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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三十颂浅释(学诚法师)▪P4

  ..续本文上一页谓“染彼”。有情众生由此生死轮回,不得出离。

  “及余触等俱”,第七识不仅与这四种烦恼相应,并且也与触、作意、受、想、思五徧行心所及昏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乱、不正知及别境中之慧心所相应。《八识规矩颂》云:“八大遍行别慧境,贪痴我见慢相随。”

  第 七 颂:末那性质界系及起灭

  有覆无记摄, 随所生所系,

  阿罗汉灭定, 出世道无有。

  末那识的性质,是有覆无记,第八阿赖耶识生在哪一界或哪一道,末那识也就随生在该界该道,要证到阿罗汉位的时候,或入灭尽定,或修得出世道的时候,才能伏此染污末那识。

  无记性有两种,前说第八识是无覆无记所摄,此说第七识是有覆无记所摄。所谓有覆无记。《识论》卷五说:“此意相应,四烦恼等,是染污故,障碍圣道,隐蔽自心,说名无覆;非善不善,说名无记。”有覆即染义,第七识的本身是非善非恶的。绝不会起恶念做恶事,故名无记。但因为第七识若与烦恼相应的时候,识体便被烦恼之所蓋覆、染污,所以说它是“被烦恼蓋覆的无记性”,故第七识又名曰染污意,即是有烦恼染污的意识。

  “随所生所系”:《识论》卷五谓:“谓(阿赖耶识)生欲界,现行末那,相应心所,即欲界系,及至有顶,应知亦然;任运恒缘,自他藏识,执为内我,非他地故。若起彼地,异熟藏识,现在前者,名生彼地,染污末那,缘彼执我,即系属彼,名彼所系。或为彼地,诸烦恼之所系缚,名彼所系。”

  为何第七识一定要随于第八识的界系而界系呢?因为第七识自无始以来就“任运”而自然地“恒缘自地”的第八“藏识执为内我”并起我执,从来不见世间第七识别缘他地的法而计执为我。《对法论》第六说:“所言无明缘上地者,谓与见等相应,见者除萨迦耶见,不见世间缘他地诸行执为我故。”慧诏《了义灯》卷五以问答方式阐述此一疑案:“问:七缘八为我,随缘一界系,第六缘三界为我三界系?答:自地互相增,随自自地系;他地不相增,不他地地系。”但是像这样的系属,只可说是相从名系,不得说为系缚为系。因第八识既不可说是所系,第七识亦不可说是能系。没有能所系的关系,怎可名为系缚呢?道邑义蕴说:“此第七识虽系属第八识不与第八相应,亦非第八所缘之境……,今言系者,但是属义,非是缚义。”

  “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识论》卷五释云:“阿罗汉者,总显三乘无学果位,此位染意种及现行,俱永断灭,故说无有。”此中所说的阿罗汉,是总显声闻、缘觉、菩萨三乘的无学果位。因为三乘的根机,虽有大小利钝的差别,但他们所断的烦恼是相同的,所以总名无学。如《集论》说:“若诸菩萨得菩提时,顿断烦恼及所知障,成阿罗汉即如来故。”由此可证罗汉是通于三乘的。在这三乘无学果位,第七染污意,无论是种子或现行,都已彻底的断灭,所以说为无有。

  如前所说的三乘无学,若是在学位阶段,即使是修灭尽定,或是在出世道中,虽然同样的在研真断惑,但是因为无漏观智力量的微弱,还不能如阿罗汉那样的永断不生,只是暂时的伏灭,亦可说名无有。三乘果位:在小乘方面,初果已去至未证阿罗汉以前,在大乘方面,初地已去至未成佛以前,都合摄在其中。至于三乘灭定:在声闻方面,不还果的聖者,就可得灭定;在菩萨方面,有说初地得灭定,有说七地得灭定。由此可知,灭尽定亦是通于三乘的,非只局限于小乘才得。

  第 八 颂:了境能变识的三方面

  次第三能变, 差别有六种,

  了境为性相, 善不善俱非。

  第三能变,是了别境识,所以名了别能变,此了别境识非只一个识体,故说“差别有六种”。六识的体性虽然有差别,而皆是以了别外境为其特征,即是向外门转的,故都名为了别境识。六种者,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本颂谈到有关前六识的体性、行相以及善等三性。“了境为性相”,了谓了别,即是认识,境即指外所缘六境的现象世界,眼等前六识都是以了别为体性的,同时又是以了别外境为其行相(作用)的。所以二者合说。“善不善俱非”,是说六识的性质。“俱非”指的是无记性。前六识通善性、恶性、无记性三种。《识论》卷五:“俱非者,非善不善,故名俱非。”至于三性的定义,《识论》卷五也作了精辟的阐释,谓“能为此世、他世顺益,故名为善,……能为此世、他世违损,故名不善。……于善、不善,益、损义中,不可记别,故名无记。此六转识,若与信等十一相应,是善性摄;与无惭等十法相应,不善性摄;俱不相应,无记性摄。”

