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虛大師的佛教觀
編輯:李明友
來源:南普陀在線
內容提要:本文以二十年代關于宗教問題的爭論爲背景,論述了太虛大師有關宗教、佛學與文化的關系,中國佛學的特色及中國佛教的繼承和創新問題上的主要觀點,指出研究和闡揚太虛大師的佛教觀,對于中國佛教的改革和發展,具有一定的啓迪意義。
關鍵詞:佛學 特色 創新
作者簡介:李明友,1945年3月出生,1968年畢業于北京大學哲學系,現爲浙江大學中國思想文化研究所副所長、教授,主要著作有《一本萬殊》。
宗教問題的創新
熟悉中國現代思想史的人都知道,五四運動以後,在新文化界內部展開了一場宗教問題的辯論,接著又出現了非基督教的群衆運動,後來,這場運動成爲反對帝國主義文化侵略鬥爭的一部分,一直延續到1927年。
關于宗教問題上的不同意見,在新文化運動中早已存在,對于反對粗俗的迷信活動,新文化運動的知識分子的意見是比較一致的,但對于要不要汲取西方文化中的宗教精神,卻一直存在著意見分歧。1920年9月,少年中國學會評議部通過決議,“以後同人不得介紹任何宗教信仰者爲本會會員,並請已入會而有宗教信仰者,尊重此條決議,自請出會”。(《少年中國學會消息》,《少年中國》第2卷4期)當時在日本的田漢(會員)對這一決議非常反感,寫信指出:“信教自由載在法約,宗教信仰的生活亦與人的物質生活、頭腦生活鼎立,而相輔助相調和”,並說作爲少年中國學會的會員,“所差者正是一點宗教信仰”。(《少年中國與宗教問題》,《少年中國》第2卷8期)爭辯自此開始。爲了弄清問題,少年中國學會請了持不同意見的學者作講演,《少年中國》月刊從1921年起至1924年4月發表了叁十一篇有關文章並出了叁期宗教問題專號,就有關宗教理論問題作了探討。1922年春,針對“世界基督教學生同盟”要在四月間于清華學校召開十一次大會,上海學生發起組織“非基督教學生同盟”,緊接著,北京成立了“非宗教大同盟”,各地紛紛響應,成立了叁十多個地方組織,形成了一場非基督教的群衆運動。此時,關于宗教問題的爭論很快超出了少年中國學會內部辯論的範圍,《晨報副镌》、《東方雜志》、《哲學》、《學衡》、《民铎》、《先驅》、《中國青年》等報刊,積極參與這場爭論,基督教的神學雜志《生命》、《真光》等則全力以赴爲基督教辯護。
佛教界一些有識之士十分關注這場宗教問題的論爭,如內學院的歐陽竟無居士應南京高師哲學研究會的邀請所作的題爲《佛法非宗教非哲學而爲今時所必需》的演講,實際上是站在佛教立場上對這場宗教爭論所作出的回應。太虛大師也在多次演說中闡述自己的看法。1925年月10月,太虛大師應蘇州東吳大學之邀,作《我之宗教觀》的演講,全面闡述了他關于宗教的名義、起因、本質、差異、將來等問題。
在中國古代文字中,有“宗”與“教”二字,宗指一派,如佛教的法華宗,華嚴宗;教爲全教,如儒教、佛教、道教、而連綴宗教二字成一名詞,中國古代沒有,乃由日本人從譯自本文轉傳中國,今遂爲一流行的名詞。何爲宗教?太虛大師受西方詹姆士學說的影響,以爲宗教乃以自心所修證者而教化他人者。他從“自心修證”與“教化他人”兩方面說明宗教的含義。個人自心修證之實際曰宗,依此教化他人曰教;個人自心修證之實驗,言語不及,他人不能共知,然是教之根本所在。由此根本發揮表現教化他人,使他人共了則謂之宗教。聞者依此修行,由行得證,亦謂之宗教。但依所聞轉教他人,則但曰教,不能稱爲宗教,因爲他沒有“自心修證之實際”,所以他說:“宗教者,有內心修證之經驗爲宗本,而施設之教化也。詹姆士謂宗教爲內心之經驗,略近斯理。”(《我之宗教觀》 《全書》第41冊第244頁)要達到自心修證,須先有專摯之信解,規定之修持,久之乃獲非常之覺悟和愉快。佛教如此,不待言,即便耶教(基督教)、回教(伊斯蘭教)之教規,亦曾于山中絕食苦行,乃得超過常人之內心證驗以確立其教化之宗本。即如中國孔、老,亦有其特殊之內心證驗,斷斷乎非未嘗修證人之見聞覺知所能證驗者。所以,他認爲,“宗教不同哲學、科學,以其計施之教,有超常之內心經驗爲宗本故”。(《我之宗教觀》,同上,第245頁)
