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明代佛教孝道觀
——以《目連救母勸善戲文》爲例
王月秀(輔仁大學中研所碩士生)
提要:印度佛教傳人中土,始與中國傳統文化産生矛盾、沖突,爾後隨著佛教積極變身的入境隨俗,兩種異質的文化甫開展交流、調和的局面。至末明之際,儒、釋、道叁教已從“共容”提升至“共融”的階段,叁教互爲補益之說,漸爲世人所接受。若欲了解明代佛教孝道觀,則可品讀參閱明·鄭之珍所編的《目連救母勸善戲文》。此劇本,雖是坊問藝人依爲演唱發揮的憑據,其中所蘊涵的微言大義,卻可堪稱是一面反映明代佛教孝道觀、以及濃縮當時叁教融和特點的鏡子。因此,本文擇以鄭本《戲文》爲例,希冀闡明個中所欲彰顯的孝道觀,進而檢視、厘測佛教孝道觀“中國化”至明代,曆經糅雜中國文化的元素後,其質的與相貌蛻變的程度。
關鍵詞:佛教 中國化 儒家 孝道 倫理 《目連救母勸善戲文》
一 、前言
有關中國佛教孝道觀,是一個複雜的議題。原因在于中國佛教原屬于外來的印度文化,其教義思想、儀軌製度、戒律規範……等,皆與中國傳統思想、傳統禮教有別,會産生矛盾、沖突,有其必然性。然而,當佛教被冠以“中國”二字的稱銜時,即表示與中國文化有所交會、融和,有著「中國化”的傾向與活動。想當然地,其“化”的程度與內容,隨著時代的變遷與主流思潮的替換而有不同。若要從中加以厘測、分析其“變”與“不變”的成分,恐是一樁艱難的任務。
是故,當論及明代佛教孝道觀,即意謂在探討佛教孝道觀“中國化”至明代的程度及樣貌。這又得牽涉到明代佛教孝道觀“中國化”的內容是什麼
由于“化”的問題,常抽象的難以言說,因此本文選取明代萬曆年間鄭之珍(約一五一八—一五九五年)所編的《目連救母勸善戲文》爲例,較具象的闡明明代佛教孝道觀。
其實,有許多典籍與管道,皆可藉以闡明明代佛教孝道觀,爲何本文要以屬于劇本性質的鄭本《戲文》爲題例呢
理由有叁:
其一,戲曲反映時代人生。民間戲曲舉凡通俗诙諧而贏得民心,或回腸蕩氣得牽動世人的情感世界,其劇情內容爲了與觀賞者産生共鳴,往往真實反映人生百態、社會文化、民俗風情,以及整個大時代的思潮。
其二,鄭本《戲文》于民間表演藝術中占有一定的份量。鄭之珍是一位在中國戲曲史上産生過重要影響的劇作家,其《戲文》系以流行于民間的原《目連傳》演出本基礎上刪節改編而成,可謂爲目前唯一僅見的最古老的目連戲劇本。鄭本《戲文》在民間舞臺上曆久不衰,拙緊並聯系明代以來中、下層社會的人心,不僅影響許多大劇種,並且被專家學者們公認是確立《目連戲》劇種的一塊重要基石。因此,鄭本《戲文》有一定的時代價值,不可輕匆。
其叁,鄭本《戲文》恰切可作爲闡明明代佛教孝道觀的題例。鄭本《戲文》雖是坊間藝人依爲演唱發揮的憑據,其中所蘊涵的微言大義,卻可堪稱是一面反映明代佛教孝道觀,以及濃縮當時叁教融和特點的鏡子。此外,鄭本《戲文》雖以目連救母孝道故事爲骨架,然而若取之與中國初期佛教所流傳的目連故事雛形相較,則可明顯覺察明代佛教孝道觀中國化的程度與內涵。
由上述叁點可知,若能剖析鄭本《戲文》中所彰顯的孝道倫理,則可印證明代佛教孝道觀的要義,以致能進而檢視、厘測那曆經中國化、糅雜著中國文化元素的明代佛教孝道觀,其質地與相貌蛻變的程度。
二、明代佛教孝道觀“變”與“不變”的溯源
明代佛教孝道觀,從某一角度而言,是由“變”與“不變”的成分組合而成。所謂“變”,即指佛教孝道觀中國化的部分:所謂“不變”,即指曆經時代思潮的淘鏈,卻恒久留存、屬于佛教孝道觀精髓本色的部分。若要考察“變”與“不變”,以知明代佛教孝道觀的全貌,則必須溯源,對中、印孝道觀有一基本的認知,才能明了佛教孝道觀爲應機說法而“中國化”的來龍去脈。
(一)中國孝道觀
主要指儒家孝道觀。儒家積極人世,是中國文化的主流思想,其道德倫理的核心即是孝道。儒家孝道貫穿家庭與國家,不僅影響中國家庭倫理,甚至國家的盛衰更替亦與之有關系。然而隨著時代的變遷,儒家孝道觀的內涵亦不盡相同。本文爲較精准厘測儒家孝道觀對佛教孝道觀影響的成份,于是將儒家孝道觐依位于不同時代所蘊涵的的不同特質,而區分爲叁個階段。從中,可見儒家孝道觀的演變內涵。
1、先秦儒家孝道觀 先秦儒家孝道觀,如實反映在先秦儒家的典籍之中。其孝道的內涵,很單純地活動在家庭倫理的血緣關系裏,重視孝養父母爲其特色。如《詩經·谷風之什·蓼莪》:
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勞。……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長我育我。顧
我複我。出入腹我。欲報之德,吳天罔極。又如《論語·學而》雲:
孝弟也者,其爲仁之本與。
