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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安不放逸, 行捨及不害。
善法心所,共有十一個,即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勤、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它們都與前六識相應。
善的定義:有順益、順理二義,即順益此世他世的有漏無漏行法,性離垢穢,清靜無染,故名爲善。善分四類:一、自行善,即信等十一個善心所。二、相應善,即與自性善中之信等相應而起的心心所法。叁、等起善,即由自性善和相應善引起而成爲善性的身語二業及不相應行和種子。四、勝義善,即無爲涅槃,體性畢竟清靜,最極寂靜安穩,是勝義法,故名勝義善。此十一個善心所本是佛在經中說的,後來論師們對它只是加以引釋而已。《顯揚聖教論》引經證說:“如契經說:于如來所起堅固信,慚于所慚,愧于所愧。無貪、瞋、癡叁種,善根起精進,住有勢勤等,適悅于意身及心安。所有無量善法生起一切皆依不放逸相,又除貪憂心依止捨,由不害故知彼聰敏。”本此可知,諸善心所是佛說的,不論論師們的擅自施爲,現逐個作釋如下:
一、信:《識論》卷六:“雲何爲信?于實德能(信的依處)、深忍樂欲(信的因果)、心淨爲性(心的體性)、對治不信、樂善爲業(信的業用)、??信就是心理的歸趣、熱情和力量。信有叁種特征,曰樂,就是愛樂;曰欲,含有企求、希望的意思;曰心淨,謂心不雜亂,不汙染。所信的內容也有叁:(1)信有實:相信實事實理、因果報應等。(2)信有德:相信叁寶具有的真實清靜功德,生起愛樂,就是樂義。(3)信有能:及對于一切世出世間的有漏無漏善法,深信自己及他人,只要肯精進地修學,都能獲得成就,因而生起能得能成的善法欲,就是欲義。
二、慚:《識論》卷六:“雲何爲慚?依自法力,尊重賢善爲性。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爲業。”慚是反省自己的自覺能力,從這自覺中,生起自尊自愛的增上力,于法生起貴重的增上力,從而止息一切惡行。
叁、愧:《識論》卷六:“雲何爲愧?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爲性,對治無傀,止息惡行爲業。”愧是對世間公德的重視,即尊重公共輿論,依于世間的法律、呵斥、譏毀等的增上力,和自己厭嫌染法的增上力,而輕拒暴惡,羞恥過罪,息諸惡行。
崇重賢善,是慚的別相,輕拒暴惡,是愧的別相,羞恥過惡,則是慚愧兩法的共通相。
四、無貪:《識論》卷六:“雲何無貪?于有、有具、無著爲性,對治貪著,作善爲業。”有是叁有:欲有、色有、無色有;有具:即叁有業因(賴以生存的資具),對叁有及其資具,不染不著,不爲其之所系縛。
五、無瞋:《識論》卷六:“雲何無瞋?于苦、苦具,無恚爲性。對治瞋恚,作善爲業。”苦是叁苦,即苦苦、壞苦、行苦。皆是有漏的苦果,苦具即苦果的資具,是能生叁苦的因緣,如饑寒疾病等。無瞋就是對于苦及苦具的襲擊,皆不起瞋恚心,從而息諸惡行,成就善法。
六、無癡:《識論》卷六:“雲何無癡?于諸理事,明解爲性,對治愚癡,作善爲業。”對于一切事相和理體,都能夠明白了解而不迷惑,作善止惡,是其體性和業用。
這無貪、無瞋、無癡叁法爲生起一切善法的根本,所以經論中稱之爲叁善根。
七、勤:《識論》卷六:“勤謂精進,于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捍爲性,對治懈怠,滿善爲業。”對于斷惡修善,毫不懈怠,圓滿成就一切善法。
八、輕安:《識論》卷六:“安謂輕安,遠離粗重,調暢身心,堪任爲性,對治昏沈,轉依爲業。”輕安的感受要修定才能得到。輕是輕快,安是安樂,包括身輕快和心輕快兩種,與粗重心理相反。粗重即內心的沈重,修禅定得輕安的人,能夠使粗重的身心轉成安適愉快的身心,輕安是修定入門的先兆。由此修定可以斷煩惱,得解脫,故屬善法。
九、不放逸:《識論》卷六:“不放逸者,精進叁根,于所斷修,防修爲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出世間善事爲業。”這不放逸,沒有自體,是由精進及無貪、無瞋、無癡的力量,于所斷的惡法。防令不起;于所修的善法,修令增長。由不放逸對治了放逸,所以能夠成辦圓滿世間一切有漏的善法以及出世間一切無漏的善法。
十、行捨:《識論》卷六:“雲何行捨?精進叁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爲性,對治掉舉,靜住爲業。”行是行蘊,行蘊中的捨,簡別受蘊中的捨,這行捨也是以精進及叁善根爲體,捨去內心中的昏沈與掉舉,令心得到高度的調伏,捨去內心中的各種邪曲,使心得到相當的正直無僞,捨去一切有功用行的行爲,使心得到無功用行的安住,如此內心自然得到寂靜。
