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切心心所法的動作行爲,都要受這思心所的推動,所以說思心所爲一切行爲之根本。“役”,是主使、支配義。凡夫舉心動念,都被這思心所所主使支配。“善品等”,等取惡品,即對于善惡兩方面的行爲,這思心所都會驅使我們的心理去動作。
阿賴耶識在五受中,唯與捨受相應。其原因正如《識論》卷叁:“此識行相,極不明了。不能分別違順境相。微細。一類。相續而轉。是故唯與捨受相應。”此段文中可分爲五點說明:
一、賴耶行相極不明了。因沒有慧念心所,是捨受相;若是苦樂,必定明了。
二、賴耶唯緣中庸境,不能緣順違境相。順違境相,是苦樂受故。
叁、賴耶行相甚深微細,不易了知,捨受行相亦爾。
四、賴耶行相,前後一類,沒有改變,易脫現象,捨受亦爾。
五、賴耶行相相續沒有間斷,其余的心識都有間斷的時候。
第 四 頌:賴耶性質及伏斷位次
是無覆無記, 觸等亦如是,
恒轉如瀑流, 阿羅漢位捨。
在倫理學上,以善惡標准來衡量,阿賴耶識的本身是無覆無記。非但心王是無覆無記,與它相應的五個遍行心所亦是無覆無記性。阿賴耶識的自相,猶如瀑流一樣,非常在,非斷滅。若說瀑流常在,後浪浪水絕非前浪之水;若說是斷滅,它又是晝夜不停地在奔流。第八阿賴耶識也是如此,非常非斷。這個阿賴耶識中所含有的染汙成分,需證到阿羅漢位才能捨棄淨盡。
《識論》卷叁舉出叁點理由來證明阿賴耶識唯是無覆無記性。
第一、《識論》卷叁:“異熟若是善,染汙者,流轉、還滅應不得成。”假若人天趣有情生命之果本是善性,其有情就當永遠是善,不會再生起惡法。若惡法不生,自然就沒有流轉的可能。因爲要有惡法,才會流轉叁界。又,若叁惡趣之果體,唯獨限于惡性,其有情就當永遠是惡,絕不可能再生起善法;若善法不生,自然就沒有還滅的時候。所以五趣四生果體的阿賴耶識不能不是無覆無記。《識論》卷叁說:“何因緣故,善不善法能感異熟,其異熟果無覆無記。若異熟果善不善性,雜染還滅應不得成,是故異熟識唯無覆無記。”
第二、《識論》卷叁:“又此識是善,染依故,若善、染者,互相違故,應不與二俱作所依。”第八阿賴耶識,既然是總報的果體,當然是爲善、染之所依。正如《攝論》卷叁所說:“由異熟果無覆無記,與善不善互不相違,善與不善互相違故。”
第叁、《識論》卷叁:“又此識是所熏性故,若善染者,如極香,臭應不受熏,無熏習故,染淨因果,俱不成立,故此唯是無覆無記。”
又此第八阿賴耶識,是真正所熏性,亦即爲前七轉識所熏處,能容受一切法的種子。倘若唯是善或是染者,其性質是極強勝的,不能容受他熏。如極香的東西不受臭的所熏;極臭的東西亦不受香的所熏。善惡道理亦爾。
基于以上的叁大理由,證明阿賴耶識唯是無覆無記性。
阿賴耶識既然是無覆無記性,則與它相應的觸等五個心所也是無覆無記性。因爲心所與心王相應故。又,這“亦如是”之例,不但指五心所是無覆無記性;其次,第八識的所緣和行相是不可知,此五心所法的所緣和行相,也是不可知的。又阿賴耶識到阿羅漢位,方能捨除,則此等五心所,亦須到此位方能捨除。又,第八識恒轉如瀑流,則與它相應之心所也是恒轉如瀑流。因此第八識的所有特性,此五心所皆得具有,因爲心所必定與心王相應故。
第 五 頌:末那所依所緣和行相
次第二能變, 是識名未耶,
依彼轉緣彼, 思量爲性相。
第二類能變,其名叫末那識,它不但是阿賴耶識生起之所依,又是以阿賴耶爲自己所緣之境,恒審思量是末那識的體性與行相。
末那是梵語訖利瑟吒耶末那的簡稱。漢譯染汙。意具依止與思量二義,今唯取思量義。思量本是心心所緣境的一種作用,今獨名第七識爲思量,其原因正如《識論》卷四說:“是識聖教別名末那,恒審思量勝余識故。”
(表格-略)
《瑜珈》六十叁說:“復次,此中諸識,皆名心、意、識,若就最勝,阿賴耶識名心。何以故?由此識能集聚一切法種子故。緣一切時緣執受境,緣不可知一類器境。末那名意,于一切時執我我所及我慢等思量爲性。余識名識,謂于境界了別爲相。如是叁種,有心位中心意識于一切時俱有而轉。若眼識等轉識不起,彼若起時,應如彼增加俱有而轉。”
末那識譯爲意,而不譯作意識。《識論》卷四舉出叁點原因:“一、然諸聖教恐此濫彼,故于第七位但立意名。”第七末那識是第六意識所依之根,若把末那識也譯爲意識,便成爲二個意識了。“二、又標意名爲簡心識,積集了別劣余識故。”心意識叁名,本是通于諸識,但就最勝義而言,思量之義,第七識勝過其余諸識,但積集(心)及了別(識)之義,那是各各不如第八識及前六識的。“叁、或欲顯此與彼意識爲近所依,故但名意。”意謂爲要顯示此第七識,爲彼第六意識的近所依,所以只把此識獨名爲意。
