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識論》卷六:“雲何爲谄?爲網他故,矯設異儀,險曲爲性,能障不谄,教誨爲業。”谄即谄曲,就是外表僞裝得很好,內心卻是異樣。所謂“外表俨然道貌,內心男盜女娼”。
害:《識論》卷六:“雲何爲害?于諸有情,心無悲愍,損惱爲性,能障不害,逼惱爲性。”由于對于有情,沒有悲愍心,所以常起損惱心。
??:《識論》卷六:“雲何爲???于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爲性,能障不??,染依爲業。”自盛事,即暫獲世間榮利長壽等事,便深生染著,心恃高舉,驕狂傲逸,內有此心,外現種種“??氣淩人”,有了此種心理,便會造作一切不善的行爲。
中隨煩惱有二:
無慚:《識論》卷六:“雲何無慚?不顧自法,輕拒賢善爲性,能障礙慚,生長惡行爲業。”慚的反面,不顧自己所習聞正法,輕有德者而不尊,拒善道而不願聞,廣造諸惡。
無愧:《識論》卷六:“雲何無愧?不顧世間崇重暴惡爲性,能障礙愧,生長惡行爲業。”愧的反面,對于世間的道德、法律、輿論等,毫無顧忌,廣造諸惡。
無慚無愧:是中隨煩惱,輕拒賢善,崇重暴惡,是這兩法的別相;不恥過惡,是兩法的通相。
四大隨者:
掉舉:《識論》卷六:“雲何掉舉?令心于境,不寂靜爲性,能障行舍,奢摩他爲業。”掉舉是一種內心輕躁的狀態,亦即坐立不安的現象,所謂“心猿意馬”,令心不能有平等正直而達到無功位的境界。
昏沈:《識論》卷六:“雲何昏沈?令心于境,無堪任爲性,能障輕安,毘缽含那爲業。”謂昏迷沈醉的心念,令心迷暗不清明,有了這昏沈,于所觀境,就不堪任力了,提不起精神,內心頹萎不振。
不信:《識論》卷六:“雲何不信?于實德能不忍樂欲,心穢爲性,能障淨信,惰依爲業。”即善法中信心所的反面。
懈怠:《識論》卷六:“雲何懈怠?于善惡品,修斷事中,懶惰爲性,能障精進,增染爲業。”是善法中精進心所的反面。
第十四頌:四大隨與四不定心所
放逸及失念, 散亂不正知,
不定謂悔眠, 尋伺二各二。
與第叁類了境能變識相應的心所還有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四個大隨煩惱。及悔、眠、尋、伺四個不定心所。“二各二”,有兩種說法。第一說:“二”指尋伺兩個心所,“各二”是說此二心所各通善惡二性。第二說:“二”指兩類,謂悔眠一類,尋伺一類。“各二”說這兩類各有善不善性。
四大隨
放逸:《識論》卷六:“雲何放逸?于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爲性,障不放逸,增惡損善,所依爲業。”不放逸的反面,謂放蕩縱逸,毫無規律的心理行爲。
失念:《識論》卷六:“雲何失念?于諸所緣,不能明記爲性,能障正念,散亂所依爲業。”對于所緣善等不能明記,名爲失念,由失念故,生起散亂,故失念爲散亂的所依,癡令念失,故名失念。
散亂:《識論》卷六:“雲何散亂?于諸所緣,令心流蕩爲性,能障正定,惡慧所依爲業。”對見聞覺知的境界,令心流蕩,令意不專精,所謂“心亂如麻”,正是這種心理狀態。
不正知:《識論》卷六:“雲何不正知?于所觀境、謬解爲性,能障正知,毀犯爲業。”不正知,古譯叫做不順智,如《雜阿毗昙心論》卷二:“顛倒決定,名不順智。”簡單地說:就是知見不正、不當,名不正知。
四不定法的定義:即睡眠、惡作(悔)、尋、伺,這四個心所。于識、界、性等皆不定故,所以名不定。不像遍行的觸等定遍諸識。以悔等四心所,唯在第六意識中有,余識皆無。亦不如別境的欲等定遍諸地,以睡眠、惡作唯在欲界,尋伺二禅以上即無,又不像善十一及染惑二十六唯一善染法,以睡眠、悔等遍通叁性,所以各爲不定。
悔:《識論》卷六:“悔謂惡作,惡所作業,追悔爲性,障止爲業。”厭惡自己所作的事而生惱悔,如做惡事後生悔則爲善,若做善事後生悔則爲惡,故是不定。
眠:《識論》卷七:“眠謂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爲性,障觀爲業。”睡眠本是生理上的精神休息,在生活上適當的休息是需要的,但這裏所指的是一種貪睡眠的心態,如貪著睡眠,懶惰無爲,所以過多睡眠是不善的,若適可而止,就是善性。
尋:《識論》卷七:“尋謂尋求、令心匆遽,于語言境,粗轉爲性。”尋就是尋求,令心于意言境,粗淺的推度分別,可善、可惡。
伺:《識論》卷七:“伺謂伺察,令心匆遽,于語言境,細轉爲業。”伺就是伺察,對于所觀的境界作很細致的推度分別,可善惡。“意言境”即一切法,意是意識,言是名言。以意識遍緣一切法、名言诠表一切法,故說意識境即攝一切法。
第十五頌:前五識所依及俱不俱
依止根本識, 五識隨緣現,