十一、不害:《識論》卷六:“雲何不害?于諸有情,不爲損惱、無瞋爲性,能對治害,悲愍爲業。”不害即不損壞惱亂他人,不使他人精神上、生活上、身體上受痛苦,故名不害。不害心理,不但不做損人的事情,連損害人的心也不起,這是在無瞋善根上假立的一個心所,無瞋能與人快樂,即是大慈;不害能拔人痛苦,即是大悲。大慈大悲是善心所之極。
第十二頌:六根本煩惱與六小隨
煩惱謂貪瞋, 癡慢疑惡見,
隨煩惱謂忿, 恨複惱嫉悭。
根本煩惱心所是:貪、瞋、癡、慢、疑、惡見六個,小隨煩惱心所是:忿、恨、覆、惱、嫉、悭。
煩是擾義,惱是亂義,貪等煩惱,擾亂有情的身心,使有情恒處生死,不得解脫,貪等六惑,爲一切煩惱的根本,能生隨惑,故名根本煩惱。
貪:《識論》卷六:“雲何爲貪?于有、有具染著爲性,能障無貪,生苦爲業。”貪謂貪欲,即于現世間,現社會的種種物欲起貪著的心理。廣而言之,對叁界法貪著皆曰貪欲,對于生命果報的貪取,叫做染著有具。
瞋:《識論》卷六:“雲何爲瞋?于苦、苦具、瞋恚爲性,能障無瞋,不安隱性,惡行所依爲業。”對人對事,有不如意者,憎在內心,恚發心外,對苦的現狀及苦的原因,都憎恨別人。有瞋心不但生命不安隱,一切惡行亦從此而生。
癡:《識論》卷六:“于諸理事,迷暗爲性,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爲業。”就是愚癡無智慧的意思。又名無明,對于現實道理,糊塗不明,有此心理的存在便有一切染法的産生,而障礙無癡心理的萌發。
慢:《識論》卷六:“雲何爲慢?恃己于他,高舉爲性,能障不慢,生苦爲業。”就是貢高我慢的心理,仗著自己的權威、勢力、富貴、聰明、知識等,以爲自己處處、事事出勝于人,而生起一種卑視他人的心理,一有此心,便會妄造諸惡,輪廻無窮。自認滿足,學問道德,無由進步。
疑:《識論》卷六:“雲何爲疑?于諸谛理,猶豫爲性,能障不疑善品爲業。”對于四谛之理、世出世間的因果律,狐疑不信,能障礙一切善法的生起。
惡見:《識論》卷六:“雲何惡見?于諸谛理,顛倒推度,染慧爲性,能障善見,招苦爲業。”惡是不善、不正確、不合理、不符事實的意思。惡見即是不正確、不符合事理的見解,共分五種:①薩迦耶見:即身見、我見——執身爲我。②邊見:斷常二見。③邪見:不信因果道理,毀謗因果的作用和事實。④見取見:固執己見,以不正確的思想言論爲正確。此見爲一切鬥爭的出發點。⑤戒禁取見:執持外道戒律,依不合理的行爲作准則。
隨煩惱,共有二十種,分爲叁類:一、小隨煩惱有十種。二、中隨煩惱有二種。叁、大隨煩惱有八種。這些隨煩惱的産生,都是依前六種根本煩惱而起的,故名隨煩惱。
小隨煩惱,忿等十種,自類不並,只能各別而起,既不遍于染心,亦不遍于不善心,行位局故,名之爲隨煩惱。
中隨煩惱:無慚無愧兩種,自得俱生,行通貪等,唯遍不善,行位比小隨略寬而狹于八大,故得名中隨煩惱。
大隨煩惱:掉舉第八,自得俱生,凡染皆遍,得俱生故,不可名小,染皆遍故,不可名中,二義既殊,作用廣大,故得名大隨煩惱。
忿:《識論》卷六:“雲何爲忿?謂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爲性,能障不忿,執仗爲業。”即對現前不如意之事,憤慨于心,即俗謂生氣或發怒,動了火氣便執物打人,張口罵人。
恨:《識論》卷六:“雲何爲恨,由忿爲先,懷惡不舍,結怒爲性,能障不恨,熱惱爲業。”要先有忿,後才有恨,恨即內心結怨,所謂“懷恨在心”。
覆:《識論》卷六:“雲何爲覆?于自做罪,恐失利譽,隱藏爲性,能障不覆,悔惱爲業。”即蓋覆義,對于自己所作的罪惡,遮蓋不讓人知,惟恐丟失名聞利養,所謂“藏垢納汙”之流。
惱:《識論》卷六:“雲何爲惱?忿恨爲先,追觸暴熱,狠戾爲性,能障不惱,蛆螫爲業。”即惱怒,譬如在過去對于他人深懷怨惡,後遇機會,或見面或遇事,惱怒暴發,思欲報複,說話如毒蟲,血口噴人,或加毒手。
嫉:《識論》卷六:“雲何爲嫉?殉自名利,不耐他榮,嫉忌爲性,能障不嫉,憂戚爲業。”嫉即嫉妬,對于別人的好事和有益的事,特別是榮譽的事,如環境的享受、權勢、財富、地位等,自己內心不能忍耐,妬意心生。即所謂“妒火蒙心”。
悭:《識論》卷六:“雲何爲悭?耽著財法,不能惠捨,秘吝爲性,能障不悭,鄙蓄爲業。”悭就是悋悭,悋惜,不肯惠施的意思,對自己所擁有的知識或財物,不肯布施。所謂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爲也。
第十叁頌:四小隨二中隨四大隨
诳谄與害??, 無慚及無愧,
掉舉與昏沈, 不信並懈怠。
此頌明四小隨煩惱:诳、谄、害、??;二中隨煩惱:無慚、無愧;四大隨煩惱:掉舉、昏沈、不信、懈怠。
四小隨煩惱略釋如下:
诳:《識論》卷六:“雲何爲诳?爲獲利譽,矯現有德,詭詐爲性,能障不诳,邪命爲業。”矯者不實之義,詭詐即虛僞。矯诳的人爲了獲得財利名譽,心懷異謀,沒有功德,矯現有德。
谄:《…
《唯識叁十頌淺釋(學誠法師)》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