“依彼轉緣彼”五字,是說明第七識所依與所緣的意義。“彼”是代名詞,指第八阿賴耶識。“依”有仗托義和不離義。“轉”也有二義:一、流轉義。第七識本身相續不斷地流轉。二、隨轉義。第七識跟著第八識轉現,故說“依彼轉”,這是說明第七識與第八識的關系。末那是心識,屬能緣,其所緣的唯一對象就是第八識,在未轉依時,即吾人未覺悟無我真理以前,它只取第八識爲所緣境而執以爲“我”,到了轉成平等性智時,則可緣一切境界了。
末那識之所依,有二說:一說它是以第八識中所藏的第七識種子(親因緣),爲所依而生起的,不是依現行的異熟識而起。故《識論》卷四說:“此意以彼識種而爲所依,非彼現識,此無間斷,不假現識。”另一說,第七識是依第八識中的種子和現行爲俱有依、依種子是因緣依,依現行識是俱有依,或曰增上緣依。《識論》卷四:“有義,此意以彼識種及彼現識俱爲所依,雖無間斷而有轉易,名轉識故,必假現識爲俱有依方得生故。”
第七識既是以阿賴耶識爲所依,復以阿賴耶爲所緣。“緣”是觀察義,分別義,也可說是執取義。末那緣第八識的什麼執爲“我”呢?印度諸大論師對這也有幾種不同的看法。第一說:緣第八心王的自體執以爲我,緣第八識相應的心所執爲我所。第二說:第七識緣第八識的見??兮執爲我,緣第八識的相兮執爲我所。第叁說:緣第八現行(異熟果報體)執爲我,緣第八識中之種子執爲我所。實則末那是緣第八識中的見兮,即是緣第八識之自體作用,總執爲我。這是護法論師的主張。第七識只是恒常一味地執“我”,這是事實。
第 六 頌:末那相應心所十八個
四煩惱常俱, 謂我癡我見,
及我慢我愛, 及余觸等俱。
與末那識相應的心所共有一十八個。即:四根本煩惱——我癡、我見、我慢、我愛。此外還有五遍行,別境中之“慧”心所及“大隨煩惱”等八個。
此頌中二個“俱”字,都是“相應”的意思。《識論》卷四:“此中俱言,顯相應義。謂從無始至未轉依,此意(末那識)任運,恒緣藏識與四根本煩惱相應。”
心所若欲與心王相應,必須具叁義:一、恒依心起。若沒有心王,心所決不能獨立生起,要以心爲所依,才能生起作用。二、與心相應。簡別心王雖恒與遍行心所相應,但心王與心王相應,又心所要與心王相應,尚需具足時、依、緣、事之四平等義。叁、系屬于心。是說作爲心所的,必定系屬于心,心王不能系屬心王,所以簡別它不是心所。
心所的意義,前已說明,至于心王與心所緣境情況,在瑜珈學校內有種種不同說法,智周演秘舉出四種:
第一師說:心王取總相,心所取別相。
第二師說:心王取總相,心所取總別相。
第叁師說:心王取總別相,心所亦取總別相。
第四師說:心王取總別相,心所取自別相。
雖有如上四種,但護法菩薩,主張取第二種。這裏有明義爲證。《識論》卷五:“心于所緣唯取總相,心所于彼亦取別相。”《辯中邊論》:“唯能了境總相名心,亦了差別名爲受等諸心所法。”至于其余叁說,因《識論》等沒有明文談及,自不能作爲依准。第二說的意思是說:心取境界爲總相,不能分別它是怎樣,如緣青的境界,唯總取它是青色,不更分別青之所以爲青的別相;可是心所于彼所緣之境,不唯大略的總取,亦復細致的別取,以助成心王所未了的事。
我癡:《識論》卷四:“我癡者,謂無明,愚于我相,迷無我之理,故名我癡。”亦即通常所說的愚癡。這裏所說的我癡,因它“愚于我相”,以爲我是真實不虛的,因而迷于無我之事理,而常于我見相應,所以名爲我癡。
我見:《識論》卷四:“我見者,謂我執、于非我法妄計爲我,故名我見。”我見就是執人生的肉體與精神爲我,豈知四大五蘊假合的身心,原是因緣所生法,本無我之實性存在其中,但是人們于此非我的法上,總是妄執爲我,並自以爲這種見解是正確的,這就成爲我見。
我慢:《識論》卷四:“我慢者,謂倨傲,恃所執我,令心高舉,故名我慢。”即所謂孤家寡人,高高在上,自以爲了不起,目無君親尊長,睥睨一切,倨傲萬分,名爲我慢。
我愛:《識論》卷四:“我愛者,謂我貪,于所執我,深生耽著,故名我愛。”愛就是貪。愛有四種:一、愛:緣已得的自身而起貪愛。二、後有愛:緣未得的自身起貪愛。叁、貪喜俱行愛:緣已得的境界起貪愛。四、彼彼喜樂愛:緣未得的境界起貪愛。與第七識相應的可攝一切愛,即深深愛著于所執之我,故名我愛。
我癡、我見、我慢、我愛,恒與第七末那識相應。內則煩擾渾濁第八識,所謂“緣彼”;外則使前六轉識長成有漏,所…
《唯識叁十頌淺釋(學誠法師)》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