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成唯識論》卷六說:
雲何無癡?于諸理事明解爲性,對治愚癡,作善爲業。[173]
可見佛教所說的“明解”是明確理解四聖谛、八正道、十二因緣等佛教義理。無貪、無嗔、無癡是叁善根(生起善法的根本),能夠對治貪、嗔、癡叁毒。所以稱爲叁善根,理由有二:第一、近對治叁毒,近對治是對別治,即無貪、無嗔、無癡分別對治貪、嗔、癡;遠對治是通對治,有漏慧和無漏慧的“正見”可以總的對治不善根。第二、生善勝故,無貪、無嗔、無癡叁善根,出生善法的功能殊勝有利。
h、精進(virya),此又名勤,即對修道、爲善勤劬不懈。在佛教修行中不懈的努力。《大乘廣五蘊論》卷一稱:
雲何精進?謂懈怠對治,善品現前,勤勇爲性。謂若被甲,若加
行,若無怯弱,若不退轉,若無喜足,是如此義。圓滿成就,善法爲
業。[174]
又《成唯識論》卷六說:
勤爲精進,于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悍爲性,對治懈怠,滿善爲
業。[175]
精者不雜,進者不退;勇而無惰,悍而無懼。精進是修善斷惡,勤于爲惡者正是顛倒,不名精進。《成唯識論》卷六還把“精進”區分爲五種:被甲、加行、無下、無退、無足。被甲精進又稱爲有勢精進,最初發起修行的決心就是被甲,就象是身披铠甲將要戰鬥的將士一樣,勇猛無畏,有大威勢,故稱有勢。加行精進又稱爲有勤精進,下定決心以後在堅定信心,勇悍努力,勤加修行。無下精進又稱爲有勇精進,爲了達到自己的目的,不自卑,不害怕,有勇氣。無退精進又稱爲堅猛精進,能忍寒,熱等苦,堅定勇猛地前進,決不後退。無足精進又稱爲不舍善轭精進,就象帶轭的牛一樣,直往涅磐。
i、輕安(prasrabdhi),身心安適輕快,謂之輕安。禅定時使身心得到輕適安穩的精神狀態。《大乘廣五蘊論》卷一稱:
雲何輕安?謂粗重對治,身心調暢,堪能爲性。謂能棄舍十不善
行,除障爲業。由此力故,除一切障,轉舍粗重。[176]
又《成唯識論》卷六說:
安謂輕安,遠離粗重,調暢身心,堪任爲性,對治婚沈。轉依爲
業。謂壯伏除能障定法,令所依止轉安適故。[177]
粗重指貪癡煩惱而言,修行者調伏煩惱,遠離粗重,爲修禅定之必要條件。轉依爲業者,即轉去粗重,依于輕安。此心所唯于定中生起。遠離粗重意爲“輕”身心調暢意爲“安”,這是禅定時産生的一種心理狀態。滅除“輕安”就會使禅定受到阻礙,所以“輕安”是使禅定得以繼續的必要條件。
g、不放逸(apramada),對治放逸,斷惡修善,名不放逸。《大乘廣五蘊論》卷一稱:
雲何不放逸?謂放逸對治,依止無貪,乃至精進,舍諸不善,修
彼對治諸善法故。謂貪瞋癡,及以懈怠,名爲放逸,對治彼故,是不
放逸。謂依無貪、無瞋、無癡、精進四法,對治不善法,修習善法故。
世出世間正行所依爲業。[178]
又《成唯識論》卷六說:
不放逸者,精進叁根,于所斷修爲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
出世間善事爲業。[179]
放逸是在貪、嗔、癡的基礎上成就一切惡事; 不放逸,是在無貪無嗔無癡的基礎上成就一切善事。意爲努力(精進)修行叁善根:無貪、無嗔無癡,斷惡徹底,努力行善,可圓滿成就一切世間善業和出世間善業。
k、行舍(Upeksa),行者行蘊,舍即舍棄,貪嗔癡叁法令心昏沈掉舉,舍棄昏沈、掉舉,令心得到平等,安于寂靜。《大乘廣五蘊論》卷一稱:
雲何舍?謂依如是無貪、無瞋乃至精進,獲得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功用性。又複由此,離諸雜染法,安住清淨法,謂依無貪、無瞋、無癡、精進性故。或時遠離昏沈、掉舉諸過失故,初得心平等;或時任運無勉勵故,次得心正直,或時遠離諸雜染故,最後獲得心無功用。業如不放逸說。[180]
又《成唯識論》卷六說:
雲何行舍?精進叁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爲性對治掉舉,
靜住爲業。[181]
“行”是五蘊中的行蘊,“舍”是行蘊不緩不燥的中庸狀態,而不是不苦不樂的舍受。此亦精進叁根上分位假立之法。
l、不害(Ahimsa),不害即不惱損衆生,以無嗔爲性,于諸有情,不爲惱損。《大乘廣五蘊論》卷一稱:
雲何不害?謂害對治,以悲爲性。謂由悲故,不害群生,是無嗔
分。不損惱爲業。[182]
又《成唯識論》卷六說:
雲何不害?于諸有情不爲損惱,無嗔爲性能對治害,非愍爲業。[183]