關于宗教的起因,太虛大師認爲有四:一是由偶感奇幻神秘之靈境,這種靈境,實心靈作用,因心靈活動感發過去未來已受未受之境,表現得奇幻神秘不可思議之事實。各種靈魂教,往往由之由起。二是由造作及主宰者之推想,以爲宇宙萬有,如此之繁密嚴整,必有一造作者及主宰在焉,遂以人及他物皆造作者之所造,故不能自爲主宰,而當聽命于唯一之能造作者爲唯一之主宰。將此假想聯合其內心靈感,耶、回、婆羅門等之天神教,由此而起。叁是人世不滿及圖超登之滿足者:耶、回、梵等期人死上跻天國,小乘等期超叁界苦海登涅槃彼岸,皆由對于現實之人世不滿足,求超脫以遐登乎滿足之域。大乘教及小乘教,由此而起。四是由人生意欲無限價值永存之要求:人類既不能滿足無限之意欲,獲得人生永存之價值,則覺人生空無意義,空無價值。且人生不自由,處處皆在于威迫之環境階級間,終歸壞滅,今雖苟延殘喘,不如早死爲愈,此自殺之計由起。視人世如牢獄,感人生之空虛,于此須了解人生之真相——本來面目——究竟如何,此理不關諸宗教及諸哲學,而大乘佛教亦由之而起————唐宗密(原人論)亦明此義。依大乘佛法言,人生之實相,無始無終,無障無礙,無來無去,如是審視人生本有無限亦存之價值,不須外求,乃成正覺。
從上述成因之差別出發,太虛大師將宗教分爲叁種:一鬼靈教,二天神教,叁自心教。他認爲,鬼靈教是最低限度之宗教,天神教稍高級,耶教、回教即此類,最高級是自心教。自心教依自心信修所獲之超常證驗,認定惟是自心之心境,否認種種鬼靈及惟一無二能造作主宰者。自心教又分爲靜慮教、存我教、無我教、正覺教。而正覺教即大乘佛教,這正是太虛大師所要宏揚的宗教。
關于宗教的本質,太虛大師以爲有五個方面:一、自心信修所獲之超常證驗;二、開示超常證驗及超入門路之教訓;叁、表現超常證驗或方便應化靈迹;四、引導及規範其徒衆之儀製;五、爲損或爲益于人心世道之旁效。太虛大師認爲,具備前四義,宗教之本身乃告成立,後一義是關于宗教的社會功用問題。就前四義而言,前二義最根本,他說:“寺院塔像是宗教耶?抑經典儀式或是宗教耶?雖屬宗教而皆非其本。宗教根本之實質,乃是自心信修所獲之超常證驗;先憑自心信解,積極修持,漸獲效果,即漸得超過通常人見聞覺知之上而自得其不可思議之證驗,……此非作學理上研究之可得,而爲宗教之特性。”又說:“自心之超常證驗,默而得之自心,猶不以爲宗教,必宗本其自心之超常證驗以開化他人,著爲教訓,令皆悟入,乃成爲宗教。放開示其超常證驗及趨入門路之教理經書等,亦爲宗教之本質。”(《我之宗教觀》,《全書》第41冊第247頁)
關于宗教的前途,有兩個令人關心的問題,一是宗教在將來能不能存在,二是宗教在將來能不能統一。太虛大師認爲,在現在及將來的思想學說上,能成立正當之教理,且確有益于人世者,當然存在;如其不然,在理論上不能成立,在事實上毫無經驗,則不能存在。惟人世即長有不滿足而邀求無限永存之心意,即宗教長有存在的余地。惟除佛教外,其余多數在理智上不能成立,在證驗上不能如實者,必將歸于淘汰。至于想聯合各宗教而統一的主張,太虛大師認爲是片面的設想。他認爲,衆生知識程度及根性種種不同,所以人生要求滿足之心亦不一致。蓋衆生無性,唯佛爲性,未到成佛,由宗教之要求而有宗教之存在,宗教即不能統一;及一切衆生悉皆成佛,則一致平等,而宗教亦不存在矣。太虛大師的結論是:將來“尚有宗教存在,則宗教必不能統一”。(《我之宗教觀》,《全書》第41冊第251—252)
佛法是文化的總彙
1930年月4月,《海潮音》第11卷第4冊,刊載了太虛大師在廈門大學的演講——《佛法在今後人世之意義》。這是一篇重要的講辭,從中可以了解太虛大師關于文化的一般看法。
何謂文化?太虛大師說“文化是人類生活的特征”,是人類和其他動物的根本區別。“文化的使命是負有改善人類自然生活的企圖”,即將素樸的人類變成爲文明的人類,將野蠻的生活改善爲文明的生活。文化具有曆史性,無論哪一種文化,決不能和以前的文化全無關系而憑空生出來,新的文化具有和舊的文化相異的特質,但它又是舊文化的承繼者、改善者。文化具有社會性,因爲人類原爲生活而生活,要取得自然界生活資料,須多個人協力去作,故發生種種交互關系,同時對于自然界所取得的生活資料協力改造。文化包涵的方面很多,如宗教、哲學、政治、經濟、科學、工藝、文學、美術、禮俗、方言……總稱曰文化。
在文化諸方面,太虛特重宗教,其一,他認爲宗教的力量最爲偉大,宗教是適合某區域某時代人們心理上普遍的需要而産生的,在各種宗教産生時,都能把當時人們信仰精神結合起來成功爲共同一致的行動,它的本身將過去優良的文化承繼過來,同時向著將來新的園地去開展新的文化,中國的儒教、西方的基督教及其他各國的宗教,都是如此。其二,太虛大師還認爲,世界各國不同,民族殊異,故采取的生活手段不同,于是産生的文化也各別,雖有別的種種原因不同,如天然地理的隔離,人民各族的歧異,但各有各的集中點,即集中在其所有的所在宗教形式上形成世界一個一個民族不同的文化,就是說,“人類的文化,是依各宗教爲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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