已把各種雜相作以說明。現在來說明出衆的問難法。

  教授師至受者所,正敷坐具。坐已,語令敷坐具,爲舒正四角,相對相及申手內。《五分》雲,應安慰言:“汝莫恐懼,須臾持汝著高勝處。"

  教授師來到戒子面前,敷設坐具。安坐後,令戒子也敷設坐具,並爲他舒正坐具的四角,坐在對面伸手相及的地方。《五分律》中講,教授師應安慰戒子說:“你不要恐懼,一會兒你就會步入大比丘的階位。”

  彼應取其衣缽舒示,寄此以爲陶誘。前執五條,語言:“此名安陀會衣。"又指身所著者:“此名郁多羅僧。"執大衣已,語雲:“此衣名僧伽梨。"《薩婆多》雲:“此叁衣名,一切外道所無。今示汝名相。"若依諸部,此處即爲受衣缽者,或在衆中戒師受者。《四分》無文。或受已方持者,亦隨兩存。並執缽已言:“此器名缽多羅。"“此衣缽是汝已有不?"彼答言:“是。"即便幞之。或加受法如前。

  教授師應手持受戒者衣缽,爲他講解。先拿五條衣,告訴戒子:“這是安陀會衣。”再指著身上穿著的衣說:“這叫郁多羅僧。”再拿大衣,告訴說:“這是僧伽梨。”《薩婆多論》講:“這叁頂衣,是一切外道都沒有的。現在告訴你叁衣的名相。”如果依據其他部律,應在此時爲他受衣缽,或者在大衆中由戒師受也可以。《四分律》對此沒有明文。或者是受完以後才持,兩種都可以。教授師再拿著缽告訴他:“這叫缽多羅器。”說完後問“這些衣缽是你自己的嗎”,戒子答:“是。”問完後就把缽包起來。也可以在這時加受衣缽法。

  應語言:“善男子谛聽。今是至誠時,我今當問汝,汝隨我問答。若不實者當言不實,若實言實。何以如此?由無始來,欺诳聖賢,沈沒生死。今欲舍虛妄,證真實法故,令汝實答。今問汝遮難,若不實答,徒自浪受。"律雲:“犯遮難人,七佛一時爲受,亦不得戒。"

  教授師應說:“善男子仔細聽,現在你要發誠懇的心,我現在要問你問題,你隨著我的問題來回答。如果不是就答不是,如果是就答是。爲什麼呢?因爲無始劫來,欺騙聖賢之人,才沈沒在生死海中。現在要舍離虛妄法,證得真實法,就必須用真實語來回答。現在問遮難,如果不真實回答,只是徒勞受戒。”《四分律》說:“犯遮難的人,七佛一起爲他受戒,也不能得戒。”

  問十叁難:

  汝第一不犯邊罪不?答言無者,語雲:“汝應不識此罪,謂曾受佛戒而犯淫盜殺妄,作此四者,必不得受。今汝無耶?”答言無者,又語雲:“汝若不識、不解,不得妄答。第二、汝不白衣時,汙淨戒比丘尼不?答言:“無。”第叁、汝不白衣沙彌時,盜聽他說戒羯磨,詐作比丘不?答言:“無。”第四、汝非曾作外道來投,受戒後還作外道,今複重來不?答言:“無。”第五、汝非五種黃門(依名示之)不?答言無者。第六、汝非殺父不?第七、汝非殺母不?第八、汝非殺阿羅漢不?第九、汝非破僧不?第十、汝非惡心出佛身血不?各各答言無者。第十一、汝非天子、阿修羅子,名爲非人,變爲人形而來受戒不?答言:“無。”第十二、汝非諸龍、畜等,能變化者,變爲人形而來受不?答言:“無。”第十叁、汝今身中不佩男女二形不?答無者,應贊言:“善男子,已問難事,十叁既無,戒可得受。”

  “第一、你有沒有犯邊罪?”若回答“無”,教授師應說:“你可能不了解什麼是邊罪,邊罪就是以前曾經受過佛戒,而犯了淫盜殺妄四條戒,犯這四條戒後,一定不能受戒。你有沒有犯此罪呢?”若戒子回答“無”,教授師應再告訴說:“你如果不知道、不了解,不可以妄答。”

  “第二、你在作白衣的時候,有沒有汙淨戒比丘尼?”回答:“無。”

  “第叁、你作白衣或沙彌時,有沒有偷聽比丘說戒羯磨,詐稱自己是比丘?”回答:“無。”

  “第四、你是否曾作外道來出家,受戒以後又回到外道,現在又來出家?”回答:“無。”

  “第五、有五種黃門:生黃門、鍵黃門、妒黃門、變黃門、半黃門。你是不是黃門來出家?”回答:“不是。”

  “第六、你曾殺父否?”“第七、你曾殺母否?”“第八、你曾殺阿羅漢否?”“第九、你曾破僧否?”“第十、你曾懷惡心出佛身血否?”各各回答“無”。

  “第十一、你是不是天子、阿修羅子等非人,變成人形來受戒?”回答:“無。”

  “第十二、你是不是能變化的龍、畜生等,變成人形來受戒?”回答:“無。”

  “第十叁、你是不是二形人?”回答“不是”。

  十叁難問完後,教授師應贊歎說:“善男子,現在難事已經問完,既然沒有十叁難,你可以受戒了。”

  更問十遮:

  更問十遮:汝今字誰?答言:“某甲。”和尚字誰?答雲:“某甲。”年滿二十不?答:“滿。”衣缽具足不?答:“具。”父母聽汝不(隨有言聽,若無言無)?汝不負債不?答:“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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