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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叁十頌淺釋(學誠法師)▪P8

  ..續本文上一頁,合而言之,即圓滿合理究竟真實義,名圓成實。其別名,有真如、法界、法性等。“圓成實于彼”的“彼”字指依他起性,這是說圓成實與依他起法是有關系的,其關系是什麼呢?謂“常遠離前性”,“前性”指遍計所執性,謂在依他起法上,恒常畢竟遠離前面所說的遍計所執自性,便是圓成實性。

  從狹義說:圓成實性單指二空所顯的真如,是一種理性,是無爲法。何謂二空所顯?謂由空了能取所取和我相法相的顛倒執著所顯示的真如實性。我法不空,真如不顯;以生空智破人我執所顯的是生空真如,由法空智破法我執所顯的名法空真如。

  次約廣義說:圓成實包括二空所顯的真如,以及無漏有爲的一切功德法(叁乘菩提果法)。涅槃、擇滅、無爲等,皆是圓成實攝。因爲無漏功德是遠離顛倒自證的境界,與圓成實所有的普遍、常住、非虛妄叁義相當,所以亦得名圓成實性。

  圓成實叁字,俱圓滿成就真實叁義,故名圓成實。但所謂圓成實性,不是另有一個獨立的體性,即是在彼依他的諸法上常常遠離前面所說的遍計所執者便是。蓋依他起性,本有染淨二分,如水之有波與靜二分,從江水中遠離波浪,即得靜流,若從依他起上常遠離前徧計所執自性,即名圓成實性。

  第廿二頌:圓成依他不一不異義

  故此與依他, 非異非不異,

  如無常等性, 非不見此彼。

  此頌說圓成實與依他起的關系。此指圓成實自性,圓成實與依他起的關系,是真理與事相的關系,二者是“非異非不異”的。“異”就是不同,“不異”即是相同;“非不異”,此中用兩個否定詞,表示雙遮。謂真理是真理而不是事相,事相是事相而不是真理,故不可定說二者是一體,也不可說二者是絕對的兩個。真理需要事相去顯示,事相需要真理去說明。離了事相沒有真理,離了真理沒有事相,兩者密不可分。《識論》卷八說:“此圓成實,與彼依他起,非異非不異。異,應真如非彼實性;不異,此性應是無常。”

  “如無常等性”,這是舉小乘佛學相佐證。此中“等”字是取“苦”、“空”、“無我”。如無常性與有爲法,不能說是異,以無常是有爲法的共相,但也不能說是一,若是一故,就無差別了。苦、空、無我,余叁也如此說。這圓成實性與依他起性也是如此的。“非不見此彼”,此中“見”是“觀見”,證悟的意思。非不見者,就是可以觀察的意思。“此”是圓成實性,“彼”是依他起性。“非不見此”者,是說在有爲法上,不是沒有觀見(證悟)這無常性,(即是真如性)而能證悟到有爲諸行的所以然,換句話說:見了圓成實性,才能了知依他起性是如幻。正如《識論》卷八所說:“非不證見此圓成實,而能見彼依他起性,未達遍計所執性空,不如實知依他有故。”

  第廿叁頌:世尊立叁無性之意旨

  即依此叁性, 立彼叁無性,

  故佛密意說, 一切法無性。

  佛陀在《般若經》中說諸法無自性,而這無自性,主要不出叁無性:即相無性,生無性,勝義無性。這叁無自性,主要是依于叁自性而建立的,所以叁無自性,其體並不離叁自性,說叁自性是在表門,說叁無性是在遮門。《識論》卷九說:“即依此前所說叁性,立彼後說叁種無性,謂即相、生、勝義無性。”

  “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無性。”意說雖立彼叁無性,事實並不是真的全無自性,佛之所以說一切法無性,是依于密意說的。《識論》卷九謂:“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皆無自性,非但全無。說密意言,顯非了義,謂後二性雖體非無,而有愚夫于彼增益,妄執實有我法自性,此即名爲遍計所執。爲除此執,故佛世尊于有及無總說無性。”所謂密意,即隱藏之旨意。蓋佛之真意與衆生所理解者不同,故稱爲密。即使佛陀作詳細說明,衆生亦難理解則知佛陀真實之意,故佛陀所說之法,皆爲方便教說。

  因爲世間有情對一切事物皆執有個實在的自性,佛陀爲了破除這種妄執;故密意方便說一切法皆無自性,這是以叁藥對治叁病,並非依圓皆無有。

  第廿四頌:別明叁種無性之意義

  初即相無性, 次無自然性,

  後由遠離前, 所執我法性。

  “初即相無性”,此句釋相無性。《識論》卷九:“謂依此初遍計所執,立相無性,由此體相,畢竟非有,如空花等。”相無性,在《解深密經》卷二,具說叫做相無自性。把無性說爲無自性而更添一性字;是指所依的遍計所執性。相是體相之義,意謂遍計所執性。唯在妄情上出現,譬如空花,只是現于病目之前,其體相都無所有,所以說爲相無性。《解深密經》卷二說“雲何諸法相無自性?謂諸法遍計所執相。何以故?此由假名安立爲相;非由自相安立爲相,是故說名相無性。”

  “次無自然性”:此釋生無自性。《識論》卷九說:“依次依地,立生無性,此如幻事,托衆緣生,無如妄執,自然性故,假說無性,非性全無。”次依依他起性建立生無自然性。生指依他起法。

