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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叁十頌淺釋(學誠法師)▪P7

  ..續本文上一頁識,變現起種種外境。“所分別”即妄執似我法,情有理無。

  

   分 別:所變的見分 依見分起我相 我執

  第一說

   所分別:所變的相分 依相分起法相 法執

  

   分 別:能變識(虛妄分別)

  第二說

   所分別:妄執的實我實法

  

  分別與所分別:即是主觀和客觀,這些都是相似而有,故曰:“由此彼皆無。”《識論》卷七釋雲:“由此正理彼實我法離識所變,皆定非有,離能所取,無別物故,非有實物,離二相故。”

  “由此”指由諸識轉變。“彼”字指分別所分別(我法種種相)、以由此諸識所轉變故。彼分別和所分別都無自體。

  “故一切唯識”,《識論》卷七:“是故一切有爲、無爲、若實、若假、皆不離識,唯言,爲遮離識實物,並不離識心所法等。”至于唯識的“唯言”是爲遮除離能變識外的實有我法之物,所以叫做唯識,並非亦要遮除不離識的心所法等,等是等于見相二分和真如無爲法等,並不是要把這些也都遮除掉,才叫做唯識。

  第十八頌:賴耶變現及唯識無境

  由一切種識, 如是如是變,

  以展轉力故, 彼彼分別生。

  這一頌是說外境雖無,而識自類轉變。“一切種”指根本識中所攝藏的一切法種子,非指持種之識體。《識論》卷七:“一切種識,謂本識中,能生自果,功德差別,此生等流,異熟、士用、增上果故,名一切種。”種子有親生自果的功能差別力故,能生一切法。親生是指直接的生。“自果”指等流果、異熟果、士用果、增上果四種。“功能”指的是性能,謂每一種子皆有直接生自類果的可能性,這萬有的種子皆含藏在第八阿賴耶識中。

  “如是如是變”:《識論》卷七:“此識中種,余緣助故,即便如是如是轉變,謂從生位,轉至熟時,顯變種多,重言如是。”——種子遇助緣時,即能變現生起,如是種子遇各自的助緣,便能變現各自的果法。重言“如是”者,是顯諸法種子之多,二形容其變化程序之繁。種子生起現行果法,要經過種子變化。人生從生至老死,中間轉變千差萬別,如七十老人,回想一生經曆,都有不勝滄桑之感。這種種變遷都與自己過去所作之種種行爲有關,行爲的業種都是自心識的力量而保持,而轉變,所以說:“如是如是變”。

  “以輾轉力故,彼彼分別生”:《識論》卷七:“輾轉力者,謂八現識,及彼相應相見分等,彼皆互有相助力故。即現識等,總名分別,虛妄分別,爲自性故。衆別類多,故言彼彼。”由種子的功能,生起現行八識的心心所法,復由現行八識果法力故與熏習成種子,如是各各種子生各類現行,各類現行再熏習成各類種子,故雲“以輾轉力故,彼彼分別生。”由此唯識,不由有外境界,其識才能有轉變,才有分別心生,就是本自類識種,可以生自分別識。

  此頌大意《識論》卷七有著概括性的總結:“此頌意說,雖無外緣,由本識中,有一切種轉變差別,及以現行八種識等,輾轉力故,彼彼分別,而亦得生,何假外緣,方起分別。”雖無心外之緣,但由根本識中,有一切種的轉變差別,及以現行八種識等,彼此具有展轉相助之力,所以自體、相、見等的彼彼分別而亦得以生起,何必一定要假藉外緣,然後方得生起分別呢?不特一切染法的生起是如此,就是一切淨法的生起,應知亦是這樣的。因爲從無漏淨種生起無漏清靜現行,同樣是爲緣生的。換句話說:是由種子的因和現行的緣而生,並不是自然現起。染淨一切諸法,既皆以心內的種子和現行爲緣而得生起,是則雖沒有心外的實境,而心心所等諸法生起不是不可能的。

  第十九頌:有情相續及輪回原因

  由諸業習氣, 二取習氣俱,

  前異熟既盡, 複生余異熟。

  佛教最注重業果輪回之說,修學佛法的人就是爲了脫生死的痛苦。換言之,解脫業果輪回,首先必須明白業果輪回的道理。

  “由諸業習氣”,人的行爲動作,可以養成習慣性的,就叫做習氣,吾人舉心動念,“而熏本識起自功能即此功能,說名習氣,是業習氣,熏習所成。”(《識論》卷八),這業習氣,就是各種業種子,也可以說是作業活動留下來的一種潛勢力,或者說是余勢力,到以後遇緣,便會發生作用。佛雲:“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忘,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這些業種子在第八阿賴耶識中,條件具足了,即會生起作用——感受果報。

  《識論》卷八:“諸業,謂福、非福、不動,即有漏善,不善思業。業之眷屬,亦立思名,同招引滿異熟果故。”就界之上下及所感果之愛與非愛之別,分業爲福業,非福業,不動業。

