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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論唯識無境的真實意義(能賢)▪P3

  ..續本文上一頁性,故圓成實亦不離識。

  由上可知,叁性諸法皆不離識,而叁性又概括了一切諸法,故說一切法唯識。此由唯識所顯現的一切諸法,沒有一個實在的自體可得,故曰無境。但此中“無”並非說叁性的自體都無,而是在顯示遍計所執無有自性,並非說依他起和圓成實也沒有。因叁自性不是絕對隔離的叁種物體,在一一法上皆可以顯現叁性的相貌。如一幢房子是由人工、鋼筋、水泥、磚等衆緣合成,即是依他起。凡夫愚昧,認爲這房子是永恒不變的真實存在,若被他人占有則心生仇恨,痛苦不堪,此即是遍計所執。若證悟諸法空性真理的聖人見此房子,則會了知其幻化不實,親見此房子的無常、無我等真實相貌,此即是圓成實。此叁性法同在一幢房子上顯現,只是因爲凡聖對依他起相的認識對錯與否而假立此叁相的名稱。學佛的目的就是要轉化凡夫的執見,轉錯誤的認識爲正確的認識。故在叁性之中,只須要除去因錯誤的認識所産生的實我實法的遍計所執相,並非把諸法的本身及其本有存在的真實性亦空卻。《唯識二十頌》雲“非知諸法一切種無乃得名入法無我,然達愚夫遍計所執自性差別諸法無我如是名爲入法無我,非諸佛境離言法性亦都無故名法無我”即是此意。

  爲什麼一定說只空遍計所執性而不空依他起性和圓成實性呢?因爲遍計所執性是在依他起法上所生起的妄相,是根本沒有的。其所遍計的相貌與依他起法的體相不相符合。關于此,《攝大乘論》用叁點理由來說明:“雲何得知依他起自性,遍計所執自性顯現而非稱體?由名前覺無,稱體相違故;由名有衆多,多體相違故;由名不決定,雜體相違故。”此即說明遍計所執自性要依名言而生起,隨諸有情于依他起法上施設種種名言概念,並執爲實有。如此則成遍計所執自性。在依他起法沒有安立名言之前,則不知其爲何物。如吾等過去曾見過船,現在一說到船的概念,就想到水中航行的船。如果沒有船的影像,就不知道船爲何物。故說名與義(法體)不相稱。若認爲遍計名言就是依他起,則應隨緣一法,雖未施設其名言概念,便應覺知其爲何物。事實不然。所以說名與義相違,沒有絕對的一致性。

  又若依名取義,認爲名與義是一致的,那麼世間任何一法都有很多名稱,如此則應一法亦變成有衆多的自體。比如說,玻璃瓶用來裝水叫水瓶,用來裝油則名油瓶,用來裝藥則叫藥瓶等。如果認爲遍計的名言如水瓶、油瓶、藥瓶等就是依他起的自性,那麼,玻璃瓶就成爲多體。事實不然,一法雖有衆多的名稱,而體只是一個,並無多體,可見名與義不相符合。

  又一個名稱不能決定诠表某一種含義或事物。同一個名稱,有多種不同的釋義,或多種事物共同擁有同一個名稱。如“天”字:佛教認爲是五趣之一;古代臣民以君主爲“天”,子女以父爲“天”,妻妾以夫爲“天”,外道以上帝爲“天”;一般人以天空爲“天”。可見“天”字雖然只有一個,但可以诠表很多的人或事物。可見名與義不相符合。如果認爲名與義相符,則變成一名之中而成雜體,成大過失。

  總之,由上面叁個原因可以知道,依他起自性,不由名前覺其自性,不由多名而成多體,不由名言義不決定而成雜體。所以了知遍計所執自性雖于依他起諸法上顯現,但與依他起法體不相符合,故說遍計所執根本無有自性。

  又爲何說依他起、圓成實性決定是有呢?因依他起諸法是因緣和合所生,有生必有滅。若說依他起實無自性,就應沒有生滅,則不應是依他起性,如此,唯識義理也不能成立。況且依他起是染淨因果的紐帶,若說依他起法無有自性,則世出世間染淨因果、業報差別均不能成立。若無染淨因果,爲善不能得善報,行惡亦不墮惡途。諸如修行成佛作祖均成笑話。《瑜伽師地論》雲:“若無依他起……不由功用,一切雜染皆應非有,此若無者應無清淨而可了知。”故不能否定依他起。

  至于圓成實,乃是諸法圓滿成就的真實體相,是諸法的離言法性,亦即在依他法上遣除遍計所執所顯現的二空真如,是一切聖人所證得的真實境界,更不能說它是無。如果諸法真實相沒有,則出世聖人不能證聖道,凡夫修行亦永遠無法解脫。《瑜伽師地論》雲:“若無圓成實……一切清淨品皆應不可知。”事實不然,無量諸佛、諸大菩薩、衆多聖賢,皆從凡夫修道,已經證得諸法的清淨,乃至證得無上清淨道果,故不能否定圓成實。

