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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三十颂浅释(学诚法师)▪P3

  ..续本文上一页切心心所法的动作行为,都要受这思心所的推动,所以说思心所为一切行为之根本。“役”,是主使、支配义。凡夫举心动念,都被这思心所所主使支配。“善品等”,等取恶品,即对于善恶两方面的行为,这思心所都会驱使我们的心理去动作。

  阿赖耶识在五受中,唯与捨受相应。其原因正如《识论》卷三:“此识行相,极不明了。不能分别违顺境相。微细。一类。相续而转。是故唯与捨受相应。”此段文中可分为五点说明:

  一、赖耶行相极不明了。因没有慧念心所,是捨受相;若是苦乐,必定明了。

  二、赖耶唯缘中庸境,不能缘顺违境相。顺违境相,是苦乐受故。

  三、赖耶行相甚深微细,不易了知,捨受行相亦尔。

  四、赖耶行相,前后一类,没有改变,易脱现象,捨受亦尔。

  五、赖耶行相相续没有间断,其余的心识都有间断的时候。

  第 四 颂:赖耶性质及伏断位次

  是无覆无记, 触等亦如是,

  恒转如瀑流, 阿罗汉位捨。

  在伦理学上,以善恶标准来衡量,阿赖耶识的本身是无覆无记。非但心王是无覆无记,与它相应的五个遍行心所亦是无覆无记性。阿赖耶识的自相,犹如瀑流一样,非常在,非断灭。若说瀑流常在,后浪浪水绝非前浪之水;若说是断灭,它又是昼夜不停地在奔流。第八阿赖耶识也是如此,非常非断。这个阿赖耶识中所含有的染污成分,需证到阿罗汉位才能捨弃净尽。

  《识论》卷三举出三点理由来证明阿赖耶识唯是无覆无记性。

  第一、《识论》卷三:“异熟若是善,染污者,流转、还灭应不得成。”假若人天趣有情生命之果本是善性,其有情就当永远是善,不会再生起恶法。若恶法不生,自然就没有流转的可能。因为要有恶法,才会流转三界。又,若三恶趣之果体,唯独限于恶性,其有情就当永远是恶,绝不可能再生起善法;若善法不生,自然就没有还灭的时候。所以五趣四生果体的阿赖耶识不能不是无覆无记。《识论》卷三说:“何因缘故,善不善法能感异熟,其异熟果无覆无记。若异熟果善不善性,杂染还灭应不得成,是故异熟识唯无覆无记。”

  第二、《识论》卷三:“又此识是善,染依故,若善、染者,互相违故,应不与二俱作所依。”第八阿赖耶识,既然是总报的果体,当然是为善、染之所依。正如《摄论》卷三所说:“由异熟果无覆无记,与善不善互不相违,善与不善互相违故。”

  第三、《识论》卷三:“又此识是所熏性故,若善染者,如极香,臭应不受熏,无熏习故,染净因果,俱不成立,故此唯是无覆无记。”

  又此第八阿赖耶识,是真正所熏性,亦即为前七转识所熏处,能容受一切法的种子。倘若唯是善或是染者,其性质是极强胜的,不能容受他熏。如极香的东西不受臭的所熏;极臭的东西亦不受香的所熏。善恶道理亦尔。

  基于以上的三大理由,证明阿赖耶识唯是无覆无记性。

  阿赖耶识既然是无覆无记性,则与它相应的触等五个心所也是无覆无记性。因为心所与心王相应故。又,这“亦如是”之例,不但指五心所是无覆无记性;其次,第八识的所缘和行相是不可知,此五心所法的所缘和行相,也是不可知的。又阿赖耶识到阿罗汉位,方能捨除,则此等五心所,亦须到此位方能捨除。又,第八识恒转如瀑流,则与它相应之心所也是恒转如瀑流。因此第八识的所有特性,此五心所皆得具有,因为心所必定与心王相应故。

  第 五 颂:末那所依所缘和行相

  次第二能变, 是识名未耶,

  依彼转缘彼, 思量为性相。

  第二类能变,其名叫末那识,它不但是阿赖耶识生起之所依,又是以阿赖耶为自己所缘之境,恒審思量是末那识的体性与行相。

  末那是梵语讫利瑟吒耶末那的简称。汉译染污。意具依止与思量二义,今唯取思量义。思量本是心心所缘境的一种作用,今独名第七识为思量,其原因正如《识论》卷四说:“是识聖教别名末那,恒审思量胜余识故。”

  (表格-略)

  《瑜珈》六十三说:“復次,此中诸识,皆名心、意、识,若就最胜,阿赖耶识名心。何以故?由此识能集聚一切法种子故。缘一切时缘执受境,缘不可知一类器境。末那名意,于一切时执我我所及我慢等思量为性。余识名识,谓于境界了别为相。如是三种,有心位中心意识于一切时俱有而转。若眼识等转识不起,彼若起时,应如彼增加俱有而转。”

  末那识译为意,而不译作意识。《识论》卷四举出三点原因:“一、然诸圣教恐此滥彼,故于第七位但立意名。”第七末那识是第六意识所依之根,若把末那识也译为意识,便成为二个意识了。“二、又标意名为简心识,积集了别劣余识故。”心意识三名,本是通于诸识,但就最胜义而言,思量之义,第七识胜过其余诸识,但积集(心)及了别(识)之义,那是各各不如第八识及前六识的。“三、或欲显此与彼意识为近所依,故但名意。”意谓为要显示此第七识,为彼第六意识的近所依,所以只把此识独名为意。

