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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六門教授習定論》看習定的入門方便

  從《六門教授習定論》看習定的入門方便

  編輯:唐思鵬

  來源:閩南佛學

  內容提要:無著菩薩所作的《六門教授習定論》與世親菩薩所作的《止觀門論頌本》都是教授學人研究和修習禅定的兩部重要論著。稽考曆史,印度部派佛教中,上座部最重定學,後由上座部乃至旁及大乘瑜伽系,對于定學的研究已臻至巅峰。而大乘論典介紹定學的書雖以《瑜伽師地論》中〈叁摩呬多地〉、〈修所成地〉、〈聲聞地〉爲最詳,其它如《顯揚》、《莊嚴》也有談及,但最精粹、最專一者還是《六門教授習定論》。本論有叁十七頌,分爲“意樂、依處、本依、正依、修習、得果”六門。本文就是根據這六門的思想內容,從“發勝意樂欣求解脫、積集資糧斷疑除惱、依所觀境成就正定、依叁圓滿如法受學、依四靜慮恒修叁相、依所修定得殊勝果”的六方面來概括定學的本末及論述習定的入門方便,從而再展古印度佛教定學的特殊風格和精神面貌。

  關鍵詞:六門 定 意樂 解脫 資糧 所觀境 叁圓滿 叁相

  作者簡介:唐思鵬,男,生于1964年,四川巴中人,現爲重慶佛學院教務長、研究生導師。

  前 言

  在佛教中“定”與“戒、慧”合稱“叁學”,此叁學是如來妙智實證圓滿法界大悲平等流出的,清淨無染,遠離過惡,能除衆生迷惑,啓迪智慧,令其解脫出離,所以又稱“叁無漏學”。叁學之中,定學是核心,是樞紐,它起著上承淨戒,下啓覺慧的殊勝作用,因而在佛弟子中特別重視對定的修學。不過學人雖知定學的殊勝及修定的重要性,但還是有不少的初學者對定學了解得不夠,也不知修定的入門方便,總想著修定是在禅堂,或是在深山,雙目緊閉,長坐不臥,甚至是禁語不言,不吃人間煙火,本著“依戒生定,依定發慧”的修習次第,抱著只要有定,自然能夠生起智慧的美好願望,于是排除外緣,或數月,或數年,乃至一生,而拘身靜坐,。但這些人到頭來才發現,自己認真苦修,怎麼其心並未得定,縱或得點小定,而煩惱並未減輕,智慧也並未生起,有的知道此修不如法,便隨即舍去;也有個別者終不回頭,其結果每多是:得病吐血而死,或入魔瘋癫而亡。這些人從表面上看,好似勤苦用功,精神可嘉,但若實際靜觀,他們完全是桎梏形骸,蹉跎歲月,對成道無補,解脫無益,純粹成了“邪加行者”。

  《解深密經·分別瑜伽品》卷第叁中釋迦牟尼佛告訴慈氏菩薩,學人欲修止觀(止即定,觀即慧)者,應當依住于大菩提願及菩薩藏法聞緣熏修,發起加行,而後才能獲得定慧。也就是說在修定之先,必須要發起堅固不壞的大菩提願,使修行人的身心安住在大菩提願中;同時還要對佛陀所說的一代聖教,尤其是“菩薩藏法”,認真“善聽善受,言善通利,意善尋思,見善通達”,而後持此教法,獨處空閑,作意思維,相續不斷,方可獲得身輕安,心輕安的止(定)。在此基礎上,還要繼續對此正法,“能正思擇,最極思擇,周遍尋思,周遍伺察”,才能獲得“若忍、若樂、若慧、若見、若觀”的大智慧。這就是晉譯《華嚴經·淨行品》卷第六所說:“深入經藏,智慧如海”[1]的道理。絕無有不發大願,不依正法而能獲得可以解脫出離的正定正慧的。因爲正定正慧則來源于正見,而正見又來源于對正法的如法熏修,對正法的如法熏修更來源于堅固的菩提大願及真正的大善知識。像上述所說的那些“邪加行者”,試問堅固的菩提大願是否已發?殊勝的如來聖教是否已學?無大願則無有正確的修學目標,猶如航海航空無有指針一樣;無聖教則無有殊勝的所觀境,所謂定是以所觀境——聖教,專注一趣,心不散亂,而又如理簡擇(作意思維)諸法性相而獲得的。除此兩點以外,還有其他一些得定的輔助條件,若無願力及所觀境等條件而修定,不僅是盲修瞎煉的邪加行者,同時還會入魔瘋癫,格鬥而死的。筆者有鑒于此,故不揣淺陋,特本無著作頌、世親釋義的《六門教授習定論》的習定方便,以及結合其他有關經論的習定理法,對修定者如何才能獲得正定正慧,而不致迷茫,甚或誤入歧途,作一探討,相信對初學者會有一定的幫助,當然文中也有不足的地方,懇請海內外大德不吝予以指正爲感!

