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识论》卷六:“云何为谄?为网他故,矫设异仪,险曲为性,能障不谄,教诲为业。”谄即谄曲,就是外表伪装得很好,内心却是异样。所谓“外表俨然道貌,内心男盗女娼”。
害:《识论》卷六:“云何为害?于诸有情,心无悲愍,损恼为性,能障不害,逼恼为性。”由于对于有情,没有悲愍心,所以常起损恼心。
??:《识论》卷六:“云何为???于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为性,能障不??,染依为业。”自盛事,即暂获世间荣利长寿等事,便深生染著,心恃高举,骄狂傲逸,内有此心,外现种种“??气凌人”,有了此种心理,便会造作一切不善的行为。
中随烦恼有二:
无惭:《识论》卷六:“云何无惭?不顾自法,轻拒贤善为性,能障碍惭,生长恶行为业。”惭的反面,不顾自己所习闻正法,轻有德者而不尊,拒善道而不愿闻,广造诸恶。
无愧:《识论》卷六:“云何无愧?不顾世间崇重暴恶为性,能障碍愧,生长恶行为业。”愧的反面,对于世间的道德、法律、舆论等,毫无顾忌,广造诸恶。
无惭无愧:是中随烦恼,轻拒贤善,崇重暴恶,是这两法的别相;不耻过恶,是两法的通相。
四大随者:
掉举:《识论》卷六:“云何掉举?令心于境,不寂静为性,能障行舍,奢摩他为业。”掉举是一种内心轻躁的状态,亦即坐立不安的现象,所谓“心猿意马”,令心不能有平等正直而达到无功位的境界。
昏沉:《识论》卷六:“云何昏沉?令心于境,无堪任为性,能障轻安,毘钵含那为业。”谓昏迷沉醉的心念,令心迷暗不清明,有了这昏沉,于所观境,就不堪任力了,提不起精神,内心颓萎不振。
不信:《识论》卷六:“云何不信?于实德能不忍乐欲,心秽为性,能障净信,惰依为业。”即善法中信心所的反面。
懈怠:《识论》卷六:“云何懈怠?于善恶品,修断事中,懒惰为性,能障精进,增染为业。”是善法中精进心所的反面。
第十四颂:四大随与四不定心所
放逸及失念, 散乱不正知,
不定谓悔眠, 寻伺二各二。
与第三类了境能变识相应的心所还有放逸、失念、散乱、不正知四个大随烦恼。及悔、眠、寻、伺四个不定心所。“二各二”,有两种说法。第一说:“二”指寻伺两个心所,“各二”是说此二心所各通善恶二性。第二说:“二”指两类,谓悔眠一类,寻伺一类。“各二”说这两类各有善不善性。
四大随
放逸:《识论》卷六:“云何放逸?于染净品,不能防修,纵荡为性,障不放逸,增恶损善,所依为业。”不放逸的反面,谓放荡纵逸,毫无规律的心理行为。
失念:《识论》卷六:“云何失念?于诸所缘,不能明记为性,能障正念,散乱所依为业。”对于所缘善等不能明记,名为失念,由失念故,生起散乱,故失念为散乱的所依,痴令念失,故名失念。
散乱:《识论》卷六:“云何散乱?于诸所缘,令心流荡为性,能障正定,恶慧所依为业。”对见闻觉知的境界,令心流荡,令意不专精,所谓“心乱如麻”,正是这种心理状态。
不正知:《识论》卷六:“云何不正知?于所观境、谬解为性,能障正知,毁犯为业。”不正知,古译叫做不顺智,如《杂阿毗昙心论》卷二:“颠倒决定,名不顺智。”简单地说:就是知见不正、不当,名不正知。
四不定法的定义:即睡眠、恶作(悔)、寻、伺,这四个心所。于识、界、性等皆不定故,所以名不定。不像遍行的触等定遍诸识。以悔等四心所,唯在第六意识中有,余识皆无。亦不如别境的欲等定遍诸地,以睡眠、恶作唯在欲界,寻伺二禅以上即无,又不像善十一及染惑二十六唯一善染法,以睡眠、悔等遍通三性,所以各为不定。
悔:《识论》卷六:“悔谓恶作,恶所作业,追悔为性,障止为业。”厌恶自己所作的事而生恼悔,如做恶事后生悔则为善,若做善事后生悔则为恶,故是不定。
眠:《识论》卷七:“眠谓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为性,障观为业。”睡眠本是生理上的精神休息,在生活上适当的休息是需要的,但这里所指的是一种贪睡眠的心态,如贪著睡眠,懒惰无为,所以过多睡眠是不善的,若适可而止,就是善性。
寻:《识论》卷七:“寻谓寻求、令心匆遽,于语言境,粗转为性。”寻就是寻求,令心于意言境,粗浅的推度分别,可善、可恶。
伺:《识论》卷七:“伺谓伺察,令心匆遽,于语言境,细转为业。”伺就是伺察,对于所观的境界作很细致的推度分别,可善恶。“意言境”即一切法,意是意识,言是名言。以意识遍缘一切法、名言诠表一切法,故说意识境即摄一切法。
第十五颂:前五识所依及俱不俱
依止根本识, 五识随缘现,
或俱或不俱, 如波涛依水。
此颂是说三能变识的所依及所缘,这里先说前五识,再说第六识。