  “依彼转缘彼”五字,是说明第七识所依与所缘的意义。“彼”是代名词,指第八阿赖耶识。“依”有仗托义和不离义。“转”也有二义:一、流转义。第七识本身相续不断地流转。二、随转义。第七识跟着第八识转现,故说“依彼转”,这是说明第七识与第八识的关系。末那是心识,属能缘,其所缘的唯一对象就是第八识,在未转依时,即吾人未觉悟无我真理以前,它只取第八识为所缘境而执以为“我”,到了转成平等性智时,则可缘一切境界了。

  末那识之所依,有二说:一说它是以第八识中所藏的第七识种子(亲因缘),为所依而生起的,不是依现行的异熟识而起。故《识论》卷四说:“此意以彼识种而为所依,非彼现识,此无间断,不假现识。”另一说,第七识是依第八识中的种子和现行为俱有依、依种子是因缘依,依现行识是俱有依,或曰增上缘依。《识论》卷四:“有义,此意以彼识种及彼现识俱为所依,虽无间断而有转易,名转识故,必假现识为俱有依方得生故。”

  第七识既是以阿赖耶识为所依,復以阿赖耶为所缘。“缘”是观察义,分别义,也可说是执取义。末那缘第八识的什么执为“我”呢?印度诸大论师对这也有几种不同的看法。第一说:缘第八心王的自体执以为我,缘第八识相应的心所执为我所。第二说:第七识缘第八识的见??兮执为我,缘第八识的相兮执为我所。第三说:缘第八现行(异熟果报体)执为我,缘第八识中之种子执为我所。实则末那是缘第八识中的见兮,即是缘第八识之自体作用,总执为我。这是护法论师的主张。第七识只是恒常一味地执“我”,这是事实。

  第 六 颂:末那相应心所十八个

  四烦恼常俱, 谓我痴我见,

  及我慢我爱, 及余触等俱。

  与末那识相应的心所共有一十八个。即:四根本烦恼——我痴、我见、我慢、我爱。此外还有五遍行,别境中之“慧”心所及“大随烦恼”等八个。

  此颂中二个“俱”字,都是“相应”的意思。《识论》卷四:“此中俱言,显相应义。谓从无始至未转依,此意(末那识)任运,恒缘藏识与四根本烦恼相应。”

  心所若欲与心王相应,必须具三义:一、恒依心起。若没有心王,心所决不能独立生起,要以心为所依,才能生起作用。二、与心相应。简别心王虽恒与遍行心所相应,但心王与心王相应,又心所要与心王相应,尚需具足时、依、缘、事之四平等义。三、系属于心。是说作为心所的,必定系属于心,心王不能系属心王,所以简别它不是心所。

  心所的意义,前已说明,至于心王与心所缘境情况,在瑜珈学校内有种种不同说法,智周演秘举出四种:

  第一师说:心王取总相,心所取别相。

  第二师说:心王取总相,心所取总别相。

  第三师说:心王取总别相,心所亦取总别相。

  第四师说:心王取总别相,心所取自别相。

  虽有如上四种,但护法菩萨,主张取第二种。这里有明义为证。《识论》卷五:“心于所缘唯取总相,心所于彼亦取别相。”《辩中边论》:“唯能了境总相名心,亦了差别名为受等诸心所法。”至于其余三说,因《识论》等没有明文谈及,自不能作为依准。第二说的意思是说:心取境界为总相,不能分别它是怎样,如缘青的境界,唯总取它是青色,不更分别青之所以为青的别相;可是心所于彼所缘之境,不唯大略的总取,亦復细致的别取,以助成心王所未了的事。

  我痴:《识论》卷四:“我痴者,谓无明,愚于我相,迷无我之理,故名我痴。”亦即通常所说的愚痴。这里所说的我痴,因它“愚于我相”,以为我是真实不虚的,因而迷于无我之事理,而常于我见相应,所以名为我痴。

  我见:《识论》卷四:“我见者,谓我执、于非我法妄计为我,故名我见。”我见就是执人生的肉体与精神为我,豈知四大五蕴假合的身心,原是因缘所生法,本无我之实性存在其中,但是人们于此非我的法上,总是妄执为我,并自以为这种见解是正确的,这就成为我见。

  我慢:《识论》卷四:“我慢者,谓倨傲,恃所执我,令心高举,故名我慢。”即所谓孤家寡人,高高在上,自以为了不起,目无君亲尊长,睥睨一切,倨傲万分,名为我慢。

  我爱:《识论》卷四:“我爱者,谓我贪,于所执我,深生耽著,故名我爱。”爱就是贪。爱有四种:一、爱:缘已得的自身而起贪爱。二、后有爱:缘未得的自身起贪爱。三、贪喜俱行爱:缘已得的境界起贪爱。四、彼彼喜乐爱:缘未得的境界起贪爱。与第七识相应的可摄一切爱,即深深爱着于所执之我,故名我爱。

  我痴、我见、我慢、我爱,恒与第七末那识相应。内则烦扰浑浊第八识,所谓“缘彼”;外则使前六转识长成有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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