  關于此,《攝大乘論》中也有明文說明:“複次何故如所顯現,實無所有,而依他起自性,非一切一切都無所有?此若無者,圓成實性亦無所有。此若無者,則一切皆無。若依他起及圓成實自性無有,應成無有染淨過失,即現可得雜染清淨,是故不應一切皆無。”由此可知,決定不可拔無依他圓成無有。若否定二者則流轉還滅因果皆不成立。如此則墮惡趣空成大邪見,過失甚重。《瑜伽師地論》雲:“謂有菩薩聞一切法甚深無性,即執一切煩惱燒燃,自性本無,謂已無有生死重病,失壞菩薩。”因有此不如理的橫妄計執,聽那微妙的無上妙法,不獨不得法的殊勝利益,反而增長生死流轉,故說是失壞菩薩。所以《解深密經》亦雲:“相生勝義無自性,如是我皆已顯示。若人不知此密意,失壞正道不能住。”《瑜伽師地論·真實義相品》亦雲:“彼于虛假所依處所實有拔爲非有,是則一切虛假皆無。何當得有一切爲假,是爲真實。由此道理,彼于真實及以虛假故俱謗都無所有,當知是名最極無者。如是無者,一切有智同梵行者,不應共語,不應共住,如是無者能自敗壞,亦壞世間隨彼見者。”所以世尊依彼密意說言:甯如一類起我見者,不如一類惡趣空者。何以故?因墮有見者,還能用空見來對治。若起空見,則拔無一切,定墮惡途,受極大苦,諸佛亦難以救拔,實可堪愍矣!可見拔無一切的危害性。

  綜上所述,“無境”之“無”,決定是無遍計所執性,不可無依他起和圓成實二性。此中遍計所執性是無,故非有;依他起、圓成實是有,故非空,非有非空即是中道。而叁性諸法都不離心識,故知叁性即是唯識中道觀的體現。所以,叁性諸法與唯識無境相融相涉,關系密切,唯識無境也是唯識中道的有力說明。因唯識說心是有的,故非空,無境說境是無的,故非有,非空非有即是中道。

  由上叁性與唯識無境的關系來看,只有明白緣生的諸法是有,聖人所證的真理非無,凡愚遍計所執的實我實法無有。如是遠離空見有見的執著,則是“唯識無境”所表現的非有非空的唯識中道觀。也只有依如是觀修持,才能不墮邪見而生正見。如此才能趣向解脫而見諸法的本來面目。否則,離此非有非空的中道觀而理解唯識無境之理,所謂修行、證果、解脫無有是處。

  四、唯識無境思想的實踐妙用

  上面已說明了唯識無境與叁性諸法的關系,顯示了唯識無境非有非空的中道妙義,使吾人從理論上明白外界的一切都是自心所造,離開自心別無他物。叁性諸法,不但說明了遍計所執自性的無相,圓成實的真實,更強調了緣生幻相的假有幻化不實。開示衆生迷悟皆與緣生法爲焦點,從而遮遣衆生妄執,申張唯識正理,令衆生出離迷宮,正見佛法的光明。故唯識佛法不僅是破執顯正的一把慧劍,更是佛法中實踐修持的理要法門。行者依此法規而修學,定勝用難思,獲益無窮。下面就幾個方面來說明唯識無境思想的實踐妙用。

  1.遠離增益損減執

  叁相思想是唯識宗的核心理論,亦是整個佛法的綱要,凡夫不知諸法實相,不了諸法的真實,或起增益執,或起損減執,或以圓成實性不可見而執爲妄,或以遍計所執之妄可分別而執以爲真。所以墮入遍計所執的倒見或墮入處道小乘的邪見之中。故唯識佛法辨別叁相之真實,說明染淨諸法,皆心識所變,顯現依他之妄當遣,依他之圓成實性當立,從而建立非有非空的唯識中道觀,令執有迷除其迷,執空者通其滯,並徹底明了緣起諸法的真相。若能明了緣起法則能遠離增益損減的過失。故《攝大乘論》雲:“次後于緣所生應善其相,善能遠離增益損減二邊過故。”意爲行者明白一切法都是由心識爲緣而生之理以後,進一步對以識爲緣所生的諸法之相應有正確的認識。若能了知緣生諸法的真實,就能遠離增益損減的過失。如若能如實認識依他起法都是緣生,無實體可得,了知遍計所執法乃是吾人心識在依他起上遍計出來的實我實法的妄相本無有,如此則能在諸法上遠離增益執;又若能如實了知依他諸法,緣生現象宛然存在,不是空無,了知圓成實性是于依他起法上遠離我法二執所顯現的真理,是存在的實相,不能否定是無,如此則能在諸法上遠離損減執。行者若能如是觀照諸法,離增益損減的邊執邪見,則能如理契入不增不減、非空非有的中道實相觀。

  2.遠離不平等因、邪因、無因等過失

  又若吾人明了唯識無境之理,即能對緣起諸法有一個正確的認識。緣起法是佛法與世法的分水嶺。若明白諸法緣起,則會遠離一切不平等因、邪因、無因等能生萬法的謬解偏執。因宇宙人生是如何生起與存在是所有哲學家、宗教家等討論的話題,他們均因對諸法緣起不能理解而衆說紛纭、莫衷一是、妄執朋生。《攝大乘論》舉出了諸多外道的異執:“于阿賴耶識中,若愚第一緣起,或有分別自性爲因,或有分別宿作爲因,或有分別自在變化爲因,或有分別實我爲因,或有分別無因無緣;若愚第二緣起,或有分別我爲作者,我爲受者……”此即在印度諸多外道不明了緣起諸法所起的執著。如數論師認爲自性爲萬有本質之因;婆羅門教執著大自天能變化創造天地萬物;尼乾子外道認爲一切有情所受,但從宿世罪惡所起,專修苦行,宿因償已,即得解脫;吠檀多派分別實我爲因,認爲梵我爲宇宙實體,一切都是梵我的顯現,故産生實我論;無因論者即拔無因緣的外道,認爲無因無緣而生萬物,主張萬法自然而生;或有勝論、數論等分別執著我作業受果等。以上種種謬執均是錯誤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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