  A、福業:招感欲界善果之業,此業能招可愛之果以益有情。

  B、非福業:又作罪業,招感欲界惡果之業,此業能招非可愛之果以損有情。

  C、不動業:招感色界及無色界善果之業。又色界、無色界之業,以定力之故,初禅之業必感初禅之果,二禅之業必感二禅之果。其業與果皆不動轉,故稱不動業。反之,欲界之業能爲他緣所動轉,故稱動業。

  “二取習氣俱”:一、什麼是二取呢?謂能取所取,取是執取義,能取著的是一切心心所體,所取著的是見分相分、名色等,謂執取二取爲實有,故曰“二取”。又有一說:謂能取是見分,所取是相分。還有一說,能取是我,所取是法。

  二、二取怎樣構成習氣?這二取的本身是很難捉摸的,它是內心思想上的執著。即執著見分爲實我,執著相分爲實法;這種取著,纏繞在人們的心念上,久而久之,便形成了習氣。二取習氣,可以分爲叁種類型:

  ①名言習氣:名言即是名稱,名稱言說可以溝通人類中的彼此思想,可以産生文化,可以著書立說指導人生,可以安定社會。一切的語言名稱,世世代代,相習相傳,就形成了習慣,便是名言熏習。

  ②我執習氣:即執我爲實有。能執的是吾人的虛妄分別心,也叫遍計所執法。我執有兩種:A、俱生我執:無始以來與生命俱有的,非學習性的,或者說是本能的,本有的我執。B、分別我執:從分別所起,或由自心非理作意而起,或由他人誘惑影響而起的我見,即從學習所成,也叫習所成的我執。

  ③有支習氣:即十二因緣,十二因緣是構成人生的全部曆程,有因有果。十二分支是人類生命上的一個個階段。故“有支”的有,就是指這生命而言。這有支習氣,也就是前面說的業習氣,或說是異熟習氣,能招感叁界異熟果的業種子。

  “前異熟既盡,復生余異熟”:《識論》卷八:“前異熟者,謂前前生業異熟果,余異熟者,謂後後生業異熟果,雖二取種受果無窮,而業習氣受果有盡。”大意是說:假定是前一生業所感的果,這個只可叫做前生;假定是過去二生乃至百千生業所感的果,那就可說前之又前。由于具有這樣的二義,所以說爲前前生業異熟果。“余異熟果者,謂後後生,業異熟果。”假定是後一生所感的果,這個只可叫做後生。假定是未來二世乃至百千生業所感的果,那就可說後之又後,由于具有這樣的二義,所以說爲後後業異熟果。

  第 廿 頌:遍計執的構成與性質

  由彼彼遍計, 遍計種種物,

  此遍計所執, 自性無所有。

  遍計就是周遍計度,是意識上種種推求,所謂心理活動。所執即心所執著的事物。“由彼彼遍計”者,《識論》卷八:“周遍計度,故名遍計,品類衆多,說爲彼彼。”彼彼是形容這能遍計的心念極多。“遍計種種物”者,《識論》:“即由彼彼虛妄分別,遍計種種所遍計物,謂所妄執蘊、處、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別。”物即事物,事體(法),有能遍計的心,必有所遍計的事物。

  A、能遍計與所遍計:能遍計與所遍計:能遍計即是吾人之虛妄分別的心心所法,因爲一切動作行爲,語言談笑,思想計劃等,凡一切心理的活動作用,都是靠這個心識主觀的。所遍計是指一切對象的事物,爲吾人前六識所覺察到的一切現象世界。所見聞覺知的,和所思維的種種外境,都是所遍計,屬于客觀的。

  B、能遍計的自性與所遍計自性:能遍計自性有二說:一、指叁界有情的八識心心所法,都是能遍計。二、能遍計的心是指有漏的第六識和第七識心心所法。能遍計此物的決不是八個識,凡是能執我執法的,才是能遍計。《識論》卷八:“唯有意識(六七)是徧計故。”其次,所遍計自性是什麼呢?謂五蘊上的我相法相,見分相分。攝論說依他起性是所徧計,宇宙現象,皆依他起,故所遍計就是萬有現象。

  由此許多能遍計的心理,去推度種種的事物,以爲此是真實的,彼是虛假的;此是善彼是不善的。其實,這遍計心所,實無體性,如一切法中無我,無我所,因爲一切法皆仗因托緣生,緣生無性,無性即空,所說遍計所執自性空無所有。

  第廿一頌:依他起性與圓成實性

  依他起自性, 分別緣所生,

  圓成實于彼, 常遠離前性。

  何謂依他起自性?《識論》卷八:“衆緣所生心心所體及其見分,有漏無漏皆依他起,依他衆緣而得起故。”仗是仗托義,因爲一切法,都是仗因托緣而生起的。依他起的自性是“分別緣所生”。此中分別是指有漏和無漏的心心所法,此等心法,都有能緣慮的作用,又都是依他起。又一切法都是依虛妄分別爲因緣故,方能生起。所以說:“分別緣所生”。僅依他起性所含攝的內容甚爲廣泛,有漏有爲是依他起性,佛果無漏有爲功德也是依他起性。

  何謂圓成實性?依字義說:圓是圓滿,離顛倒義,成謂究竟,實是不虛謬義,即是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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