  佛法所说的三性,是有多种多样的,但此所说与六识相应的三性,是指善、不善、无记的三性;不是指遍计、依他、圆成的三性。所谓善等三性,是指诸法的道德、性质的分类,合于道德的就称为善,不合道德的就称为恶;没有道德可为记别的,是中容性的无记。

  (一)如是三性,各再分为世俗和胜义两种,今据窥基法师《述记》所说,立表如下:

  (表格-略)

  (二)如是三性,若以染净来衡量,便是这样:

  (表格-略)

  

  (三)如是三性,或名分为三种。善有三者:1)招感可爱果的善法,即诸有漏善。2)性巧便的善法,是指有为无漏善法,无漏法性是极巧便的。3)性安隐的善法,是指无为善法,其性极其安隐。不善三者:1)招感非爱果的不善,是指最极不善的恶法。2)性非巧便的恶法,是指有覆无记的染污法。3)性不安隐的不善,是指无覆无记的有漏法;亦有说指的是有漏善法。何以把善法说为不善呢?约有漏善法观待漏善法,其有漏善就成为不善。无记三者:1)相应无记,是指诸无记心心所法。2)不相应无记,是指无记色及不相应行。3)真实无记,是指虚空及非择灭的二种无为。

  第 九 颂:总论六识心所及三受

  此心所徧行, 别境善烦恼,

  随烦恼不定, 皆三受相应。

  “此”字指了境能变识,与此了境能变识相应的心所,共有六位,五十一个,即徧行五个,别境五个,善十一个,根本烦恼六个,随烦恼二十个,不定四个。不过,要是严格分析起来,前五识相应的多少有不同。玄奘法师《八识规矩颂》里说,前五识相应的心所共只有三十四个,即“徧行别境善十一,中二八大贪瞋痴。”唯第六意识与此一切心所有法相应。《八识规矩颂》谓“相应心所五十一,善恶临时别配之。”一个人发善心时,是善心所起作用;动恶念时,是恶心所相应起作用。

  “皆三受相应”,是明此了境能变识与环境的接触关系。当心识与环境接触时,必定会发生感受作用。吾人之感受,是因为外来的环境不同而有差别的,但这六个识又是共同认识现实世界的。对于现实世界的认识,一与外境接触,心理上便发生愉快或不愉快的状态。

  《识论》卷五说:“此六转识,易脱不定,故皆容与三受相应,皆领顺、违、非二相故。领顺境相适悦身心,说名乐受;领违境相逼迫身心,说名苦受。领中容境相,于身于心,非逼非悦,名不苦乐受。”前六识与三受相应的原因,论中说有二种:一、以缘境易脱,即间断转变。二、不定,即欣戚捨行互相引起。

  第 十 颂:遍行心所与别境心所

  初徧行触等, 次别境为欲,

  胜解念定慧, 所缘事不同。

  在六位心所之中,初位是徧行心所,共有五个,即触、作意、受、想、思,其名义在第三颂中已解释过。次于初位的是别境心所,亦有五个,即欲、胜解、念、定、慧。因为此五个心所,缘个别的境相而得生起,故名别境。别即是境,或别指欲等五法,境即是五法的所缘,这五个心所,只能对于名别特殊之境而得生起,如欲心所是缘所乐之境,胜解缘决定之境,念缘曾习之境,定与慧缘所观之境。

  欲:《识论》卷五:“云何为欲?于所乐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欲即欲望,也就是希望。希望有好坏之分,如希望贪图物质生活的享受,而做了伤天害理的事,便是恶法;若希望得到精神境界的升华,希望成佛做祖,便是善法。“勤依为业”,是说有了欲心所,即会精进不懈地努力于所追求的目标。

  胜解:《识论》卷五:“于决定境,印持为性,不可引转为业。”最殊胜的,毫无怀疑的正确认识或了解。印即印定义,持是持取义。例如有宗教信仰的人,他对于自己所信仰的宗教有了正确的认识之后,便能坚信不渝,绝不会被人所引诱而动摇。这种境界,叫做决定境,这种知识叫做胜解。

  念:《识论》卷五:“云何为念,于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曾习境者,凡过去感官接触之境,及所思维之义境,皆名曾习。记忆作用,为念的自性。“定依为业”者,定是专注一心义,由恒忆念所知正理,不忆邪思等故,遂生正定。精神专注,故说定是依念心所而发生的。

  定:《识论》卷五:“云何为定?于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为性,智依为业。”译义定持,是一种内心非常寂静平等的现象,并不是一念不生,也不是胡思乱想,是由定力令心专注不散于所观察的功德过失俱非境相上,便有抉择智生,从定发慧,故说“智依为业”。

  慧:《识论》卷五:“云何为慧?于所观境,简择为性,断疑为业。”简择有简别、抉择、推求三义。人生、社会、行为、事业等等,都是这智慧心所观察的境界,对于功德过失,俱非等,有简别力和抉择力的才是慧。有智慧的人,全凭自己的观察力去抉择,不会人云亦云,亦步亦趋,不笼统、不模糊、不迷谬,故说断疑为业。

  第十一颂:十一个善心所之名义

  善为信惭愧, 无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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