  《六門教授習定論》是唐朝叁藏義淨所譯,論中無著菩薩從“意樂(求脫)、依處(積集)、本依(于住勤修習)、正依(得叁圓滿)、修習(有依)、得果(修定人)”六門來概括定學的本末,從而教授習定學人如法修習和成就正定,使其最終解脫出離。論首有一總頌,就是標舉六門的,如雲:

  求脫者、積集、于住勤修習、得叁圓滿已、有依、修定人。

  論末無著菩薩又有一頌以結釋論首總頌所標舉的六門。如雲:

  顯意樂、依處、本依、及正依、世間定圓滿,並了于出世。

  世親釋此頌雲:“求脫者:爲顯意樂圓滿。積集者:依處圓滿;如經中說:佛告苾刍,汝等先當依定能盡有漏,是我所說,若欲求出生死海者,離于正定,無別方便。得叁圓滿者:顯正依圓滿;明師資承禀決定可依。有依修定人者:此顯修習圓滿;諸有智者如前所說,遠離放逸正修行時,世間諸定悉皆圓滿,及出世間鹹能證悟;顯得果圓滿”。[2]

  以下根據上舉六門的思想內容,略述其習定的入門方便。

  一、發勝意樂欣求解脫

  欲習正定者,首先應該發起殊勝欣求解脫的意樂。解脫有二:一、相對解脫,二、絕對解脫。謂修十善業道可生人天,能夠解脫叁塗之苦;或修厭下趨上的色無色定,而後生于遠離飲食男女二欲的色界中,或生于遠離物質色法的四無色界中,亦可解脫下界的粗重。此種解脫,統稱“相對解脫”。(上界報盡,又得下墮,解脫不究竟,故稱相對解脫)若發出世叁菩提心,親近善士,聽聞正法,法隨法行,或證我空真如斷煩惱障,而出叁界;或證我法二空真如,斷煩惱所知二障,既出叁界,證圓滿佛果,又不舍叁界,廣度衆生,如是解脫,統稱“絕對解脫”。而本論所說的解脫,則偏重于兩種解脫中的絕對解脫。發起殊勝解脫的意樂,就是一般學佛人所說的立大志向,發菩提心。如果不發大心,哪有意樂和興趣去習定呢?故習定者,首應發心。發厭下趨上的心,則所修之定屬世間定;發唯以自了的出世之心,則所修之定屬出世間的二乘定;發上成下化,自他俱度的大菩提心,則所修之定屬出世間的上上大乘定。故定的差別大小,首先決定著所發心的差別大小。除發心不同能導致定有差別外,還有兩個最重要的條件亦能決定著定有差別,那就是菩提種姓和所緣境的佛法。人天無姓有情,不能修出世定,定姓二乘不能修出世間上上大乘定,所以隨種姓有別,而定亦有別。在所緣境方面,也有以世間法、聲聞相應契經法及菩薩相應契經法爲其所緣的不同,而使所習之定無形之中也就有世間定、出世間定、出世間上上定的差別。這就是因種姓、願力、所緣境叁方面的不同而使定也就有叁方面的差別了。

  1、解脫的人:《六門教授習定論》(以下簡稱“習定論”或“論”)中說解脫者謂叁乘,如雲:

  于叁乘樂脫,名求解脫人。

  叁乘是:聲聞乘、獨覺乘及如來乘。《增壹阿含經》卷第四十一雲:“佛告阿難!如汝所言,吾恒說叁乘之行,過去、將來叁世諸佛,盡當說叁乘之法”。[3]故叁乘乃爲佛陀所說。本論所說的解脫偏于出世間的絕對解脫,當然能獲得此種解脫的人,一定是出世叁乘有情,而非人天無姓有情了。(不定種姓者攝在叁乘有情中),乘是運載義,猶如車乘,能運載衆生由此處而到彼處;又如船筏,能渡衆生從此岸而至彼岸。小乘惟能自度,不能度他;大乘能自他普度,攝受衆生同歸覺岸。聲聞獨覺同稱小乘,前者成道必聞聲教,故稱下根;後者自悟證果,勝過聲聞,故稱中根。如來乘者,根利智大,解悟敏捷,故稱上根。衆生出離,雖有叁乘,但最初習定,必賴發起正願、生起意樂才可成辦。若無意樂正願,是不會成辦的。所以頌有“求脫者”叁字,也就是希求解脫的人。

  2、解脫諸障:一切諸法,本自解脫,爲何衆生要求解脫呢?原因是衆生不明一切諸法本自解脫的道理,于是自生顛倒,起我法二執,生煩惱所知二障,作繭自縛,不得解脫。若欲解脫,則必須轉變認識,遠離顛倒,既應去我法二執,又應除煩惱所知二障,只有徹底除遣二執二障的人,才可稱爲徹底自在解脫的人。所以論中有頌雲:

  二種障全除,斯名爲解脫。

  二種障,也就是煩惱障和所知障。煩惱障者:煩謂煩擾,惱謂惱害,煩擾身心,惱害有情,使自他不得安隱,故名煩惱。煩惱有根本煩惱及隨煩惱兩類,《百法》說有二十六種,《瑜伽師地論》、《成唯識論》說有一百二十八種。何故名障?因有煩惱而造業,由業而感果,流轉生死,障礙聖道及與涅槃,故總稱煩惱障。《成唯識論》卷第九雲:“煩惱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我,薩迦耶見而爲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隨煩惱,此皆擾惱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煩惱障”。[4] “所知障”者:所知是法,衆生由于對法的依名取相,分別執著,故爾內障智慧,外覆法性,使智慧與法性不能相應,由此不得轉依,障礙菩提。《佛地經論》卷第七雲:“覆所知境,無顛倒性,令不顯現,名所知障。”[5] 同論卷第四又雲:“所知障者,于所知境,不染無知,障一切智,不障涅槃,雖有此障,見聲聞等得涅槃故”。[6]此處所說的所知障不障涅槃,主要是指不障二乘涅槃,非指不障無住大涅槃。所以欲得解脫者,必須斷除二障才行。《成唯識論》卷第一雲:“由我法執,二障具生,若證二空,彼障隨斷,斷障爲得二勝果故。由斷續生煩惱障故,證真解脫;由斷礙解所知障故,得大菩提”。[7]這就是不斷二障,則不證二果;不證二果,則不得解脫;欲得解脫者,則必斷二障的所以然之理。

  3、賴耶爲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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