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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三十颂浅释(学诚法师)▪P5

  ..续本文上一页等三根,

  勤安不放逸, 行捨及不害。

  善法心所,共有十一个,即信、惭、愧、无贪、无瞋、无癡、勤、轻安、不放逸、行捨、不害,它们都与前六识相应。

  善的定义:有顺益、顺理二义,即顺益此世他世的有漏无漏行法,性离垢秽,清静无染,故名为善。善分四类:一、自行善,即信等十一个善心所。二、相应善,即与自性善中之信等相应而起的心心所法。三、等起善,即由自性善和相应善引起而成为善性的身语二业及不相应行和种子。四、胜义善,即无为涅槃,体性毕竟清静,最极寂静安稳,是胜义法,故名胜义善。此十一个善心所本是佛在经中说的,后来论师们对它只是加以引释而已。《显扬圣教论》引经证说:“如契经说:于如来所起坚固信,惭于所惭,愧于所愧。无贪、瞋、痴三种,善根起精进,住有势勤等,适悦于意身及心安。所有无量善法生起一切皆依不放逸相,又除贪忧心依止捨,由不害故知彼聪敏。”本此可知,诸善心所是佛说的,不论论师们的擅自施为,现逐个作释如下:

  一、信:《识论》卷六:“云何为信?于实德能(信的依处)、深忍乐欲(信的因果)、心净为性(心的体性)、对治不信、乐善为业(信的业用)、??信就是心理的归趣、热情和力量。信有三种特征,曰乐,就是爱乐;曰欲,含有企求、希望的意思;曰心净,谓心不杂乱,不污染。所信的内容也有三:(1)信有实:相信实事实理、因果报应等。(2)信有德:相信三宝具有的真实清静功德,生起爱乐,就是乐义。(3)信有能:及对于一切世出世间的有漏无漏善法,深信自己及他人,只要肯精进地修学,都能获得成就,因而生起能得能成的善法欲,就是欲义。

  二、惭:《识论》卷六:“云何为惭?依自法力,尊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惭是反省自己的自觉能力,从这自觉中,生起自尊自爱的增上力,于法生起贵重的增上力,从而止息一切恶行。

  三、愧:《识论》卷六:“云何为愧?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性,对治无傀,止息恶行为业。”愧是对世间公德的重视,即尊重公共舆论,依于世间的法律、呵斥、讥毁等的增上力,和自己厌嫌染法的增上力,而轻拒暴恶,羞耻过罪,息诸恶行。

  崇重贤善,是惭的别相,轻拒暴恶,是愧的别相,羞耻过恶,则是惭愧两法的共通相。

  四、无贪:《识论》卷六:“云何无贪?于有、有具、无著为性,对治贪著,作善为业。”有是三有:欲有、色有、无色有;有具:即三有业因(赖以生存的资具),对三有及其资具,不染不著,不为其之所系缚。

  五、无瞋:《识论》卷六:“云何无瞋?于苦、苦具,无恚为性。对治瞋恚,作善为业。”苦是三苦,即苦苦、坏苦、行苦。皆是有漏的苦果,苦具即苦果的资具,是能生三苦的因缘,如饥寒疾病等。无瞋就是对于苦及苦具的袭击,皆不起瞋恚心,从而息诸恶行,成就善法。

  六、无痴:《识论》卷六:“云何无痴?于诸理事,明解为性,对治愚痴,作善为业。”对于一切事相和理体,都能够明白了解而不迷惑,作善止恶,是其体性和业用。

  这无贪、无瞋、无痴三法为生起一切善法的根本,所以经论中称之为三善根。

  七、勤:《识论》卷六:“勤谓精进,于善恶品修断事中,勇捍为性,对治懈怠,满善为业。”对于断恶修善,毫不懈怠,圆满成就一切善法。

  八、轻安:《识论》卷六:“安谓轻安,远离粗重,调畅身心,堪任为性,对治昏沉,转依为业。”轻安的感受要修定才能得到。轻是轻快,安是安乐,包括身轻快和心轻快两种,与粗重心理相反。粗重即内心的沉重,修禅定得轻安的人,能够使粗重的身心转成安适愉快的身心,轻安是修定入门的先兆。由此修定可以断烦恼,得解脱,故属善法。

  九、不放逸:《识论》卷六:“不放逸者,精进三根,于所断修,防修为性,对治放逸,成满一切世出世间善事为业。”这不放逸,没有自体,是由精进及无贪、无瞋、无痴的力量,于所断的恶法。防令不起;于所修的善法,修令增长。由不放逸对治了放逸,所以能够成办圆满世间一切有漏的善法以及出世间一切无漏的善法。

  十、行捨:《识论》卷六:“云何行捨?精进三根,令心平等正直,无功用住为性,对治掉举,静住为业。”行是行蕴,行蕴中的捨,简别受蕴中的捨,这行捨也是以精进及三善根为体,捨去内心中的昏沉与掉举,令心得到高度的调伏,捨去内心中的各种邪曲,使心得到相当的正直无伪,捨去一切有功用行的行为,使心得到无功用行的安住,如此内心自然得到寂静。

  十一、不害:《识论》卷六:“云何不害?于诸有情,不为损恼、无瞋为性,能对治害,悲愍为业。”不害即不损坏恼乱他人,不使他人精神上、生活上、身体上受痛苦,故名不害。不害心理,不但不做损人的事情,连损害人的心也不起,这是在无瞋善根上假立的一个心所,无瞋能与人快乐,即是大慈;不害能拔人痛苦,即是大悲。大慈大悲是善心所之极。

