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賴耶識”35,這說明阿黎耶識與異熟這兩個概念已經結合。《攝抉擇分》將阿黎耶識規定爲異熟無記36,但是相應的異譯《決定藏論》裏並無“無覆”,只有“無記”37。在一般意義上,“無記”即是“無覆無記”的意思,《攝抉擇分》又說:“異熟于一切處,當言唯是無覆無記”38,因此阿黎耶識作異熟果,其性類是無覆無記也是理所當然的。同時,阿黎耶識還承擔著成立染淨法根據的功能,但是在《瑜伽師地論》、《辯中邊論》和《大乘莊嚴經論》還未出現阿黎耶識是染淨法的統一的說法39。但是,在《攝大乘論》已經明確規定,世間雜染法與出世間清淨法,都是基于阿黎耶識而成立,而且指出阿黎耶識是無覆無記。無覆無記才能使阿黎耶識接受染、淨法的熏習,而持有與迷、悟相對的中性性質。
安慧將無覆理解爲客塵煩惱所不覆,這是把煩惱視爲外來的東西,即是說阿黎耶識是一非煩惱性的的存在。但是,這不能代表阿黎耶識是清淨的40。其實,阿黎耶識是“雜”法而非“染”法,原因在于它是無記的。對于“異熟”,《成唯識論述記》卷一41指出異熟有叁義:(1)變異熟:果是由變異而成熟的,是指“轉化”的意思;(2)異時熟:結果與原因不是同一時成熟的;(3)異類熟:結果與原因在性類上是不同的。說一切有部主張“異類熟”,經部主張“變異熟”,瑜伽行派亦主張“異類熟”。因爲從前的善惡活動成熟後,轉化爲現實的存在,經過消解轉化,存在本身已經沒有善惡色彩,所以異熟故無記。《成唯識論》還列舉出兩條理由:(1)善染依;(2)所熏性,善惡活動都會影響到生命的存在形態,而作爲受熏主體必須容受,故是非善惡性的;同時,熏習的進行,已經設定了阿黎耶識的存在是無記性的。因此,作爲阿黎耶識的存有,含有一種隱性的價值意義。
真谛譯《轉識論》只是指出阿黎耶識是“自性無記”42,而沒有指出是無覆無記。但是,在《攝大乘論釋》中則明言“果報識”定是無覆無記。43可見,阿黎耶識是無覆無記,這是瑜伽行派共同的觀點。
四、緣識與用識
從能藏、所藏、執藏到自相、因相、果相,建立了根本識與諸轉識之“互爲緣性轉相”,通過種子與熏習的作用,保持了生命的連續性與體驗流的統一。但是,生命的顯現必須建立“阿黎耶識與諸識等俱轉”,這樣的生命才是有生機的。44
在《中邊分別論》及《攝大乘論》中,阿黎耶識有一異名稱爲“緣識”(pratyayavij`qna),前六識或七識稱爲“用識”、“受者識”。《中邊分別論·相品》第9偈說:
[梵]eka/ pratyaya_vij`qna/ dvit]yam aupabhogika/|upabhoga_pariceheda_prerakqs tatra caitasq4\
[現譯]一則是緣識,第二是有受用。受用、分別與起作,這些是心所。
[真]第一名緣識,第二是用識;于塵受分別,引行謂心法。
[玄]一則名緣識,第二名受者,此中能受用,分別推心所。45
按照安慧的解釋,阿黎耶識稱爲緣識的原因,在于其爲一切有漏法種子所系屬,又是其余轉識生起的因緣46。阿黎耶識具有叁方面的特質:一、攝藏種子;二、顯現有情及器世間等;叁、一向異熟性故無記。所以,緣識主要從阿黎耶識能夠攝藏種子這方面特質而言的。
轉識(prav3ttivij`qna)是由本識生起、現起,所以又可以稱爲“生起識”、“受用識”47。對于轉識,安慧、窺基注釋爲七識48,《攝大乘論》引用此偈,《無性釋》及真谛譯《世親釋》注釋爲“六轉識”49。受用識是從本識現起的能取能受用者,這種作用可以分爲受、分別、引行叁種。真谛譯《中邊分別論》說:
于塵受者,謂領塵苦等,說名受陰。分別者,謂選擇塵差別,是名想陰。引行者,能令心舍此取彼,謂欲思惟及作意等,名爲行陰。如是受等,名爲心法。50
真谛譯世親的注釋,受用就是能夠領納、受用五塵的苦樂,爲受蘊;分別是能取境界相貌,而安立言說的想蘊;引行(即“推”)是推動、引導心的力量,即是行蘊。無性在注釋此偈時,也是將此叁種作用稱爲受蘊、想蘊、行蘊51。但是,玄奘譯《辨中邊論》將此叁種作用稱爲叁種心所,即受用爲受心所,分別爲想心所,引行爲思心所、作意心所52。玄奘的翻譯,與梵文相同,即五遍行除觸以外的四種心所。
真谛譯《攝大乘論釋》繼承《中邊分別論》的基礎上,並且加以增補下面一段:
二說名受識者,其余諸識前說名生起識。今說名受識,能緣塵起,于一一塵中能受用苦樂等,故名受識,即是受陰。了受名分別者,此叁受若有別心能了別,謂此受苦、此受樂、此受不苦不樂,此識名分別識,即是想識。起行等心法者,作意等名起行,謂此好彼惡等;思故名作意,此作意能令心舍此受彼,故名起行,起行即是行陰。六識名心,從此初心,生後叁心,故名心法。53