前五识生起的第一个条件是依止根本识,即第八识。《识论》卷七说:“根本识者,阿陀那识,染净诸识,生根本故。”前五识都依此根本识,再随个别的增上缘的集合而现起,《八识规矩颂》说:“九缘七八好相邻。”谓眼识的生起要依根、境、空、明、种子、染净依、根本依、分别依、作意九缘。耳识要八缘生,九缘之中除去光明。鼻舌身三识,除空与明,由余七缘生,由此诸识依缘才得生起,故颂说:“五识随缘现”,现即生也。
“或俱或不俱”,《识论》卷七:“谓五识等,内依本识,外随作意,五根、境等。众缘和合,方得现前。由此或俱或不俱起。外缘合者,有顿渐故。“谓五识之中或二个同时,或三个乃至五个同时,或个别起,然六七八三识必与之俱起,因此论说至多八识同时俱起。
“如波涛依水“,《识论》卷七:“如水波涛随缘多少。”波涛喻前五识,水喻第八识,风喻九缘,波涛依水因风而有,此五识因外境界依根本识而生,道理亦尓。
第十六颂:意识现起与断绝情况
意识常现起, 除生无想天,
及无心二定, 睡眠与闷绝。
这首颂是明第六意识的生起因缘,谓第六识依止根本识恒常现起来。吾人之意识活动,平常的举心动念说话办事,都是意识的活动力,所以意识大部分时间是常现起的。但有时候意识依了某处的处所,或某种特殊的环境,或某种力量,以致无法现起,这类特殊现象共有五种:
一、无想天:《识论》卷七:“无想天者,谓修彼定,厌粗想力,生彼天中,违不恒行心及心所,想灭为首,名无想天,故六转识,于彼皆断。”色界十八天之一,(色界第四禅八天的广果天中有无想天)。或曰无想有情,生到彼天由过去无想定力,令心心所灭,前六识不现行活动,寿命五百劫。在这五百劫中,意识都不起活动。
二、无想定:《识论》卷七:“谓有异生伏遍净贪,未伏上染,由出离想,作意为先,令不恒行心心所灭,想灭为首,立无想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外道以求涅槃果,而修无想定,灭前六心心所,特别灭想心所,故名无想。由此定力死后生无想天。以为此即涅槃。却过了五百大劫,其想再起,因此即谤曰实无涅槃,无真解脱,于是堕落三途,智者不修此定。
三、灭尽定:《识论》卷七:“灭尽定者,谓有无学,或有学圣,已伏或离无所有贪,上贪不定,由止息想,作意为先,令不恒行,恒行染污心心所灭,立灭为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又名灭受想定,修此定的人,只求寂静,了知受想二心所,是一切贪著分别的根源,是一切纷争的根本。故灭受想为主,而修定使六识心心所灭,故名灭受想定,或灭尽定。入此定的人,并不以此为涅槃,此灭尽定是九次第定的最高一定,乃圣者所修,由此定力使第六意识心不起。
四、睡眠:谓入睡眠时,毫无梦境,就无第六意识心的活动。若有梦时,佛学上谓之独头意识的活动。
五、闷绝:即是昏迷,不省人事的心理状态,无第六意识的作用,此种心理状态,或因受了过分的刺激,或因高度的热病,或因醉酒或被他人损害,都可能导致神经闷绝,意识不起作用。《识论》卷七说:“无心睡眠与闷绝者,谓有极重睡眠、闷绝,令前六识,皆不现行。”
第十七颂:我法皆空与唯识义理
是诸识转变, 分别所分别,
由此彼皆无, 故一切唯识。
此颂正明万法唯识所变义。前面谈了三能变识,所有我法二相,均是识所变现的现象。
“是诸识转变”:《识论》卷七:“是诸识者,谓前所说三能变识及彼心所,皆能变似见相二分,立转变名。”转变有三义:一、变现义:转则变,变则现。如种生现,现生种等。见分就是见闻觉知等——我相,相分就是一切对象——法相。二、变异义:由识变现见相二分,即识自体——自证分,现起异相,非由他生。但是见分相分,异识体故,名为变异,又见分是能观察,相分是所观察。同一识体有此见相用别,所以说变异就是唯识的转变义。三、改转义:将识体改转成我相法相(见相)宇宙万有,我相法相,是此能变诸识之所转变,变异而起,是故说为“是诸识转变”。
“分别所分别”:《识论》卷七:“能变见分,说名分别,能取相故,所变相分,名为分别,见所取故。”此句的颂是明所变的相,此有二说:一、谓分别是见分,即吾人之种种知识分别,是依他起的。所分别是相分,也是依他起的(依识体变),就是外境与识体发生关系的意思。见分是能分别,相分为见分所分别,能分别与所分别,都是由识体上所变现的。由此道理,深广推究,又有见相同种和见相别种的两种说法,兹不赘述。二、颂中“分别”是指能变识体,一切识都是以虚妄分别为自性故,名虚妄分别识,三界心心所法,由虚妄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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