  第十二颂:六根本烦恼与六小随

  烦恼谓贪瞋, 痴慢疑恶见,

  随烦恼谓忿, 恨复恼嫉悭。

  根本烦恼心所是:贪、瞋、痴、慢、疑、恶见六个,小随烦恼心所是:忿、恨、覆、恼、嫉、悭。

  烦是扰义,恼是乱义,贪等烦恼,扰乱有情的身心,使有情恒处生死,不得解脱,贪等六惑,为一切烦恼的根本,能生随惑,故名根本烦恼。

  贪:《识论》卷六:“云何为贪?于有、有具染著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贪谓贪欲,即于现世间,现社会的种种物欲起贪著的心理。广而言之,对三界法贪著皆曰贪欲,对于生命果报的贪取,叫做染著有具。

  瞋:《识论》卷六:“云何为瞋?于苦、苦具、瞋恚为性,能障无瞋,不安隐性,恶行所依为业。”对人对事,有不如意者,憎在内心,恚发心外,对苦的现状及苦的原因,都憎恨别人。有瞋心不但生命不安隐,一切恶行亦从此而生。

  痴:《识论》卷六:“于诸理事,迷暗为性,能障无痴,一切杂染所依为业。”就是愚痴无智慧的意思。又名无明,对于现实道理,糊涂不明,有此心理的存在便有一切染法的产生,而障碍无痴心理的萌发。

  慢:《识论》卷六:“云何为慢?恃己于他,高举为性,能障不慢,生苦为业。”就是贡高我慢的心理,仗着自己的权威、势力、富贵、聪明、知识等,以为自己处处、事事出胜于人,而生起一种卑视他人的心理,一有此心,便会妄造诸恶,轮廻无穷。自认满足,学问道德,无由进步。

  疑:《识论》卷六:“云何为疑?于诸谛理,犹豫为性,能障不疑善品为业。”对于四谛之理、世出世间的因果律,狐疑不信,能障碍一切善法的生起。

  恶见:《识论》卷六:“云何恶见?于诸谛理,颠倒推度,染慧为性,能障善见,招苦为业。”恶是不善、不正确、不合理、不符事实的意思。恶见即是不正确、不符合事理的见解,共分五种:①萨迦耶见:即身见、我见——执身为我。②边见:断常二见。③邪见:不信因果道理,毁谤因果的作用和事实。④见取见:固执己见,以不正确的思想言论为正确。此见为一切斗争的出发点。⑤戒禁取见:执持外道戒律,依不合理的行为作准则。

  随烦恼,共有二十种,分为三类:一、小随烦恼有十种。二、中随烦恼有二种。三、大随烦恼有八种。这些随烦恼的产生,都是依前六种根本烦恼而起的,故名随烦恼。

  小随烦恼,忿等十种,自类不并,只能各别而起,既不遍于染心,亦不遍于不善心,行位局故,名之为随烦恼。

  中随烦恼:无惭无愧两种,自得俱生,行通贪等,唯遍不善,行位比小随略宽而狭于八大,故得名中随烦恼。

  大随烦恼:掉举第八,自得俱生,凡染皆遍,得俱生故,不可名小,染皆遍故,不可名中,二义既殊,作用广大,故得名大随烦恼。

  忿:《识论》卷六:“云何为忿?谓对现前不饶益境,愤发为性,能障不忿,执仗为业。”即对现前不如意之事,愤慨于心,即俗谓生气或发怒,动了火气便执物打人,张口骂人。

  恨:《识论》卷六:“云何为恨,由忿为先,怀恶不舍,结怒为性,能障不恨,热恼为业。”要先有忿,后才有恨,恨即内心结怨,所谓“怀恨在心”。

  覆:《识论》卷六:“云何为覆?于自做罪,恐失利誉,隐藏为性,能障不覆,悔恼为业。”即盖覆义,对于自己所作的罪恶,遮盖不让人知,惟恐丢失名闻利养,所谓“藏垢纳污”之流。

  恼:《识论》卷六:“云何为恼?忿恨为先,追触暴热,狠戾为性,能障不恼,蛆螫为业。”即恼怒,譬如在过去对于他人深怀怨恶,后遇机会,或见面或遇事,恼怒暴发,思欲报复,说话如毒蟲,血口喷人,或加毒手。

  嫉:《识论》卷六:“云何为嫉?殉自名利,不耐他荣,嫉忌为性,能障不嫉,忧戚为业。”嫉即嫉妬,对于别人的好事和有益的事,特别是荣誉的事,如环境的享受、权势、财富、地位等,自己内心不能忍耐,妬意心生。即所谓“妒火蒙心”。

  悭:《识论》卷六:“云何为悭?耽著财法,不能惠捨,秘吝为性,能障不悭,鄙蓄为业。”悭就是悋悭,悋惜,不肯惠施的意思,对自己所拥有的知识或财物,不肯布施。所谓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

  第十三颂:四小随二中随四大随

  诳谄与害??, 无惭及无愧,

  掉举与昏沉, 不信并懈怠。

  此颂明四小随烦恼:诳、谄、害、??;二中随烦恼:无惭、无愧;四大随烦恼:掉举、昏沉、不信、懈怠。

  四小随烦恼略释如下:

  诳:《识论》卷六:“云何为诳?为获利誉,矫现有德,诡诈为性,能障不诳,邪命为业。”矫者不实之义,诡诈即虚伪。矫诳的人为了获得财利名誉,心怀异谋,没有功德,矫现有德。

  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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