“不害”意爲不傷害有情衆生。雖然是“無嗔爲性”,但與“無嗔”相當于“慈”,可給衆生以歡樂;“不害”相當于“悲”,可以拔除衆生的痛苦。
(4)、 煩惱心所
前六識與六根本煩惱心所相應,六根本煩惱心所在第二思量能變裏面已經說明,在此也不說。
(5)、 隨煩惱心所
六位心所的第五位,此又名隨惑,是隨根本煩惱所生起的煩惱。隨有叁義,一者自類俱起,二者遍不善性,叁者遍諸染心。隨煩惱心所二十個,分爲小隨、中隨、大隨叁種。小隨煩惱十個、中隨煩惱二個、大隨煩惱八個。小、中、大的分別,以叁義俱備者名大隨,兼具二義者稱中隨 (自類俱起、遍不善性) 。于不善心中各別而起者稱小隨。
A、小隨煩惱心所
小隨煩惱心所,隨根本煩惱生起煩惱,有忿、恨、覆、惱、嫉、悭、诳、谄、害、驕的十種。因爲它們發生作用的面最小,而行相粗猛,于不善心中,各別生起,所以名爲“小隨煩惱”心所。現分述如下:
a、忿(krodha),對于違逆之境(即對不合乎自己心意的事情)感到忿怒,産生粗暴的身語表業。《大乘廣五蘊論》卷一稱:
雲何忿?謂依現前不饒益事,心憤爲性。能與暴惡,執持鞭杖。
所依爲業。[184]
又《成唯實論》卷六說:
雲何爲忿?依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爲性,能障不忿,執仗爲業。[185]
b、恨(upanaha),意爲怨恨,懷惡不舍,並由此引起極度煩惱。《大乘廣五蘊論》卷一稱:
雲何恨?謂忿爲先,結怨不舍爲性。能與不忍,所依爲業。[186]
又《成唯識論》卷六說:
雲何爲恨?由忿爲先,懷惡不舍,結怨爲性。能障不恨,執惱爲
業。[187]
c、覆(mraksa),覆是覆蓋,覆,有情衆生犯了罪過,害怕喪失名利,掩蓋其罪,不敢披露,自尋煩惱。《大乘廣五蘊論》卷一稱:
雲何覆?謂于過失,隱藏爲性謂藏隱罪故,他正教誨時,不能發
露。是癡之分,能與追悔,不安隱住,所依爲業。 [188]
又《成唯識論》卷六說:
雲何爲覆?于自作罪,恐失利譽,隱藏爲性,能障不覆,惱悔爲
業。[189]
d、惱(pradasa),惱者惱怒,于忿恨之後,遇違逆事,因而爆怒,凶狠暴戾,有如蠍子螫人。《大乘廣五蘊論》卷一稱:
雲何惱?謂發暴惡言,陵犯爲性,忿恨爲先,心起損害。暴惡言
者,謂切害粗犷,能與憂苦,不安隱住,所依爲業。又能發生非福爲
業,起惡名稱爲業。[190]
又《成爲識論》卷六說:
雲何爲惱?忿恨爲先,追觸暴熱,狠戾爲性,能障不惱,蛆螫爲
業。[191]
e、嫉(Irsya),嫉者妒忌,爲了尋求名利,對別人的成就感到嫉妒,心懷優戚,如妾婦之固寵,政敵之傾軋。《大乘廣五蘊論》卷一稱:
雲何嫉?謂于他盛事,心妒爲性。爲名利故,于他盛事,不堪忍
耐,妒忌心生,自住憂苦,所依爲業。[192]
又《成唯識論》卷六說:
雲何爲嫉?殉自名利,不耐他榮,妒忌爲性,能障不嫉,優戚爲
業。[193]
f、悭(Matsarya),悭者悭吝,有財産或懂佛法者,其心悭吝,不肯施與他人,鄙惡的蓄積財法。《大乘廣五蘊論》卷一稱:
雲何悭?謂施相違,心吝爲性。謂于財等,生吝惜故,不能惠施,如是爲悭。心遍執著利養衆具,是貪之分,與無厭足,所依爲業。無厭足者,由悭吝故,非所用物,猶恒積聚。[194]
又《成唯識論》卷六說 :
雲何爲悭?耽著財法,不能惠施,秘吝爲性。能障不悭,鄙蓄爲
業。[195]
j、诳(Sathya),因爲貪圖名利而欺騙他人,自己本來沒有功德,詭稱有功德的一種欺騙行爲。《大乘廣五蘊論》卷一稱:
雲何诳?謂矯妄于他,詐現不實功德爲性。是貪之分,能與邪命,
所依爲業。[196]
又《成唯識論》卷六說:
雲何爲诳?爲獲利譽,矯現有德,詭詐爲性。能障不诳,邪命爲
業。[197]
h、谄(Maya),谄者谄曲,爲了取得別人歡心而阿谀谄媚,曲順時宜,製造假相,其目的是爲了達到自己的要求或掩蓋自己的過去,這種人不堪任師友教誨。《大乘廣五蘊論》卷一稱:
雲何谄?謂矯設方便,隱己過惡,心曲爲性,謂于名利,有所計
著,是貪癡分,障正教誨爲業。複由有罪,不自如實發露歸忏,不任
教授。[198]
又《成唯識論》卷六說:
雲何爲谄?爲罔他故,矯社異儀,陷曲爲性,能障不谄,教誨爲
業。[199]
i、害(Vihimsa),害者損害,對有情衆生無悲愍之心,損害或傷害衆生。 《大乘廣五蘊論》卷一稱:
雲何害?謂于衆生,損惱爲性,是嗔之分。損惱者,謂加鞭杖等,
即此所依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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