印順認爲真谛的解釋有點雜亂54,他根據《大乘莊嚴經論·述求品》,指出此叁心法分別指前七識55: (1)“能受用”,是前五識,五識依于五根,受用五塵境界,感受的意義特別明顯。(2)“分別”,是第六識,意識不但有自性分別,而且有隨念、計度二種分別,所以分別是第六識的特色。(3)“推”(案:即引行,《大乘莊嚴經論》是指“意”),爲第七識。推者推度,第七推度,妄執第八爲我,所以名推56。《大乘莊嚴經論》是基于“一種七現”的立場,依種子識而成立唯識。這叁心法固然都是受用的轉識,是本識現起的各種作用,所以是本識的心所法。在轉識的本位上,又現起即心所現的貪等、信等的心所。印順的這種解釋,對于《大乘莊嚴經論》來說,是通順而且正確的。但是,相對于《中邊分別論》和真谛譯《世親釋》來說,盡管其解釋有點曲折,但未必如此。玄奘譯《世親釋》根本沒有解釋這叁心法,《辨中邊論》明確將其解釋爲“叁心所法”。
真谛將“受識”稱爲“生起識”,即是轉識或六識;“受識”又稱爲“受陰”,則又成爲心所,這是第一難解之處。第二,“了受名分別者”,稱爲分別識或想,這有將受用與分別合爲一種識的嫌疑。這兩點是其難解之處,我們列表如下:
《中邊分別論》真谛譯《攝大乘論釋》〖BHDG1*2,FK10ZQ,K10ZQ,K10ZQ,K10ZQF〗用識轉識生起識受識受受陰受識受陰分別想陰分別(了受)
分別識(想識)
引行行陰起行行陰
這裏的關鍵有兩點:第一,要分別兩種受識,我們看真谛的行文“二說名受識者,其余諸識前說名生起識。今說名受識”,按照牟宗叁的解釋,六識或生起識的“受識”是“受用主”,強調對六塵的分別性;而受蘊的“受識”是能受用性,受用苦樂等57。這樣,我們就不會被真谛所說的“受識”迷惑,而無法分清二者的區別。第二,“了受名分別者”,這是指對“受”的了別或分別,即想蘊的作用,《中邊分別論》說:“分別者,謂選擇塵差別,是名想陰”,所以分別即是想蘊。真谛說:“六識名心,從此初心,生後叁心,故名心法”,闡釋了生起識爲六識,又可以稱爲“心”;而受、分別、引行是六識的作用,由六識所生,所以稱爲“心法”,即是心所。這叁種心所法常與阿黎耶識與用識俱起,每刹那都輾轉生起,構成虛妄分別的作用。真谛在解釋《攝大乘論》時,仍然是按照世親的思想而進行的,而將用識或生起識的叁種作用理解爲心(所)法。但是,真谛並沒有將染汙意包含入轉識的範圍,體現早期唯識思想的特色。
同時,由于阿黎耶識具有能藏、所藏、執藏的作用,從而與受用識構成相互因果關系。《攝大乘論》引用《阿毗達磨經》偈頌:“諸法于識藏,識于法亦爾,此二互爲因,亦恒互爲果”,真谛譯《世親釋》說:
釋曰:此言欲顯本識及受用識互爲因果,“以《阿含》爲證,與《阿含》不相違則定可信。又若不作此言,未知此證從何而出,爲是聖言,爲非聖言”。故作此說,諸法于識藏,識于法亦爾者。若本識作識法因,諸法爲果,必依藏本識中。若諸法作本識因,本識爲果,必依藏諸法中。此二互爲因,亦恒互爲果者,若本識爲彼因,彼爲本識果;若彼爲本識因,本識爲彼果。“如此因果理,有佛無佛,法爾常住”。58
轉識就是一切雜染不淨法,都是以本識爲體。轉識望于阿黎耶識攝藏的種子,現行諸法都是從種子所生,所以是阿黎耶識的所生果,阿黎耶識是諸法的因,這是從“能藏”義說的。從“所藏”而言,阿黎耶識望于現行諸法的熏習,阿黎耶識是現行諸法的果,諸法又是阿黎耶識的因。因此,從種識不分的立場,以阿黎耶識的能藏、所藏,從而建立了阿黎耶識與轉識之間相互因果的關系密切。
引文開頭的引號部分,藏譯、玄奘譯、笈多譯《世親釋》都沒有,但是卻與《無性釋》“此中爲顯阿賴耶識與諸轉識,更互爲緣引阿笈摩,令其堅固故,說諸法于識藏等”59有相通之處。按照論文原意,此偈應該出自《阿毗達磨大乘經》,而非出于《阿含》,這種說法出現于唯獨《無性釋》與真谛譯《世親釋》,其余諸本一律未見。《雜阿含經》卷十二“識有故名色有,識緣故有名色有”60說明識與名色的相互因果關系,但是,從《攝大乘論》及世親、無性的原意,不可能引用《雜阿含經》類似的話,而只可能引自《阿毗達磨大乘經》。61
《無性釋》同時又引用《瑜伽師地論·攝抉擇分》的一段文字,來說明阿黎耶識與諸轉識的相互緣起關系62。真谛譯《決定藏論》卷上,亦指出“阿羅耶識與余諸識互爲因緣”,各有二義63。我們依《決定藏論》說明阿黎耶識與轉識之間的因果關系。
首先,阿黎耶…
《真谛叁藏對阿黎耶識的建構——具有認識論意義的存有論》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