  有情因不了解緣生之理,皆執有個能生的自性,如中國人從前說天地由自然或太極生,又如印度六十二見中,無因論者,主張一切法出于自然,無因果關系等,這些都是錯誤的認識。諸法皆仗因托緣而生,則無自然性,佛教不承認自生,也不說他生,更不說無因自然生,所以佛說由因緣生。如馬勝比丘頌雲:“諸法因緣生,亦從因緣滅,我佛大沙門,常作如是說。”就是破自生、他生、共生、自然生的邪說:依此緣生說生無自然性。

  “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此二句解勝義無自性,後依圓成實,建立勝義無自性性。謂圓成實性是由遠離了前遍計所執的實有我相法相,所顯真實的境界。真如就是勝義谛,故說勝義無自性性。《識論》卷九:“依後圓成實,立勝義無自性,謂即勝義,由遠離前遍計所執我法性故,假說無性,非性全無。”所謂勝義即殊勝的境義,指圓成實,因爲圓成實的本身是殊勝的,而又爲根本無分別智能對證之境,故名爲“勝義”。

  第廿五頌:以勝義真如明唯識性

  此諸法勝義, 亦即是真如,

  常如其性故, 即唯識實性。

  前面二十四頌,是說不離識的各種諸法,乃是有生滅,有去來的唯識相。此頌是明唯識性,性即唯識所顯之勝義,亦即圓成實性,遍于一切法的唯識本體是沒有生滅,沒有去來的,乃名唯識性。

  “此諸法勝義”:《識論》卷九:“此性即是諸法勝義,是一切法勝義谛故。然勝義谛,略有四種:一、世間勝義,即蘊、處、界等。二、道理勝義,謂苦等四谛。叁、證得勝義,謂二空真如。四、勝義勝義,謂一真法界。”一、世間勝義,即指于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虛妄之法,而說真如勝妙之義。二、道理勝義,即指苦、集、滅、道等四谛,亦即觀四谛之理,即爲勝妙之義。叁、證得勝義,謂證得二空真如之理,即爲勝妙之義。四、勝義勝義,即指一真法界之理,唯有諸佛證知,乃勝義中之最勝義。四者之中,前叁者爲依诠談旨,故屬境界之義;勝義勝義谛爲廢诠讀旨,故屬道理之義。

  “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識論》卷九:“此中勝義,依最後說,是最勝道所行義故,爲簡前叁,故作是說,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真謂真實,顯非虛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謂此真實,于一切位,常如其性,故曰真如,即是湛然不虛妄義。”真表不虛,如表不變,因爲有漏諸法是虛妄的,不是真實的,此名勝義之圓成實性,不是虛妄,而是真實常住的。“常如其性”是解釋真如二字,真如乃佛菩薩以最超勝最圓滿的智慧所證得的谛理,這谛理真實不虛,寂然常如,所謂從無始乃至盡未來際,常常時恒恒時都是如此,故說名“常如其性”。

  “即唯識實性”性是體性,即一切法所依的本體,此本體不是虛妄,而是真實的,故曰“實性”。

  第廿六頌:資糧位隨眠種子未滅

  乃至未起性, 求住唯識性,

  於二取隨眠, 猶未能伏滅。

  前二十五頌已廣明唯識相和唯識性,成立了唯識學的理論體系。此下有五頌明唯識位,就是要說明唯識學上修證的實驗境界。此頌明資糧位的修證境界。

  “乃至未起識,求住唯識性”,《識論》卷九:“從發深固大菩提心,乃至未起順抉擇識,求住唯識真勝義性,齊此皆是資糧位攝,爲趣無上正等菩提,修集種種勝資糧故,爲有情故,勤求解脫,由此亦名順解脫分。”“大菩提心”簡別聲聞菩提心與獨覺菩提心。“深固”謂發深廣堅固的菩提心,不爲惡友世俗所轉移。“抉擇識”即加行道的加行智,也就是二取空的觀慧,其所以說識而不言慧者,以在初發菩提心學佛,修習資糧,分別心多于觀慧,所以說識。“唯識真勝義”就是一切法的真如實性,從初聞法發菩提心起,要經過一段很長的時間,修福德智慧,以爲將來證涅槃的資糧,包括十位、十行、十回向叁十心。

  “於二隨取眠,猶未能伏滅”,《識論》卷九:“此位菩薩依因,善友,作意,資糧四勝力故,;於唯識義,雖深信解而未能了能所取空,多位外門,修菩薩行,故于二取所引隨眠,猶未有能伏滅功力,令彼不起二取現行。”

  所謂四種殊勝緣力:一因力:就是具有大乘種姓的行人,對于法界等流的大乘教法,曾經多聞熏習在身心六處,或心相續的賴耶中,熏成了清靜的種子。這聞熏習,是悟入唯識相性的主要因力。《攝論》說爲:“大乘多聞熏習相續。”即是此意,這是簡別二乘等的種姓。

  二、善友力:是說單有聞熏習還不夠,同時還要奉事無量諸佛及善知識的因緣。《攝論》說爲:“已得奉事無量諸佛出現于世。”就是此意,既逢遇諸佛爲善知識,自然能聞法修行,漸漸地悟入法界,所以衆生不怕不能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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