這兩段引文,皆在歌頌父母養育恩德的偉大,身爲子女切要懂得報答父母恩。《孝經·叁才章》卷叁第七並言:
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經,而民是則之。由上可知,先秦儒家所強調的孝道,除了宣揚勿忘父母恩之外,更強調孝道是天經地義的行爲准則,世人應當從之。此外,關于行法,儒家認爲父母生前,要恭敬奉養之:父母逝後,要厚葬以報父母恩。這皆顯現儒家孝道觀。
2、“忠”、“孝”結合的儒家孝道觀 先秦儒家孝道觀會演變至“忠”、“孝”結合的倫理關系,關鍵人物在于漢代輔佐君王的董仲舒,依其天的哲學而提出“叁綱五常”之說,正式將子對父的孝,移位至臣對君的必忠必孝,並對忠、孝注入絕對服從的義涵,意謂“君要臣死,臣不死不忠;父要子亡,子不亡不孝”。董仲舒之見,爲漢代及之後的君王信服而加以采用,成爲治國的方策。因此,這即表示,自董仲舒起,孝道的對象已從家庭的單純血緣關系,擴展至國家,而其孝道的內涵,亦由天經地義、子女孝養父母的家庭倫理道德,延伸至“臣必忠君”的絕對君臣關系,致使“忠”、“孝”成爲家庭和社會道德的兩大支柱。要之,“忠”、“孝”結合的儒家孝道觀強化子女對父母必須絕對服從,具有上下尊卑的倫理關系。例如在發現父母有“不義”之舉時,就先秦儒家孝道觀而言,將會予以诤谏,並認爲若盲目服從父母的命令,非屬孝行,然而就“忠”、“孝”結合的儒家孝道觀而言,身爲子女則必須無條件地服從父母,盡管父母有過,身爲子女亦不得勸谏與違背命令,甚至不能告知他人。
3、“忠”、“孝”、“節”、“義”結合的儒家孝道觀 這是漢代“忠”、“孝”結合的儒家孝道觀,演變至末代以後的情形,尤盛于明代之際。意謂儒家孝道觀除了結合臣必忠君、子必孝父的絕對倫理道德之外,還蘊涵烈女不事二夫、忠臣不事二主的“節”,以及講究恩怨分明的“義”。考察儒家孝道觀會如此隨著時代思潮,而更與綱常名教緊密靠攏的原因,在于宋代以後,上位君王及官方爲了更加鞏固民心,以穩定龐大國家的社會秩序,于是將“節”、“義”等倫理道德加諸予“忠”、“孝”結合的儒家孝道觀,並藉由民間文學的傳播、教育的薰陶來上下風行。這可從未話本、元雜劇、明傳奇等民間文學,身負曉以大義、軟化載道功能的職責中明顯可見。
要之,中國孝道觀,主以儒家孝道觀爲代表。而儒家孝道觀隨著時代思潮,而有不同層次的道德內涵。舉凡結合“忠”、結合“節” 、結合“義”後的儒家孝道觀,其“忠” 、“節”、“義”的義涵,皆與先秦儒家思惟所認知的不同。諸如先秦儒家的“忠”,是曾參“爲人謀而不忠乎”的“忠”,也是孔子一以貫之“忠恕之道”的“忠”,然而“忠”演變至後來,卻成上下絕對從屬的倫理觀念。又如先秦儒家的“義”,原指側隱之心的合理行爲,演變至後來,卻成了朋黨之間的義氣……。因此,吾人在厘測明代佛教孝道觀“中國化”的程度與內涵時,應先對于以“中國化”的儒家孝道觀那隨時代而層層改變的道德內涵有基本認知。亦即儒家孝道觀演變至後來,已非像先秦儒家孝道觀那單純指涉人與人之間的相對深淺關系,而是轉化爲上下尊卑的絕對從屬關系,成爲與政治結合、具有載道意義的工具。
(二)印度佛教孝道觀
孝道于印度佛教,並未提出來特別強調。在甫傳人頗重視孝道的中土時,爲了應機施教,避免矛盾、沖突,中國初期佛教約在孝道觀上作了叁點補強:其一,大量翻譯談論有關孝道的佛經,諸如《佛說L迦羅越六方禮經》、《佛說善生子經》、《佛說孝子經》等;其二,著寫有關孝道的佛經:其叁,從理論上對佛教孝道觀進行辯護。然而佛教基于異質異域的文化關系,諸如對“孝”本身的理解、“孝”的具體內容、“孝”的實踐等等,皆與中國儒家孝道觀有顯著的不同。而印度佛教倫理道德雖有談及忠、孝、節、義,卻與儒家後來結合“忠”、“孝”、“節”、“義”的孝道觀的內涵不同。茲舉叁部佛經譯文以證明之:
其一,失譯《佛滅度後棺斂葬送經》雲:
夫酒者,令君不仁,臣不忠,親不義,予不孝,婦人奢姓,厥失叁十有六。亡國破家。靡不由茲。
其二,不載譯人附東晉譯《般泥洹經》雲:
聞其君臣常和,所任忠良,轉相承用……。汝聞越只孝于父母,遜悌師長……。
其叁,東晉·瞿昙僧伽提婆譯《增壹阿含經》雲:
王夢見……欲使萬民改行,守善持戒,畏懼天地,不入惡道,貞廉自守,一妻一婦,慈心不怒。…
…邊國當忠孝,尊敬長老,信樂佛道,給施明經道士,念報反複。
以上叁段譯文,皆證明佛教道德倫理本有忠、孝、節、義的思想,然而若加以考察,則可知其義涵與先秦儒家孝道觀相似,而與後來成爲官僚政治手段的儒家孝道觀的“忠”、“孝”、“節”、“義”的內涵不同。
究其儒、佛孝道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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