或俱或不俱, 如波濤依水。
此頌是說叁能變識的所依及所緣,這裏先說前五識,再說第六識。
前五識生起的第一個條件是依止根本識,即第八識。《識論》卷七說:“根本識者,阿陀那識,染淨諸識,生根本故。”前五識都依此根本識,再隨個別的增上緣的集合而現起,《八識規矩頌》說:“九緣七八好相鄰。”謂眼識的生起要依根、境、空、明、種子、染淨依、根本依、分別依、作意九緣。耳識要八緣生,九緣之中除去光明。鼻舌身叁識,除空與明,由余七緣生,由此諸識依緣才得生起,故頌說:“五識隨緣現”,現即生也。
“或俱或不俱”,《識論》卷七:“謂五識等,內依本識,外隨作意,五根、境等。衆緣和合,方得現前。由此或俱或不俱起。外緣合者,有頓漸故。“謂五識之中或二個同時,或叁個乃至五個同時,或個別起,然六七八叁識必與之俱起,因此論說至多八識同時俱起。
“如波濤依水“,《識論》卷七:“如水波濤隨緣多少。”波濤喻前五識,水喻第八識,風喻九緣,波濤依水因風而有,此五識因外境界依根本識而生,道理亦尓。
第十六頌:意識現起與斷絕情況
意識常現起, 除生無想天,
及無心二定, 睡眠與悶絕。
這首頌是明第六意識的生起因緣,謂第六識依止根本識恒常現起來。吾人之意識活動,平常的舉心動念說話辦事,都是意識的活動力,所以意識大部分時間是常現起的。但有時候意識依了某處的處所,或某種特殊的環境,或某種力量,以致無法現起,這類特殊現象共有五種:
一、無想天:《識論》卷七:“無想天者,謂修彼定,厭粗想力,生彼天中,違不恒行心及心所,想滅爲首,名無想天,故六轉識,于彼皆斷。”色界十八天之一,(色界第四禅八天的廣果天中有無想天)。或曰無想有情,生到彼天由過去無想定力,令心心所滅,前六識不現行活動,壽命五百劫。在這五百劫中,意識都不起活動。
二、無想定:《識論》卷七:“謂有異生伏遍淨貪,未伏上染,由出離想,作意爲先,令不恒行心心所滅,想滅爲首,立無想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外道以求涅槃果,而修無想定,滅前六心心所,特別滅想心所,故名無想。由此定力死後生無想天。以爲此即涅槃。卻過了五百大劫,其想再起,因此即謗曰實無涅槃,無真解脫,于是墮落叁途,智者不修此定。
叁、滅盡定:《識論》卷七:“滅盡定者,謂有無學,或有學聖,已伏或離無所有貪,上貪不定,由止息想,作意爲先,令不恒行,恒行染汙心心所滅,立滅爲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又名滅受想定,修此定的人,只求寂靜,了知受想二心所,是一切貪著分別的根源,是一切紛爭的根本。故滅受想爲主,而修定使六識心心所滅,故名滅受想定,或滅盡定。入此定的人,並不以此爲涅槃,此滅盡定是九次第定的最高一定,乃聖者所修,由此定力使第六意識心不起。
四、睡眠:謂入睡眠時,毫無夢境,就無第六意識心的活動。若有夢時,佛學上謂之獨頭意識的活動。
五、悶絕:即是昏迷,不省人事的心理狀態,無第六意識的作用,此種心理狀態,或因受了過分的刺激,或因高度的熱病,或因醉酒或被他人損害,都可能導致神經悶絕,意識不起作用。《識論》卷七說:“無心睡眠與悶絕者,謂有極重睡眠、悶絕,令前六識,皆不現行。”
第十七頌:我法皆空與唯識義理
是諸識轉變, 分別所分別,
由此彼皆無, 故一切唯識。
此頌正明萬法唯識所變義。前面談了叁能變識,所有我法二相,均是識所變現的現象。
“是諸識轉變”:《識論》卷七:“是諸識者,謂前所說叁能變識及彼心所,皆能變似見相二分,立轉變名。”轉變有叁義:一、變現義:轉則變,變則現。如種生現,現生種等。見分就是見聞覺知等——我相,相分就是一切對象——法相。二、變異義:由識變現見相二分,即識自體——自證分,現起異相,非由他生。但是見分相分,異識體故,名爲變異,又見分是能觀察,相分是所觀察。同一識體有此見相用別,所以說變異就是唯識的轉變義。叁、改轉義:將識體改轉成我相法相(見相)宇宙萬有,我相法相,是此能變諸識之所轉變,變異而起,是故說爲“是諸識轉變”。
“分別所分別”:《識論》卷七:“能變見分,說名分別,能取相故,所變相分,名爲分別,見所取故。”此句的頌是明所變的相,此有二說:一、謂分別是見分,即吾人之種種知識分別,是依他起的。所分別是相分,也是依他起的(依識體變),就是外境與識體發生關系的意思。見分是能分別,相分爲見分所分別,能分別與所分別,都是由識體上所變現的。由此道理,深廣推究,又有見相同種和見相別種的兩種說法,茲不贅述。二、頌中“分別”是指能變識體,一切識都是以虛妄分別爲自性故,名虛妄分別識,叁界心心所法,由虛妄分別…
《唯識叁十頌淺釋(學誠法師)》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