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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谛叁藏對阿黎耶識的建構——具有認識論意義的存有論▪P2

  ..續本文上一頁藏,是故說名阿賴耶識。非如最勝即顯了性,顯自簡劣故。……一切雜染庫藏所治,種子體性之所攝藏,能治彼故,非互相違,爲因果性。是正道理,然得爲所依。若處有所治,亦有能治故。于此攝藏者,顯能持習氣。由非唯習氣名阿賴耶識。要能持習氣,如彼說意識。或諸有情攝藏此識爲自我者,是執取義。13

  無性的解釋有兩個特點:第一,通過熏習與習氣,來建立阿黎耶識與雜染法的攝藏關系,阿黎耶識作爲所熏法,諸雜染法作爲能熏法,能夠攝藏雜染法的習氣。由于通過熏習建立一種能所關系,再次阿黎耶識所攝藏的種子能生雜染法,阿黎耶識是能藏,種子是所藏,又建立了顯現的另一種能所關系。第二,由此二種能所關系出發,從而建立阿黎耶識與一切雜染法“互爲緣”,即能輾轉攝藏。

  護法、玄奘、窺基繼承無性的觀點14,但是玄奘門下的圓測卻與此觀點發生分歧。惠沼《了義燈》卷叁說:“能藏所藏等,西明叁釋:第一,八現望余現;第二,以雜染種爲能藏,種能持果故;第叁,現種俱能藏。意取第二,《要集》亦取第二爲正。”15護法、玄奘一系重視阿黎耶識作爲“識”的角色,從而將“本識”區分爲種子與現行阿黎耶識,並且依十門詳細闡述阿黎耶識的性格16。圓測所提到的叁種解釋,都肯定現行阿黎耶識的存在。圓測自己認爲,雜染種是能藏,因爲種子能攝持諸果法,所以種子是能藏,諸法是所藏;反過來說,現行諸法熏習種子,所以,諸法是能藏,種子是所藏,即第二種解釋17。圓測是通過種子來建立阿黎耶識與諸雜染法的兩重因果,玄奘、窺基是通過現行阿黎耶識,二者的立足點不同。

  因此,從《攝大乘論》中阿黎耶識的“攝藏”義出發,護法、玄奘一系建立了“互爲攝藏”,這當然不符合無著的本義。但是,沿著“攝藏”,完全有建立“互爲攝藏”的可能。印順堅決反對阿黎耶識與諸雜染法之間的“互爲攝藏”,而強調阿黎耶識作諸法的“依住”與統攝機構,二者之間只能互爲因果。18

  其實,這必須追溯瑜伽行派建立阿黎耶識的本意。阿黎耶識作爲主體觀念,必須對諸法的生起作出存有的說明。但是,唯識學的存有論,不僅在于存在做出自己的诠釋,其重點在于改變有情的世界觀,即實踐論與認識上的意義,因此這是具有認識論意義的存有論19。因此,依本識而安立一切法,只有一重能所關系是不夠的,因此阿黎耶識與一切雜染法“互爲攝藏”是具有實踐論與認識論上的意義。真谛繼承了無著、世親的思想,建立一重攝藏的能所關系,而且指明執藏阿黎耶識的主體是阿陀那識與意識,這是其創新的地方,也是其“一意識師”立場的表現。

  二、因相、果相與自相

  《成唯識論》將阿黎耶識的能藏、所藏、執藏叁義稱爲阿黎耶識的“自相”,將異熟識稱爲果相,一切種子識爲因相。《決定藏論》從“八相”對阿黎耶識的性質進行詳細闡釋 20,因此“叁相”是略說。21

  論曰:立自相者,依一切不淨品法習氣,爲彼得生,攝持種子作器,是名自相。立因相者,此一切種子識,爲生不淨品法,恒起爲因,是名因相。立果相者,此識因種種不淨品法無始習氣,方乃得生是名果相。

  釋曰:自相義雲何?依一切不淨品法,熏習此識最勝,爲彼得生功能。此功能相複雲何?謂攝持種子。雲何攝持?熏習成一故言攝持。八識中隨一識不淨品法所熏習,已得功能勝,異爲生彼法,後轉成因,是名因相。依止叁種不淨品法熏習,後時此識得生,爲攝藏無始熏習故,是名果相。22

  自相(梵文svala2kaza, 藏文raz gi mtshanid)是深細而不易了知,因此可以從因果關聯中去認識。依貪、、癡等雜染法的熏習,阿黎耶識與轉識俱生俱滅,接受現行的熏習,從而生起識的勝功能23。同時,阿黎耶識接受熏習後,又能接受所熏習成的習氣不失,作爲雜染法生起的原因,所以稱爲“攝持”,這就是阿黎耶識的“自相”。《成唯識論》是立足于種識不一的立場,以現行阿黎耶識來說明“自相”,稱爲能藏、所藏、執藏24。但是,《攝大乘論》及世親的注釋,並沒有提到。阿黎耶識能接受熏習並能攝持種子,即能藏、所藏的意識;同時,“藏者以執義”,執藏是與能藏、所藏相通的。所以,阿黎耶識的自相中雖然沒有叁藏的名稱,但是已經具備這種意思了。但是,以種子或現行阿黎耶識或種識不分爲立足點,來對自相進行闡釋,則有不同的思想進路。

  因相(藏文rgyu id kyi mtshan id),玄奘譯《世親釋》說:“此中安立因相者,謂即次前所說品類一切種子,阿賴耶識由彼雜染品類諸法熏習,所成功能差別爲彼生因,是名安立此識因相。”25由雜染法所熏習成的種子,作爲雜染法生起的原因。但是,真谛譯本則強調“八識中隨一識不淨品法所熏習”26,這應該是指阿黎耶識受到八識中任何一轉識的熏習,所成就的功能,爲雜染不淨品法生起的原因,稱爲因相。

  果相是從受熏方面安立的。依能熏習不淨品法,從無始來所熏成的熏習,在阿黎耶識的後後相續而生中,引起本識內在的潛移變化。

  無著、世親的立場基本上是從種識不分來闡明阿黎耶識的叁相,真谛《轉識論》雖然沒有集中概括阿黎耶識的叁相,但是我們整理《轉識論》中有關阿黎耶識的文句中,仍然可以發現一些相應的說法。“此識能生一切煩惱、業、果報事”,說明阿黎耶識是一切煩惱、業、果報叁者的集合體,即是阿黎耶識的“自相”。“果報識者,爲煩惱業所引,故名果報”。這是說明阿黎耶識的“果相”,是煩惱及業成熟後所感的果報體,即異熟識。“是一切種子識者,是阿黎耶識,爲諸法種子及所余七識種子,並能生自類無量諸法故,通名一切法種子識也”。這是指阿黎耶識的“因相”,從一切種子識的角度,種子能生無量諸法27。所以,真谛是繼承無著、世親的觀點,從本識來說明阿黎耶識的叁相。

  從無性開始,護法、玄奘、窺基則從現行阿黎耶識來說明叁相,使阿黎耶識的性質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玄奘爲了說明自己的立場,在其譯《世親釋》亦增補藏譯本及其他漢譯本所沒有的一段文字28,玄奘將自相、因相、果相稱爲自性、因性、果性,尤其解釋了自性依因性、果性建立的性質:

  此中自相是依一切雜染品法,無始熏習爲彼生因,攝持種子識爲自性,果性因性之所建立。此中因相,是彼雜染品類諸法熏習所成,功能差別爲彼生因,唯是因性之所建立。此中果相,是依雜染品類諸法無始熏習,阿賴耶識相續而生,唯是果性之所建立。29

  玄奘作爲忠實的翻譯家,很少對譯本有增補的現象。粗看此段文字,玄奘對叁性的說明似乎是對自相、因相、果相的簡單總結。但是,我們仔細閱讀,還是發現其中的不同之處。其實,翻譯作爲創造性的诠釋,必然存在著翻譯者的“前見”或“前理解”30。玄奘一生以繼承和弘揚護法所傳承下來的唯識學爲己任,這樣必然在一些與護法一系觀點不同的地方,會加以一些自己的解釋。從唯識思想史的發展來說,“八識現行”與“一種七現”的思想差異一直存在著。但是對于彌勒、無著、世親叁大論師來說,不同的著作往往表現出其本身思想的差異性,如世親在《攝論釋》中主張第八識種識不分,而在晚年《唯識叁十頌》則主張“八識現行”。護法、玄奘堅持“八識現行”,從而對以前的唯識思想進行批判與完善。

  在《世親釋》中,世親強調“功能差別識爲自性”、“攝持種子相應”、“攝持種子者,功能差別也”。從種識不分的立場及本識的自性或自相上看,種子是以識爲自性,阿黎耶識(即種子)是一切法的所依。但是,玄奘強調“攝持種子識爲自性”,即阿黎耶識的自性是攝持種子,接受雜染法的熏習,從而將種子從阿黎耶識中分離出來,而因性、果性都是依現行阿黎耶識而建立的。所以,沿著玄奘的思想進程,“相”是指種子與現行法的關系,“性”是指現行阿黎耶識與雜染法的關系。因相是指功能差別爲雜染法的生因,但是這種“相”的關系成就,在于現行阿黎耶識能夠攝持種子,即因性。至于果相、果性,玄奘的翻譯比較一致,印順指出玄奘在翻譯《攝大乘論》“此識續生而能攝持無始熏習,是名果相”,會使人引起別體的印象31,其實這是他的真實思想,果相、果性就是指現行阿黎耶識接受熏習。所以,玄奘之所以會增補“叁性”來說明“叁相”,其旨在于引導種識不分的“叁相”說,走向以現行阿黎耶識爲中心的“叁性”說;其深層含意在于無著、世親所說的叁相說,這種思想的內涵在于叁性說,故增補加以闡釋。後來,玄奘門下各依種子與現行阿黎耶識來解釋叁藏,其根源是玄奘的體系裏本身所蘊含的。而真谛則是繼承無著、世親的思想,是唯識古義的忠實者。

  叁、異熟與無覆無記

  阿黎耶識的果相是“異熟識”,所以一向是無記。對阿黎耶識的性類,安慧說:“由意地客塵隨煩惱所不覆故,即爲無覆;是異熟性故,對異熟不可記別善與不善,所以無記 。”32 “覆”的梵文爲niv3ta,是“逆轉”、“退轉”的意思。《成唯識論》說:“覆謂雜法,障聖道故,又能蔽心,令不淨故”,由于阿黎耶識自身不是染性,對成佛的聖道不會構成障礙,因此稱爲“無覆”;“記謂善、惡,有愛、非愛果及殊勝自體可記別故”33,因爲經驗上的善、惡活動,將來必分別招致可愛果與非可愛果,這就是記別的活動。阿黎耶識由于異熟性,不能記別果,所以稱爲“無記”。

  但是,勝呂信靜從阿黎耶識(qlaya)的語源出發,認爲阿黎耶識最初的意義,是與煩惱結合,是雜染法,爲了成立染、淨法,由異熟無記發展到無覆無記34。瑜伽行派最早的文獻,如《瑜伽師地論·本地分》說:“一切種子,執受所依;異熟所攝,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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